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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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1.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

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

[1] 专家语粹●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

如果政府和市场配合得好,会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结果。

●反垄断不是一般地反对某个或某些企业占有垄断地位,而是反对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反垄断法应该加以制裁的。

●要真正下决心改革审批制,应当像邓小平说的,政府不应该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

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关键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下面,我结合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谈几点思考。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一点非常重要关于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八大报告有两句关键的话,第一句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近几年来,确实有人对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质疑,还有各种各样的看法。

十八大报告明确了要坚持这个方向。

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用市场经济手段来提高效率,用社会主义制度来保障公平。

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来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率。

为此我们就必须认真地学习和总结其他国家几百年来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组织方式和好的管理方式,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来加以运用。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优越性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优越性
激活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市场主体才有相应的行为自由。但社会经济生活纷繁复杂,法律列举的事项是极为有限的,大量的经济生活领域,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例如,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的业态、新的领域不断出现,市场主体能否进入这些领域,必然成为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或称为“法律的沉默空间”。按照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相关原则,市场主体就无法进入这些领域或业态,这就严格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自由。即便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也可能会在法律的空白领域设置大量变相许可,如核准、备案、达标、验收等,从而规避行政许可法定的相关原则,使得实践中各种不予备案、不予验收等措施仍然会通行无阻,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这就导致如下结果:只要法律不明令禁止,行政机关都敢做;只要政府没有明确准许,市场主体都不能做。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只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领域,市场主体才无法进入,凡是清单没有列明的领域,市场主体均可以进入。因此,与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相比,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赋予了市场主体更充分的行为自由——凡是法无禁止的,即推定市场主体有行为的自由,在“法律的沉默空间”,政府机关也不得设置额外的审批程序,变相规避行政许可法定的原则。所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激活主体活力、促进社会财富创造的法律机制。
综上所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法治理念和社会管理理念的根本转变,遵循了市民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律,也是市场经济内在发展需要的体现。同时,从法治层面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体现了私法自治的基本价值: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市场主体的行为,除非法律明确限制,否则都属合法;而行政机关的行为,除非法律明确许可,否则都是非法。这充分彰显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的法治理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更为高效。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市场主体要进入特定的市场领域,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批,这也是所谓的“事前监管模式”。在此种模式下,烦琐的审批程序很可能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而市场主体获得批准后,如果缺乏事后的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就难以准确把握市场经济状况。因此,事前的监管在效率上是相对低下的。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市场主体只要符合法定的准入条件,行政机关就应当许可和批准。批准就自然转化为一种备案,核准制自然就变成了备案制。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形式实现了相应转变——变成了准入之后、运营之中的监管。这种从事前监管到事后监管的转变,必然要求政府形成一套高效而完善的备案体系和其他公示公信制度,如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制度,并加强事后监管力度,积极处理备案制度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以管控市场风险、保障市场秩序。由于事后的监管模式更有利于准确掌握市场主体的实际经济活动状况,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因此,与事前的监管模式相比,事后的监管模式更有效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 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2018年10月9日,上海发布最新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 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标志着上海自贸试验区跨 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实施办法旨在推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和程序化,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跨境服务贸易事中事 后监管体系,共15条内容。负面清单从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出发,本着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以 国际化、透明度、开放度为标准。
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 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 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 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 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 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
模式
准入 背景
内容 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 单 ” ) , 以 外 商 投 资 法 律 法 规 、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总 体 方 案 》 、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2 0 11 年 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 商 投 资 企 业 采 取 的 与 国 民 待 遇 等 不 符 的 准 入 措 施 。 负 面 清 单 按 照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及 代 码 》 ( 2 0 11 年 版 ) 分 类 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关于负面清单存在哪些起源

关于负面清单存在哪些起源

关于负面清单存在哪些起源关于负面清单存在哪些起源“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

为了方便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负面清单存在哪些起源,欢迎阅读!负面清单的起源负面清单的使用,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1834年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同盟国就是采用负面清单模式订立贸易条约。

二战后,美国与日本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对公用事业、造船等行业的列举可以看作国民待遇义务的“负面清单”。

在负面清单方式上取得了试验和突破的是l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其创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投入规则模式。

在NAFTA的示范效应下,美国成为了负面清单模式的最大推动者,在其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入伙伴协议(TTIP)”中,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经营管理”为核心的第三代国际投入规范正在重塑世界投入和贸易格局。

国外负面清单投入经营管理模式(一)欧盟欧盟国家商签投保协定历史早、数量多、影响大,28个成员国共对外签署了近1200个投入保护协定,约占全球现存有效投入保护协定的半壁江山。

