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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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的规定是在第几条?是如何规定的?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一个基本规定,各个地方在这个范围内可能有更加细致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就规定,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2、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否约定多次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试用期。因此,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劳动者离职后又回到原先单位时,用人单位能否和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即使劳动者离职后又回到原先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再重新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处理
如果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6、试用期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在试用期期间,能够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法定的。其他情形,如经济性裁员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是不能和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