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负面清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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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700字

浅析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700字

浅析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700字摘要:虽然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也存在文本质量欠佳,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开放度透明度不够,与国际接轨不够等问题,我们应在新一版的负面清单制定过程中注重对配套措施的完善,注意负面清单的措辞,提高其透明度,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负面清单。

毕业关键词: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存在的问题(一)负面清单的文本质量、透明度与开放度。

首先,负面清单的文本质量问题。

负面清单的文本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负面清单的透明度。

在我国2015年版的负面清单中,有部分管理措施表述不清,透明度不够。

比如:在限制类行业中,对于M749“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是这样规定:限制投资摄影服务(限于合资),根据字面含义,对于投资摄影服务,只能是合资,但是合资的股权比例如何,负面清单却未作出进一步规定,如果有外商投资者以99%的外资股权与1%的内资股权进行摄影服务的投资,自贸区管委会是否应该批准?这样的负面清单在操作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操作性大打折扣的问题,不利于负面清单的具体实施。

另外,我国的负面清单的行业分类与国际未接轨。

我国的负面清单的行业分类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进行的,而国际上,不管是WTO还是包括各BIT、FTA 在内的双边、诸边协议,行业分类均是按照WTO《服务部门分类列表的文件》进行的。

我国的行业分类与国际不接轨,将必然影响我国以自贸区负面清单作为基础在对外进行谈判的过程中,无法进行行业的对接的问题,进而使自贸区负面清单的试验作用大打折扣,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我国负面清单的透明度。

其次,负面清单的开放度问题。

目前我国的负面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过于冗长,开放度不够。

虽然我国现行的2015年版负面清单已经经过两次瘦身,较2013年版大大缩短。

但是,如果与国际上的负面清单相比较,我国的负面清单的特别管理措施依然过于繁杂。

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概念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规定的不得开发利用的国土资源的范围或者条件,是对国土资源利用的限制和规范。

国土负面清单主要针对那些对环境破坏较大、资源耗费严重、生态系统影响恶劣的项目或行为,规定了不得开展的范围,以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内容1. 投资项目: 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了规定,对那些环境破坏严重、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系统受到较大影响的项目进行了限制。

例如,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对矿产资源过度开采的项目等进行了禁止或限制。

2. 土地使用: 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土地使用进行了规定,对那些违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风景名胜区等行为进行了限制。

例如,对乱占滥用耕地、破坏湿地、破坏河流、湖泊的行为进行了禁止或限制。

3. 自然保护区: 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也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规定,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开发进行了限制。

例如,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围填海、垦荒等行为进行了禁止或限制。

4. 特殊区域: 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还对特殊区域进行了规定,对那些对特殊区域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例如,对生态脆弱区、自然灾害易发区、水源保护区等进行了禁止或限制。

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行为,国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例如,对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企业进行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资质等处罚。

三、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护国土资源: 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那些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进行了限制,有助于对国土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保障国家的资源供给安全。

2. 维护生态环境: 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那些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行为进行了限制,有助于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促进可持续发展: 国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助于引导投资项目向环保、低碳、可持续方向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国“负面清单”管理的实践与建议

我国“负面清单”管理的实践与建议
机 制 ,允 许 投 资者 在 条约 规定 的情形 下 ,直 接选 择 国际仲 裁机构 ,对 东道 国提 出有约 束 力的仲裁 程序 。
因 此 ,总 体 上 看 ,与 欧 式 B I T相 比 ,美 式 B I T极 大
地 弱化 了东道 国的外 资管辖 权。 二 战后 ,一 些欧 洲 国 家开 始对 外 缔 结专 门 的双
投 资安 全 的利 益 诉 求 ,因 此得 到 了普遍 认可 和 大 范 竞争 中立规 则 ,对 国 有企 业 的对 外 投 资进 行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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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收稿 日期 :2 0 1 5 . 4 . 1 4
3 l 2 0 1 5  ̄I 第3 期
e专 o l u 题 m n 。 专
投 资规 则谈 判 的议 题 更加 宽 泛 ,对发 展 中 国家提 出 了新的挑 战。
标 志着我国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正在酝酿着根本性的 投 资 保 护 的标 准要 求 更高 。 比如 ,在 发 生 对外 资 的
变革 。 这种 变 革 对我 国进 一步 扩 大 开放 具 有重 大 意 征 收 时 ,要 求充 分 、及 时和有 效 的补偿 ,并且 开始
义 ;但 由于与之配套政策、法律和 制度环境 尚不完 要求东道 国取消对外资的各种履行要求。在争端解 善 ,目前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 战。 决机制方面 ,增加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
因投 资 条 约产 生 的争 议 ,并 没 有 涉及 投 资 者与 缔 约 持金 融体 系稳 定等 措 施 ,扩 大 了东 道 国对 外 资的 监
国 之 间 的投 资 争 议 。 由于 欧 式 B I T兼 顾 了 当时 发 展 管空 间。在 发展 中国 家成 为 主要 资本 输 出国 的背景 中 国家 重视 经 济 主 权独 立 ,以及 发达 国家注 重 保 护 下 ,发达 国家不 仅 强 化 了 国家 安全 审 查 ,而且 强调

