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PPT课件

合集下载

第十六章用益物权2

第十六章用益物权2

5、居住权
• 是指自然人因居住的目的而对他人房屋 及其附着物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二) 我国现行法上的用益物权
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土地管
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立法上的用
益物权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主要由民法以外的 其他特别法规定。 有林业权、渔业权、
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 转化为有偿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件 是: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或个人,而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公益团体等非营利目的单位;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工作物的合法产 权证明;
4、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 缴土地出让金。
2、地上权
是指指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有建造建筑物或其 他工作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3. 地役权 是地役权人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为 了行使自己不动产权利的便利或利益而利用 他人土地或限制他人土地使用的权利。
4、典权 典权人以支付典价为代价占有出典人 的不动产,并对不动产享有使用、收 益,以及一定程度的处分的权利。
第十六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述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权)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节 采矿权 第六节 地役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第117条)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117-169条)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2、它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但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也可以设定,即使建筑 物或构筑物灭失,该权也不消灭,仍可以原来 使用目的而使用土地。

用益物权.优秀精选PPT

用益物权.优秀精选PPT

(4)采登记生效主义。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用益物权为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作用。尤其在我 2、保障物的使用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治平乡土地管理办公室、治平乡人民政府于同日也在其审批栏中签署了“ 同意在耕地上建房二间,计72平方米”的意见,并加盖了
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 公章;
2.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利用的权利(需役地)。
如何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在实际生产 (2)供役地人在不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范围内。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问题,一直在司法界存在很大的争议。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4)采登记生效主义。 (4)采登记生效主义。
过程中的效用,使物尽其用,是个十
(三)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1.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 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 是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畜牧的权 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以地租为必要,而是 一次性支付代价。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一般 以支付地租的的形式负担使用权的代价。
3.建设用地使用人即使因不可抗力不能使 用土地,也不得请求减免租金的支付,而土 地承包经营权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收益减少 或全无时,可以请求减少地租的支付。
1、促进物的有效利用。
第136条规定了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两如年开后 设,道甲路将的该通房行屋地转役让权给、丙取,水乙地将役该权 土等地等对使。空用权间转建让给设丁用。 地使用权的,须注意以下两点:
此所谓两个土地,指供用地和需用地, 其中空供间他人建土设地便用宜地之用使的用土地权,的为供设用立地,享有地役权的土地为需用地。

用益物权ppt课件

用益物权ppt课件
权,其性质是用益物权。 (3)征地补偿款应当归村委会所有,地上物
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和水利设施补偿款应当归 某甲所有。

11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3、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流转 4、房地一体原则
12
1、含义
含义: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依法 享有的在国有土地 及其上下建造建筑 物、构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16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 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 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 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 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 并抵押。(物权法第182条)
17
四、宅基地使用权
1、主体:限于农村居民。 2、设立: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
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流转: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流转,但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 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 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 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 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
8
引例:某甲承包乙村耕用土地50亩地,投资 40万元建造葡萄园,承包期30年。葡萄园建 成,经营3年以后,国家征用该土地,补偿费 用是:征地补偿款323万元,地上物补偿217 万元,青苗补偿款4万元,水利设施补偿款2万 元。村委会将4万元青苗补偿款和2万元水利设 施补偿款交给某甲,其余全部归村委会所有。
29
(二)问题:
1、甲是否能够要求丙停止兴建,赔偿自 己的损失?
2、众多业主是否能够要求丙停止兴建, 赔偿自己的损失?
3、众多业主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30
(三)评析: 1、甲出售了全部房屋,甲已不是地役权人了。因此甲无权

民法2之四(用益物权)PPT课件

民法2之四(用益物权)PPT课件

特许物权的种类及内容
1.海域使用权
➢ 概念:海域使用权是指依法经批准获得的持续使用 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特许物权。
➢ 特征: (1)海域使用权的客体是海域。 (2)海域使用权是国家对海域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3)海域使用权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2.采矿权
➢ 采矿权的具体规则: 1)采矿权的取得须经行政许可 2)采矿权是有偿取得的私权利,应当缴纳有关费用 3)采矿权的权利人有权开采矿产品并获得所有权 4)采矿权的行使须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监管 5)采矿权流转须受适当限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41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 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 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 理登记。
第42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 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 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 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用益物权的社会意义
1.是所有权的一种实现方式 2.目的是满足非所有人利用他人不动产的需求 3.有利于实现物的最高价值的利用
四、用益物权的取得与终止
取得: 确认用益物权 批准使用 出让 承包 终止:
五、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 使用权和地役权。
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 殖权和捕捞权等。——特许物权
3.取水权
➢ 概念和特征 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依法经批准
取得的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 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特许物权 。 特征: (1)取水权派生于国家拥有的水资源所有权 (2)取水权的获得须经国家行政许可 (3)取水权的客体是水资源

