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整理解读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一、概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剧院、体育馆等。
由于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后果可能十分严重。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十分重要。
本文将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预防措施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为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同时,要确保消防设施的标志清晰可见,以便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并使用。
2. 建立逃生通道必须保证人员密集场所内有足够的逃生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安全标准,通道入口不能被阻塞。
此外,还应定期检查通道是否畅通,并设置适当的标志和照明设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引导人员迅速撤离。
3. 培训员工和工作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的预防、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等。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和工作人员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4.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以增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演练过程中要模拟真实的火灾场景,让员工和工作人员能够迅速反应并正确执行逃生计划。
演练后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三、事故应急处理1. 及时报警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员工和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
在报警时要提供准确的位置和事故描述,以便消防人员能够迅速到达现场。
2. 迅速疏散人员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疏散人员。
员工和工作人员应按照预先制定的逃生计划进行疏散,遵守消防人员的指示,不慌不乱,并帮助老人、儿童等需要帮助的人员。
3. 封闭防火门窗在火灾发生后,封闭防火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
同时,要确保通道畅通,不堵塞逃生通道。
4. 使用灭火器在火灾初期,如果条件允许,员工和工作人员可以尝试使用灭火器扑灭火源。
使用灭火器时要注意自身安全,选择适当的灭火器,并正确操作。
5. 向消防人员提供信息待消防人员到场后,应主动向其提供关于火灾的详细信息,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整改措施及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人员密集场所整改措施及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聚集了大量人员活动的地方,如商场、学校、体育场馆、演唱会场地等。
这些地方因为人员数量众多,往往存在着各种安全风险和隐患。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整个社会的安全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本文将重点探讨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管理要求。
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员密集场所的现状、问题所在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为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在整改措施方面,我们将从人员密集场所的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建议。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要求,包括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安全培训和演练等方面。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提高人们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体制和技术手段的建设,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运营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篇长文的撰写,能够引起公众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问题的关注,加强社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创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大纲的目的:介绍大纲的编写目的和意义,说明通过编写大纲可以使文章结构更加清晰有序,便于读者理解和查找相关内容。
二、大纲的组织结构:详细介绍大纲的组织结构和层次关系,说明各个级别的标题与子标题之间的关系和衔接方式。
同时,可以提及各级标题的标示符号或编号的使用规范,以确保大纲的整体结构清晰明了。
三、各章节的内容概述:对每个章节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概述,说明各章节的核心论点或讨论重点。
同时,可以提及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衔接方式,以保证整个文章的内在连贯性。
以本篇文章为例,可以在1.引言部分的文章结构中,简要介绍2.正文和3.结论两个部分的主要内容,以便读者对整个文章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所谓“频繁”是指每小时起动数十次以致数百次。
见:《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第十二章
频繁起动--每小时起动数十次甚至数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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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可见86年的1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但2013年上海人平均月薪就达了7112元。)
另: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人员密集场所工作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工作制度一、总则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共场所中人员数量较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等。
为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工作行为,旨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负责人,负责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处理安全事故等。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 场所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1.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应急疏散等方面。
2. 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 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场所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加工制作规范,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 场所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提供清洁的卫生设施,保障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
6. 场所应当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应急疏散的路线、方法和程序,定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疏散能力。
四、安全培训与宣传1.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场所应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安全横幅、发放安全手册等,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3. 场所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安全关怀,如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和帮助。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历史数据分析
对过去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数据分析,找出事故 发生的规律和原因。
员工反馈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风险识别,通过员工反馈及时 发现潜在问题。
安全风险评估与等级划分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确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发生的概
率。
制定应对措施
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 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
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 的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评估与改进
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 性。
安全宣传与培训
安全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安全培训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 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操作水
平。
考核与奖惩
80%
文化教育类场所
如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人 员密集度较高,安全风险主要来 自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重要性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降 低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事故发 生率,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对于 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能够减少社会恐慌和不良影响 。
1 2
制定严格的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限制无关人员 进入。
安装监控设备
在关键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人员进出 情况。
3
设立安检设施
配备安检门、手持探测器等设备,对进入人员进 行安全检查。
场所秩序维护
02
01
03
制定场所秩序维护方案
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场所内秩序井然。
人员密集场所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一、引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容纳大量人员的公共场所,如商场、火车站、体育场馆等。
由于人员众多、交通复杂,这些场所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风险辨识和管控。
本文将以人类视角,描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风险辨识1.火灾风险: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风险较高,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恐怖袭击风险:人员密集场所是恐怖分子袭击的目标,如爆炸、枪击等,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人群踩踏风险: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发生人群踩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恐慌。
