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可编辑版】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一、仪表仪容(一)坚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着装要整洁大方。
工作期间,男同志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 ;女同志不准穿奇装异服。
(三)仪表要端庄,男同志不留长发和蓄胡须;女同志不浓装艳抹和烫奇异发型。
二、工作纪律(一)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所规定的时间签到,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
(二)不准随便串岗、离岗,不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说不利于工作的话。
(三)工作期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或看电影,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或网站;不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等。
(四)经常维护微机,不利用微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离岗前要关好微机,保障其安全。
(五)工作人员如有事需请假,要向中心主任请假。
办完事情之后,应立即销假,返回工作岗位。
(六)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出差、参加会议前要及时与中心沟通,并将岗位工作交给主管领导或同事代理。
三、工作环境(一)桌椅橱柜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准堆放杂物。
(二)保持地面干净整洁,痰入盂,纸入篓。
(三)橱柜内文件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四)花草摆放有序,并要管护好。
四、待人接物(一)待客要文明礼貌,以诚相待,热情迎送,行为得体。
(二)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工作忌语”。
(三)标准礼貌常用语:
您好、请、对不起、请原谅、不用谢、再见。
行政审批局_制度汇编范本

行政审批局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审批局的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行政审批局对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三条行政审批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行使审批权,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四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职责,提高审批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审批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行政审批局是依法设立,负责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行政机关。
第六条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审批项目的申请、审查、决定和送达;(二)负责审批项目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三)负责审批项目的信息公示和公开;(四)负责审批项目的咨询和指导;(五)负责审批项目的统计和分析;(六)负责审批项目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
第七条行政审批局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配备相应的审批人员,确保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审批流程和时限第八条行政审批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审批各环节的职责、时限和标准。
第九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向申请人告知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数量限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第十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实行预约制度,为申请人提供预约审批服务,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实行审批决定公开制度,将审批决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局应当根据审批项目的性质、难易程度和申请人的需求,合理确定审批时限,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章审批材料和审查第十三条行政审批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材料目录,明确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和格式。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条件;(二)是否提交了全部 required的材料;(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四)是否需要对材料进行补充或者补正。
审批中心工作制度

审批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审批中心的行政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1. 审批中心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中午12:00至13:00为工作人员就餐时间。
2. 特殊情况下,审批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三、工作内容1. 审批中心的主要工作是对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和管理。
2. 审批中心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责,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 审批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人员1. 审批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勤勉尽责,热情服务。
2. 审批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到岗,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3. 审批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五、服务对象1. 审批中心的服务对象为申请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企业和群众。
2. 审批中心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3. 审批中心应当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和联系,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提升服务水平。
六、审批流程1. 审批中心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环节和时限。
2. 审批中心应当加强对审批流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公开、公正。
3. 审批中心应当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对审批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并提供申诉渠道。
七、内部管理1. 审批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审批中心应当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行。
3. 审批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提高审批工作的协同性。
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明确行政审批的程序、条件和标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审批工作公正、公平、便利、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审批工作。
第三条行政审批工作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和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宗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五条行政审批工作应当实行集约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第二章行政审批的程序第六条行政审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明确审批手续和期限。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应当遵守审批规定的程序和材料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依法组织审批,按照程序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疑问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
第三章行政审批的条件和标准第十一条行政审批应当依法依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应当符合公益性、公共利益性和公平性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政策。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应当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合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四章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行政审批工作应当接受各级监督,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和便利。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设立行政审批监督岗位,定期对审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审批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申诉和投诉。
第十九条对于不当的审批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审批活动,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应当遵循政府公开、提高效率、服务便民、保障权益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依法行政的理念。
第三条行政审批应当依法设定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并定期公布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审批标准、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信息,便于申请人了解审批情况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杜绝以审批事项为借口谋取私利,保障公平公正。
第六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公自动化系统,推动行政审批过程的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申请人的疑问和意见,解决纠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协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整体协调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行政审批权限第九条行政审批权限是指国家机关或地方机关依法设定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包括审批机关、审批事项的名称、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行政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依法设定,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审批权限范围和程序。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健全科学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边界,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注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条件,减轻行政负担。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体现民主程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参与,促进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行政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申请权利。
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中心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中心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心的科室负责人和各窗口负责人为成员。
每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护中心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严禁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并处以罚款。
4、严禁在大厅内使用明火。
如确需使用,经中心批准后,由专人看管方可使用。
5、严禁在大厅内吸烟,窗口工作人员吸烟需到指定地点,同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不准乱扔烟头。
6、严禁将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大厅内,窗口收费下班前要存入银行,否则发生丢失、被盗,后果自负。
7、窗口的文件档案、印章、重要资料等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8、中心值宿人员和更夫负责夜间中心安全工作,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发现火情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警,并作妥善处理。
9、值班长值班时要不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10、下班后必须切断电脑等电器设备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11、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维修和保养,不得随意挪用和故意损坏。
行政审批制度范本 行政审批局管理制度5篇

