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业属于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行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达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的目的,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集团公司大力倡导绿色施工,积极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运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卓越绩效工作模式和集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各系统工作管理流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并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并应加强对包括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在内的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绿色施工包含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第三章绿色施工管理第八条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与目标指标,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
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
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
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
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绿色建筑工程的实施,强化监理责任,保证绿色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本文对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监理资质标准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建筑专业知识和绿色建筑理念,熟悉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监理人员应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建设工程监理员资格等证书。
二、监理合同及监理工作计划监理合同应包括基本信息、服务内容、经济费用、监理费用等,并应与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相配合。
监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对工程的监理进度、监理内容、重点监理事项进行计划和安排。
三、监理工作的实施1、合规性检查监理人员应检查绿色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检测方案等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法规和标准。
2、现场监理监理人员应通过现场勘察、记录、检查、开会等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的各项要求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3、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如材料使用、节能措施等方面。
4、安全监管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工程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工人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等,保障施工安全。
四、监理报告及证明文件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和反馈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并按时提交监理报告和证明文件。
五、监理处罚制度如发现施工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必要时可以对施工进行罚款或扣除工程款项等处罚。
六、监理工作成果及评价监理人员应及时总结监理工作成果,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同时,建设单位也要对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监理指导。
以上是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详细说明,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的实施,保障绿色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在绿色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各方应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1.前言绿色建筑是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具有节能、环保、生态友好的特点。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朝着绿色发展的方向前进,制定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具体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因素。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3.项目可行性研究(1)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3)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舒适性和可维护性,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性能。
4.设计(1)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包括采光、保温、隔热、通风等设计要素。
(2)设计要合理配置建筑结构,减少施工垃圾产生。
(3)设计要注重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设计要考虑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包括水回收利用、雨水收集等。
5.施工(1)施工要遵守国家的施工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
(2)施工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噪音、粉尘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施工要合理利用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工程的能耗。
(4)施工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6.监理(1)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
(2)监理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损害环境。
(3)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7.验收(1)验收要根据设计方案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编制说明绿色施工倡导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推广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提升,追求高效、低耗、环保,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绿色施工组织机构1、施工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和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绿色施工管理小组。
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编写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2、对拟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
有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向集团公司施工技术部上报。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3、公司在招投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阶段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明确绿色施工的施工标准和成本。
第三条绿色施工措施1 环境保护1.1 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1.2 施工项目部应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文物保护措施及相关预案。
1.3 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办公区50m范围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2)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生活区环境卫生,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
冬夏期施工,应有相应的项目人员消暑和保暖措施。
