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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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市局的有关精神及彭泽县有关规定,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的原则,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建立健全如下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

(1)岗位责任制。机关在定编、定员前提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度、标准、时限和应有的权力、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2)政务公开制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机关的其他事项都要公开,重点是公开各部门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结果、服务承诺、违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3)服务承诺制。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及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作出的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4)首问责任制。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群众到机关办事时,首位被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务范围内的,若手续完备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做好登记,并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文书材料和办理此项业务的全部事项,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

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对于非职务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负责接待,并根据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到本单位相应部门,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5)限时办结制。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办事拖拉,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6)工作考勤制度。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下班要遵守作息时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7)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制度。

(8)效能考评制度。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机关效能建设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政务公开暂行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形成有效监督机制,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就实行政务公开作出如下规定:

一、政务公开的含义

政务公开是指局机关及业务科室在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办事的依据、机构、条件、程序、时限、收费、责任等,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和监管相对人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优质服务、

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利于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实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

(三)对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及换发证的审批依据;

(四)局机关及内设机构的名称、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四、政务公开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程序

1、工作职责

(1)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机关保密工作;

(2)协助调研、起草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的规定,负责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3)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统计和各类经费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做好后勤管理工作;

(6)其它交办事务;

(7)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干部和职工的考核、科室负责人任免、管理与监督及公务员管理等具体工作;

(9)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档案管理;

(10)协助市局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2、工作程序

(1)文件收发。快收快递,及时督办。收文:呈阅和传阅须在当日呈递。发文:拟文、签发、打印在2个工作日以内。

(2)来访接待。协调来访接待和举报投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转送或移交相关科室作出处理。

(3)建议、提案答复。即时登记分发,按照内容明确承办科室和责任人,承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回办公室,办公室在1个月内办完并发出;

(4)年初制定机构人事劳动教育计划、培训计划和人事工作方案,年内按照计划予以实施和检查落实;

(5)按期办理干部职工工资、医疗保险手续,每季和半年检查执行情况;

(6)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协助市局做好执业药师的考录宣传、报名、培训工作;

(7)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并做好年度的考评工作。

(二)监管室工作职责和相关程序

1、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GMP、GLP、GCP、GPP 和GAP,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及初审工作;

(3)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抽检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和医疗机制剂室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配合市局做好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现场考核工作;

(5)协助市局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考核;

(6)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材、中药饮品的购销规则;

(7)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负责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初审,协助市局对药品零售企业GSP 认证,负责GSP认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8)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变更的初审,负责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的初审;

(9)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流通、使用领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10)开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药品市场的日常监督,对药品集贸市场进行整治和取缔;

(11)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承办上级要求办理、查处的案件,协办或移送查处案件,移送不属管辖的案件;

(12)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

(1 3)执行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计划;

(14)负责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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