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移危废案例
案例10非法转移处置废矿物油污染环境案

案例10非法转移处置废矿物油污染环境案案例名称:非法转移处置废矿物油污染环境案案例概述:该案件涉及一家工业企业非法转移并处置废矿物油,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
该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非法产生的废矿物油以私自转移的方式,转移到附近的荒地进行处置,问题长时间未被察觉,直到当地居民发现其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后,报告给相关部门,并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案情经过:该工业企业以非法手段,将产生的废矿物油以私自转移的方式,转移到附近的荒地进行处置。
由于近年来工业发展较快,该附近的地区居民越来越多,其饮用水源直接受到此次污染的影响。
居民们开始发现自来水变浑浊,无法正常使用,经过化验结果显示,其饮用水受到了废矿物油的严重污染。
当地居民不满其生活受到威胁,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了该情况。
该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长时间以非法手段处理废矿物油,不仅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给当地的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健康威胁。
调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了大量违法证据。
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废物处理申报手续,也没有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废物处理,而是私自转移处置,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长时间得不到发现。
当地政府部门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治理工作。
案情结果: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企业被法院判处数百万元的罚款,并被责令停产整顿一段时间。
相关责任人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人。
此外,该企业还被迫进行环境治理,并赔偿受到污染的居民的经济损失与医疗费用。
该案件的公开审判引起了广泛关注,强化了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产生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结论:非法转移处置废矿物油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这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通过公开审判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以达到维护生态环境和保护公众利益的目标。
非法倾倒危废,后果很严重!

非法倾倒危废,后果很严重!作者:梁光源来源:《环境》2019年第03期近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对周某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案件经过2017年6月15日晚23时许,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佛山市三水区金本五顶岗东官员村附近一处黄泥地倾倒黑色粘稠状废物。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群众举报属实,并立即对涉案废物进行采样保存。
经查,2017年6月15日,周某忠驾驶牌照为粤AAU287重型半挂牵引车到顺德区某公司附近,受某男子委托装载了约11吨的柴油清洗废水,并收到了运费5200元。
当天23时左右,周某忠将该牵引车驾驶至官员村附近一处黄泥地,打算将废水倾倒在路边,在向黄泥地倾倒了300公斤废水后被制止,随后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2017年6月22日,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涉案的废物进行鉴别。
根据鉴别结论,证实涉案的废物属危险废物。
经计算,槽罐车内仍未倾倒的危险废物重10773公斤。
2017年9月1日,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以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为由,将案件移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处理结果2018年2月3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周某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X市钟某某等3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例

该案件查办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启动“一案双查”,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并加强与检察部 门沟通对接,由检察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修复生态环境。
经查,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钟某某在广东省X县X市X县某镇进行铝锭生产,产生大量铝灰(渣)。钟 某某明知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为节约成本,以每吨80元至90元的价格交给吴某某、 黄某某。在共同确认好堆放地点后,钟某某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雇车分批将铝灰从广东省X市X 县某镇运至X市X区X镇某驾校训练场和X区X镇某水泥厂内倾倒堆放。20XX年X月,钟某某、吴某某、黄某某共谋在 训练场内采用挖坑过水的方式进行处理,因铝灰遇水散发大量氨气,被当地群众举报。经称重,2个案发现场查获的 铝灰及铝灰与黄泥的混合物共计X吨。经鉴别,涉案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
20XX年X月X日,X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某某、吴某某、黄某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向X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
