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重点学科评估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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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与管理,确保学科建设成效,依据《安徽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应以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团队、打造学科平台、提升科研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学科建设应遵循“全面建设、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分级管理”的原则,我校学科建设分三个层次:系部学科建设、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

第四条采取“明确职责、定期评估、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动态管理模式。

二、组织第五条我校学科建设实行学校、系部二级管理机制。

系部学术委员会负责本系部有关学科建设,重在全面建设;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制定学科建设规划、评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推荐省级重点学科等。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校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处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与评估方案;2.主持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项目的遴选、评估与验收;3.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申报、管理、验收等工作;4.审核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等。

第七条系部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中的主要职责:1.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2.支持、协助学科带头人搞好学科建设;3.优先保证省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必需的条件;4.协调学科之间的关系,对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加强管理,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第八条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制,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执行学科建设规划、落实学科建设任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和实施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整合、凝练学科的研究方向,培养学科学术骨干;3.建设合作育人基地,打造合作育人与协同创新平台;4.合理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5.负责学科建设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

学科带头人因工作调离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所在系部提出学科带头人增补人选,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

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科学合理评价重点学科内涵发展成果和成效,促进重点学科快速发展,根据《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重点学科考核对象包括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学科方向团队、学科(学术)带头人。

第二条考核形式。

重点学科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两种形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以其在当年度的综合得分及进步程度为依据。

第三条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的考核。

1.考核内容。

包括学科平台、学科队伍、教学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术交流与合作、学科管理水平等六个方面,具体见附件1:《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表》。

2.考核等级及优秀数量。

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重点学科和学科方向团队优秀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总数的25%。

重点学科如获得重要标志性成果(附件1中“*”号标注,下同),可直接认定为优秀;学科点如有未完成目标建设任务、经费使用不当、考核中有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学科点自评。

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学科点的自评工作,全面总结学科点各项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学术带头人具体负责学科方向团队的自评工作,总结学科方向团队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学校评审。

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采取实地查看、审阅材料、听取汇报或答辩等形式对学科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

省级重点学科还须按照省教育厅的安排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条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考核。

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年度考核与当年度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考核结果挂钩,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考核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学科或学科方向团队,其学科(学术)带头人在本年度被直接认定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学科(学术)带头人的终期考核同时参考《XX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学科(学术)带头人业绩的相关规定。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培养人才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加强高等学校建设的战略性措施。

为加强我校自治区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使我校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并为其他学科的建设起示范和带头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应与校学位点的建设有机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两者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协调进行。

第三条校自治区重点学科应将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工作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作为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实验仪器设备条件和图书资料的建设,切实保证学科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成立由校长领导、分管副校长负责的“校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全面规划学校重点学科的布局,审核和评估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和执行情况。

第五条科研处设立重点学科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和解决学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订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检查和督促各学科点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院、系、所领导负责协调解决所属重点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要纳入各重点学科所在院、系、所的工作计划。

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确保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制订明确具体的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学科点的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实施。

(三)负责人才培养,完善梯队建设。

(四)负责建立以本学科人员为主,适当聘请校外专家的学术小组。

(五)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确保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

(六)负责实验室、资料室建设的总体方案及主要仪器设备、资料的添置。

(七)负责总结所属学科当年的建设情况和制订下一年度的具体工作计划。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八条重点学科应有相对稳定而明确的学科主攻方向,并努力形成并发展自己的特色,在兼顾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制订明确具体的总体建设规划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明确,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并报科研处备案。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的办学层次,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科研特色和学科优势,特制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的学科是我校根据科学研究的实际、师资队伍状况和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单位申报、专家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评选审定的学科。

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专业目录二级学科命名。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优势,寻求突破,推动学校办学层次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建设目标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目标是使学科成为我校汇聚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成果的基地,成为豫南乃至全省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的基地。

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学科,要力争两轮建设周期(四年)成为省级重点学科,培养若干名河南省及我校特聘教授岗位的有力竞争者;第二层次的学科,要争取达到国家制定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标准,以期对硕士点和省级重点学科以有力的支撑和形成阵容整齐、结构布局合理的学科群,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点;第三层次的学科,要至少有两个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和科研成果相对集中,形成良好的发展势头,以拓展我校学科发展空间。

第三章管理模式及职责第五条重点学科的管理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项目管理的原则。

实行学校、系(院)、学科点三级负责制。

第六条学校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学科的评审布局、资金投入及评估。

通过政策引导、评估与拨款相结合的机制进行动态目标管理。

系(院)学科点要与学校签订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学科建设会,专门研究我校学科建设工作。

第七条系(院)是实施过程管理的中心。

系(院)必须把学科建设纳入总体发展规划,与系(院)的专业建设、硕士点培育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和特聘教授岗位的成立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系(院)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中的核心示范作用。

系(院)应成立由一位系(院)主任负责的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负责学科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目标确立、计划执行、人员配备、资源配置,特别是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申请和拓宽横向项目来源渠道等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学院学科建设考核与评估验收办法

学院学科建设考核与评估验收办法

学院学科建设考核与评估验收办法为做好我校学科建设的年度考核与评估验收工作,根据《XX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XX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建设考核与评估验收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权责一致、分类管理、注重实效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

以学科建设的实际结果为依据,真实反映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价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效果。

2.权责一致原则。

学科建设负责人既要承担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又要承担学科建设的考核工作。

学科建设要开展自我考核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3.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学科类别与支持力度,开展不同层次和不同方式的评价。