《用益物权》PPT课件

《用益物权》PPT课件

2.实现物的多种利用方式 物权有确认静态归属与调整静态利用两种基本功 能,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制度,通过各种 具体形式,使非所有人以多种形式对所有人的财产 进行利用,并在该种利用目的限度内,享有排他性 支配权。这样就使物的利用价值得以充分实现,防 止财产闲置浪费,提高财产的利用效率。用益物权 的内容之一就是确认和保护非所有人依法利用他人 财产时取得的合法利益,激励人们创造财富。
3.有偿出让的客体是国有土地
从理论上讲包括所有的国有土地。但在实际生活 中,主要是城镇国有土地。城镇国有土地指市、县城、 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作为土 地使用权的客体,使用权人有权支配的仅限于土地本 身,附着在土地上的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矿藏、水流 等资源及不明埋藏物,仍属于国家所有。
又称经营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 管理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经 营仅是《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 法规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所确定的一种物权形式。在传统大陆 法系国家的物权体系中,并没有此种物权形式。1995年施 行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专门规定了国有或自治地方所有 单一制企业的经营权。
(一)有偿出让的特征 1.有偿出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性质是将土地作为一项财产, 由政府代表国家作为所有人,土地使用者作为他物 权人,双方按平等、自愿、有偿的方式设定他物权 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尽管国家作为土地所有人具 有土地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但在每一项具体的出 让行为中,它并不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它只是 在进行管理时才以这种身份出现。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建设用地 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除国家以外 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国有土 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取得方式有:1. 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 有偿方式取得;2. 通过行政划拔方式无偿取得。

第9章-用益物权PPT课件

第9章-用益物权PPT课件
不可代位 可无期 不动产
担保物权
交换价值 从权利 可代位 均有期
所有财产
第9章 用益物权 第1节 概述
•4
第2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著作权人:吴一鸣
▪ 权利内容:对空间的利用,不包括对土地 成分的权利。
▪ 空间范围:地表、地上、地下 ▪ 使用权 vs. 使用权能 ▪ 权利取得:出让 vs. 划拨 ▪ 设立与流转:登记生效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
理现场
第9章 用益物权 第5节 地役权
•12
制作人:吴一鸣
著作权人:吴一鸣
第十章 担保物权
•13
第1节 概述
著作权人:吴一鸣
▪ 担保物权,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 或权利设定的定限物权。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 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 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0章 担保物权 第1节 概述
•14
第1节 概述
担保物权的特征:
从属性 不可分性 物上代位性
著作权人:吴一鸣
第10章 担保物权 第1节 概述
•15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
著作权人:吴一鸣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 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 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 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 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用益物权PPT课件

民法用益物权PPT课件

3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 农村集体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 农地承包经营权有以下特征 1.主体(承包人)原则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客体是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
用于农业的土地, 也包括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 3.内容是对农村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 4.承包期限是确定的
能力目标:知道用益物权的法律规定,会用用 益物权的相关规定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精品课件
2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 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 役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 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精品课件
11
三、建设用地使用人的权利义务
(一)建设用地使用人的权利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使用和收益权 2.建设用地使用人的依法流转权 3.建设用地使用人的处分权
4.获得补偿权
5.继续使用权
精品课件
12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 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
A.40年 B.70年 C.35年6个月 D.36年
精品课件
15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 然人依法对集体所有 的土地享有占有和通 过建造房屋及其他附 属设施等方式予以使 用的权利。宅基地使 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 福利性质的权利。
精品课件
16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1) 权利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创设取得,不 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等方式取得。