20XX年X月X日,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钟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 元;吴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黄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决有期徒 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判令涉案人员连带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运输费、评估费等费用 59.7537万元。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三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 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的规定 ,钟某某、吴某某、黄某某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20XX年X月,X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X 市公安局X分局,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将材料移交X区人民检察院。
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

■矣会2021年第15期案例分析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上接第11期第9页)8四川省攀枝花市张某某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涉嫌污染环境案8.1典型意义跨省深挖废机油非法转移案件线索,拒绝 地方保护主义,追查溯源本省非法处置违法行 为,覆盖全流程。
对重大案件实施专案经营,充分借助外脑 智库。
发挥垂管优势,重大案件全市统一调度。
三部门组成省级督导组,集中优势力量形 成打击合力。
8.2 案情简介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 局宁强分局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四川 省攀枝花市提供“宁强县交警查获I 台装载 29.24t 废机油罐车,废机油由攀枝花市盐边县红 格镇运出,车主不能提供危险废物转运联单” 的案件线索。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分 析研判,正式立案并设立专案组,由攀枝花市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市抽 调8名环境执法骨干、4名公安食药环犯罪侦查 精干警力,会同环境领域专家、环境监测技术 人员等参与,专门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工 作,及时明确办案方向,确定工作方法,积极 协调内部、外部力量,共同参与办案。
为规范 执法程序,专案组聘请法律顾问全程介入调 查,对案件查办采取“跟踪服务”,对证据采 集、固定、审核、案卷组卷等环节全程把关。
经查,宋某某于2017年、2018年先后在攀 枝花市X 区、R 区非法建设2处炼油窝点,炼 制、销售劣质燃油。
其原料来自于涉案人张某 某、王某某等人从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州以 及云南省部分城乡结合部的个体汽车修理、机 械维修厂非法收集的废机油。
经现场勘验核实,2处窝点均未办理任何环 保手续、未安装相应环保设备、未建设雨水导 排系统,地面也未进行防渗处置。
X 区窝点生产 线己拆除,场地遗弃废油渣7桶,约880kg ; R 区窝点生产线未拆除,现场有生产痕迹,地面 有油污残留。
专案组聘请环境保护、危险废物 处置行业相关专家对留存设备和废渣进行现场 勘查,运用物料平衡倒推原料消耗,并出具专 家鉴定意见,确定2处窝点生产工艺为土法炼 油。
猖狂!1500吨危险废物跨省运至武宣丢弃,源头来自广东

猖狂!1500吨危险废物跨省运至武宣丢弃,源头来自广东近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6·11”跨省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蒋某、甘某、苏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6月11日,武宣海事部门查处了一艘由广东肇庆开出的货船,发现该货船运载1500吨工业危险废弃物,通过水路到达武宣县,欲将危险废弃物转运丢弃。
桂平飞达2088船上的固体废物现场起货过程掉落在地面的固体废物现场图为执法人员截获的货船。
来宾海事局供图6月11日上午,武宣海事处执法人员乘坐巡逻船巡逻至黔江武宣草鱼塘车渡码头水域时,发现一艘船号为“桂平飞达2088”的货船正在码头卸载疑似工业垃圾的货物,执法人员立即登船检查。
刚登上船,就闻到货舱货物发出特别刺鼻的味道,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卸货。
船上装载的固体废物倾倒现场管控情况图经调查5月28日,这艘货船从广东省肇庆市南疆码头装了1500吨疑似工业垃圾货物,运往平南。
抵达平南后,因无法卸货,于6月8日转至武宣,停泊在黔江武宣草鱼塘水域。
11日上午开始卸载货物,没想到执法人员很快就来到现场阻止卸货。
由于货船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武宣海事处对此立案进行调查。
12日晚,环境保护监测技术人员连夜对样品进行检测。
随后,来宾市环保局采样鉴定,这1500吨工业垃圾被确定为危险废物。
来宾警方根据鉴定结果,抓获了相关嫌疑人。
海事人员向当事船主了解情况6月16日,经来宾市与肇庆市协商,危险废物经水路运回肇庆市。
当日,广西海事局指派来宾、贵港和梧州海事局安排海巡船在各自辖区负责护航,将该货船送出广西水域。
护送途中2017年9月1日南国今报也报道过相关新闻:猛料|6580吨工业危废物跨省运弃来宾多地,腐蚀性极强连铁桶都能融化危废不能乱处理看看这些情况前两年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广东省茂名市刘土义、柯金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油渣。