2024年负面清单整改措施

2024年负面清单整改措施

2024年,负面清单整改措施主要是指对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业、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格监管和整改。

下面将就2024年负面清单整改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2024年的整改措施主要围绕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金融风险等领域展开。

在环境保护方面,2024年加大了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整改力度。

针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政府要求其进行技术升级,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排放量。

同时,对一些恶意排污、违法建厂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严重的甚至要关闭。

其次,对食品安全问题也进行了严厉整改。

政府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了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企业要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

同时,对于一些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企业,政府要进行严惩,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面对金融风险问题,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针对一些非法集资、超范围经营的金融机构,政府要求其进行整改,消除风险隐患。

对于无证、违法经营的金融机构要进行严厉打击,进行吊销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此外,政府还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了信用管理,加强了对风险投资行为的监管,并规范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除此之外,2024年还针对其他领域的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

比如,在医疗领域,政府要求医院进行规范管理,杜绝医疗乱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规的医生要进行惩戒,甚至吊销执业资格。

在教育领域,政府要求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严禁利用假证、舞弊等手段篡改教育评估结果。

在实施整改措施的过程中,政府加强了监管力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共同监督。

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恶劣的行业、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提醒公众警惕。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监管部门的监督,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

总结起来,2024年负面清单整改措施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金融风险等方面。

政府通过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的办法,来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改,提高社会各领域的规范和质量。

负面清单制度刍议

负面清单制度刍议

负面清单制度刍议要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则首先应采用制度化措施进一步清除市场壁垒。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正是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重大举措之一。

负面清单制度在行政审批领域的试运行一方面有着“正面清单”制度所无法比拟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诸多需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的棘手问题。

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需要提高负面清单的质量;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标签:负面清单;正面清单;行政审批;政府管理中图分類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2-0040-02所谓负面清单制度(Negative list),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以清单的形式,将限制及禁止进入市场的领域、行业等情况列明,除清单之外的其他行业、领域等皆可自由进入市场的一种制度设计。

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依法行政,转变执法方式,由之前那种严格限定企业“只能做什么”的管制型政府,转变为只是限定企业“不能做什么”的服务型政府,从而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扩展了空间。

一、负面清单制度的背景分析(一)负面清单制度的历史沿革负面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而言。

最早的负面清单雏形或可追溯到1834年。

那一年,德意志关税同盟建立,该同盟规定,所有选择加入同盟的德意志邦国,除非明确列明不得开放某一进口市场领域,其余的进口市场领域将全部开放。

在现代国际贸易协议中,负面清单制度经历了相当漫长的发展历程。

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中,其签字成员即是以正面清单的方式来贯彻关税减免和消除贸易壁垒的原则。

尽管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负面清单仍旧未能被采用,但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1994)与WTO 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1995)上,负面清单制度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突破。

我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实践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我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实践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我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实践的成效问题与建议摘要:自2022年10月起,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先后进行了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大大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投资便利化、监管规范化水平及开放度和透明度,获得了广泛认可。

我国负面清單管理模式还处于起步和初级阶段,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我国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负面清单内容,与国际投资新规则接轨;要加快推进与负面清单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权力行为等各类配套改革,加强制度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关键词: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市场规则市场准入制度何曼青,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引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市场准入方式的改革,更是我国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重大变革,彰显了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勇气和决心。

本文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质及其带来的正面效应与挑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国内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实践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进行了归纳。

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内涵与特点(一)负面清单管理的内涵、实质与核心负面清单(Negativelist)是与正面清单相对应的概念。

