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

合集下载

青岛市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和方案细则最新消息.doc

青岛市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和方案细则最新消息.doc

2019青岛市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和方案细则最新消息青岛市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和方案细则最新消息更新:2018-11-06 16:51:445月25日,青岛市人社局宣布,青岛今年将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发265元。

调整后,青岛企业养老金将实现11连涨。

今年的调整首次与缴费年限挂钩,并向高龄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倾斜,将有70万人受益。

向高龄群体倾斜根据方案,今年上调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标准共分四项。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补缴参保人员(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办理补缴的原未参保集体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按养老金水平调整。

按照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3%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调整。

将缴费年限划分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

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上调30元,之后每满5年增加10元,缴费年限满41年以上的调整90元。

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提高30元。

向高龄倾斜的调整。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

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青岛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鸿心介绍,按缴费年限调整,是省内首次实施养老保险与缴费年限挂钩。

向低收入群体倾斜李鸿心介绍,本次调整主要向两类群体倾斜。

一是对高龄群体的倾斜。

主要是对年满7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

这一惯例做法得到了退休时间早、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的广大退休人员的认可,反响较好。

再就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倾斜。

对补缴参保人员在同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再对其中70岁以上高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由两个及以上的业务步骤,完成一个完整的业务行为的过程,可称之为流程。

简言之流程就是过程节点及执行方式有序组成的过程。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篇1一、市社保局审批退休的范围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二、退休审批的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人员,必须符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年限(“中人”10年,“新人”15年)两个条件,方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三、办理正常退休的审批程序符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单位填报《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此表一式三份;《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此表一式四份;《杭州离退休(供养)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申请表》一式两联,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社保局审计调研室审批。

四、办理正常退休手续需携带的材料1、职工本人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身份证复印件;4、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男职工则不需提供);5、办理政策性补缴需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延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协议书》。

五、报批时间退休人员的审批材料在到龄之月填报,经审计调研室审核盖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大厅养老待遇业务窗口六、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需要移交社会化管理者到杭州市退管中心一科办理相关手续(拱墅区湖州街158号)联系电话:88024492需携带资料: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档案移交名册表加盖公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盖章。

另外支付管理费用(190元/年,交至满75周岁为止)企业单位缴税在各区的可领取一份说明至缴税所在区的财政局盖章免支付此费用。

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核准流程.pdf

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核准流程.pdf

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核准流程一、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四)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二、办理机构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作流程(一)网上办理:1、已经审核完工龄的,用人单位(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会保险申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3、进入“社保待遇”-企业养老-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申请,录入相关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4.职工参保信息及基本信息有疑点的,推送区(市)征缴部门确认;5、经办机构初、复审通过后,单位在网上打印《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二)窗口办理:1、已经审核完工龄的,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2、职工参保信息及基本信息有疑点的,推送区(市)征缴部门确认;3、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打印《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4、复审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四、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五、归档材料(一)《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

(二)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流程图步骤材料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青岛市退休人员2019年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doc

青岛市退休人员2019年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doc

青岛市退休人员2019年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青岛市退休人员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企退人员养老金5年增长64.9%在昨日举行的青岛市人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1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在4%以下,全市第三产业从业人数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形成了服务业占主导的就业结构,建成各类孵化基地89个,政策性扶持创业10.6万人,形成了大众创业热潮。

2012年,青岛市被国务院评为全国首批创业先进城市。

在全省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大病救助制度,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到“十二五”末,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29.8万人、324.4万人、189.8万人、239.7万人、194.2万人,比“十一五”末有较大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64.9%和236%,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也实现大幅提升。

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提出,青岛市今年将建立社会保险清欠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社保的全覆盖。

今年青岛市还将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0亿元以上,其中征缴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330亿元以上。

此外,养老保险方面,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非营利性民办院校教师同等待遇改革试点。

另外,今年青岛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青岛市今年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定点医院医疗费结算办法,实行门诊大病医疗费总额控制,完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出台社会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办法,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拓展医保个人账户功能,探索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社保卡就医功能,推行网上经办、掌上社保、自助终端等便民服务。

