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2012年最新课堂重点整理手写易记笔记
2012年《经济法基础》课堂手写笔记

第四章
有住所(中国人) 居民纳税人 P121 划分标准 (住所、居住时间) 非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满 1 年 (外籍人员) 无住所 无住所不满 1 年 (外籍人员) 中国人(有住所) 居民纳税人 1~5:所得 外籍人员(无住所) 境外:分谁支付 5 以上:满 1 年 以上:全面 以下:分境内外 全面(境内境外所得) 有限纳税义务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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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工时制: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每周休息 1 天,每日加班 1 小时,最长不超过 3 小时, P43 工作时间 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不执行加班工资待遇 3、综合计算工时制: (周、月、季、年)同标准工时制 1、工作日内间歇时间:8 小时以外 休息休假 2、工作日之间休息时间:周六、周日 1、法定假:七个 11 天 3、公休假日 2、带薪年休假 (不含法定假休息日) 一次或分次 1、享受寒暑假期 不享受 2、累计事假 20 天以上且不扣工资 3、累计病假:工作年限:1~10 年 2 个月 P47 试用期一次性 (约定条款) 含在合同期内 1、 合同期 3 个月以内:无试用期 2、合同期 3 个月至 1 年内: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 3、合同期 1 年至 3 年内:试用期不超过 2 个月 4、合同期 3 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 10~20 年 3 个月 20 年以上 4 个月 可以享受 工作年限:1~10 年休 5 天 10~20 年休 10 天 20 年以上休 15 天
不 服
判 15 日 裁 10 日
二审 上诉
期限内不上 诉生效执行
2.选择型 (直接诉讼)
中级一审
4种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签:确立劳动关系,履行合同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只发工资不给补偿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我们都知道抓住重难点是通过考试的关键,但《经济法基础》若想取得高分,还需大家全面复习。
以下是《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一起去看看吧!从《经济法基础》的一些试题看,其中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和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四章内容的考点大概占试卷总分数的80%。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1、劳动合同的订立;2、试用期;3、劳动合同的解除;4、劳动合同的终止;5、经济补偿;6、劳动仲裁。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2、基本存款账户;3、银行卡;4、国内信用证;5、票据权利的取得;6、票据的记载事项;7、背书;8、承兑;9、保证;10、商业汇票。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本章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一章了。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消费税的税率;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6、营业税的税目;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4、工资、薪金所得;5、劳务报酬所得;6、稿酬所得;[《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汇总句容上元教育总结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税务管理概述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A.税务管理权B.税款征收权C.行政处罚权D.法规起草拟定权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职权。
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行政处罚权、法规起草拟定权均属于税务机关的权利。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一)概述:1.税务登记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提示】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提示】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两个时间: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二)税务登记内容: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
【注意选择题】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一)账簿设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10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承包人一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水利工程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情形: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买卖金银业务;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行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范围◆航空钻井、斟探属于“建筑业”税目范围◆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提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范围营业税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20%:娱乐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交通运输业:全部运营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全程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建筑业:工程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纳税人(不含个人自建自用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纳税◆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财务价款和设备价款)◆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价款+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初保业务:保费收入◆储金业务:储金利息◆福利彩票机构:不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手续费收入)◆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收入-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查验费、打单费◆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价款+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旅游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并改有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旅游费用-接团企业旅游费◆广告代理业务: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租赁业务:租金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收入-购置原价◆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算价格=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税收减免◆外商(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不予征收营业税: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处置实物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该项若是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属于货物的,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入款项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纳税地点◆特殊性:中央铁道运营业务: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纳税;合资铁路运营业务(地方铁路运营业务、基建管线运营业务):由其所在地申报纳税;◆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核算盈亏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的: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期限:1个季度◆保险公司纳税期限:1个月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附加税◆纳税人: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县城、镇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处理基本一致)◆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科源制和申报制◆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那谁是人和扣缴义务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午餐费补贴除外)、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所得”征个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其他特许权◆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5%~35%◆费用扣除标准。
