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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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铁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地铁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地铁工程施工合同1. 引言本合同是由乙方(施工方)和甲方(建设单位)签署,为了明确双方在重庆市地铁工程施工项目中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法保护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2. 合同背景甲方作为建设单位,在重庆市启动了地铁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控制,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施工方进行施工工作。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责,约定合同期间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3. 合同条款3.1 施工内容乙方承担重庆市地铁工程的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地铁线路的土建施工、电气安装、通信设备安装、车站装修等工作。

3.2 工期要求乙方应按照项目计划和甲方的安排,合理组织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3.3 施工质量乙方应遵守重庆市地铁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4 安全措施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并严格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

3.5 付款方式甲方将根据工作进展和质量评估,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工程进展报告,并配合甲方的审计工作。

3.6 变更和索赔如因工程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内容变更,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工作,乙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3.7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延期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延期赔偿等。

3.8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4.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施工工期的整个期间。

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合同签订方: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定合同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定合同
1、乙方包工、包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
(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双倍金额赔偿甲方。
(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部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监理:指专业化的家庭专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子扼住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管理费:元其它费用:元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时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规定合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规定合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规定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总则1.1 合同目的与范围本合同旨在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1.2 合同定义与术语1.2.1 合同定义本合同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就建设工程的施工而订立的合同。

1.2.2 术语定义1.2.2.1 业主:指建设工程的委托人或权益人。

1.2.2.2 承包商: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的法人或组织。

1.2.2.3 监理单位:由业主聘请,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单位。

1.2.2.4 合同价款:指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项总额。

二:合同签署与生效2.1 合同签署2.1.1 合同签署主体合同签署主体包括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

2.1.2 合同签署程序1)业主与承包商通过书面形式签署本合同,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

2)监理单位作为本合同的监督和执行机构,应参与合同签署过程并签署监理合同。

2.2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

合同的生效日期即为最后一方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的日期。

三:施工准备阶段3.1 施工准备工作3.1.1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业主和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

2)承包商应按照计划的要求购买、调配和组织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人力资源。

3)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以供业主审核和批准。

3.1.2 施工准备资料1)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施工准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申请等。

2)业主应及时审查并批准施工准备资料,确保施工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本文涉及附件如下:1. 工程施工方案2. 施工许可证3. 工程监理合同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其他工程。

2. 合同价款:指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项总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宏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涪陵宏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丰都宏声花园工程地点:重庆市丰都王家渡中心区Ka--1亍区工程内容:土石方平基、地基与基础、土建、环镜、绿化、水电安装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O31O2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工程内容总承包。

钢材、木材、水泥、外墙砖等未计价材料由甲方材料供应部定质定价后由乙方采购保管使用。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4年4月28日竣工日期:2005年7月28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工程预结算依据“重庆市2000年综合基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并依据丰都2004年二季度地材及人工结算价调整。

在此基础上按总价下浮10%〔除钢材、木材、水泥、及材料价差。

定额管理费及税金外。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1757.00万元〔暂定〕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4 年2 月18 日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路323号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重庆市施工合同范本5篇

重庆市施工合同范本5篇

重庆市施工合同范本5篇重庆市施工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甲方将所有的保温节能工程共平方米交予乙方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下列一致协议:一、项目地点:二、项目内容:外墙保温和屋面保温(不含线口和沙灰墙)。

三、承包方式:本工程包工、包料。

四、项目要求:1、外墙采用无机保温,做法详见施工图纸及相关图集和规范规定,质量达到合格。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并安装好塔吊机、搅拌机和机械设备。

水泥、河沙由乙方暂借用甲方的使用。

3、所有保温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必须先送检,合格后方可入场施工。

4、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原材料报告,并有专业资质证。

5、材料复检、验收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6、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符合保温节能的检测标准,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外墙保温技术规程(CB50411-20_)》执行。

7、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1)工程施工及验评方法,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GB50411-20_)》执行。

