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用于约定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遭受某些风险时给于经济补偿的条件和金额。
保险合同种类繁多,其中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是常见的一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什么是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是在保险合同期内,保险人对所约定的一定范围内财产损失或损坏的一种险种。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只需按照合同预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特点是对保险范围没有明确的限制,只要不属于特别约定的除外范围内,被保险物质的任何损失都可以享受赔偿。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上的险别只列出除外范围,而没有特别列明保险范围,被保险人的财产只要不在除外险别之列,就都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保险合同除了约定了除外因素外,还会包括对财产损失的种类和原因等内容的约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包括的内容1.受到自然灾害的损失,例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等;2.受到被盗、被抢劫、被入室抢盗、被抢劫、被盗窃等刑事案件的损失;3.受到意外事故、人为损坏的损失,例如交通事故、爆炸、倒塌、抢救灾难等等。
保险范围不包括的内容1.意外伤亡所引发的纠纷、索赔和支付的后果等后续问题;2.因为战争、动乱、罢工、暴动、核爆炸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条款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用来规范保险合同的条件、范围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就要遵守条款上的所有规定并实现它们。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常见的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
损失给付方式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给予补偿。
此外,保险人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所经济支出的一些额外费用,例如修复费用、运输费用等。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马上通知保险人,并且在通知之后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程度扩大。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5篇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鉴于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按照以下条款为乙方提供财产一切险保险,乙方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日止所拥有或租赁的财产。
1.2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信息和资料,经评估,保险金额为xxx万元。
乙方应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
第二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2.1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以下称“保险生效日”)起生效,至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日止。
2.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3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指由于火灾、爆炸、雷击、盗窃等意外事件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第三条保险费及费用支付方式3.1 保险费支付方式: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支付保险费。
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逾期情况及时调整赔付金额。
3.2 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索赔4.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尽快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索赔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资料提交给甲方。
4.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索赔申请书和证明资料后,及时核实损失情况,并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保险业务规定执行。
5.2 对于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拥有。
第六条合同生效6.1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篇2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鉴于乙方为其所有的财产负有保险责任,并申请由甲方承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为乙方承保其所有财产,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贵重物品等。
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财产一切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就其所有的财产向乙方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财产。
具体保险标的范围详见本合同附录一《保险标的清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详见本合同附录二《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录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投保人、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如保险标的物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维护保险合同的效力。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核实,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争议,乙方有权暂缓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险期满。
2. 保险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解除合同。
3. 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投保,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与乙方协商续签保险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合同(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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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切险保险单合同协议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合同协议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合同协议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所订立的一份合同,该合同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险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以下是财产一切险保险单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
1.保险标的:指被保险人财产中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2.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的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3.免赔额:指保险公司在赔偿前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责任,也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分担风险的方式之一。
4.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段,一般以具体日期或者账期为准。
5.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保险费的计算方法由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确定。
6.续保和解约:保险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续约,也可以双方协商解约。
7.理赔事宜: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理赔事宜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进行赔偿。
8.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以上是财产一切险保险单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条款和保险责任可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对合同条款有充分的了解。
财产一切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5篇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5篇篇1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鉴于被保险人拟投保本合同,保险人愿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保险标的: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2)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3)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
1.2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_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金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除外责任3.1 下列情形不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1)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或故意损坏财产的;(2)依法向被保险人追索赔偿的;(3)被保险人自己保管不慎导致财产损失的;(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承保责任。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4.2 欠费处理:如果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人有权停止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补足保险费用为止。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5.1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5.2 理赔处理: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通知后将尽快组织理赔调查,并在证明保险事故属实的情况下,按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六条保险责任限制6.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本合同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人仅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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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财产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5.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
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6.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7.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
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
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
10.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11.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如被保险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2.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
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日期_________于__________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
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
特立本保险单。
明细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日期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