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底,刘土义、柯金水等人将废油渣交给来宾市兴宾区韦世榜、韦苏文父子处理,在方学村“八仙坳”、“三娘山”等场地堆放废油渣,放置的废物共计19940桶,合计6661.18吨,有部分泄漏,受污染泥土917.68吨。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01•【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一、重庆某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关某岗、陈某林、李某芳等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二、司徒某戌、司徒某协、陈某峰、李某贤等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三、山西某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田某坡等非法处置过期药品污染环境案四、句容市后白镇某村民委员会、袁某政等非法掩埋废酸、废油脂等污染环境案五、张某伟、张某盟、姜某、康某辉等非法倾倒废料污染环境案六、陈某勤等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七、朱某违规收纳、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黄某庭、薛某走私“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九、丽水市绿色环保协会诉青田县某废油回收再利用加工厂、胡某泉等非法倾倒废渣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陕西省西咸新区某管理委员会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一、重庆某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关某岗、陈某林、李某芳等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重庆某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的回收、运输、处置(不含医疗废物),法定代表人关某岗。
2018年8月,该公司从医疗机构回收玻璃输液瓶后,与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股东李某芳、陈某林共谋,以320元/吨的价格将约1300吨玻璃输液瓶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由陈某林安排陈某强进行管理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工人对其中混杂的针头、棉签、输液管等废物进行了掩埋处理。
案发后,对掩埋的废物进行挖掘并转运,经鉴定,该批废物系危险废物,共计16.27吨。
2018年11月,关某岗明知李某芳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介绍易某林将其存放在重庆某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的玻璃输液瓶瓶盖出售给李某芳以赚取差价。
2015年5月6 非法倾倒35吨危废,3人面临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倾倒危废3吨以上 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私设暗管或者利用 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 废物、有毒物质 3 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有此行为,要 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 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 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 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害
一旦外流,很难修补影响
按照危废管理目录,危险废物是指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 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 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 物进行管理的物品。
熊湘斌介绍,这些倾倒的废油漆桶 等物,主要含有二甲氧基-苯酚等有毒物 质,一旦渗漏,便会污染土质,影响水源, 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很难修补。“油漆桶 里的残液挥发,遇明火或高温很容易发 生爆炸;人体长时间吸入这类气体,也可 能会引起头晕、失眠等神经系统损害,严 重的还会导致癌症等。”
□处理
处理危废的正确方式
“根据刑法的司法解释,只要危废 达到 3 吨以上就构成环境污染案件。”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办案民 警张秦说。4 月 16 日,市公安机关正 式 立 案 ,并 调 取 该 地 段 的 监 控 。 在 监 控视频上可以清楚看到,3 月 12 日下 午 5 时 16 分和 17 分,两台货车先后经 过,逗留十几分钟后,两车在 17 点 30 分之前离开。
现在,企业法人代表邢某已经 取保候审,接下来,公安部门将移交 检 察 院 起 诉 ,三 人 将 面 临 刑 事 处
新《固废法》下危废典型案例:危废应急预案未制定、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等
新《固废法》下危废典型案例:危废应急预案未制定、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开10起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典型案例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省生态环境厅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现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期间执法检查发现的10起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危险废物漏报瞒报,规避监管问题1、2020年9月21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渤海新区分局执法检查发现,河北中钢滨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有关信息。
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数据及危废管理台账显示,该公司申报的废电路板、废包装材料、废三元催化剂产生量均为0,但检查发现该公司实际生产中产生了82公斤废电路板、73公斤废包装材料、23公斤废三元催化剂等3类危险废物,均存放于危废间,尚未转移,但未如实申报,涉嫌规避监罚程序。
2、2020年9月26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执法检查发现,河北天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工业废酸液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擅自将产生的15吨工业废酸液违法贮存在厂区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内,尚未转移,但未如实申报,涉嫌规避监管。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危险废物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无证产废问题3、2020年9月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执法检查发现,唐山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未在排污许可证中填报产生的煤焦油、废铅蓄电池、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化验室废液、废毒性化学试剂瓶、筛焦楼除尘灰等9类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涉嫌无证产废。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4、2020年9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在石家庄藁城区执法检查发现,青岛啤酒(石家庄)有限公司未在排污许可证中填报产生的废培养基和废油墨盒等2类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涉嫌无证产罚程序。