伴随同际形势变化与新一轮国际投入规则的重塑,近年来“欧式”投入保护协定逐步显现出“美式”投入保护协定特征,即由正面清单过渡到负面清单。

2009年之前,这些协定基本未涉及投入准入与准入前国民待遇问题,因此多采用正面清单模式。

如欧韩自由贸易协定与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截然区别,欧韩自由贸易协定采用“正面清单”,而非“负面清单”模式。

根据欧盟统计资料显示,在所有欧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欧韩自南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涉及面最为宽广,几乎涵盖美韩自南贸易协定涉及到的所有领域,韩国给予欧盟服务提给者近乎于美同服务提给者相同的市场准入待遇。

2009年《里斯本条约》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里程碑,其生效意味着欧盟取得对外缔结闰际投入协定的专属权。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2024年8月1日)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

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

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

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

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

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

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

对市场禁入事项,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

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

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四、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对外开放和投资合作的需求不断增加,但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加强对经济风险的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我国采取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限制外国投资者对某些关键领域的进入和控制。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比较成熟且被广泛采用的风险管理方式,也是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针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和分析。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针对特定领域或行业,制定明确的投资限制措施,将外国投资者能够进入和控制的范围列为“白名单”,未列入的则为“负面清单”,外国投资者在这些领域或行业的进入和控制会受到限制,如需进入和控制范围内的企业或项目,需依据相关规定申请。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能够帮助政府更好地管理国家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国际和谐合作。

实施方案制定负面清单首先,政府需要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领域或行业属于限制进入和控制的范畴,以及对这些领域或行业进行限制的具体措施。

负面清单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充分权衡各方面利益,确立符合国情和实际的负面清单。

建立评审机制其次,政府需要建立评审机制,对外国投资者申请进入和控制负面清单内的领域或行业进行审批。

评审机制需要规定明确的申请文件要求和流程,以及评审标准和时限等。

同时,政府还需要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评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监管机制再次,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已经进入和控制负面清单内的领域或行业的外国投资者进行监管。

监管机制需要明确监管机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内容,对各个方面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完善法律法规最后,政府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负面清单的制定依据、限制范围和实施机制,同时规定违反负面清单限制的行为和处罚措施。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在时代的浪潮中,我们迎来了管理模式的新变革——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法治为基石,旨在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下面,我就来给大家详细说说这个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我们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构建一个开放、包容、有序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成长,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1.法治先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确保政策透明、公平公正。

2.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企业在市场中自主决策、自主发展。

3.放管结合:既要放宽市场准入,又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秩序井然。

4.动态调整:负面清单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市场发展、产业升级等因素适时调整。

三、主要任务1.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领域、哪些行业、哪些业务是禁止的,哪些是限制的,让企业一目了然。

2.放宽市场准入:除负面清单外的领域,企业都可以平等进入,享受同等待遇。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重点监管高风险、易出问题的领域,确保市场安全。

4.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具体措施1.制定负面清单指南:明确负面清单的制定原则、程序和标准,为企业提供参考。

2.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负面清单的实施效果,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3.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4.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透明化,提高企业满意度。

5.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让企业充分了解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高政策执行力。

五、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明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2.制定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领域。

3.实施阶段:全面推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评估阶段:定期评估负面清单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名词解释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名词解释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管理方式,主要用于规范企业或组织的行为准则,防止出现不符合规范的行为。

负面清单指的是列出一系列不允许发生的行为或行为规范,对员工、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限制。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行为规范:明确员工、企业或组织在工作中不允许做的事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道德准则等。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负面清单中的规定行为,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降职、开除等。

3. 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制定监管规章制度、建立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度等。

4. 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企业或组织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道德观念。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企业或组织中的应用可以有效规范员工的行为,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企业或组织的形象和信誉。

同时,也可以对员工、企业或组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或组织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

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摘要:针对高校科研经费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存在的困境现状,从审计的角度分析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行的可行性,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希望建立更加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同时提升监管水平,以期对高校科研产出有所助益。

关键词:“负面清单”;科研经费;审计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科研项目的不断支持,高校科研经费呈大幅增长的趋势。

根据科研经费总量来看,我国也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科技经费投入大国。

与此同时,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却是触目惊心。

为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财政部会同科技部于2016年7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方面的管理权限,放管结合,严宽相济。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明确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尽可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

在“解开一切束缚科技创新的绳索”的大背景下,为降低科研经费和管理过程中违法乱纪事件概率,从高校内部审计角度看,其实可以借鉴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比如我国上海自贸试验去探索实行的“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界定科研经费具体实务操作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1当前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存在的问题1.1高校内部监管不到位不科学。