(2)质量等级:合格。

(3)质量等级经质检部门、监督单位、建设单位验评后达不到合格规定标准,由承包方无偿返修,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后为准。

五、计算方式、项目单价、项目造价。

1、屋面保温、外墙保温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按/平方米计算(不含税)。

2、项目造价:总额)。

六、付款方式:本项目开工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金额元作为预付款;剩下每月按施工进度付给乙方工程款的 %;本项工程全部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应遵照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则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款的5%作为违约金。

八、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安全,进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拴好保险绳,如发现未拴安全绳罚款50元,未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行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合同签订方甲方:_______(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住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乙方:_______(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住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二、工程项目信息1.工程名称: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3.工程规模及内容:_______4.工程工期:_______5.工程质量要求:_______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必要资料;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3.对工程实行监理。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3.配合甲方进行监理和验收工作。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款总额为_______;2.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o第一次支付:_______o第二次支付:_______o第三次支付:_______o最终支付:_______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每延迟一天应支付乙方_______的违约金。

2.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时完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_______的违约责任。

六、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2.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仲裁。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解释权归属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注: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位于重庆市的建设项目,乙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建设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

1.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2.2 具体承包内容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三条合同价款3.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本合同附件《工程款支付协议》执行。

第四条工程质量4.1 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4.2 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程期限5.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

5.2 工程进度计划及关键节点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进度计划表》。

第六条甲方责任6.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2 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基本条件。

6.3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乙方责任7.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和工程期限完成施工。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YF-2016-0201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6版)工程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签定日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监理:指专业化的家庭专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子扼住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电话: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二)工程户型:(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材料(见附表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六)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管理费:元其它费用:元(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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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年月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重庆市建筑管理局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经年月日经过投标方式对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承包范围1、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

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包干价。

其中:装修工程元;土建工程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工期(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60 天。

(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双方责任(一)发包方:1、办理土地往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的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1天做好建筑红母鸡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并负责红线外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电力、水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用水、用电需要。

4、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

5、于本合同签订后1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日期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1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志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7、发包方需要交变更设计时,应提前15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8、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9、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发包方办好竣工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二)承包方:1、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及有关单位。

2、于每月月末后1天内向发包方报送次月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有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如不按时报送,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4、交工工程须将门窗、玻璃、地面打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工完场地清。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

6、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优质等级的补偿。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施工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应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

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签证后,方得代表施工。

5、承包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兼)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6、凡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发包方检查验收。

发包方接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发包方未按时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检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续施工,发包方事后应予承认并补签手续。

如发包方事后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7、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

属于单位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

投料负荷试车和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方负责进行。

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相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油料、燃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内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8、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

经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进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10、已竣工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未办理交工验收,发包方不得动用,否则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而不交房屋者,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

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土建工程保修为一年,采暖工程为第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住宅工程屋面保修三年,保修证明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发给发包方。

对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的约期进行修理,如承包方拒不修理,发包方好可动用预留1%的保修款,超支部份应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施工图纸修改1、发包方交付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各种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主管机关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提前15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

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同,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修改部份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有关定额结算,由承包方编制,发包方认可,确定增减造价。

4、当修改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与设计不符合或承包方原因时,其发生的费用增减(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采纳实施其节约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价款与乙方。

第十条奖与罚1、工程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承包总造价的万分之(或人民币万元)奖给承包方,反之延误工期,亦按提前工期的奖励比例照罚承包方。

2、工程质量的奖励与罚款:质量的优劣由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

奖罚建筑面积计算,优良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奖励;合格工程不奖不罚;不合格工程,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除承包方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每平方米罚款元。

(不实行质量奖罚的不执行此条)。

第十一条其它1、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承包方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

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通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发包方应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防护要求,并承担其措施费用;承包方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送发包方和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如承包方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专业工程质量需分包时,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并及时向发包方及有关单位报送分包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审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其中一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章生效,均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发包方:(章)承包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挂:电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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