767-案例一由退休职工的单位情结”看中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767-案例一由退休职工的单位情结”看中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案例一由退休职工的“单位情结”看中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一、教学目的1.通过案例说明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的优越性2.通过案例说明我国城市养老保障的现状3.使学生了解我国城市保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二、案例内容青岛,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其企业退休人员占到职工总数的36%以上,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近年来,青岛市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5年10月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其中79%已经移交到街道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据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刘卫国介绍,2005年底,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考核标准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要达到98%以上,移交社区率要达到80%以上。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开始推行。

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除了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协调努力之外,更需要来自每一位企业退休职工的理解与支持。

但是,人们毕竟在企业工作了大半辈子,他们早已习惯了过去企业那种在企业领取养老金、报销医药费的管理方式。

他们有着深深的“单位情结”,甚至觉得企业就是他们的娘家。

现在,一下子让他们脱离企业,还真让他们有些不适应,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不少企业退休人员仍有百思不解之处:过去在单位里领工资好好的,现在为什么要到银行去?一些退休人员也担心:要是领退休金的那个银行的存折卡丢了,退休工资就领不出来。

还有的退休职工猜想:实行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是不是企业向社会卸包袱?如果退休职工进了社区,其福利能赶上以前在单位的福利吗?不少退休职工在归企业管时,每年过年过节单位还给分点东西,实行社会化管理,大家伙都担心,这些福利是不是没有了,尤其那些好的企业每年都组织旅游,这样一进社会,是不是单位什么事都不管了。

如此,种种……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尤如一石激起千层浪。

那么到底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呢?所谓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企业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青政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6〕4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

我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各区市政府要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实行扩面征缴激励机制。

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多方协同机制,形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合力。

二、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以下简称五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到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即:五市所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8年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09年全市统一使用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青岛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青机险[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青机险〔2011〕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证对象(一)领取青岛市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离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二)领取青岛市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人员(以下简称“供养人员”)。

二、认证程序(一)各单位可通过劳动保障电子邮箱下载《认证花名册》(使用方法详见附件1),或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二)参保单位结合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人员的日常管理情况,核对认证名单和数据,采取见面方式或取证方式进行认证;(三)各单位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认证材料(附件2-1、2-2、2-3及《认证花名册》等)报送所属机关保险办,有关问题参见附件3。

三、认证工作要求(一)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离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按时发放的重要环节,参保单位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认证工作。

认证过程中注意解释沟通,对于离退休(职)人员的情绪要充分理解。

(二)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证材料的单位,所属机关保险办将于2012年1月起暂停支付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待提供认证材料后再予以补发。

(三)对因单位认证工作不到位,造成虚报冒领养老金、遗属补助和由此多划医疗账户的,由单位负责追回;对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追回冒领额外,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8.22•【字号】青政发[1994]140号•【施行日期】199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青政发〔1994〕14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批准《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为此,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的力度,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一、改革的目标和范围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确定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和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青岛市实际,既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能为老龄化高峰期积累基金的新型筹资管理模式。

--扩大养老保险范围,逐步建立起适应于城镇各类企业和全体劳动者,实行统一收缴费率、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养老保险体制。

--按照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统一管理、强化监督,方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监督、服务体系。

改革的范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单一或混合型经济所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以及这些企业的退(离)休人员,均属本方案的范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前清偿欠费等问题协议书
甲方:企业
乙方:青岛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积极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3]14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青劳社[2003]号)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就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前清理偿还拖欠退休人员各类费用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在退休人员正式移交前,必须清理、核对并偿还本单位拖欠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资、各类补贴、医改前应报销的医疗费、集资款及其他应偿还的资金。

如无法一次性偿还的应向退休人员作出偿还计划。

2、甲方的主管资产经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3、对基本养老金外的各项补贴保证及时发放,退休人员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得随意减少。

4、对暂未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要继续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5、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之外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6、做好移交过程中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的责任
在甲方完成上述欠费的清偿、承诺等工作后,乙方负责将甲方的退休人员及时转入相应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做好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本协议对今后新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仍然有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双方发生争议,按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执一份。

附:《企业清理偿还退休人员各类费用情况表》
甲方(盖章): 担保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