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护士管理办法(精)
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管理,保证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在聘用护理人员过程中的管理。
三、聘用程序1.招聘需求确定:医疗机构根据护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确定要聘用的护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聘用计划公布:医疗机构在媒体上公布相关职位的招聘计划,告知有意向应聘的人员。
3.招聘宣传:医疗机构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医院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投递简历。
4.笔试面试:通过简历筛选,选拔合适人选进行笔试和面试,评估其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
5.体检合格:通过笔试面试后,医疗机构要求被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护理工作的要求。
6.聘用公示:医疗机构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签订劳动合同:医疗机构与被聘用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并明确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8.岗前培训:医疗机构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对护理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四、聘用条件1.具有相应护理专业学历或医学背景,并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职业行为规范;3.体格健康,没有影响护理工作的疾病或残疾;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5.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有效与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交流;6.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护理操作。
五、聘用期限与绩效考核1.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情况表现良好的,可以续聘;2.医疗机构对护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
六、聘用薪酬1.医疗机构根据人员的学历、资历、经验和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2.医疗机构对不同护理人员分类分档,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职业发展所需,逐步提高薪酬待遇。
七、违纪惩罚与解聘1.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医疗机构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低评级等纪律处分措施;2.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现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解聘等方式进行处理。
医院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各类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技、护、工、勤等岗位。
三、招聘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工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聘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2. 因需招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招聘数量和岗位。
3. 优先聘用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1. 用人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填写《医院临时工招聘申请表》。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 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开展招聘活动。
4.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环节。
5. 经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应聘人员签订《医院临时工聘用合同》。
五、聘用合同1. 临时工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1-3年。
2. 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合同解除条件等。
3. 临时工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临时工各执一份。
六、待遇及福利1. 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2. 临时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七、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招聘、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2. 用人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考核等工作。
3. 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服从工作安排。
八、合同解除1. 临时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医院因工作需要解除临时工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临时工。
3. 临时工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马镇卫生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五马镇卫生院临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临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临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由医院经报请仁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四、院务会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办公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院务会应负责: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院务会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办公室和用人科室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同意,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试用科室,进行岗前试用和培训;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
十、试用期内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办公室汇总并报院长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每三年为一聘期。
聘用人员其试用期记入院龄。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士队伍的建设,规范护士的聘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护士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士管理制度,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为护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五)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聘用护士,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护理专业知识、护理操作技能、急救技能、医院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护士在医疗机构内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护理操作;(二)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三)参与病人的抢救工作;(四)协助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五)参与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六)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第十条护士应当尊重病人,关心病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晋升与培训第十一条护士晋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晋升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护士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护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护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医嘱,造成病人损害的;(二)泄露病人隐私的;(三)发生护理差错,不及时报告的;(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对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需要对医院临时招聘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随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为提高医院护理人员整体素质,解决护理人员严重短缺问题,医院根据工作需要,选拔聘用优秀护士补充到护理队伍中,为保证护理队伍稳定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聘用护士的管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一、聘用条件1、经国家正规高考考取的护理院校并取得护理大专以上毕业文凭,特别优秀者根据个人情况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中专。
