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红白理事会成员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村红白理事会的组织、运作与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的红白理事会活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共同维护红白理事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红白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会长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任命。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红白理事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本村的红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婚礼、葬礼的筹备、实施和后期管理。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弘扬文明新风,提倡节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念。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本村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章成员行为准则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九条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
第五章红白事操办原则第十条婚礼应当遵循文明、节俭、庄重、和谐的原则,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第十一条葬礼应当遵循尊重逝者、抚慰家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三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职检查、撤销职务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红白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村民代表会议。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的陈规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教育引导村民在婚丧嫁娶活动中,文明理事,破除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办事,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红白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会长 1 名,副会长1 2 名,理事若干名。
第五条红白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七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八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嫁娶事宜做好服务,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操办,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第九条对操办婚丧事宜的规模、标准进行监督,防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十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操办原则第十一条婚事新办1、倡导简约节俭的婚礼形式,反对高价彩礼、铺张浪费。
2、控制婚宴规模和档次,减少不必要的宴请。
3、提倡文明迎亲,反对低俗闹婚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丧事简办1、提倡厚养薄葬,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
2、控制丧葬规模,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提倡生态安葬,鼓励采用骨灰寄存、树葬、花葬等方式。
第五章操办标准第十三条婚事操办标准1、婚宴酒席控制在_____桌以内,每桌标准不超过_____元。
2、迎亲车辆不超过_____辆。
3、彩礼金额不超过_____元。
第十四条丧事操办标准1、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丧葬礼仪,不搞吹拉弹唱等封建迷信活动。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村级自治,促进村民自治意识的培养,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2.1 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具有自治权力的组织,依法管理和处理村级事务。
2.2 理事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三、主席团3.1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3.2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制定议程,组织实施决议,代表理事会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四、常务理事会4.1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
4.2 常务理事会负责协调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五、专门委员会5.1 为了更好地开展村级事务,理事会设立以下专门委员会:5.1.1 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推动村级经济发展计划,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收入增加。
5.1.2 社会事务委员会:负责协调和解决村民的社会事务,如教育、卫生、就业等问题。
5.1.3 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推动村级环境保护工作,提倡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5.1.4 文化传承委员会:负责传承和宏扬村级文化,组织和开展文化活动,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
5.1.5 法律事务委员会:负责协助村民了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村级纠纷和法律问题。
六、职责与权力6.1 理事会的职责是:6.1.1 制定和修改村级规章制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6.1.2 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
6.1.3 监督和评估村级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1.4 组织和协调村级公共事务的开展,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七、选举与任期7.1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和程序由村民大会决定。
7.2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八、会议制度8.1 理事会设立常规会议和暂时会议。
槐芽村红白理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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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向会员汇报理事会工作,接受会员
的监督和质询。
遇到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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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理事会成员在遇到重大事项或特殊 情况时,应及时向会长报告,并提 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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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处理结果,应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会员管理制度
会员应遵守理事会制度,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理 事会工作。
鼓励理事会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发 挥每个人的优势和特长,提高理事会整体的 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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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宣传渠道
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如网络、电视、广播、 报纸等,扩大理事会的宣传范围和影响力。
增强宣传内容的质量
加强宣传内容的质量控制,确保宣传内容的准 确、生动、有吸引力,提高公众对理事会的认 知度和关注度。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公开透明
理事会的工作应公开透明 ,所有成员都要遵守公开 公正的原则。
尊重传统
在尊重传统文化和习俗的 基础上,推动红白喜事办 理的改革和创新。
服务村民
以服务村民为宗旨,积极 为村民提供红白喜事办理 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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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工作职责
制定和修改章程
制定理事会章程
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明确组织机构、职责、会员权利和 义务等。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关系
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发布理事会 的重要信息和活动,提高理事会在社会上的知 名度和影响力。
积极开展创新活动
创新活动形式
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形式和方式,如举办主题活动、开展 知识竞赛、组织文化交流等,提高理事会的活力和吸引 力。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温江区万春镇幸福村选举成立第一届红白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二、本村红白理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 人,委员2人,主任作为理事会负责人和召集人。