行政审批制度范本行政审批局管理制度5篇行政审批制度有哪些篇一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单位有专人在每日下班前对办公室等重点进行安全防范巡查”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防范行政值班制度如下:一、本单位安全防范行政值班由门卫负责,各部门治保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本单位的安全。
二、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巡查工作,不得遗漏空白点,确保单位平安。
三、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每天巡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巡查记录,不得遗漏。
四、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能自行排除的,应积极主动进行排除,并在适当的时间,向有关部门领导如实反映情况;如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来排除。
推荐行政审批制度篇二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名称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争议另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争议另一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请注明文件的名称及文号),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的请求:_________________(如撤消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行政审批制度有哪些篇三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凡乡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一、凡发生重伤事故或1—2人死亡,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行政审批大厅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大厅管理制度1. 介绍行政审批大厅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场所,也是政府与社会公众直接接触的窗口。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审批程序,制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大厅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行政审批大厅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大厅内的工作流程,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保护申请人的权益,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水平,加强政府对大厅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 职责分工为了保证行政审批大厅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工作,需要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
具体职责如下:3.1 行政审批大厅主管•负责行政审批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大厅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确保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安排行政审批事项的处理和协调工作;•审核和监督行政审批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2 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申请人,并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监督行政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协助行政审批大厅主管处理问题和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3.3 申请人•遵守行政审批大厅的秩序和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资料;•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问题或纠纷,及时向大厅工作人员提出。
4. 工作流程行政审批大厅的工作流程应该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人接待和咨询: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到访的申请人,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帮助。
2.申请资料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工作人员应核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行政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流程,对申请进行审批和处理。
4.行政审批结果通知: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明确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原因,并告知相关权益保护措施。
5. 服务质量监督为了确保行政审批大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应设立监督机制,包括:•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接收申请人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处理;•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申请人对大厅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立考核机制,对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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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
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
(四)对于联办件,牵头窗口应将主要程序和联办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各联办窗口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办事须知和服务指南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材料”等字样,要根据申办事项的不同要求,向服务对象作出具体的解释。
(五)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的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责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
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中心”提请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五)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可靠、不适用的;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承诺制第一条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二条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
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日办清。
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第三条坚持实行“六公开”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四条坚持文明办事,高效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建行业新风。
第五条坚持廉洁勤政,不
page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AB岗工作制第一条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科室、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条二条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
条三条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
条四条AB岗的工作职责:
(一)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四)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科室、窗口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五)科室和窗口、窗口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高质量地办理A岗所有工作。
(六)一名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短时间临时离岗,离岗人员应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窗口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条五条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办法。
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科室、窗口和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岗位责任制根据县行政审批权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确定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各科室及中心工作关系;
2、负责中心重要会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中心文秘、人事、档案、财务、接待、工资福利、财产管理、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
4、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中心信息编报工作;
6、负责中心党务、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7、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
2、负责组织协调与审批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制定联审规则和确定联审事项,督促检查重大联审事项的办理结果;
3、负责对审批事项的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
4、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一条龙服务的审批工作;
5、负责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调研工作;
6、负责中心窗口的设立与调整;
7、负责中心审批事项统计、信息和网络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县行政审批工作与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各项先进的评比工作;1
1、负责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1
2、负责服务对象的来信来访、投诉调处,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调查行政审批违法违纪案件;1
3、负责综合分析投诉信息与动态,拟制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建议;1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职责。
(一)窗口负责人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窗口运作情况,负责本窗口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中心和本部门汇报工作;
2、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对授权委托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4、协调与本部门各职能科室的工作关系;
5、保管审批专用公章及其他应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的印章;
6、负责对本窗口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
7、协调本窗口联办事项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联办事项的现场踏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2、改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准确解答疑问,认真负责地做本职工作;
4、熟练操作和认真管理计算机系统,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连接非法网站,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各种软件;
6、尊重人民群众,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发生争执;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限时办结制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
象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窗口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科室、窗口承办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各科室、窗口制定后报中心业务督查科汇总,并通过泰顺县行政审批网对外公布。
第四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第六条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首问责任制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树立诚心为民、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中心窗口办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等的工作人员。
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被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的事,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服务。
第三条首问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
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
第四条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
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
第五条如首问人员对超出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其他窗口的事要热心告诉或指明相关窗口或具体的工作人员的所在位置,必要时进行直接陪同。
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工作忌语,杜绝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等现象。
第六条各窗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自身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