2、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3、原则上在我院从事护士工作满1个月。
4、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品行端正。
5、热爱护理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及协助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临床护理服务技能,遵守护士执业道德规范。
6、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聘用协议。
二、聘用办法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提出补充聘用护士申请,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考核成绩合格,同时体检合格者,经院长批准后,由所聘用医院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三、聘用护士管理办法1、护理部和用人科室对聘用护士按正式护士管理,党、团员关系转入所在医院党、团支部。
2、建立聘用护士个人技术档案,对聘用护士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劳动态度及思想意识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3、对聘用护士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化爱岗敬业精神,树立主人翁意识,教导其自尊、自强、积极进取。
4、聘用护士上岗前要参加岗前培训;上岗后要参加院、内、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业务学习、查房及考核。
5、医院与聘用护士签定为期二年的协议(暂定),期满考试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续签协议。
6、科室辞退聘用护士须提出书面解聘申请,说明理由,经由护理部核实同意后,被解聘护士到所在医院院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7、聘用护士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持科室护士长同意签字的解聘申请报告,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四、聘用护士待遇1、工资及奖金(1)试用期一个月,初级职称人员试用期工资1500元(暂定)。
(2)初级职称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月基本工资标准1500元,每人每月另加养老及失业补助300元(暂定)。
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执业资格者优先;3. 身体健康,符合医院岗位要求;4. 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5. 与其他单位无劳务纠纷。
第三章考核及管理办法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前需经过面试、技术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试工,试工期为1个月。
第六条试工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聘期1年。
协议期满后,个人进行自我鉴定,所在科室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聘任或续聘意见。
第七条是否续聘以及续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表现等确定。
第四章相关待遇第八条临聘人员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加班费、夜班费等。
1. 试工期月工资为双方约定的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的80%;2. 试工期满后,具备执业资格者,享受约定月基本工资以及相关待遇。
第五章请假制度第九条临聘人员请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2.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3. 婚假:3天;4. 丧假:3天;5. 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医院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临时聘用的,不占用正式编制的人员。
二、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内部推荐: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 社会招聘:通过医院官网、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技术岗位:如医技、护理、药剂等。
2. 行政管理岗位:如办公室、财务、人事等。
3. 后勤保障岗位:如保安、保洁、食堂等。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考核与待遇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医院同类岗位正式聘用人员执行,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四、解聘与离职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3. 涉嫌违法犯罪的。
4. 因医院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同意调整的。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
2. 因家庭原因需要离职的。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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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护士管理办法
一、聘用条件
1、年满20周岁(岗位需要除外),必须经过三年以上正规培训取得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
3、政治思想好,素质好,品德端正,举止文雅,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善良、耐心。
4、有较强的理解、记忆能力,好学上进,技能优秀。
5、已经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资格者优先。
二、管理办法
1、建立聘用护士档案管理
对聘用护士的技术档案进行管理,包括聘用护士的一般资料、学历变化、继续教育情况、论文发表、每年绩效考核、奖惩情况等,护理部有详细记录。
2、进行岗前培训
除了定期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外,科室利用晨会、下午下班时间反复学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护士职责、礼仪、职业道德规范、接受爱岗敬业教育等,将观念从“使用”转变为“使用与培养相结合”,培养招聘护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激发她们热爱护理专业,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3、护理部和科室严格管理,具体措施有: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等核心制度;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严格执行传、帮、带,虚心向老同志学习;
(3)加强技术操作培训和考核;
(4)加强医护配合和护理工作的灵活性,积极参加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5)积极参与护理质量控制
(6)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4、不断提高聘用护士的素质
(1)职业道德和形象的建设:聘用护士上岗后,个人行为就表整个医院护理人员的职业形象,因此要以各种护理规范为准则规范招聘护士的行为。
(2)继续教育:聘用护士是一支年轻的护理队伍,操作能力、观察能力、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因此要加强聘用护士上岗后的继续教育。
(3)实施以人为本的护理管理:对待聘用护士和在编人员要一视同仁,力争做到人尽其用。
(4)团结互助,合理排班:采取编内编外护理人员参插排班,充分发挥新老护士结合的作用。
5、聘用护士岗位技术能力和要求
同我院护士的技术能力和要求。
6、聘任护士享受本院在编护士同样的婚假、产假,产假期满回医院重新培训后,安排工作。
7、聘用护士薪酬的规定:
1)聘用护士与本院护士一样,接受科室的绩效考核。
2))在我院临床工作一年之内,尚未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资格的护士,不能独立值班,职能在科室做辅助护士,工资定为每月800元。
3))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资格的护士,能独立值班,圆满完成护理工作,享受本院在编护士同样的绩效工资。
4)科室对护士工资实行二次分配,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的绩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