理事会成员应做到讲政治、守法纪、重诚信、品行端,在本村具有一定威望。
三、红白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任期原则上与当届村民委员会任期一致,村民委员会换届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村民开展村红白理事会换届工作。
四、鼓励村“两委”成员参选红白理事会主要负责人,鼓励党员、具有一定威望、公道正派的村民参选红白理事会成员。
提名时,一般由本村村民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提名初步候选人,村“两委”对初步候选人人选进行初核,报镇审核后,再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筛核后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红白理事会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罚处罚的;(三)涉黑涉恶涉乱受过处理的;(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五)其他不适合提名为红白理事会候选人的情况。
六、候选人建议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公开栏、微信群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扩大群众知晓率,并广泛收集村民对候选人意见。
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征询村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建议。
七、村民委员会应汇总相关意见建议,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
八、选举大会选举,选举大会实到人数超过应到村民代表的2/3 时,方可选举。
九、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3人的至少确定5 名候选人,其中主任候选人至少2 名、委员候选人至少3 名)。
十、选票设置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村民代表可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选举时每张选票上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时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时为废票;填写字迹、符号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废票。
村民红白理事规章制度内容

村民红白理事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红白事务管理,维护村民风俗习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村民红白事务管理是指村民在结婚、丧葬、生日等各类红白喜事上的举办和参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筹备、宣传、协调、执行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村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负责村民红白事务管理的机构,依法接受村民监督,行使管理职能。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负责制定、修订村民红白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向村民公布和解释规章。
第五条村民红白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理事会组成与职责第六条红白理事会设主任一名,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一名,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成员由村委会主任、副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温泉寺会主任、村民代表、红白事务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
第八条主任负责红白理事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协调处理相关工作,代表理事会向外单位负责。
第九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理事会工作,负责处理事务中的突发情况,代理主任职责。
第十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村民红白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维护村民利益,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红白理事会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副主任主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十二条红白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具体工作分工和职责。
第十三条红白理事会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和执行,协助主任处理相关事务。
第三章事务管理第十四条村民红白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婚丧喜庆、文化传承、风俗习惯等方面。
第十五条红白理事会要对红白事务进行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私设规定,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第十六条村民红白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村风村纪,维护社会美德,传承红白文化传统。
第十七条村民红白事务中应避免出现超标、超额消费的现象,保证村民经济负担合理。
第十八条红白理事会要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红白风尚,严格遵守道德规范,规范行为举止。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落自治,促进村民自治意识的提高,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民自治事务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代表村民全体利益,维护村民权益。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促进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理事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办公室等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是理事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七条理事会办公室是理事会的日常运行机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三章理事会成员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村民身份,年满18周岁以上;(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声誉;(三)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村民自治事务做出贡献;(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当选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有权参与理事会的决策和工作,有义务履行理事会的职责。
第四章理事会职责第十二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二)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的开展;(三)监督和评估村民自治事务的执行情况;(四)代表村民全体利益,维护村民权益;(五)处理村民自治事务中的争议和纠纷;(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意识。
第十三条理事会应当依法组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和汇报村民意见,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四条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村民自治事务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村民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理事会运行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
麻田村红白事理事会章程

雨敞坪镇麻田村红白事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红白事理事会在村村委委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经协会会员民主推荐产生,夏学启同志任红白事理事会会长,成员有张学、李干泉、赖建良、黎伟军、杨忠武、刘运丛、刘水明、黎术生、林雪云、杨科明、黎甫生、黎强红、夏正湘本村红白事理事会自觉接受街道红白事理事会的领导。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提倡优生优育。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推崇婚事一天办完。
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讲排场,摆阔气;不借用公车办婚事;不大摆宴席。
4、以上三项规定,理事会主持操办婚事时要严格执行,对各个家庭操办婚事,理事会有权监督执行。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1、理事会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协助街道民政办、村领导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2、操办丧事要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坚持辞世三天无忌论,推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逐步消除在殡仪活动中请民间乐队吹奏、演唱和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糊纸扎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
杜绝在村公共地方搭棚搞弹四郎。
3、提倡死者实行火葬,,同时禁止火化后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
4、丧葬开支标准最高不得突破3000元。
对事主确有困难且无力办好丧事的,由红白理事会出面联系殡仪馆协助事主处理好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