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例
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例标题: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例——环境污染引发法律纠纷案例背景:2010年4月,中国某省发生一起严重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本案涉及一家名为“绿洲化工”的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大量有毒有害废物倾倒至附近的河流,严重危害了附近居民和生态环境。
事件始末:1.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绿洲化工制造部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有害废物,包括废液、废渣、废气等。
2. 2010年2月:由于无法妥善处理有毒有害废物,绿洲化工企业主决定将废物通过非法手段倾倒至附近的一条河流中,以降低成本。
3. 2010年4月:由于大量废物的非法倾倒,附近的河流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河水变黑、鱼类死亡、空气中弥漫着刺鼻恶臭气味。
4. 2010年6月:当地居民报告了异常情况,环保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发现附近河流的水质已经超标,且有毒有害物质超出安全限值。
5. 2010年9月:绿洲化工被政府暂停生产,并立即采取措施清理污染物。
6. 2011年1月:附近居民由于长期暴露在有毒有害物质中,多人出现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相关疾病,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绿洲化工赔偿损失。
法律纠纷:1.民事诉讼:合理诉求的居民代表共计100人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绿洲化工赔偿精神损失、医疗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总金额高达1亿人民币。
2.刑事责任:环保部门掌握了非法倾倒废物的证据,对绿洲化工的企业主和相关责任人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犯罪责任。
律师的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案发后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也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看,绿洲化工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危险废物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应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方面,被告绿洲化工应赔偿居民的精神损失、医疗费用和环境修复费用等,以减轻受害者的经济负担并修复受到的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修复损害环境的责任,即所谓的"谁污染,谁修复"原则。
偏远乡村成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重灾区
偏远乡村成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重灾区作者:黄浩铭来源:《农村农业农民·A版》2017年第09期“刚开始的时候大伙以为是修路的沥青,都没怎么在意,想不到是种害人的东西。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来宾市武宣县禄新镇地有村的一处废弃砖厂,村民黄海寿指着堆放在这里的一桶桶强酸性废渣,既愤怒,又无奈。
根据广西环境保护厅的通报,2016年以来,广西多地频发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跨省非法转移处置事件,涉嫌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大多来自外省。
转移入境倾倒或处置的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后果严重,处置难度大,给当地环境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秀丽乡村成偷排目标,埋下污染隐患近年来,在环境秀丽的乡村地区,一些不明来历的危险废物成为危害当地生态环境的“生态炸弹”,危害不容小觑。
武宣县是西江上游的重要交通枢纽。
笔者8月初从县城出发,经过1个小时的车程,来到禄新镇地有村。
这是一个地处喀斯特地貌山区的村庄,村庄附近树木郁郁葱葱,溪流清澈见底,环境秀丽。
就在离村庄数百米外的一个废弃砖厂,摆放着从广东某地偷运过来的14500桶、重约3980吨强酸性炼油废渣。
尽管当地环保部门已经用三层帆布将其覆盖,但靠近这些铁桶后,一股强烈刺鼻的化学味仍然扑面而来。
“平时一些运石头和饲料的大货车会路过这里,我们也看不出异常,不知道这些东西什么时候倒在这里的。
”地有村党支部书记韦威亮说,这个废弃砖厂地点偏僻,平时很少有村民在附近活动,通往这里的唯一的土路平时只有山里的石场和养殖场的大车会经过,直到今年2月镇里的干部下来排查,才知道这是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在距离地有村20多分钟车程的禄新镇方学村北仙坳,5300桶、约1250吨的危险废物堆放在一条乡间小路的两侧,风一吹过,能闻到一股强酸味道,周边处于下风口的一些桉树已经变得枯黄。
武宣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黄金文介绍称,经过检测,这些危险废物是加工润滑油产生的废油渣,pH值低于2.0,属于强酸、挥发性强的有害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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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经排查,6月13日在信都镇联盟村又发现一处疑似
同一性质的危险废物填埋点,部分已被泥土覆盖。
案 件 回 顾
贺州八步区“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事件
