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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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细则

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细则

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细则1. 引言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的目的是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的发生。

该细则旨在规范轨道交通安全监理工作,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2. 监理范围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确保轨道交通运行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核查施工单位和轨道交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规;•监督检查轨道交通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3. 监理要求3.1 监理周期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的周期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的运营情况,合理安排监理时间,保障监理的全面和及时性。

监理周期应当不少于3个月,具体周期根据各个轨道交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3.2 监理内容3.2.1 设备监理设备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设备的故障诊断和维修;•设备软件和硬件的管理。

3.2.2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控制措施的检查;•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规范化;•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建设。

3.3 系统检查系统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信号系统的检查和维护;•通信系统的检查和维护;•控制系统的检查和维护;•车辆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4. 检查方法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的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4.1 定期检查和抽查定期检查和抽查以周期为主要依据,保证轨道交通设备和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定期检查需要严格按照计划和时间节点进行,抽查对象应当随机选定。

4.2 突击检查突击检查是为了抽查轨道交通企业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规。

突击检查应当具有不可预知性和惊喜性,以避免轨道交通企业和施工单位针对检查进行准备。

4.3 线路检查线路检查是为了检查轨道交通线路的畅通情况和安全情况。

线路检查需要根据轨道交通线路情况进行,主要包括站点、信号和信号设备、轨道、各种设施等方面。

5. 监理报告轨道交通安全监理需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监理的情况和结果。

轨道工程监理细则

轨道工程监理细则

(四)线路轨道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质量控制要点1.1现场进料[1] 轨枕①检查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对实物观察检查。

轨枕类型、规格、质量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规定。

②见证检测轨枕的结构强度(静载抗裂强度和疲劳强度)。

③见证检查轨枕的类型尺寸(长度、高度、钉孔距和两承轨槽距离)。

[2]钢轨扣件及联结配件①见证检测扣件的扣件压力和疲劳强度。

②见证检验扣件的型式尺寸。

③平行检验扣件及连接配件的规格、型号、铺设数量。

[3]护轨及其扣件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对实物规格、型号、质量观察检查。

[4]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检查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对实物观察检查。

道岔、岔枕及伸缩调节器的类型、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

[5]道口铺面板、轨距杆、轨撑、防护设施及标志①检查施工单位道口铺面板及其构件材质检查记录。

②查验轨距杆、轨撑产品合格证,对实物平行检验。

③查验全部混凝土试验报告、钢筋检查记录和施工检验记录,对实物观察检查。

1.2铺轨前铺碴[1]检查道碴质量。

[2]施工单位铺碴前,应进行铺碴前路基面检查,复测线路中桩、基桩及路基面高程,并形成交接记录。

监理工程师复核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参与交接。

[3] 检查路基压实密度检测资料,见证检测压实密度。

1.3无碴道床[1] 无碴道床施工①施工单位复核线路中线及高程,并根据需要增设控制基标,监理工程师检查测量记录。

②无碴轨道与有碴轨道过渡段施工,应在其线下过渡段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记录。

③道床混凝土灌注前基底应清理干净,监理工程师对基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④检查钢轨支撑架。

钢轨支撑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间距及安装便于调整、拆卸和混凝土灌筑。

⑤钢筋、模板、混凝土质量检查验收的一般要求见“细则钢筋混凝土部分”。

1.4轨排组装[1] 轨排组装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配轨计算书。

[2]检查硫磺砂浆配合比选定单。

硫磺锚固施工之前施工单位根据拟选用的原材料进行硫磺砂浆配合比设计,锚固用硫磺、砂、石蜡等原材料应进行试验。

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细则

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细则

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细则1. 引言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是关乎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对轨道交通安全的监管,维护公共安全,规范轨道交通行业运营,制定本细则。

2. 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企业。

3. 监理职责3.1 监理机构的职责(1)负责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在施工过程中遵循安全管理规定。

(3)对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全面管理、维修、检修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4)对轨道交通系统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监督和检验。

(5)对轨道交通行业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1)遵守法律、法规,熟悉本细则。

(2)与建设、运营企业及施工、维修、检修单位开展沟通和协调工作。

(3)监督施工单位、运营企业、供货商、技术服务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4)进行轨道交通系统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监督。

(5)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工人安全防护、建筑材料等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和监督。