对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3)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音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实施细则方案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实施细则方案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概述 (3)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 (3)1.2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历程 (3)1.3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4)第二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 (4)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概述 (4)2.2 绿色建筑评价主要指标体系 (4)2.3 指标权重与评分方法 (5)第三章建筑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 (5)3.1 设计理念与绿色建筑评价 (5)3.1.1 设计理念的重要性 (5)3.1.2 绿色建筑评价与设计理念的融合 (5)3.2 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方法 (6)3.2.1 评价指标体系 (6)3.2.2 评价方法 (6)3.3 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实例分析 (6)3.3.1 项目概况 (6)3.3.2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6)3.3.3 评价结果分析 (7)第四章建筑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 (7)4.1 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内容 (7)4.2 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方法 (7)4.3 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案例分析 (8)第五章建筑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 (8)5.1 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内容 (8)5.2 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方法 (9)5.3 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案例分析 (9)第六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实施细则 (10)6.1 实施细则的制定原则 (10)6.1.1 合法性原则 (10)6.1.2 科学性原则 (10)6.1.3 客观性原则 (10)6.1.4 可操作性原则 (10)6.2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0)6.2.1 评价对象与范围 (10)6.2.2 评价指标体系 (10)6.2.3 评价方法与流程 (10)6.2.4 评价等级与标准 (11)6.2.5 评价结果的应用 (11)6.3 实施细则的实施与监督 (11)6.3.1 实施主体 (11)6.3.2 实施程序 (11)6.3.3 监督管理 (11)6.3.4 评价机构管理 (11)6.3.5 评价人员培训与考核 (11)6.3.6 评价结果公示与反馈 (11)第七章绿色建筑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11)7.1 绿色建筑评价的组织体系 (11)7.1.1 组织架构 (11)7.1.2 职责分工 (12)7.2 绿色建筑评价的管理制度 (12)7.2.1 评价程序 (12)7.2.2 评价标准 (12)7.2.3 评价机构资质 (13)7.3 绿色建筑评价的监督与检查 (13)7.3.1 监督部门 (13)7.3.2 监督内容 (13)7.3.3 检查方式 (13)第八章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与法规 (13)8.1 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支持 (13)8.1.1 政策背景 (13)8.1.2 政策内容 (14)8.2 绿色建筑评价的法规体系 (14)8.2.1 法规背景 (14)8.2.2 法规内容 (14)8.3 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法规实施 (14)8.3.1 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14)8.3.2 政策法规的执行与监管 (14)8.3.3 政策法规的完善与调整 (14)8.3.4 政策法规的推广与应用 (14)第九章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支持与推广 (15)9.1 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支持 (15)9.1.1 建立完善的技术规范 (15)9.1.2 技术研发与创新 (15)9.1.3 信息技术应用 (15)9.2 绿色建筑评价的推广策略 (15)9.2.1 政策引导与支持 (15)9.2.2 市场机制培育 (15)9.2.3 示范引领作用 (15)9.3 绿色建筑评价的宣传教育 (15)9.3.1 加强宣传力度 (15)9.3.2 培训与交流 (16)9.3.3 教育普及 (16)第十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16)10.1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 (16)10.2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创新方向 (16)10.3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未来展望 (16)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概述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等全过程中,以降低对环境和资源的负面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体健康和舒适性为目标,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技术措施的建筑。
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绿色建筑实施细则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
为了规范和促进绿色建筑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绿色建筑实施细则,以确保建筑行业在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绿色建筑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1. 概述绿色建筑实施细则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而制定的。
它涉及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旨在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室内环境质量。
2. 绿色建筑设计要求(1)建筑设计应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传统能源的需求。
(2)建筑应合理利用建筑材料,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并优先选择环保材料。
(3)建筑外墙和屋顶应具备一定的保温、隔热功能,以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4)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自然采光和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的需求。
(5)建筑设计应注重室内环境舒适性,包括温度、湿度、气味等方面的控制。
3. 绿色建筑施工要求(1)施工过程应减少对环境的扰动,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粉尘。
(2)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环保标准,避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
(3)建筑施工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并做好水资源的回收与再利用。
(4)施工现场应建立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绿色建筑运行与维护要求(1)建筑应配备高效的能源管理系统和设备,监控能源的使用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2)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应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建筑维护应定期清洁和保养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4)建筑的园林绿化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植物,提高生态效益。
5. 绿色建筑实施细则的推广与落实绿色建筑实施细则的推广和落实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实施。
企业可以加大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力度,推动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2.23•【文号】建科[2010]216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10]21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管理及评审工作,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建科函[2004]183号),我部重新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管理,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性包括,符合气候地域特征的先进适用的技术集成和创新、建筑艺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结合、采用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创新奖。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创新奖的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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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说明】
建筑在其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占用和消耗大量的资源,并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
而且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
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制订并实施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的前一版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以下称本标准2006年版)是总结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该标准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定义、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确立了我国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内容的绿色建筑发展理念和评价体系。
自2006年发布实施以来,已经成为我国各级、各类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和编制的重要基础,有效指导了我国绿色建筑实践工作。
截至2014年底,累计评价绿色建筑项目2538个,总建筑面积达2.9亿㎡。
“十二五”以来,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随着绿色建筑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不断提出,本标准2006年版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
因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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