祉洞危废倾倒点现场
危险废物案件回顾
贺州八步区“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事件
联盟村危废倾倒点现场
危险废物案件回顾
贺州八步区“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事件
判决
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 告人刘土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 刘尾、黄阿添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 人韦世榜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 人韦苏文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案 例 五
父子私挖大坑填埋废油 2016年7月,柯金水、韦世榜堆放在来宾市兴宾区寺 山镇某炼油厂的废油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情急之下,韦 世榜与柯金水商量干脆就地填埋。之后,韦世榜叫来自己 的儿子韦苏仪,用钩机在寺山镇陆正村芝麻岭挖了占地一 亩多的两个大坑,将上述废油填埋。经检测鉴定,被填埋 的废油890.3吨,均检出有害物质,属国家规定的危险废 物,导致当地政府需处置污染废物3464.13吨(含受污染 土壤),支付处置费用共计1115.7992万元。
判决
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
处被告人关伟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冯耀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七
广西贺州八步区“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事件 2017年6月9日,广西贺州市环境保护局接到举 报,有4辆车正在八步区信都镇祉洞林场倾倒来自广东 的工业废弃物,经核实,约为56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 硫酸油渣,当地环保、公安部门已扣留涉案车辆及4名 嫌疑人,据供诉该批危险废物来自广东德庆县一家炼油
117吨,均来自深圳龙华新区,公安部门已经控
制7名涉事司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回顾
贺州市富川县跨省非法转移生活垃圾
案例二
灵山县武利工业园非法填埋化工聚合物案件
2017年4月27日,钦州市灵山县环境保护局
接到群众举报,武利工业园区内的工地填埋了两车 来自广东省珠海市的工业固体废物(环评批复要求
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46大类,479种)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二
非法倾倒处置固废、危废案例
案 例 一
贺州市富川县跨省非法转移生活垃圾事件
2017年7月10日,富川县政府接到举报有
大型装运生活垃圾货车在葛坡镇白牛村倾倒,随
即当地政府及环保、公安部门立即开展拦截工作。
经查,共拦截 5 辆大型货车,拦截生活垃圾约
况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公安局报告。最终由肇事企业运回
并清理现场,当事人被相关部门处罚。
案件回顾
贵港市平南县非法跨省 倾倒制碱固体废物事件
广东南方碱业公司 碱渣运输单
案 例 四
倾倒废物污染万吨土壤 2016年,为了处理公司生产后或存放的废油,广东 省的刘尾、黄阿添、黄应顺、柯金水,和广西的韦世榜等 人先后找到了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刘土义。随后, 刘土义与韦世榜共同联系韦苏文等人,将6651.48吨废油 从广东运至广西来宾市境内的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县等 多处山岭随意堆放、挖坑倾倒并掩埋,致使当地环境受到 不同程度污染,共需处置污染废物10702.95吨(含受污 染土壤),经济损失3217.05万元。
联盟村危废倾倒点现场
案例三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非法跨省倾倒制碱固体废物事件 2017年5月25日,平南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反映,在
县水泥厂码头发现有两条船非法倾倒废渣,经了解是广东
南方制碱有限公司采用氨碱法生产纯碱产生的白泥,每条 船约800—1000吨,已经卸下1000多吨白泥。5月31日 再次现场核查发现两处丹竹镇两处用车辆运输的白泥倾倒 点,分别倾倒约200吨和1000吨。平南县环保局已将该情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经调查该批固体废物来源为
珠海市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计有42吨。
最终由肇事企业运回并清理现场。
案件回顾
灵山县武利工业园区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
案件回顾
肇事公司废物运输单
灵山县武利工业园区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
案件回顾Biblioteka 钦州市环境监察人员赴珠海万通公司现场取证
灵山县武利工业园区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
近年非法跨省转移倾倒 案例
一
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危害
认识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离我们很远, 却又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 废机油 废油漆 废电路板 废药品 医 疗 废 物 。。。。。。 废蓄电池 废荧光灯管
危 废 的 定 义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废全称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2016版)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
判决
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 告人韦苏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 处罚金1万元。
案例六
酸性废弃物倾倒农地里 2016年3月,关伟平、冯耀明在广东省东莞市合伙经 营“鸿海润滑油经营部”,专门从事再生润滑油加工。 2017年2月11日,两人将加工生产的酸性废弃物交给没有 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刘土义处置。当日,刘土义雇请车 辆并通过韦苏文,将29.63吨酸性废弃物运到广西来宾市 象州县石龙镇中塘村,倾倒在村民余洪文自留地内。 经鉴定,倾倒的酸性废弃物检出有害物质,属国家规 定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