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睛网合同编总则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交易自由,平等互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编。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即成为法律约束双方的文件。
第三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陷害对方、强迫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四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完全一致;(二)有明确的约定内容;(三)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六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可以附加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通信地址;(二)约定的履行期限;(三)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期限;(四)商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用途、包装方式等;(五)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登记。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以恶意阻止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和承受第十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合同的性质不得转变,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并且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约定或者经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应当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编号编制规则

合同编号编制规则合同分类编号规则1、目的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2、范围本规范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任何以格润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和协议。
3、职责3.1 总经办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
3.2 公司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和总经办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管理。
4、方法和标准描述4.1 合同分类编号应遵循下列原则:4.1.1 适应公司以太阳能组件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4.1.2 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4.1.3 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4.2 合同分类编号4.2.1 合同共分为三类:采购类合同、销售类合同和综合类合同。
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
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4.2.2 合同编号方法:(按四级编码)4.2.2.1 一级编码:根据公司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公司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2 二级编码:为合同类别分类,二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类别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3 三级编码:为合同物品具体分类,三级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物品具体类别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4 四级编码:为合同签订年份和月份分类,四级编号代码由年份后两位数和月份两位共同表示,共思维阿拉伯数字。
4.2.2.5 五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四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
5、合同/协议编号方法: XX -XX - XX-XX XX XXX公司缩写合同类别物品具体类别签订年份月份顺序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6、合同具体编写6.1.公司缩写:代号两位GR6.2.合同类别缩写:代号两位采购类CG、销售类XS、综合类ZH 6.3.综合类细分类缩写:1)、财务类:CW2)、工程类:GC3)、人事类:RS4)、物流类:WL5)、咨询类:ZX6)、其他类:QT7、具体编号形式请见以下举例:1)供应部采购合同于xx年3月份签订的第2号采购原材料合同:编号为“GR-CG-YL-1403002;”2)营销部销售合同于xx年3月份签订的第16号销售产品合同:编号为“GR-XS-CP-1403016;”3)总经办综合类合同于xx年3月份签订的第1号咨询服务合同:编号为“GR-ZH-ZX-1403001;”8、附则此编号规则于xx年4月1日起实施。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部分笔记

文档简述此文档是本人学习合同法的笔记,历时3个月,收集整理了包括西南政法大学的《合同法》《合同风险管理》课程、西安交大《合同法》课程、某两大法考网站《民法》付费课程、《合同法理解与适用》工具书、《民法典合同编条文精释》等资料的重点知识笔记。
1、零基础的直接看法考课,会感觉全是知识点,不好理解,所以糅合了一些大学的专业课程的理念性知识。
2、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本笔记已对相关条文全部更新,并对重大修改做了笔记和对照分析。
整理不易,欢迎鼓励。
第一章合同法基础一般规定1.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2.合同定义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4)国家机关(在民法中是机关法人。
在行政法中作为行政主体和公权力主体。
)能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主要看国家机关在行为中有没有体现公权力。
5)土地承包协议。
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农户,另外一方是集体,农户实际上市集体的成员。
所以是部分和集体之间的关系,但是双方但是人也要通过自愿协商来完成,所以也要受到民法、合同法的调整。
6)民法总则中的一些情况,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很多行为,情谊关系,道德规则和纪律规范,不归民法调整。
3.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主要以变动财产关系为目的。
2)任意性,强调契约自由。
3)创造财富,鼓励交易。
4)合同法的规范,既有裁判规范的性质,也有行为规范的性质。
因为合同法中有大量的规范都是任意性规范,是用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有明显的行为规范的色彩。
当事人没有作出相反约定进行排除时,这些规范也会进入到合同当中,成为法院进行裁判的依据。
5)国际统一性。
4.合同编的适用政府公权力,不适用民法典。
身份关系、权属关系相关的协议,优先适用婚姻编、继承编、物权编,未规定的适用合同编。
合同管理制度总则

合同管理制度总则 一、总则 1.1 目的与范围 本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确保企业对合同的管理规范和有效执行,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1.2 定义 1.2.1 合同:指本企业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明确商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2.2 合同主体:指签订合同的本企业和外部单位、个人。 1.2.3 合同管理人员:指负责合同管理、执行和监督的责任人员。 1.2.4 合同变更:指已经签订的合同中,发生了合同条款、合同对象、合同金额等紧要内容的变更。
1.2.5 合同停止: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因合同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停止。
二、合同管理的原则 2.1 守信原则 本企业在签订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守信原则,并要求合同主体及相关合同管理人员也遵守守信原则。
2.2 公正原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本企业应保证公正原则的实施,确保合同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协议,不得利用合同的不公平地位对其他合同主体进行不公正的要求或限制。
2.3 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全部参加本企业合同签订的工作人员必需具备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4 监督与检查原则 本企业将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内部管理审核,紧要合同涉及的相应材料应按规定保存,并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与检查。
2.5 合同保密原则 本企业及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合同涉及的商业隐秘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三、合同管理的内容 3.1 合同签订 3.1.1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在签订合同前,本企业应对合同主体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对方具备与本企业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经营本领和信誉度。
3.1.2 合同条款的协商和确立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由法务部门负责核查合同条款,适时与合同主体协商并确立各项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甲方:[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愿就合同事宜达成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总则一、合同依据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目的与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具体事项名称]所达成的约定,为双方提供行为准则和合作基础。
背景情况为[具体描述事项背景]。
三、合同原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双方一、甲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甲方其他相关信息]二、乙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乙方其他相关信息]第三章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及范围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为[具体标的],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二、履行方式及期限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具体履行方式为[具体方式],履行期限为[具体期限]。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就合同所涉及的价格达成一致,具体价格为[具体金额]。
支付方式及期限为[具体支付方式及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具体责任条款]。
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同时,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变更或解除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七、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全文最新

合同法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八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八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编合同一分编通则: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编通则部分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共八章(不含附则共68条),分别为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违约责任。
现为你提供部分内容供参考:
- 一般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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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总则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对比: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物权等权利移转中的合同甲乙之间的物权合意
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离婚协议书》作出后,刘计、刘艳云并未将房产办理至其子女名下,而是办理至刘计名下。
对于本案中的房产赠与而言,在刘计将房产过户至刘俊驰之前,赠与关系并未成立,刘俊驰对于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即使刘计已将房屋的产权证书交与刘俊驰,但因《离婚协议书》是刘计、刘艳云之间对于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的安排,而并非是刘计与其子女之间签订的书面赠与合同,也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认定赠与有效。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14年11月,原、被告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第二条约定位于瑞昌市城市今典和位于瑞昌市杨林湖房屋房产权归儿子所有。
2015年3月18日,原告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其与范某乙、范某丙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鉴定结果为原告与范某丙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
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第二条。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问题: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例: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以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其他方式。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确认书的运用场景;2、合同成立规范的强制性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
《合同法》关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应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变更。
这意味着,当事人约定合同需签字和盖章同时具备才能成立,是无效的。
签字或盖章是法定的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此时当然的法律效果即为合同的成立。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未生效合同已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对双方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变更,但因欠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生效条件,在该生效条件成就前,不能产生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
《合同编室内稿》(已删除)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强制要约与强制承诺
**:普遍服务义务、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必须有成立合同的意图
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本政府愿意督促该驻港公司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按时归还贵行贷款本息。
如该公司出现逾期或拖欠贵行的贷款本息的情况,我市政府将负责解决,不使贵行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