第三章 用益物权PPT教学课件

第三章 用益物权PPT教学课件
(2)不得闲置土地
1年内未开发的收取不高于土地出让金20% 的闲置金;连续两年闲置土地的无偿收回土 地。
以及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时恢复土地原状。2020/12/0915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公民或集
体)因从事耕作、种植或其他农业生产 经营项目而基于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或 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农业用地所享有 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 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020/12/09
17
二、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 和收益的权利
2、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 (1)处分方式
4、用益权
特定人就他人之物在一定期限内为一定程度 上之利用的权利。用益权具有一定程度上的 灵活性,主要是在其内容方面,可以依照用 益权人的需要而进行多样化的设定。其中居 住权即为其一。
2020/12/09
5
(二)我国现行法上的用益物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 和出让土地使用权
2020/12/09
16
(二)特征
1、客体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交给集体使 用的农业用地
2、权利内容必须是以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 生产为目的
3、该种权利虽然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却 是可以转让的权利
4、权利主体有一定的限制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
5.工业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 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只需记住70年、4年的情形,其余 均为50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基地使用权人即使因不可抗力不能使 用土地,也不得请求减免租金的支付,而农 地使用权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收益减少或全 无时,可以请求减少地租的支付。
编辑课件ppt
10
二、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与取得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
(1)出让
(2)出租
以出租方式设立基地使用权与基地使用权出让 的区别是:①基地使用权出租的原因关系是租赁; 而基地使用权出让的原因关系实质上是基地使用权 买卖。②基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所有人向基地使用 权人定期收取地租;基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所有人 向基地使用权人一次性收取出让金,出让金实质是 基地使用权出让的价金。
编辑课件ppt
8
第三节 基地使用权
一、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 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即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
(二)特征
①基地使用权是对他人所有的土地为占有、 使用、收益的权利,因而是他物权。
②基地使用权是限制物权。 ③基地使用权是以利用土地的使用价值为目
第三章 用益物权
编辑课件ppt
1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设立
(一)我国现行用益物权的类型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水资源法等法律,现行用益 物权的类型包括: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 草原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 使用权及水资源使用权等,还包括渔业权、 采矿权等准用益物权。
④农地使用权有期限。
编辑课件ppt
5
二、农地使用权的期限及限制
(一)期限
《物权法》(草案)第二百三十 六条规定: 农地使用权的期限为五 十年。既存的农地使用权,其期限短 于五十年的,延长为五十年。
(二)限制
1、目的限制
2、转让限制 3、分割限制
编辑课件ppt
6
三、农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农地使用权的设定。 (二)农地使用权的出租。 (三)继承。 (四)取得时效。
(二)基地使用权的处分。包括:
1、基地使用权的让与
2、基地使用权移转时,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 原则上应同时移转。
3、基地使用权的担保设立。
(三)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主要表现为支付地租的义务。(地价)
编辑课件ppt
15
第四节 邻地利用权
一、邻地利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即外国民法上的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
2、农村村民建筑住房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须向村 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其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要使 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批准。需要使用原有 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筑住房需要使用集体所有 的土地的,须先取得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的同意,然后 按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关系向村或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提出 申请,由其审查同意后,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辑课件ppt
4
第二节 农地使用权
一、概念和特征
是指农业经营者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国 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上进行 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活动的权利。
其特征: ① 农地使用权是在农用土地上设立的用益物权。
② 农地使用权,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农业目的而 设立的用益物权。
③ 农地使用权的设立,不以有租金为要件。
的的他物权。 ④基地使用权以对他人土地实施占有为权利
实现的必要条件。
编辑课件ppt
9
(三)与农地使用权的区别
1、基地使用权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 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农地使用权则是在他 人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畜牧的权利。
2、基地使用权不以地租为必要,而是一 次性支付代价。而农地使用权则一般以支付 地租的的形式负担使用权的代价。
4、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 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等,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筑住 房的,享受村民的待遇。
编辑课件ppt
14
三、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基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包括:
1、对土地的使用权
2、基于基地使用权的物上请求权
3、基地使用权的出租。
4、基于相邻关系而发生的权利与义务。
编辑课件ppt
7
四、农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农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包括对土地的耕作、 养殖、畜牧的权利,并获取土地收益。
2、对土地上其投资的财产、收获物享有所有 权。
3、出租权。应与设置于土地上的农用工作物 一同出租。 (二)农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1、支付地租的义务。 2、依约定方法和用途使用土地。 3、保持土地肥力的义务。
编辑课件ppt
12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目的在于解 决居民私有住房的用地问题,一 般实行无偿取得,并按批准程序 取得,即可以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可以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编辑课件ppt
13
其取得应注意以下几点:
1、城镇居民建筑房屋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须向所在 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人、基地使用权人或农地使用权人为使用其土地的 方便与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二)特征
1、邻地利用权是以限制供役地所有权为内容的 他物权
2、邻地利用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利用的 权利。即是一种“便利权”,只要不违反法律或社 会公共利益,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修渠、通 道。
编辑课件ppt
11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取得
基地使用权因行政划拨而设立,是指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审批 程序,将国有土地无偿地划拨给符合法律规 定条件的基地使用权人使用,基地使用权由 此设立。
其范围有特定规定,包括:(1)国家机 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 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编辑课件ppt
2
(二)我国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的设立 以土地的合理利用为中心,用益
物权应包括以下类型: 1.农地使用权 2.基地使用权 3.邻地利用权
编辑课件ppt
3
二、用益物权的社会作用
用益物权为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 容,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作用。尤其在 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 如何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在实际生产过 程中的效用,使物尽其用,是个十分重 要的问题,而用益物权制度的建立和完 善,则有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