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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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人员从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超市、商场、体育场馆、剧院、影剧院、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会所、运动场、游乐园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建设、装修、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责任,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布置、数量、类型和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疏散通道宽度、出口数量、出口标志和疏散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和归档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检测、维修等情况,供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外部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停车场、电梯间、公共走廊、健身房、游泳池、儿童游乐场、广场、商业街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业主和住户应自觉遵守本制度,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 保安人员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逻、监控,确保场所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密集场所的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的疏散指示标志。

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 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扶手、护栏、防滑垫等。

4. 电梯间应保持畅通,定期检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电梯安全。

5. 公共走廊、楼梯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防止火灾和拥堵。

6. 健身房、游泳池等场所应配备专业救生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7. 儿童游乐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8. 商业街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五、安全教育培训1.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组织业主和住户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3. 对于新入住的业主和住户,应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其了解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 保安人员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业主和住户通报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涵盖哪些内容?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要落实好哪些规定呢?下面就随店铺一起来看看吧!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各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防火部一处、二处:为进一步推动“三基”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45-2015 )的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为此,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人员密集场所范围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宾馆、饭店等旅馆,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敬老院(老年公寓)、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的方案,全力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消除治灾因素,严防群死群伤。

要采取具体措施,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迅速传达到每个人员密集场所,并督促其对照工作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在场所内部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

同时,依靠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的贯彻落实。

三、广泛宣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落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对所主管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二)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模版(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模版(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 公共场所:包括购物中心、超市、百货商场、游乐场所、影剧院、室内娱乐场所、展览馆、体育场馆、室内游泳馆等;2. 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宫、剧院、音乐厅等;3. 教育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大学等;4. 医疗场所:包括医院、诊所、药店、养老院、福利院等;5. 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法律依据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条例》;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规范》;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四条消防通道1.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保持畅通的状态,不得存放障碍物;2. 消防通道的照明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照明亮度要符合相关标准;3. 消防通道的标志标识应明确、醒目,易于辨认。

第五条防火门1.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防火门,并保持通畅、正常使用状态;2. 防火门的材料、结构、密封性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 防火门的标志标识应明确、醒目,易于辨认。

第六条消防器材1.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2. 消防器材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3. 消防器材的标志标识应明确、醒目,易于辨认。

第七条烟雾探测器1.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烟雾探测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2. 烟雾探测器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3. 烟雾探测器的标志标识应明确、醒目,易于辨认。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模板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模板

人员密集场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人员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密集场合的消防安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写字楼、剧院、体育场馆等场合。

第二章人员密集场合消防设施建设第三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依据场合的规模、使用性质、人流量等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配备以下消防设施: 1.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能及时发现火灾,发出报警信号;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 3. 疏散指示标志,明确指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4. 灭火器、灭火器具,便于进行起初火灾扑救。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合的消防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道宽度、数量应当满足相应的消防标准,保证人员疏散的顺畅和安全。

第三章人员密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设立特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本领,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各个区域和设施设备,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订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和逃命、疏散路线,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本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密集场合,消防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必需时可以采取停业整顿等行政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

进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内所有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进行登记、查验、放行等工作。

2.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管理。

四、进出管理1. 人员进出(1)人员进入本场所,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

(2)本场所员工应佩戴工牌,进出场所时出示工牌。

(3)外来人员进入本场所,需由接待部门审批,并登记相关信息。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本场所。

2. 车辆进出(1)车辆进入本场所,需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

(2)车辆进出时,应出示有效驾驶证、行驶证。

(3)禁止车辆在本场所内乱停乱放。

(4)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等)进入本场所,需经管理部门审批。

3. 物品进出(1)物品进出本场所,需由相关部门审批,并登记相关信息。

(2)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本场所。

五、安全管理1. 保安人员应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出。

2. 定期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确保场所安全。

3.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共同维护场所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为场所安全作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场所安全隐患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3. 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一、概述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体育场馆、剧院、会议中心等,旨在确保人员流动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二、场所入口管理1. 入口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入口,确保人员进出的通道明确,避免拥堵和混乱的情况发生。

2. 凭证核验:进入场所的人员应进行凭证核验,凭证包括身份证、门票、工作证等,以便确认身份、控制人数和管理人员流动。

3. 安全检查:通过安全检查通道时,应仔细检查人员的随身携带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内,以确保场所的整体安全。

三、人员管控1. 人员流动控制: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应合理控制人员的流动,避免拥堵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可以采用定时疏导、限流措施等方式,确保人员有序出入。

2. 沟通指引:场所内应设置明确的指示牌和导向标志,方便人员了解场所布局和紧急出口位置,从而避免迷路或发生意外。

3. 紧急疏散: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完善的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集合点,为突发事件提供安全保障。

四、设施设备管理1. 物品存放:为避免人员携带大量物品进入场所,应设置物品寄存处,提供便利的储物服务,避免物品造成场所安全隐患。

2. 装备维护: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避免出现损坏影响人员安全的情况,并且保证紧急设备(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处于正常状态。

3. 应急设施:场所内应配备适量的应急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紧急情况。

五、安全宣传教育1. 员工培训: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紧急疏散预案、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安全宣传:场所内应设置安全宣传栏或播放安全宣传视频,加强观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六、监督与检查1. 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应安装监控系统,以便实时监测场所内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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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a s s e m b l y o c c u p a n c i e 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义务消防队d e d i c a t e d c r e 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4.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
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通则5.1.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1.3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3.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3.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6.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5.6.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

5.6.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6.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8保安人员职责
5.8.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8.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5.8.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9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5.9.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5.9.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9.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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