(6)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

4. 监理要求4.1 轨道交通建设企业的监理要求轨道交通建设企业在施工前必须提交工程建设申请书、建设方案及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合理化意见。

轨道交通建设企业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充分配备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轨道交通建设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防护。

4.2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监理要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设备维修管理,并组织定期的技术检验。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在车站、车辆、走行区等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维护车站、车辆及走行区的结构完好。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执行。

监理细则轨道工程

监理细则轨道工程

地铁轨道工程监理细则编制:审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铁轨道监理项目部年月日附件地下铁道轨道工程质量控制细则质量控制细则总原则:●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标准;●当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有解释不一致处,以国标为准;附。

一第一章通则1、适用范围本章工作内容指地铁正线和辅助线的施工作业。

由线路基桩、支承块式无碴轨道、浮置板整体道床、无缝线路轨道、有缝线路轨道(含道岔)、轨道附属设备等六项单位工程组成。

辅助线指正线线路以外的各种线路.2、材料2。

1、所用材料、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具有出场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2.2、在符合规范规定的条件下,采用安全可靠,经济效益显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

3、对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必须通过鉴定,有用户使用证明,生产厂家有生产许可证;否则要进行检查和技术指标试验。

2。

4、轨料报验,除执行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材料半成品检验的规定外,必须做到报验单附轨料出场合格证和检查试验单的原件,如是复印件,要加盖材料使用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使材料经得起历史考证,经监理认定的轨料方可进场和使用。

2。

5、需检验的材料,检验材料除执行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材取样送检规定”外,要明确轨料送检地点。

2.5.1、混凝土材料(含钢筋水泥粗细骨料)及混凝土,送深圳市具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检验。

2.5.2、钢轨及连接零件、道岔、轨枕及扣件,一般有出场合格证和质保书,仅作外观和尺寸检查验收,必要时送铁道部质量检验中心检验.3、一般要求3。

1、轨道由钢轨、道岔、连接零件、轨枕、道床(含整体道床)及加强设备组成。

它直接承受列车的荷载,并直接传递到路基.3.2、轨道工程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铁道部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满足列车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性的需要。

3。

3、轨道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在国家法规规定的范围中进行,满足设计的功能要求。

轨道工程监理质量实施细则

轨道工程监理质量实施细则

轨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监理依据 (3)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3)1 施工准备工作 (3)1.1 监理工作流程 (3)1.2 基地进料检查 (4)1.3 轨排组装 (5)1.4 基地钢轨焊接 (6)2 线路基桩 (8)3 铺轨前铺碴 (8)3.1 检查道碴质量 (8)3.2 铺底碴 (8)3.3 预铺道碴 (9)4 无缝线路轨道 (9)4.1 长钢轨铺设 (9)4.2 铺碴整道 (10)4.3 工地钢轨焊接 (11)4.4 线路锁定 (11)4.5 轨道整理 (13)4.6 检查钢轨预打磨 (13)5 有缝线路轨道 (14)5.1 铺轨 (14)5.2 铺碴、整道 (18)6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19)6.1 安装监理准备工作 (19)6.2 无缝道岔铺设 (21)6.3 有缝道岔铺设 (21)6.4 道岔铺碴整道 (21)6.5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 (22)7 道口、防护栅栏 (23)7.1 检查道口铺设 (23)7.2 检查道口防护设施 (23)7.3 检查防护栅栏 (23)8 护轨 (24)8.1 监理工程师检查护轨连接 (24)8.2 检查承包单位检测记录 (24)8.3 核对护轨铺设地段 (24)8.4 检查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距 (24)8.5 检查护轨的弯折部分 (25)8.6 检查木垫板 (25)9 线路、信号标志 (25)9.1 检查标志的数量、位置、高度。

(25)9.2 检查线路、信号标志 (25)10.2 检查轨距杆、轨撑安装 (25)轨道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依据见《质量监理通则》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1 施工准备工作1.1 监理工作流程1.2 基地进料检查1.2.1 钢轨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实物进行观察检查。

钢轨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待焊钢轨轨端不钻孔、不淬火,使用旧轨时,应符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有关要求。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测量)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一.专业工程特点1.编制依据(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7-2006);(4)《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2-1995);(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6)轨道交通 1 号线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7)轨道交通 1 号线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8)轨道交通1 号线一、二期工程正线轨道铺设监理部监理规划;(9)建设单位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