正面清单指的是允许行为事项的清单,没有在清单范围以内的行为事项不被允许或必须经过特批。

负面清单则是指限制或禁止行为事项的清单,没有在清单范围内的行为事项被认为是允许或推定允许的。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问题及提升路径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问题及提升路径作者:暂无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9年第8期施元红上海海事大学摘要:目前,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成为国际投资管理和外资准入的新趋势,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广泛实践。

2019年3月15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首次把这种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但由于我国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时间不长,在推进过程中尚存在与该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透明度方面与国际标准仍有差距等不足之处,因此,总结近几年我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对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国际经验;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负面清单制度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这意味着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当前的发展现状(一)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当前国内外背景从国际形势方面看,当前全球投资形势不大乐观,主要发达经济体呈现趋于保守的投资政策,尤其是特朗普政府的投资保护政策逐步落实,对跨境投资流向产生较大的影响,逆全球化的潮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在这种形势下,中国“成本导向型”和“市场导向型”两种类型的外资投资面临两端挤压的境况,传统竞争优势被渐渐削弱,新的竞争优势又尚未形成,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着被淘汰的危机。

从国内经济方面看,我国经济结构在经济新常态下需要不断地调整、转型和升级。

我国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实行新的开放型经济体制,进而给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由此,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以及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是我国突破欧美等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对我国封锁的重要举措。

从国内政治方面看,“负面清单”制度有助于推动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负面清单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负面清单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首先,负面清单管理的建立面临着资源投入过大的问题。

许多公司都
发现,建立负面清单时,事先需要对公司的管理结构、活动、可能出现的
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资源,大多数公司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完成这项工作。

其次,负面清单管理实施过程中也涉及到许多技术和技能的掌握。


面清单管理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对负面清单中的各种条款和条件进行精确
的落实,同时也需要定期对负面清单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更新,这一
过程中涉及到法律、管理学和数据知识等多方面的知识技能,许多公司的
管理人员也不具备全面的知识技能,无法对负面清单管理进行有效的实施。

此外,负面清单管理还会面临着有效执行的困难。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现状、问题与优化建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现状、问题与优化建议摘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至关重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促进区域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分别选取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不同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案例区,深入开展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的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

结果表明:现有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限制类为主且多为现有发展产业,禁止类产业较少且多为规划发展产业,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与主体功能定位不符、区域协调性不足、实施困难大、缺乏动态跟踪管理等四方面问题。

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不同区域主导功能定位,提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四类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通用性和差异性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政策建议,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引言负面清单制度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一种模式,在我国最初被应用于投资贸易领域,即政府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或限制的投资行为,实现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

随后,在实践过程中这种管理模式逐步进入社会管理领域,同时在生态环境管理领域也得到广泛应用。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其中的“一单”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逐渐由重点生态功能区拓展到国土空间全域。

此外,国内有关学者借鉴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践经验,还分别开展了农产品主产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研究工作,但目前多数尚未落地应用。

总体来看,在生态环境管理领域,仍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主的实践应用相对成熟。

截至目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的676个县域均已完成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通过遏制新增禁止类产业、促进限制类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发挥了一定的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作用。

《负面清单》的新发展及完善建议

《负面清单()》的新发展及完善建议自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开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来,上海市积极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陆续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一前两个版本负面清单的基本介绍自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以来,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经过适时调整,已经相继出台了三个版本。

前两个版本的负面清单分别是上海市政府于2013年10月1日、2014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

自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来,上海自贸区取得的成效斐然。

上海自贸区两个版本负面清单的出台及实施,是上海自贸区最具有突破性的亮点,也是上海“先行先试”总结出的制度经验。

全国各地争相学习效仿,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应用于本地的外商投资准入实践。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成功经验得到国务院及各相关部门的肯定。

2015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此次修订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

二《负面清单(2015年)》的出台背景第三部版本的负面清单是国务院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2015年)》)。

这部负面清单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一)天津等三个新设自贸区相继成立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并印发了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区的总体方案,第二天,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自贸区同步挂牌正式成立。

与此同时,国务院扩展了上海自贸区的地域范围,覆盖了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区片区及张江高科技片区等新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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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负面清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负面清单的含义
负面清单,又称不符措施,是指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缔约方在承担若干义务的同时,将与这些义务不相符的特定措施单独开列出来,从而可以继续维持这些不符的措施,或者以列表形式列出某些行业,保留其在将来采取不符措施的权利。