4.注重实绩原则。

学科建设考核根据学科建设计划任务合同书所列量化指标、目标考核自评报告,重点考评建设实绩。

第二章考核程序第二条在建设周期内,学校每年对立项建设的学科进行年度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的3月-4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三条年度考核采取学科点自查和学校组织专家到各学科点听(汇报)、看(有关资料和档案、科研成果、实验室)、谈(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1.各学科负责人认真、如实地填写《XX学院学科建设年度考核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本年度考核资格。

2.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对《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重新报送学科办,初审再不合格的学科,视情况取消该学科年度考核。

3.学科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各学科进行考核,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4.学科办根据年度考核小组的意见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提交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定。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四条学科建设三年建设期量化指标折算为300分,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兑现团队绩效。

度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一)第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80分以下)、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优秀(120分以上,含120分)三个等次。

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的综合平台,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优势学科,培育和打造特色学科,提升我校整体办学实力,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促进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以提高学科综合实力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核心,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学科,提升我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第三条总体目标通过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与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特色突出、整体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应用型重点学科,为我校突破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基础,成为高素质人才培养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遴选条件和程序第四条遴选条件1.重点学科一般设在二级学科,其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确定,不分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设置。

2.现有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基础,发展前景好、潜力大。

3.拥有学术造诣深、教书育人好、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基本上形成一支结构(梯队成员人数、年龄、学历和职称等)合理、整体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的学术队伍。

4.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

长期承担本科生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近五年承担校级“质量工程”重点项目2项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教研、科研成果突出,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较多,且主持三类或以上的教研、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

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能满足持续、稳定地从事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有较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特别是与国家科研部门、大中型企业及社会实际用人单位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方面有着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优化学科布局,强化绩效优先,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增强学科综合实力,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和根本性任务,学科建设水平是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办学实力的集中体现。

本办法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增强学科综合实力为目标,坚持重点建设与整体提升相结合,旨在通过绩效考核引导各学科聚焦内涵建设,构建全校学科竞争发展的良好生态。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学科建设层次及目标,突出重点,关注差异,强化目标引导,促进学科整体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省校两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同时需按要求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建设中期考核、终期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及绩效考核工作,学科建设办公室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部门。

第六条各重点学科依托单位是承担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推进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第七条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各重点学科分别填写年度学科考核绩效统计表,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考核表中的相关指标信息和数据进行真实性审查。

第九条组织召开学科考核专题会议,各重点学科围绕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对本学科年度建设情况进行PPT汇报。

学科评委专家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第十条省级重点学科采用校内考核与校外第三方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成绩比重分别为校内60%、校外40%;校级重点学科以校内考核为主。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计算得出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结果,提交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实现建设目标,根据和XX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系指我校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并列入《XX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为《项目任务书》)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坚持“统筹规划、分年实施,滚动建设、注重绩效”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依据阶段性建设成效进行滚动投入。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规划、执行、检查、考核、验收等过程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院(部)及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决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为“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作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

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阶段性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计划;(三)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四)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六)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德才兼备、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负责人由学校进行遴选,实行聘任制、岗位流动制。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保证按计划、按进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合理安排和使用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三)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绩效报告、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项目的检查、考核和验收;(四)推动项目的合作研究,促进跨学科、跨单位的联合;(五)因各种原因不能主持该项目工作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项目负责人的建议;(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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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文件
政研〔2012〕22号
关于印发《**大学
重点学科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大学重点学科评估管理办法》业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学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学科办法
**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印发打字:孙咏梅校对:姜栋献
**大学重点学科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反映重点学科建设现状,检查重点学科建设绩效,及时发现重点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政研〔2012〕20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评估对象
(一)省级重点学科除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外,还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估。

(二)校级重点学科。

第三条评估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评估,真实反映学科建设实绩和现状,客观分析学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二)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差距,制定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

(三)坚持定量定性评估结合的原则,通过评估,对标志性成果予以统计并量化,以比较学科建设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对学科建设经验、问题和措施等进行定性描述,理清学科建设发展思路。

第四条评估内容
(一)人才队伍与学术团队,包括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
获特殊称号教师人数,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设立,学术梯队组建,学术研究方向凝练等。

(二)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包括发表较高层次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较高水平学术著作,获得较高层次科研奖励,承担较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或经费额较大的横向科研项目,获得发明专利,设立省级研究基地/中心/实验室,承办国际或国家级学术会议,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学术会议等。

(三)学位点建设与人才培养,包括获较高层次优秀教学成果奖,获较高级别教学研究项目,出版较高水平教材,获得“质量工程”国家级或省级项目等。

(四)学科建设自我评价,包括学科发展简史及现状,学科建设目标,学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学科建设经验,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学科建设强化措施等。

第五条评估程序
(一)学院行政负责人组织所属重点学科带头人,进行学科建设情况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一般应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第二月末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
3.**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3);
4.表内登记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重点学
科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查。

(三)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进行集中评议和实地考察,得出专家组评估意见。

(四)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对评估意见进行审定。

(五)学科建设办公室公布评估结果。

第六条评估依据
(一)**大学学科建设规划。

(二)学院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和年度预算执行计划。

第七条评估组织
(一)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重点学科建设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院行政负责人具体组织所属重点学科的评估工作。

(三)各重点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评估材料的收集、填写、自评和报送工作。

重点学科带头人与所属学院行政负责人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共同责任。

第八条评估结果及其运用
(一)评估结果分超额完成、完成、未完成三个等级。

(二)对评估结果为“超额完成”的重点学科,学校除划拨下一年度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外,还将对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表现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予以奖励。

(三)对评估结果为“完成”的重点学科,学校继续划拨下一年度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四)对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未完成”的重点学科,学校给予处罚,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降格、取消重点学科资格、取消学科带头人称号以及扣减或停拨学科建设经费。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基本情况表
附件2:**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明细表
附件3:**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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