4.交通事故风险:人员密集场所交通繁忙,车辆行驶速度快,存在交通事故风险。
三、管控措施1.火灾风险管控:(1)加强火灾防控措施,如安装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加强人员火灾防护意识,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3)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逃生路线,定期组织演练。
2.恐怖袭击风险管控:(1)加强安保力量,增加安保设施,如安检仪器、监控设备等,提高恐怖袭击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加强情报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及时掌握恐怖袭击的动态。
(3)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公众如何识别和应对恐怖袭击。
3.人群踩踏风险管控:(1)合理规划人员流动,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减少人员拥堵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2)加强人员引导和管理,增加工作人员数量,疏导人流,改善人员流动性。
(3)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避免恐慌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4.交通事故风险管控:(1)加强交通管理,合理规划交通流线,设置交通标志和信号,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3)加强交通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交通秩序。
四、结论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我们需要从火灾、恐怖袭击、人群踩踏和交通事故等方面进行管控。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标准一、活动背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地方。
然而,由于人流量大、设备设施复杂,这些场所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给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必不可少,为了总结这项活动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了本标准。
二、指导思想本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的提高,减少火灾事故对社会的危害。
三、活动目标本活动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活动措施1.制定整治方案。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和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2.组织排查。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综合排查,重点关注消防设备的齐全性、消防通道的畅通性、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等方面。
3.整治隐患。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并设立整改期限。
4.加强宣传。
通过广泛媒体宣传,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自觉性。
5.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监督部门和考核指标,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维护情况,加强场所的消防培训。
五、活动成效1.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通过整治活动,成功消除了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为消防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有效的防止措施。
2.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通过整治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备更加齐全,消防通道更加畅通,使得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更加迅速、安全。
3.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的宣传,公众对于消防安全的认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于遇到火灾事故时的应对方法也更加熟悉。
4.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长期监督和管理,不仅仅是一次性的整治活动。
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方案

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方案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一些公共场合,例如商场、火车站、地铁站
等等。
这些场所经常会有大量的人群聚集,容易导致拥挤、噪声、
车辆拥堵等问题,造成不安全因素和卫生问题。
因此对于人员密集
场所,需要有一定的整治措施,以保证公共秩序和人身安全。
一、加强管理
加强场所管理是保证公共秩序的关键。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需
要加强场所的管理措施,培养人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制定规章制度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例如不允许在楼道、电梯和出入口等地闲逛、吸烟和排放垃圾等,同时,在疫情期
间也需要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如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
(二)开展巡逻
加强巡逻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对于过于拥挤的地方,应当及时疏导人群,减少安全隐患。
(三)强化安保
加强安保力度,特别是在疫情期间,需要加强安保措施,防止
人员聚集,保证公共卫生和人身安全。
二、优化流程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流程的优化也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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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沐浴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5.5.19,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5.4.6条,明确说明“菜市场”系人员密集场所。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5.4.8条,提到“宴会厅”为人员密集场所。
四、各专业常用规范中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要求1.电气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条文说明第10.3.3条,尽管目前电力设备(如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等)的自身防火、防爆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但考虑到体育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所以主要变配电室应尽量离开观众主要出入口、观众席台下。
在调查中也曾发现,应急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出口距观众席休息厅过近,这是十分危险的。
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50099-2011 ,第10.3.3.1条,学校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以保证疏散时必要的照度;并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以保证安全地定向疏散。
湖南湘乡市某中学的走道和楼梯间的照度没有达到标准,也未设事故照明。
2009年12月7日晚,晚自习后发生重大踩踏事故,血的教训应引以为戒。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2条,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第11.3.4条,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5.4.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5)《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 ,5.2.8 展览建筑内的燃油或然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不应布置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第7.1.3条,6 演播室、剧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直接进行应急广播,应采取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二次确认方式进行疏散广播。
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8.3.1条,8.3.1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2)应方便进出线;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8)《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第4.0.9条人员密集场所和门厅、楼梯间以及疏散走道上,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10.3.1条,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10.3.2条,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10.3.5条,公共建筑、建筑高于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给排水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条文说明12.0.2 娱乐性场所内陈设、装修装饰及悬挂的物品较多,而且多数为木材、塑料、纺织品、皮革等易燃材料制作,点燃时容易酿成火灾;除可燃物品较多外,此类场所内用电设施较多,因此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发生在此类场所的火灾,蔓延速度较快、放热速率的增长较快;现场的合成材料多,使火灾的烟气量及毒性较大;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时极易造成拥挤现象。
2)《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 ,7.1.13 当展览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对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带雾化功能的自动水炮等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7.1.13 对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其灭火系统和装置主要有扩大作用面积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大空间洒水灭火装置、大空间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
鉴于部分系统或装置国家尚无相应的工程技术规程,系统选择应符合当地地方规范或消防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
为保证人员安全,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自动消防水炮应具有射水雾化功能。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5.7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丙类厂房,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GB50016-2014 ,第8.3.5条,类似。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2.4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2.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