负面清单是开列一个被允许的不符措施或者被允许采取不符措施的行业的一个列表,实际上是原则的例外。

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可以从三个方面阐释负面清单模式的内涵:其一,主体资格是否要经明确授权,即通过何种方式确定有关主体是否具有进入相关市场的资格,负面清单模式采取的是只要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明确的禁止或限制,主体就可以进入市场实施相关行为;其二,主体资格由谁授予,市场主体准入的资格以及进入市场后能从事何种行为,这些问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授权主体,负面清单采取的是用法律规定;其三,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准,各国在制定自己的市场准入规则时,会选择什么样的主体和行为可以被市场所接纳,什么样的主体和行为要被排除在市场之外。

负面清单为主体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授予投资主体更多的机会进入市场。

二、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的难点
(一)负面清单的质量问题
负面清单的质量是其能否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关键,也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

总体来看,尽管负面清单的公布在外资管理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但投资壁垒仍然存在,新版负面清单仍然具有鲜明的过渡性质。

(二)隐性壁垒问题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打破对企业类型的限制,不论是中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都采用国民待遇公平对待。

然而在30多年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下,因企业的性质差异在财政税收、项目核准等方面的各类隐性壁垒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往往有着独特的竞争优势。

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争,是对负面清单的重大考验。

(三)投资准入的标准问题
负面清单对外资准入领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缺乏对外来投资质量的界定。

什么是高质量的外来投资,什么样的投资活动才能被允许,负面清单尚未做出详细的阐述。

外资的准入资格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取决于经济管理部门的自主判断。

缺乏对外资准入标准的清晰规定,将会带来投资主体认定标准不一、市场监管难度加大等难题。

(四)外资份额扩大对国内薄弱产业的冲击
近年来,外商对华投资规模逐步扩大,近九成的外商投资流向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建筑业和制造业。

对于国内尚处于萌芽状态的新兴产业来说,国外资本的进入可能占据先发优势,快速占据市场制高点,导致国内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难度加大。

(五)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固有障碍问题
随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推进,政府部门也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回归其服务本质。

政府部门要彻底打破实行了数十年的行政审批制,实现制度的创新
是难以一蹴而就的,名目繁多的规章制度、冗杂紊乱的政府机构、僵化的监管体系等都是制度变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固有障碍,用经济管理体制创新来倒逼行政体制变革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六)配套服务欠缺,金融监管难度加大,国际纷争增加
负面清单制度的应用在我国投资领域也才开始,各类配套服务比较欠缺,难以提供足够的支持。

从行政审批制到备案制,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少了,投资金融活动更加自由了,监管难度无疑将大大增加。

此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促进我国同世界接轨的同时,也授予了外商向国际法庭申请仲裁的权利。

三、应对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的对策
(一)重点行业重点保护
在制定负面清单时,考虑的内容应当全面,涵盖的内容应较为广泛,要根据行业的重要程度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对于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应当明确排除在投资准入范围之外;对于比较重要的行业,应归入限制类清单;对于一般性行业,可以对外资完全开放,但中国政府必须保留对其审查监管的权力,以减少投资自由化对我国经济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负面影响。

此外,负面清单不仅要包括一国认为不能开放或限制其开放的行业,还应明确保留对本国尚处于萌芽状态但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制定保护性措施的权利。

(二)负面清单制度化,配套改革系统化
中国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角色正在由投资输入国向输出国转变,因此,投资管理理念也要发生相应的转变。

现阶段,要以上海自贸区为支点,分领域、分步骤、分区域地进行制度创新,以点带面,推动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在推进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同时,项目核准、公共财政、行政管理、金融支持、法律条例等全方位的配套改革也要及时跟进。

(三)经济开放与经济安全相平衡
全面开放的投资准入制度使得任何国家的经济安全都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

这就需要宏观经济决策部门平衡好经济开放与国家经济安全,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政府部门必须根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以及宏观经济管理水平谨慎确定负面清单内容,严格立法和办事程序,建立综合性经济监管系统,加强对外资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力争在复杂的国际投资活动中取得双赢。

(四)法律法规专门化,国际规则普遍化
外资准入法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是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市场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依据。

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设立专门的自贸区法院是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化解自贸区制度困境的一个重要探索方向。

以国内法的形式建立透明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增强外商投资信心、解决经济争端纠纷的重要手段,也是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同国际接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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