2.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站后停车线出站后向南敷设,北端连接土建 6 标站主体结构,量测为待建的盾构区间,南端有鱼塘,水深不超过 2 米。

基坑长 151.6 米,宽 13 米,开挖深度约 17 米。

线间距 5m,线路纵坡为 2‰,最大埋深约 7.55 米,最小埋深约7.165 米,结构形式为单层双跨。

本区间地势自北向南呈波状起伏,现状地面高程约在 12.714-15.370 之间,区间地貌为南淝河二级阶地。

本区间底层表层以厚度不均的杂填土和粉质粘土填土为主,区间人工堆积层以下为粘性土层。

停车线周边现状为农田和鱼塘,据管线调查资料显示,本区间周边现状无管线。

停车线基坑量测为盾构区间,施工顺序为先施工盾构区间,后施工停车线,盾构区间距离停车线主体约为 2.2m-8.3m。

停车线为单层双跨矩形结构,采用明挖法施工,施工期间基坑内不允许有积水。

场地存在局部起伏,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平整,由于临近基坑南端设置轨排预留孔洞,长度较长,为了抵抗铺轨期间的施工荷载及其土压力,保证基坑变形安全,在有轨排井位置采用钻孔灌注桩加预应力锚索和支撑的形式,并且锚索不拆除。

轨道工程监理质量实施细则

轨道工程监理质量实施细则

轨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监理依据 (3)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3)1 施工准备工作 (3)1.1 监理工作流程 (3)1.2 基地进料检查 (4)1.3 轨排组装 (5)1.4 基地钢轨焊接 (6)2 线路基桩 (8)3 铺轨前铺碴 (8)3.1 检查道碴质量 (8)3.2 铺底碴 (8)3.3 预铺道碴 (9)4 无缝线路轨道 (9)4.1 长钢轨铺设 (9)4.2 铺碴整道 (10)4.3 工地钢轨焊接 (11)4.4 线路锁定 (11)4.5 轨道整理 (13)4.6 检查钢轨预打磨 (13)5 有缝线路轨道 (14)5.1 铺轨 (14)5.2 铺碴、整道 (18)6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19)6.1 安装监理准备工作 (19)6.2 无缝道岔铺设 (21)6.3 有缝道岔铺设 (21)6.4 道岔铺碴整道 (21)6.5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 (22)7 道口、防护栅栏 (23)7.1 检查道口铺设 (23)7.2 检查道口防护设施 (23)7.3 检查防护栅栏 (23)8 护轨 (24)8.1 监理工程师检查护轨连接 (24)8.2 检查承包单位检测记录 (24)8.3 核对护轨铺设地段 (24)8.4 检查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距 (24)8.5 检查护轨的弯折部分 (25)8.6 检查木垫板 (25)9 线路、信号标志 (25)9.1 检查标志的数量、位置、高度。

(25)9.2 检查线路、信号标志 (25)10.2 检查轨距杆、轨撑安装 (25)轨道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依据见《质量监理通则》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1 施工准备工作1.1 监理工作流程1.2 基地进料检查1.2.1 钢轨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实物进行观察检查。

钢轨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待焊钢轨轨端不钻孔、不淬火,使用旧轨时,应符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有关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营。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的各个阶段。

二、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2. 监理单位应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审查相关工程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规划要求进行。

3. 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工作,向业主提供专业的监理报告和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监理程序1. 前期筹备阶段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前期筹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全面了解工程的设计、施工计划和相关文件,并提出监理建议。

监理单位还应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要求。

2. 施工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应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监理人员应每日进行现场巡查,记录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还应定期组织施工质量评估会议,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3. 竣工验收阶段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做出合理的评价和建议。

监理单位还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提供专业的监理报告,确保工程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四、监理文档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编制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文档,记录和总结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决策依据。

监理文档应以规范、专业的语言表达,内容准确全面。

文档排版要整洁美观,使用符合要求的标准格式,以确保文档的可读性和易于归档。

五、监理成果评价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理文档,组织进行监理成果评价。

评价内容应包括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量化和定性评估。

监理成果评价是对监理活动的重要总结和反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为未来的轨道交通工程提供经验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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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第一节监理工作范围本标段监理工作范围为省界DK177+080至大保当新建双线K173+500(62.90㎞)、大保当K173+500至榆林车站进站端K227+000(53.5㎞)的监理任务。

