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天津市村级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津档发〔2018〕14 号

天津市村级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天津市村级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市档案局、市民政局、市农委联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党务管理、村务管理、村民自治、村务监督、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记录村发展历史面貌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各涉农区档案局、民政局、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档案工作纳入农村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要加强对农村工作中所形成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归档、移交和开发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定—2—期组织村级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把村级档案工作纳入村级工作考核内容,与村各项工作一并布置、检查,为村级档案工作提供资金、人员、库房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
第七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村级文件材料归档、整理、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利用、换届档案交接以及电子文件管理等档案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村各项建设内容,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档案材料真实有效、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利用便捷有效,促进村级档案工作与本村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八条村级组织应指定专人担任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本村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收集、保管、统计、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样板

档案管理制度样板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公司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档案管理的整体策略和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4.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认真履行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归档:各部门应按照统一的档案分类标准,将档案按时归档到指定的档案柜或文件夹中。
2. 档案的借阅:员工需要使用档案时,必须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借阅。
3. 档案的整理:定期对已归档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查性。
4. 档案的销毁:对于已达到保留期限或不再需要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档案安全管理1. 档案保管: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区域,对档案进行分区保管,并设立相应的管控措施。
2. 档案备份:对于重要的档案内容,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3. 档案传输:对于需要传输的档案,应采取加密传输方式,确保档案传输过程的安全性。
六、档案管理工具1.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检索。
2. 档案管理软件:公司可以通过引入档案管理软件,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七、档案管理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档案管理意识和技能,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档案管理权限等。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附录1. 档案管理流程图2. 档案管理规范标准以上为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样板,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能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便捷性。
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制度1、前言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制度。
2、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归档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
4、档案管理归档流程4.1 归档前的准备在归档前,应对要归档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清点确认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和正确性。
4.2 归档文件的标识在归档前,应对文件进行标识,包括文件的题名、文件号、归档日期等信息,确保档案能够被准确识别和查找。
4.3 归档文件的整理归档文件按照文件题名、文件号等进行整理,确保同一类别的文件能够被集中归档,并且方便检索和利用。
4.4 归档文件的分类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用途,将文件进行分类,分类依据应符合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4.5 归档文件的装订归档文件进行装订,确保文件的完整和安全性,并且方便管理和利用。
4.6 归档文件的存放按照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将归档文件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7 归档文件的电子化将归档文件进行电子化处理,确保归档文件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5、档案管理归档要求5.1 档案的归档要求归档的档案应当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确保档案的可信度和可用性。
5.2 档案的归档标准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5.3 档案的归档程序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对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程序和规范性。
5.4 档案的归档责任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归档责任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负责任。
6、档案管理归档风险防范为防范档案管理归档过程中的风险,应做好档案管理归档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和风险调控工作。
7、档案管理归档的评估和监督为了检验档案管理归档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应进行档案管理归档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8第二次修正)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8第二次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建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计划、财政、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事业建设。
各类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各类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答案提供的是文件管理制度范文,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目的、组织架构、档案管理流程等。
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管理水平,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
第二章目的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文件管理工作,确保文件及时、准确、完整地流转,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文件管理是指组织、控制、保管、利用、销毁等一系列活动,保证文件的安全、准确、完整,遵守公文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文件管理工作由文件管理委员会负责,文件管理委员会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各处室/部门负责文件管理的副主任组成。
第六条文件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文件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处室/部门的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情况。
第七条文件管理委员会下设文件管理科,负责具体的文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处室/部门设立文件管理员,负责本处室/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协助文件管理委员会完成文件管理工作。
第九条文件管理员应具备较高的文件管理业务能力和责任心,有责任制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第四章文件管理流程第十条文件的起草、编制、审批、签发及印发须按照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文件管理员应及时将文件归入档案,并做好档案的整理、归类、编目等工作。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文件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每季度向文件管理委员会报送档案管理报告,对档案的整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十三条归档的文件应按照档案分类进行整理,并严格控制借阅和转移,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四条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文件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流程进行,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章文件管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文件管理委员会负责文件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文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文件管理委员会应不定期开展文件管理的例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
档案保管工作制度汇编

档案保管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保管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和其他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馆)。
第三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档案馆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保管人员,加强档案保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保管水平。
第五条档案馆应当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损毁、丢失、泄露和火灾等事故。
第六条档案馆应当加强档案利用工作,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馆应当根据国家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八条档案馆应当对收集的档案进行登记、分类、编号、装订、修整等工作,保证档案的整洁、有序和便于保管。
第九条档案馆应当对重要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实行分级保管。
第十条档案馆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特殊处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可读性、可靠性和可恢复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维护第十一条档案馆应当根据档案的性质、特点和保管要求,选择适宜的保管设施和设备,保证档案的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档案馆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杀虫、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光、防热、防尘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档案馆应当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防止档案因地域性灾害等原因损毁。
第十四条档案馆应当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不再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登记、审批和销毁,防止档案的非法传播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保管第十六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的需求。
第十七条档案馆应当制定档案利用指南和目录,方便利用者了解和查找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档案管理制度全文一、前言档案是组织和个人活动的产物,是组织和社会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对于组织和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档案管理制度是组织的档案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是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档案管理制度的设立、内容、执行和效果等方面作出详细论述,以期对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所帮助。
二、档案管理制度的设立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组织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和程序。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可以使组织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档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加强档案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的制定者: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应当是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档案管理人员或者法律顾问,以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制度的范围:档案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机构、哪些档案、哪些人员等。
同时还应考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制度的内容: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档案的鉴定和处理、档案的存储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5. 制度的完善和调整:档案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档案管理需求。
三、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档案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具体包括:1. 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档案的可靠性和可访问性等。
只有遵守这些基本原则,才能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
2. 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档案的及时归档和整理、档案的分类和编目、档案的鉴定和处理、档案的借阅和使用等。
档案归档管理制度汇编

