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财金函[20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有关金融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2]32号)的规定,我部统一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12.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该码必须填写;拟设立企业待领取企业(单位)代码证书后再填写。
13.企业总部、上级单位:企业总部指银行总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总公司、其他金融企业集团的总部;上级单位指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等。
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出资人情况表(申报表6)及其填报说明
七、____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表(申报表7)及其填报说明
八、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申报表8)及其填报说明
九、注销企业国有资本及享有权益处置表(申报表9)及其填报说明
十、企业资产担保事项备案表(申报表10)及其填报说明
4.批准设立文号: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文号,无文号的填写文件的名称。
5.批准设立日期: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文件颁发的时间填写。
6.组织形式: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填写。
7.注册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最初的注册登记时间填写。
5.批准设立日期: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文件颁发的时间填写。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办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以下简称《企业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
各类产权登记表是办理各项产权登记事项应当提交的重要材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经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事业单位或其所办企业核发、换发、收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或《企业产权登记证》。
第五条《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企业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由财政部统一设计印制。
第六条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按照产权关系组织实施。
第二章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成立日期;(二)单位(性质)分类、主管部门、财务预算信息、管理级次、编制人数;(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主要资产实物量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办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以下简称《企业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
各类产权登记表是办理各项产权登记事项应当提交的重要材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经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事业单位或其所办企业核发、换发、收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或《企业产权登记证》。
第五条《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企业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由财政部统一设计印制。
第六条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按照产权关系组织实施。
第二章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成立日期;(二)单位(性质)分类、主管部门、财务预算信息、管理级次、编制人数;(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主要资产实物量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9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流程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图事项编码:004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行为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邹城市国资办办公地点:国资办产权管理科服务电话:5190368 监督电话:5191937申报材料:1、新设企业登记(1)产权占有登记表(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3)企业的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财务报告书、产权登记证、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核准或备案文件(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变动登记(1)产权登记证(2)产权变动登记表(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国有资本额及其比例发生变动的提交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行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的提交交易凭证(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注销登记(1)产权登记证(2)注销产权登记表(3)批准注销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4)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5)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图事项编码:006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行为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邹城市国资办办理地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服务电话:5231537 监督电话:5191937申请条件:1、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2、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申报;3、行政事业单位因分立、合并等原因引起国有资产调整变化的应在机构变化后三十日内申报;4、行政事业资产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申报材料:1、新设登记:⑴登记表;⑵批准设立的文件;⑶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⑷已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⑸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机构设置的批复文件;⑹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使用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使用说明
一、本表样共分为:
1.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doc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doc
3.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doc
二、打印要求:
1.表样打印纸张全部统一为“A3”格式,严禁用其它纸张进行打印。
2.打印出的表样,均为套打(正反两面),装订线应在内侧中间。
三、打印方法:
所有样表页码共分为4页(1-4页),两张“A3”纸。
基本打印规则为:假定第一张“A3”纸第1页为正面,第2页为其反面;第二张“A3”纸第3页为正面,第4页为其反面。
操作方法:
1.打开表样,把光标定位在第1页上,选择word菜单中“文件”-----“打印”---选择“当前页”(见下图一)
此处可多选
此处一定要选择当前页
2.打印出来后,再把原纸放回,并把光标定位在第2页上,依次选择word菜单中“文件”-----“打印”---选择“当前页”即可。
第3、4页操作方法同上。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模板】

(年度检查)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主管部门
企业主管事业单位
企业地址
批准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单位
批准设立文号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形式
注册日期
注册号
注册资本
产权登记编码
产权登记机关码
企业隶属关系码
企业组织形式标识码
企业级次标识码
1.子公司
2.孙公司
3.孙公司以下
三、兼并企业户数
1.兼并为子公司
2.兼并为孙公司
3.兼并为孙公司以下
四、国有企业改制户数
1.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3.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
4.其他
五、注销企业户数
其中:破产企业户数
六、其他发生产权变动的企业户数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地址
(行政区划码)
组织形式(码)
******
注:本表可续页,当年新设立或兼并的子公司在名称处标注“*”号。
企业所属行业代码
企业所在区域代码
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及经营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企业年末申报数
事业单位审核数
主管部门审核数
财政部门审定数
资产总额
其中:长期投资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
实
收
资
本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外商资本
个人资本
小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利润总额
国有企业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

国有企业资产注销产权登记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根据国务院第192号令和财政部(2000)116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企业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算、清算报告或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提供担保、冻结资产的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6、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
三、责任科室:企业科。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1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2533ece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fe.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1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2年12月22日附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申请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统一制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
第四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中央文化企业负责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申请、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对申报产权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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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资产 பைடு நூலகம்理 部门 审定 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专用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
注
送证人签
字
送证日期
年 月 日
收证人签
字
收证份数
档案编号
附:
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是供国有企业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时使用的文件。
注销登记表中用途、编号、企业名称、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 签字、地址、组织形式的填写与年度检查登记表相同。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
用途:
编号: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注销登记)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报出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千元
组织形式
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及 日期
项目
资产总额
国有资产总额
比例
上一次审定
终止时账面数
清理结果
确认评估结果
资产处理
序号
方式
金额
1
2
3
4
5
6
7
8
“合计”是指被注销企业经过处置的全部资产的价值总额;
“资产处置合计中国有资产总额”是指资产处置合计金额中, 其终极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净资产。
“收证份数”是指收回被注销企业原执管的产权证份数,收回 份数应与注销当期企业实际掌管份数一致。
“批准单位”,是指最后批准企业终止的单位。
“批准文号及日期”,是指批准单位批准企业终止的文件号及 时间。
“比例”,是指本方块中国有资产总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确认评估结果”,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 资产处置表格中有关栏目的含义如下:
“序号”是指资产处置方式的排列顺序编号;
“方式”是指被注销企业的全部资产或企业整体的产权处分形 式和方法;
9
10
合计
资产处置合计中国有 资产总额
资产处置合计金额与终止时账面资产总额的差额
资产处置合计金额与评估确认的资产总额的差额
资产处置合计中国有资产总额与终止时账面国有资产总额的 差额
资产处置合计中国有资产总额与评估确认的国有资产总额的 差额
注销原因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 单位 审查 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