经济法基础 自己整理 全套笔记 细致精确

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整体意志;法的特征:国家意志,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法律关系要素:A主体:公民,机构,国家,外国组织(至少两个主体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B客体: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C内容: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法律事实:A法律事件: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社会现象(战争)—不以人意志为转移B法律行为:合法违法,表示非表示,积极消极单方多方,要式非要式,自主代理2.法的制定机关A宪法&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B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行政法规:部门—国务院,地方—省人民政府D地方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3.法的分类:A创制发布形式—成文or不成文法B内容效力制定程序—根本or普通法C 内容—实体or程序法D空间时间效力—一般or特别法E 主体调整对象—国际or国内法F法律运用目的—公法or私法4.平等主体间纠纷: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二选一前提为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不平等主体间纠纷:行政复议and行政诉讼5.仲裁:⑴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纠纷⑵特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⑶不可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⑷可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⑸原则:双方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⑹书面订立,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均不影响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or法院裁定,一方前者一方后者,由法院裁定。
裁决由多数意见作出,未形成多数意见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⑺不实行地域,级别管辖,仲裁组专家不少于2/3⑻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分三种:自行和解,仲裁裁决—裁决书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⑼申请执行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or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⑽已达成仲裁协议双方,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协议——法院受理——另一方开庭前提交,法院驳回起诉or另一方开庭前未提交,视放弃协议,法院继续审理6.民事诉讼:⑴适用范围: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名誉权纠纷,企业破产,劳动合同,选民资格,宣告公民失踪死亡,债务案件,宣告票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⑵两审终审制,合议制,回避制,开庭且公开,终审不得上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⑶一审终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破产还债程序⑷级别管辖,地域管辖A一般:原告就被告B共同:最先立案C特殊: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or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or保险标的物,票据—被告住所地or票据支付地侵权—被告住所地or侵权结果发生地or侵权行为实施地D专属:不动产—不动产***,港口—港口***,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地or遗产所在地⑸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最长20年,特别包括①身体受伤要求赔偿,②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③延付拒付租金,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损毁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的,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法院受理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了解)2、法院不受理的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掌握)(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堂笔记

……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堂笔记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
(二)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三)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
(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效力等级:①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②同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上位法>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抵触,否则无效
(3)法律(广义)冲突解决适用三原则特别法>普通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按普通法办
(1)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国家创制法的方式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认可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预备知识
1、法律是∑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单一的规范性文件。
大陆法系——成文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范
1、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2、逻辑结构:①假定②处理③制裁——公式:“如果……,那么……;否则……”
2012年经济法汇总复习及巧记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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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不同
违反竟业禁止按约定
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赔偿金 违约金、赔偿金
P64 补偿月份 (起算点) 分两段计算 P68 劳动仲裁时效 2008.1.1 以前不算 以后计算
劳动者
1、前存续后终止(2008.1.1) 3、未缴社保 5、不同意提高或维持原标准 前老标准后新标准
2、持续存在 4、其他解除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间 ①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
P39
劳动合同 的类型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初次或国企改制: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 10 年 ④用人单位用工满 1 年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再签视为无固定期限
(无终止时间,视为长期性) ③2008.1.1 起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没有七种过错
①提前通知: 措施: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
P63
对比条件 1、适用条件 不同 2、性质不同 3、支付主体 不同 经济补偿金(法定的) 劳动者无过错:①终止②解除 (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 用人单位 违约金(约定的) 劳动者有过错:①违反服务期 ②违反竟业禁止 (由劳动者支付给用人单位) 均以过错为要件,有惩罚性和赔偿金 劳动者 违反服务期是不超过提供培训费 月工资×补偿月份(工作年限) 08 年.1.1 以前:1 年为 1 个月,不满 1 年均为 1 个月 以后:1 年为 1 个月,不满 1 年:满 6 个月按 1 个月 不满 6 个月按半个月 违约金= 服务费 服务期 ×未履行期限 用人单位或劳动 者 加班不支付、 逾期 不支付经补: 加赔 50%~100% 违法解除:2 倍经 济补偿 违法试用期: (期 满一试用) ×月份 赔偿金 劳动者或用人单 位有过错 (双方都 可支付)