档案归档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保护和维护档案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档案归档管理是指对各类档案文件按照一定规则、程序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号、存放、借阅、借阅登记、销毁等一系列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档案归档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和保全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查阅和利用,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单位领导做出正确决策。
第五条档案归档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管理、分类管理、有序管理、安全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第六条档案材料的收集应按照工作流程和程序进行,采集全面、及时、准确的档案文件。
第七条档案材料的整理应按照类目、时间、主题等进行分类整理,制作目录和档案清单。
第八条档案材料的加工处理应包括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存完好。
第九条档案材料的装订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确保档案整洁、易存储和长久保存。
第十条档案材料的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格式进行,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三章档案的存放和借阅第十一条档案的存放应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严格按照规定摆放,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应按照用户身份和权限进行,需经过审批和登记,保障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档案的借阅登记应详细记录借阅者、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信息,做到查阅行为可追溯。
第十四条档案的借阅时间应尽量控制在必要范围内,不得随意私自带出,避免档案材料的丢失和损坏。
第四章档案的销毁和归档第十五条档案材料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控制销毁的范围和条件,尽可能采用无法恢复的销毁方式。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的归档应根据档案的分类和重要性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和归档地点,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可存储性。
第十七条档案的归档应进行标识和分类,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随时查阅和利用。
第十八条档案的归档后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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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是公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第二条公司档案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综合档案室实行集中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各部门日常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本部门专人负责分类整理,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统一保管。
各部门移交资料时必须办理正规的交接手续。
合同类档案需同时向财务部提交复印件一份。
第三条公司所有职能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使我公司档案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公司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归档、管理; 公司人事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归档、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范围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一条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二)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
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二条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属企业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六)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七)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投资项目、设备购买、贸易、重大课题、信贷、租赁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八)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九)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十)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十二)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十三)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十四)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十六)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十八)公司或部门、子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十九)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二十)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第三条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第三章综合档案室管理员职责第一条积极贯彻、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和我公司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度,实现公司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第二条努力学习专业档案管理知识及公司业务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充分掌握综合档案室库存档案的各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操作自如。
第三条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对各类档案归档的诸多环节严格把关。
第四条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检索、统计和提供利用,并对公司非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负责综合档案室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八防”(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磁、防腐、防高温、防虫鼠)的要求,保证综合档案室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秘密、机密档案应放在保密设施较好的箱柜中,不得随意乱放,必要时可加锁密封。
第七条严禁在社会上传播涉及公司内容的档案材料。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印、翻拍档案内容。
严禁携带保密档案参观游览、探亲访友,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发现失密问题时,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条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维护档案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档案材料中的内容。
有意违背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行政处罚。
如须更改档案的有关数据内容,必须总经理签字更改通知书,方能进行更改,凡更改后档案数据处,应加盖“已更改”印鉴。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条立卷归档要求: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
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给。
第四条档案保管期限(一)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二)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条按照“八防”的要求,设置窗帘、樟脑精、配置灭火器,适时进行库房密闭、通风等措施。
第六条档案室是存储档案的机密重地,除有关领导视察工作外,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清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第八条凡借出的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查对,准确完好方可办理归还手续,并及时依号上架。
第九条入库档案必须进行归类、编号,并成卷装订;库房中的档案应排列有序,统一编号,便于查找。
第十条要求书写工整,用纸规范。
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激光打印或喷墨打印。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第十一条保管档案人员调离时,对所保管的档案材料要逐件进行移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第五章档案借阅制度第一条公司档案借阅实行逐级审批制。
每次借阅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续借手续: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行政人事部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三条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总经理借阅非密级别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条如借阅人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或借阅手续不完善,档案室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调阅。
第七条公司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如遇特殊情况有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
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第六章档案的销毁第一条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私自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第二条对已过保管期限和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清理,提出销毁和处理意见,造具销毁清册,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报总经理呢批准。
销毁时要有两个监销人员,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然后归综合档案室保存。
第三条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监销人员必须由总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指定。
第四条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第七章罚则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凡违反制度第四章第二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凡违反本制度,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对涂改、拆散或未经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五章第一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凡违反本制度第五章第四条,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
视情况出具处理制度及对应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