第二节监理工作重点一、对本监理标段的轨道工程,监理应重点掌握下列工作:1、轨道材料。

利用旧轨的探伤与道碴的试验。

2、既有线段的改造施工(拨移、抬、落道)方案,站改施工过渡方案,严格审查是否安全、可行,符合设计要求。

3、铺轨、铺岔的分项工程。

正线轨道和车站道岔的铺设,特别是对既有线的拨、抬、落道改造以及新建双绕线与既有线合拢口的拨接、交叉的拆联等工程的分项工程主控项目检验批的检验。

4、施工进度。

随时了解计划施工进度的完成情况,尤其是影响全段按时开通的关键工程。

进度滞后时分析原因,情况较严重者,及时专题上报。

5、封闭施工工程的运营与施工安全。

第二章监理工作流程轨道监理应不定时、有目的地对正在进行的轨道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并做随检记录,以为事后认定各工序施工质量打下基础。

一、轨道监理工作按图3-1所示流程,进行有关审查和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图3-1 轨道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第三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监控标准与手段轨道工程质量的控制要严格遵循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轨道施工规范》和《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结合本监理标段轨道工程的实际,特归纳摘记有关的审核内容、验收标准及手段如下,为各监理导引执行,如遇质疑或遗漏,应以上述两法规原文为准。

第一节开工前监理工作审批开工报告前,首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其中重点审查下列各条款的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审查内容包括:⑴工期、质量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⑵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⑶计划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主要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是否配备、资质是否合格;⑷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⑸站改施工过渡方案是否符合运营能力与安全要求。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与铁路运营(运输、电务、工务等)单位签订既有线施工安全协议。

3、审查进场轨料(轨、碴、岔、枕、扣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或质量检测、试验报告单。

4、审查路基完成检测报告及线路中线、岔位复测放样报告单(含现场实物)。

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左线中线测量贯通和铺轨衔接方案。

5、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审核内容包括:⑴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获总监批准;⑵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施工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主要轨道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⑶路基是否已验证合格,以及线路控制网资料、中桩、岔位是否已交接,并复测无误(允许偏差范围之内)。

第二节施工过程监理工作轨道工程施工开工后,监理应跟踪工序,(按图3-1所示)检查轨道工程各组成部分的施工质量。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检验项目、检验方式、检验标准与检验数量,按《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执行。

铺轨进度,按已获“西安铁路局重点工程指挥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封闭施工计划》检查。

1、无缝及有缝线路轨道工程施工前的线路基桩测设和道碴铺设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下同),按《验标》主控项目4.0.2-4.0.5,5.2.1~5.2.3,5.3.1~5.3.4各条款检查与验收。

无缝线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按本细则1~7条款办理。

2、长轨铺设。

按《验标》主控项目7.3.1~7.3.3各条款检验与验收。

3、铺碴整道。

按《验标》主控项目7.4.1、7.4.2各条款检验与验收。

4、工地钢轨焊接。

按《验标》主控项目7.5.1~7.5.5各条款检验与验收。

焊接接头平直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工地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允许偏差5、线路锁定。

按《验标》主控项目7.6.1~7.6.5各条款检验与验收。

6、轨道整理。

按《验标》主控项目7.7.1~7.7.3各条款检验与验收。

道床达到稳定状态时,其状态参数应符合表4.2.5-1的规定。

状态参数实测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0%。

表4.2.6-1 有碴道床稳定状态参数指标(平均值)无缝线路轨道动态质量应检查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和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管理)。

轨道动态质量管理值应符合 4.2.5-2和表4.2.5-3的规定。

表4.2.6-2 轨道动态检查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峰值管理)注:1、各项偏差等级划分及扣分标准:偏差等级一般分四级。

Ⅰ级为保养标准,每处扣1分;Ⅱ级为舒适度标准,每处扣5分;Ⅲ级为临时补修标准,每处扣100分;Ⅳ级为限速标准,每处扣301分。

2、轨道动态质量用轨道检查车检查,以千米为单位进行动态评定,每千米扣分总数为各级、各项偏差扣分总和。

扣分总数在300分以下时为合格。

表4.2.6-3 轨道质量指数(TQI)管理值(均值管理)注: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动态质量用轨道质量指数(TQI)评定。

每200m区段轨道质量指数(TQI)值应符合本表规定。

轨道质量指数(TQI)超过管理值的线路应及时进行整修。

有碴轨道整理作业后,轨道静态几何尺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6-4,4.2.6-5规定。