长期以来,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正面清单”模式,这一模式设计行政审批渗透、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经费使用、验收等环节,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部门主要涉及二级教学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

在实际工作中,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将科研经费的适用、核算和管理信息有机结合,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配合度不高等问题。

比如科研处会较多关注项目的管理,比如立项,而对于项目经费使用的针对性、合理合法性、有效性等后勤跟踪管理事项则基本不关注;比如财务处则更多关注科研经费票据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签字是否正确等结算事项,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项目进展是否一致等问题基本不关注;比如审计部门作为内部监管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参与,导致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无法进行全程监督。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Negative List Management System)是指国家或政府对特定领域或行业的管理采取限制性、禁止性的政策措施,将需要限制的项目列入清单,明确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参与的行为或行业。

这种管理模式在世界各国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其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防止企业和个人从事有害、不正当或违法行为。

然而,作为一种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问题,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首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限制性。

该管理模式对特定领域或行业进行限制,可能会限制企业和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发展。

例如,在一些国家,特定外资企业只允许在特定行业或领域进行投资,其他行业或领域则不允许或限制其参与。

这种限制可能会阻碍市场竞争和创新,限制自由经济体系的发展。

其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可能导致行业的垄断。

由于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参与者受到限制,往往只有少数企业能够进入市场,从而形成垄断。

如果这些企业存在不正当行为,消费者很难选择其他供应商,因为市场选择不足。

这可能导致价格操纵、低质量产品或服务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

此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容易导致行政管理的繁琐和复杂。

由于需要对特定项目进行限制和审核,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和人力进行监管和执法。

这可能导致行政部门繁忙,效率低下。

同时,由于行业或项目被限制,可能需要政府和企业之间进行频繁的协商和沟通,而协商和沟通的过程往往比较复杂和耗时。

另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可能对国际贸易和投资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一些国家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限制外资企业在本国市场的参与,这可能对外国投资者的信心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他们对本国市场的投资意愿。

此外,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可能违反国际贸易规则和自由贸易原则,引发贸易争端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调整和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首先,政府应该更加注重权衡利弊,合理确定负面清单的范围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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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

这种的好处是让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

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

[1]专家语粹●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

如果政府和市场配合得好,会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结果。

●反垄断不是一般地反对某个或某些企业占有垄断地位,而是反对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反垄断法应该加以制裁的。

●要真正下决心改革审批制,应当像邓小平说的,政府不应该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

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关键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下面,我结合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谈几点思考。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一点非常重要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八大报告有两句关键的话,第一句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近几年来,确实有人对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质疑,还有各种各样的看法。

十八大报告明确了要坚持这个方向。

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用市场经济手段来提高效率,用社会主义制度来保障公平。

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来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率。

为此我们就必须认真地学习和总结其他国家几百年来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组织方式和好的管理方式,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来加以运用。

因此我国现在有了股份制公司、股市、期货、风险投资等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事物。

另一方面,要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特别是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为此就一定要推进依法治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正在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向努力。

从“有法可依”方面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关键是在于执法,而执法的关键是在于政府官员要依法行政。

如果政府官员不能够遵守法律,不能够认真地执行法律,依法治国就落不到实处。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十八大报告里第二句关键的话就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现在有一种误解,有的人说西方就是纯粹的市场经济,甚至有人说西方经济学家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是西方最权威的经济学教科书,他在书中就明确指出:所有的社会都是既带有市场经济的成分也带有指令经济的成分的混合经济,从来没有一个百分之百的纯粹的市场经济(见萧琛主译的《经济学》第18版第7页)。

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市场主要应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主要应发挥好保障公平公正的作用。

而这两只手之间谁强一点,谁弱一点,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

我们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大体上分三种类型,第一类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例如美国、英国等,政府对市场管得较少;第二类称为莱茵模式,例如德国、法国等,政府管得稍多一点;第三类称为东亚模式,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政府管得更多一点。

我国政府管得比东亚国家又更多一点,政府对于市场一贯是处于强势的。

由此可见,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

如果政府和市场配合得好,会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结果,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是如果配合得不好,市场的效率就会下降,而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

因此十八大报告将这个关系作为核心问题提出来,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不应违反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规律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就是说尽管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是不应违反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规律。

第一是不应违反价值规律,政府补贴和限价都只能是必要时的权宜之计,不可能也不应该作为长期的政策。

例如前几年我国对汽油限价,有时比境外便宜,香港、澳门的人开车到深圳、珠海来加油,不但把油箱加满,还把带来的塑料桶加满;外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我国着陆都要求加油。

