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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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协议方基本信息:
甲方(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个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二、协议内容:
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作安排、薪酬支付及其他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工作内容及职责:具体描述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甲方单位所在地或者具体工作场所。

工作时间:乙方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
安排等。

薪酬及福利:详细说明乙方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及发放方式。

劳动保护:甲方应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及乙方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

合同期限及解除条件:约定合同开始时间、期限及双方解除合同
的条件与程序。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需要明确的条款。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或其他解除
条件发生时终止。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个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文注释】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期间有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超出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方式。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效力可以一直延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时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就完成某项工作达成协议,一旦这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自行失效。

这种合同一般都是短期合同。

本条第2款规定的“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10年。

在两个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计算在内。

在同时满足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要求赔偿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即如果劳动者不要经济赔偿,就要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详细解析

《劳动合同法》详细解析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法中的有些规定该如何去理解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析】: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析】: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析】:此条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直接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的内容是在劳动者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会⾃动终⽌,这种情况下终⽌劳动合同的,员⼯也不能让公司⽀付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怎么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3、这⾥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4、⽤⼈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员⼯参加基本养⽼保险满15年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养⽼保险待遇,其实除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因意外事故去世的,劳动合同也会⾃动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有哪些

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有哪些

员⼯试⽤期转正规定有哪些在实践中企业招聘新员⼯的时候,⼀般会与新员⼯约定试⽤期,企业会在试⽤期内对员⼯进⾏考核,如果在试⽤期考核通过的⼀般会转正,成为企业的正式员⼯,那么员⼯试⽤期转正规定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员⼯试⽤期转正规定有哪些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劳动者试⽤期后的转正作出规定,但是对员⼯试⽤期作出了规定,企业与职⼯约定试⽤期不得超过规定,试⽤期结束后,能不能转正由企业与员⼯协商。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条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

第⼆⼗⼀条在试⽤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在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滥⽤试⽤期有哪些表现滥⽤试⽤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期等⼿段来规避对职⼯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些企业存在的⽐较严重的问题。

因为按照现⾏《劳动法》规定,职⼯在试⽤期内达不到录⽤条件,⽤⼈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付经济补偿⾦。

由于在试⽤期,⽤⼈单位也就冠冕堂皇地压低职⼯的⼯资待遇,更有的⽤⼈单位,特别是⽣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型企业,在⽣产旺季⼤量招⽤职⼯,规定较长的试⽤期,⽽在试⽤期结束前⼀天解除劳动合同。

结合我们长期以来的办案实践,⽬前⽤⼈单位在试⽤期的违法现象主要集中在试⽤期过长、试⽤期不交纳社保、⽤⼈单位在试⽤期间随意解除合同等⽅⾯。

2018-2019-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word版本 (18页)

2018-2019-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word版本 (1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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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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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劳动法颁布,社会制度又有了一些新的改变,下面是由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方位解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

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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