表4.2.6-4 有碴轨道整道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4.2.6-5 曲线20m弦正矢允许偏差7、钢轨预打磨。

按《验标》主控项目7.8.1、7.8.2条款检验与验收。

8、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

按《验标》主控项目9.5.1~9.5.5条款检验与验收。

既有无缝线路轨道改移、拨接与起落道工程施工各工序的施工质量,按本细则1~7相关条款检验与验收。

有缝线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按本细则8~10相关条款办理。

9、轨排组装。

按《验标》主控项目8.2.1~8.2.11条款检验与验收。

10、铺轨。

按《验标》主控项目8.3.1~8.3.4条款检验与验收。

11、铺碴整道。

按《验标》主控项目8.4.1~8.4.5条款检验与验收。

有缝线路轨道动态质量应检查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其允许偏差管理值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表4.2.10 轨道动态检查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峰值管理)注:1、各项偏差等级划分及扣分标准:偏差等级一般分四级。

Ⅰ级为保养标准,每处扣1分;Ⅱ级为舒适度标准,每处扣5分;Ⅲ级为临时补修标准,每处扣100分;Ⅳ级为限速标准,每处扣301分。

2、轨道动态质量用轨道检查车检查,以千米为单位进行动态评定,每千米扣分总数为各级、各项偏差扣分总和。

扣分总数在300分以下时为合格。

有缝道岔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按本细则4.2.11、4.2.12条款办理。

12、有缝道岔铺设。

按《验标》主控项目9.3.1~9.3.4条款检验与验收。

13、道岔铺碴整道。

按《验标》主控项目9.4.1~9.4.7条款检验与验收。

有缝线路如遇铺设钢轨伸缩调节器时,可按本细则7条款办理其质量检验与验收。

14、既有有缝线路拨接、起落道改造的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按本细则的9~11条款办理。

15、审查与协调各相关施工单位间新旧线拨接与新旧线交叉拆联的施工方案。

16、随时掌握轨道工程施工进度。

新建绕行线,按《施工组织设计》对比检查;既有线改造部分,按《施工方案》与《封闭施工计划》的日程安排对照检查。

考虑到既有线改造,有受运营条件制约的特殊性,为此,应理解其计划进度有一定的可变性。

即使新建线路部分,路料供应是否均衡及时,也将影响施工计划的兑现程度。

发现问题如实反应或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改正。

17、正线及站场线路附属设备的各分项工程,按《验标》10~13章相关的主控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三节开通前监理工作新建线与既有线改造(拨接)完成后,应立即按《验标》规定的办法及标准进行验收。

完成一段,验收一段。

既有线改造工程的特点是,竣工验收合格即开通,开通24小时即接管,时效性强。

为把好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最后一关,确保开通后的运营安全,监理务必加强平时对轨道分项工程质量的抽验。

在此基础上,对开通前的轨道(道岔)施工质量可采取平行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正线轨道单位工程、站线轨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资料。

2、参加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验收内容与方法按《验标》3.3.1~3.3.7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轨道工程无隐蔽性随机质量变化的发生。

根据其显现性强以及既有线改造时效性突出的特点,轨道监理除应严格按照《验标》规定的见证、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以及旁站等的监理工作外,为使监理工作扎实、可靠,心中有数,平时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

此外,尚应重视监理文式的使用,各种工程信息的积累以及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和交流。

一、巡视检查新建(双绕)线轨道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上道的轨料、扣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利用既有线钢轨有无超规范允许的破损与磨耗;3、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工长、领工员是否持证上岗;5、已施工部分是否有质量缺陷,是否达标。

二、跟踪检查既有线改造工程(含轨道拨接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2、整道的关键(允许偏差)项目是否达标;3、封闭施工销点前,参与工务验收人员、施工质检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是否达到《工务安全规则》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

4、参加单位工程(一个区间轨道)竣工验收。

三、做好轨道工程内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及时填记各种轨道工程施工信息台帐。

四、轨道施工中,较大的质量与进度问题或虽问题较小,但较普遍而且多次口头指令改正无效时,应以书面形式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备案,并报总监与指挥部主管部门。

调度通信细则五、勤与施工方负责人、技术主管沟通,交流各种施工信息,以有利深入了解工程进度、质量状况和增加共识,确保监理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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