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及办法
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资料填报指南来源:南京电监办 时间:2007年4月10日一、 用户注册及下载申请表格(一)注册用户名1、 1、第一步:登录国家电监会网站(),点击下方“电力业务许可电子政务平台”,进入电监会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大厅,点击“电力业务许可证”,出现界面……用户名、密码、登录、注册等,点击注册。
2、第二步:填写相关信息。
注意:企业中文名称、注册号及企业类型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受理许可机构为南京电监办。
3、第三步:所有信息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这时,网页上将出现“此账号正在等待审核,许可机构将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的提示信息,说明已注册成功,等电监办审核通过后再予以登录。
(注:若提交后未出现此栏提示信息,说明注册未成功,请查找原因或重新进行注册)(二) 下载电子申请表单。
1、第一步: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申请许可”,进入下载选择页面,在此网页,点击下载“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示范<发电类>)”,以作为填写申请时的参考依据。
2、第二步:点击左边“申请许可”,再选择“发电类”,进入下一个下载页面。
3、第三步:点击下载“书生智能填写工具”与“申请材料电子表单(发电类)”。
4、第四步:运行“书生智能填写工具”进行程序安装后,打开下载的“申请材料电子表(发电类)”即“sef”文件开始填写。
二、 填写申请表表单(一)封面1、申请人:须加盖公章,并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
(注:企业在用户注册时,填写基本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即自动生成封面申请人名称,而且不能更改。
)2、填报日期: 年 日。
(二)法定代表人承诺1、法定代表人名称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2、法定代表人签名须手写,可以由本人签名,也可以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名,但授权他人签名的,须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写明授权内容。
3、 签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及送达方式填写要求1、申请人基本情况(1)法人名称、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住所等内容须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供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业务办理说明

二、法人企业资料填报
1.申请表填写
“申请人基本情况”:与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注册资本的单位为“万元”,要填写阿拉伯数字,不
能填写大写中文数字。审查时注意该部分填写内容与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内容一致
“企业基本情况”各栏填“/”
“联系方式”填写:要求企业将承办部门的负责人, 如市场营销部主任作为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办公电 话和手机,以利于催促督办
二、法人企业资料填报
5. 附件3~6: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必须是正式的任命文件 对于有限公司,不能提交上级主管单位的
任职建议文件,见下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Power Business License Administration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China
四、许可证(供电类)申请材料填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Power Business License Administration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China
二、法人企业资料填报
1. 申请表填写区域等填写内容与供电营业许可证中的 登记内容一致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Power Business License Administration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China
二、法人企业资料填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Power Business License Administration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China
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电力业务许可证主要用于管理和监督电力企业及其供电的经营活动,以及企业对公众所提供的服务。
电力业务许可证是电力企业合法经营的必要凭据,经过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批准之后,电力企业方可申请办理许可证。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首先应准备相关资料,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资质材料需办理国家规定的证书及其它资料;
第二步:网上提交申请。
按照申办流程要求,在规定申办期限内,将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后,准予办理或不准予办理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作出书面决定,将决定结果及相关材料传递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四步: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予办理,就可以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程序开始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了;
第五步:缴纳费用。
申请人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按规定缴纳当地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费用;
第六步: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
在办结手续后,申请人可以拿到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式生效。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必须仔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才能
够真正有效地管理和监督电力企业和电力服务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流程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申请供电业务许可证

如何申请供电业务许可证(条件、材料、流程全扫描)国家能源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这也是关系未来售电公司开展业务的最重要的一项行政许可,那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新成立的配售电公司如何才能拿到这个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供电类)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什么流程?一、去哪个部门申领?国家能源局在各地的派出机构,如各地能源监管局、能源监管办。
二、最硬性条件—供电营业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三、下列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1、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2、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3、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四、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4、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5、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6、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7、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

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适用于告知承诺)发布日期:2020年9月实施日期:2020年9月发布机关: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除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信用等级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且没有完成信用修复外,项目地址位于贵州省的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和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4.《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5.《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6.《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文,2016年12月8日印发)7.《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8.《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3号)三、受理机构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四、决定机构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五、项目审查类型告知承诺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人登录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企业信用等级不属于信用良好和守信的,5日内出具更改申报方式意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全文)

Happiness is a kind of perfume that cannot be poured on others, but oneself does not touch som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第五条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按照本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
第二章类别和条件第七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
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两类以上电力业务的,应当分别取得两类以上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配电或者售电业务的许可管理办法,由电监会另行规定。
第八条下列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一) 公用电厂;(二) 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三) 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资料填报指南来源:南京电监办时间:2007年4月10日一、用户注册及下载申请表格(一)注册用户名1、 1、第一步:登录国家电监会网站(),点击下方“电力业务许可电子政务平台”,进入电监会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大厅,点击“电力业务许可证”,出现界面……用户名、密码、登录、注册等,点击注册。
2、第二步:填写相关信息。
注意:企业中文名称、注册号及企业类型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受理许可机构为南京电监办。
3、第三步:所有信息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这时,网页上将出现“此账号正在等待审核,许可机构将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的提示信息,说明已注册成功,等电监办审核通过后再予以登录。
(注:若提交后未出现此栏提示信息,说明注册未成功,请查找原因或重新进行注册)(二)下载电子申请表单。
1、第一步: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申请许可”,进入下载选择页面,在此网页,点击下载“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示范<发电类>)”,以作为填写申请时的参考依据。
2、第二步:点击左边“申请许可”,再选择“发电类”,进入下一个下载页面。
3、第三步:点击下载“书生智能填写工具”与“申请材料电子表单(发电类)”。
4、第四步:运行“书生智能填写工具”进行程序安装后,打开下载的“申请材料电子表(发电类)”即“sef”文件开始填写。
二、填写申请表表单(一)封面1、申请人:须加盖公章,并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
(注:企业在用户注册时,填写基本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即自动生成封面申请人名称,而且不能更改。
)2、填报日期:年日。
(二)法定代表人承诺1、法定代表人名称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2、法定代表人签名须手写,可以由本人签名,也可以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名,但授权他人签名的,须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写明授权内容。
3、签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及送达方式填写要求1、申请人基本情况(1)法人名称、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住所等内容须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遵守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条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发电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许可证豁免证明(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及许可证豁免证明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第六条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发电企业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后30日内到机组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提交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证明材料。
开工30日后,提供项目的工期安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单等材料。
第七条发电企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电力监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与输供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发电企业进行大用户直接交易、省间双边交易等电力交易时,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与交易主体签订相关合同。
第九条发电企业申请许可的机组容量与项目核准或者审批容量不一致的,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其实际容量;超过国家允许范围的,应当报政府主管部门另行核准或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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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指引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指南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经营下列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5.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四、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一)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2.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3.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一)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3.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4.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一)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2.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3.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4.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
4.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5.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提供上述(一)中所列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2.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提供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3.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提供上述(一)中所列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2.输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3.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4.电能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书。
(四)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提供上述(一)中所列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供电营业区域的证明材料及其地理平面图;
2.供电网络分布概况;
3.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概况;
4.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承诺书;
5.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要求:
1.总装机6MW(不含)以下小水电;
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
3.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1.财务资料方面。
成立2年以上的,不再要求提供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最近2年的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不再要求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说明。
2.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其中两项或多项职务。
六、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七、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八、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它
九、行政许可的业务管理单位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