这不仅扩大了需求,使供求关系更加紧张,也造成了经济利益的外流。

第二是不应违反供求规律,市场需求不是由主管部门的官员主观预测和臆断来确定的,而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

在这方面也有一个例子,本世纪初我到浙江调研,听那里的同志说,当时他们从市场上感觉到电力缺乏,需要建设新的电厂。

但是有关部门的官员说,按照弹性系数计算,我国的电力足够了,不同意建。

结果是杭州有的工厂由于缺电只能一周开四天工;有的居民家里空调因没电开不了,夏天只好跑到防空洞里去避暑。

这就说明我们官员的主观臆断,有时确实和市场实际需求有比较大的脱节,这样也会造成经济效率的下降第三是不应违反竞争规律。

市场经济是鼓励竞争的,因为只有竞争才有进步,才能最后使消费者受益。

显然,已经占有市场的企业是不欢迎竞争的。

以前有一种提法是“反对重复建设”,这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单纯反对重复建设的话,就会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

后来这个提法改为“反对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就对了。

只要新的竞争者合乎条件,又具有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就有可能迫使较差的、成本高的企业退出市场,最终使得消费者受益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的关键作用就是要反对垄断,鼓励竞争。

反垄断不是一般地反对某个或某些企业占有垄断地位,因为有些行业本身门槛就比较高,不可能让很多企业进入。

但关键是要反对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反垄断法应该加以制裁的■要真正下决心改革审批制我国是审批事项最多的国家,近年来虽然做了不少改进,国务院发布了六次减少审批事项的规定。

但是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审批事项还是不少,有报道说超过1000项。

审批在不少情况下实际上是政府对市场的不公平。

审批的权力在政府手中,批不批都由政府来决定,不批的原因也不一定告诉申请者。

虽然不可能完全取消审批事项,但实际上有很多事项是不需要审批的,对市场自己能调节的,企业能够自主的事项,审批只是加强了政府的权力,限制了市场的效率,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腐败。

近年来建设、交通等部门腐败事件频出,当然有腐败分子个人的因素,也有制度上给他们机会的因素。

为此要大力改革审批制,减少审批事项,必要的时候可以把审批改为核准或者备案。

所谓核准制,就是政府把条件公布出来,在规定的时间里答复申请者核准与否,如果不核准,应当说明原因。

所谓备案制就是申请者报备案就可以去做,出了问题政府再查处。

现在我国有些备案制实际上还有点变味,备案后还要主管部门同意,实际上是变相的审批制。

要真正下决心改革审批制,就应当像邓小平说的,政府不应该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地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

我国政府机关历经多次精简,还是机构臃肿,人员众多,主要是因为政府管事太多,只“精兵”而不“简政”,肯定达不到精简的目的。

■公平平等地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央就不断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从对国民经济有益的补充到必要的补充;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报告提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十七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在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中提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在十八大报告中有一句话特别明确: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这表明应当依照《宪法》和《物权法》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对待非公有制经济。

第一,同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就是在土地、资金、贷款等等方面,要一视同仁。

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过去尽管说一视同仁,但是还是有“玻璃门”现象,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等方面所得到的支持比非公有制企业要多得多。

如果让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同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将会大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根据《物权法》的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

应该允许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要尊重市场的竞争规律,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够使得那些成本低,效益好的优秀企业脱颖而出,能够使消费者最终受益,同时也能够在股市中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使得这些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融资,来加速其发展,同时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

第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任何企业都不能用违法的手段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另外十八大报告里还有一条,对非公有制经济讲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一点也是首次提出来的。

以前提法是鼓励民间资本参股中小金融企业。

这次的提法不仅承认民营金融机构是合法的,而且还应加速发展。

我担任民建中央主席时曾经在2005年做过调研,提出要建立社区银行,因为一方面民间有大量的资金没有投资的出路,另一方面小企业需要资金又借不到钱,大银行不愿意借给民营小企业钱,因为有政治风险,市场风险,交易成本又高。

而社区银行就可以为社区内的群众和小企业服务。

社区银行最了解社区的情况,又没有历史包袱,要是有人失信了,他在社区里是无法立足的,在美国就有大量的社区银行。

民建中央在国内外做了很多调研,曾建议在温州和天津先搞社区银行的试点,但是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有关部门没有同意。

现在建立社区银行的条件基本具备了,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一个很好的机遇综上所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确实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我期待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能够迅速地将十八大报告的精神化为行动,真正促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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