3.自用工之日满 1 个月不满 1 年,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 经济补偿=月工资×补偿月份(次月至签订合同前 1 日) 4.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 经济补偿=月工资×补偿月份(11 个月)
签:补签固定期限合同,给予每月 2 倍工资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签: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给予每月 2 倍工资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纠纷 (矛盾争议) 解决途径 P14
3.最终型(复议为终局)
知道 60 日内 向复议机关 口头或书面 提出申请 1.选择 2.上级管辖 3.本级 先执行后复议,不收费 受理 60 日内 书面审查,举证倒置 (合法、合理) 维持:原行政机关 对申请人 P28 强制执行 变更:新复议机关 维持 决 定 限期履行 撤销变更 对决定 不服 送达 15 日 内:提起 行政诉讼 后:不得诉讼
P49 竟业限制
限制内容:一定时期的择业权(最长 2 年) 限制人员:①高管②高技③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责任 用人单位:在竟业限制期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给补偿催付后仍不给视为禁业条款失效。 劳动者:应当履行竟业限制条款,不履行应自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按约定)
(病假时间) 医疗期
(计算起止时间) 计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包括:公休日、假日、法定假 6 个月 12
特殊:1、混合销售:同一个企业,同一项业务同时涉及(增、营)二选一 除建筑业的混合外,建筑业混合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由主管税务核定 2、兼营行为:同一个企业,不同业务涉及(增、营) ①兼营应税与非应税: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由主管税务核定 ②兼营不同税目: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一律从高 ③兼营减免税: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不得减免 3、视同应税:无偿赠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自建销售(交两道营业税) 4、特殊业务:①水利工程水费;②林木管护 ③按揭服务 同时:全额征增值税 单独:全额征营业税 同时:全额征增值税 单独:全额征营业税
①、交:分给(联运) 、出境 ④、邮电通信业:跨省、合作、有价电话卡
⑥、服:代理、旅游、广告代理、试点物流、物业管理、分包转包 3、组成计税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①计税依据明显偏低②自建销售第一道税且无同类或其他平均价③无偿赠送
-4-
自建销售 营业税额= (两道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3%
第四章
有住所(中国人) 居民纳税人 P121 划分标准 (住所、居住时间) 非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满 1 年 (外籍人员) 无住所 无住所不满 1 年 (外籍人员) 中国人(有住所) 居民纳税人 外籍人员(无住所) 境外:分谁支付 5 以上:满 1 年 以上:全面 以下:分境内外 全面(境内境外所得) 1~5:所得 有限纳税义务
不 服
判 15 日 裁 10 日
二审 上诉
期限内不上 诉生效执行
中级一审
4种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签:确立劳动关系,履行合同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只发工资不给补偿
1.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 订立形式 (书面、非 全日制可 口头) 2.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无限纳税义务(全面)
境内境外所得
境内所得
境内: 不分谁支付, 境内、境外均纳税 境内:纳税 境外:免税
不超过:90 天 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 183 天 超过:90 天 183 天
《经济法》2012 年笔记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1.仲裁 2.民事诉讼 3.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 适用平等主体间 (横向关系) 适用不平等主体间 (纵向关系) 或 裁 或 审 有协议仲裁优先 (二选一) ①没有②无效③放弃 1.选择型(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 2.必经型(先复议,再诉讼) 仲裁 民事诉讼 一裁终局制 二审终审制
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自然或单方提出)
1、劳动者单方解除:①提前通知:试用期提前 3 天(书面或口头) (不给经济补偿)合同期提前 30 天(书面)
没有通知,则属违法解除给 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
②随时通知:用人单位有过错(8 种)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③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有严重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情形:患病期满不能;不能胜任,培训调岗仍不能;客观重大变化; 后果: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不支付加赔 50%~100% 违法解除(3 种情况)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 2 倍 ②随时通知:劳动者有 6 种过错之一,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③经济裁员:标准 20 人以上或不足 20 人但占总人数 10%以上,提前 30 日向工会职工说明 情形:①破产重整;②经营严重困难;③转产、重大革新; 两个优先:①优先留用;②6 个月内招用优先招用; ④不得解除:6 种情况,违法解除(不愿履行)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 2 倍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必备条款(九项) 合同条款 约定条款(三项)
(五)时间
(六)比例
试用期:①时间;②一次;③工资待遇;④违反赔偿金 服务期:①违约金;②解除合同:劳动者过错,要求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有过错,无需支付违约金 竟业限制:①内容;②人员;③责任
-2-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P54
一、协商解除:双方都可主动提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谁提出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1、按征税对象分为:流转税类(增、消、营、关) ;所得税类(企税、个税) ;行为税类(印花税、车船税) 财产税类(房、契) ;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P76 税种分类 2、按征收管辖权分为:中央税(国税局)地方税(地税局)中央地方共享税 3、按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从价税)和从量计征(从量税) 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为:直接税(不转嫁、纳税人=负税人)和间接税(转嫁、纳税人=负税人) 5、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为:价内税(消、营、含税价÷(1-税率) )和价外税(增、含税价÷(1+税率) ) 增值税(消) :以销售为主 营业税:以劳务为主
行政 复议:
申请人 (公、法、组) 对 11 种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
行政 诉讼
1.必经型
收到决定 15 日内 向人民法院申请 (级别、地域管辖) 7 日内 是否 受理 受理
一审:合议.三公开 3 个月结案 2 个月结案 不受理:驳回诉讼 (审判程序) 二审:合议.书面审理
பைடு நூலகம்
(先复议后诉讼)逾期期满 15 日内 2.选择型 (直接诉讼) (延长 10 天) 知道的 3 个月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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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工时制: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每周休息 1 天,每日加班 1 小时,最长不超过 3 小时, P43 工作时间 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不执行加班工资待遇 3、综合计算工时制: (周、月、季、年)同标准工时制 1、工作日内间歇时间:8 小时以外 休息休假 2、工作日之间休息时间:周六、周日 1、法定假:七个 11 天 3、公休假日 2、带薪年休假 (不含法定假休息日) 一次或分次 1、享受寒暑假期 不享受 2、累计事假 20 天以上且不扣工资 3、累计病假:工作年限:1~10 年 2 个月 P47 试用期一次性 (约定条款) 含在合同期内 1、 合同期 3 个月以内:无试用期 2、合同期 3 个月至 1 年内: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 3、合同期 1 年至 3 年内:试用期不超过 2 个月 4、合同期 3 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 10~20 年 3 个月 20 年以上 4 个月 可以享受 工作年限:1~10 年休 5 天 10~20 年休 10 天 20 年以上休 15 天
收入额(流转额)
流转税
税法
销售(所有权转移) 提供劳务
有形资产(动产:增值税) 、 (不动产:营业税) 无形资产:营业税
加工修理修配:增 各种行业劳务:营
征税范围 P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