护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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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工管理制度

1、从事陪护工作的陪护工,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和上岗证等证件,并到陪护工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2、陪护工上岗前由护工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护工的职业道德、护工的操作规范流程、医院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须知、护工上岗须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

3、陪护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医院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如因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可以调整护工的工作岗位,不服从调动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5、陪护工在陪护病人期间,发生任何生活护理缺陷须及时与护工管理人员联系,不得隐瞒。

6、陪护工在陪护病人期间,要确保该病人的安全,严禁发生坠床、跌伤、烫伤、窒息、自杀等事件,一旦发生,根据失察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7、陪护工家属来院探望亲属的时间:为每周六或周日,但须在20:00前离院,不得在医院内过夜。陪护工接待家属期间,不影响正常工作。

8、公司每月对陪护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纪律、满意度、安全事故等,考核情况与奖惩挂钩。

9、禁止陪护工私接病人,如有违反一律重罚或辞退,公司及医院不承担因陪护工私接病人引起的责任事故。

10、陪护工不得做跨越护工范围以外的工作。

11、陪护工请假须事先按照请假制度办理。

12、陪护工搭铺时间:夏季(4、5、6、7、8、9)20:30

冬季(1、2、3、10、11、12)20:00 早晨6:00之前收铺,具体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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