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及依据
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要求

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要求导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要求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一般来说,导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越大,就越能防止人和动物触电、防止短路故障、防止导线受到外界物体的干扰。
在确定导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额定电压:导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根据导线所承受的额定电压进行规划。
高电压导线的垂直距离要求比低电压导线高,以确保电弧不会从高电压导线跳到地面、建筑物或其它物体上。
2.线路类型:不同类型的线路对地距离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输电线路和配电线路的要求可能不同,因为输电线路承载更高的电压。
3.导线间距:导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还受到导线间距的影响。
根据导线间距的要求,可以确保导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足够大,以防止导线之间的相互影响。
4.环境条件:导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还要考虑环境条件,例如气候、地形等。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例如强风、暴雨等,导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可能需要更大,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导线与其它物体之间的水平跨越距离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导线不与其它物体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一般来说,导线与其它物体之间的水平跨越距离越大,就越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在确定导线与其它物体之间的水平跨越距离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物体类型:导线与其它物体之间的水平跨越距离的要求与其它物体的类型有关。
例如,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跨越距离要求可能比导线与树木之间的跨越距离要大,因为建筑物通常是导电的。
2.线路类型:线路的类型也会影响导线与其它物体之间的水平跨越距离的要求。
例如,高压输电线路的要求可能比低压配电线路的要求高,因为高压线路承载更高的电压。
3.物体高度:导线与其它物体之间的水平跨越距离还取决于物体的高度。
较高的物体可能需要更大的水平跨越距离,以防止导线与物体发生碰撞。
4.环境条件:导线与其它物体之间的水平跨越距离还要考虑环境条件,例如气候、地形等。
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导线与其它物体之间的水平跨越距离可能需要更大,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高压架空电缆对地安全距离

高压架空线路对地距离要求我国输电线路和居民房屋距离的规定为确保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同时考虑公众的利益,电力部门在输电线路设计时,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确保输电线路跨越或邻近民房时,导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既符合安全要求,又满足环保有关标准。
输电线路跨越或邻近民房时,导线与建筑物距离的有关规定大致如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电压等级距离 m 110kV 220kV 330kV 500kV居民区 14非居民区 11交通困难地区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电压等级 110kV 220kV 330kV 500kV距离 m高压线路对建筑物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KV,35KV,110KV,220K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单相为220KV,三相为380KV(1)高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10KV最小垂直距离米35KV最小垂直距离米66KV—110KV最小垂直距离米154KV—220KV最小垂直距离米330KV最小垂直距离米500KV最小垂直距离米800KV最小垂直距离15米(2)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的水平距离10KV最小水平距离米35KV最小水平距离米66KV—110KV最小水平距离米154KV—220KV最小水平距离米330KV最小水平距离米500KV最小水平距离米800KV最小水平距离12米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小于1KV 居民区6米非居民区5米1~10KV 居民区米非居民区5米35~110KV 居民区米非居民区6米220 KV 居民区米非居民区米330 KV 居民区米非居民区米10KV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10KV电力线路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米;非居民区,但是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安全距离为米;交通困难地区的安全距离为;公路路面的安全距离7米;铁道轨顶的安全距离为米;通航河道最高水面的安全距离为6米;不通航的河流、湖泊(冬季水面)的安全距离5米。
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

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树木间: m; m; m; m;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范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
其中对小于或等于 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米。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管线名称高压铁塔基础边照明及<10KV≤35KV >35KV道路侧石边缘给水管污水、雨水排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规范中要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2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500KV 60~75110、66KV 15~25330KV 35~4535KV 12~20220KV 30~40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表3线路经过地区线路电压(KV)<1 1~10 35~110 220 330居民区 6.0 6.5 7.5 8.5 14非居民区 5.0 5.0 6.0 6.5 7.5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见表4。
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垂直距离、M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树木间:10kV---1.5 m。
35kV---3.5 m。
110kV---4.0 m。
220kV---5.0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范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
其中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M。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M,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M。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管线名称高压铁塔基础边照明及<10KV≤35KV >35KV道路侧石边缘 0.5给水管 3.0 0.5污水、雨水排水管 1.5 0.5燃气管 1.0 1.5 1.0热力管 2.0 3.0 1.0电力电缆 0.6电信电缆 0.6 0.5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规范中要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2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500KV 60~75110、66KV 15~25330KV 35~4535KV 12~20220KV 30~40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表3线路经过地区线路电压(KV)<1 1~10 35~110 220 330居民区 6.0 6.5 7.5 8.5 14非居民区 5.0 5.0 6.0 6.5 7.5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见表4。
低压动力线路敷设及安全要求

径标志桩。
2.电缆路径上的其他安全措施。 (1)土中直埋、排管、穿管等肉眼无法判断走向的电缆路线,应设立路
(2)直埋敷设的电缆,其顶部距离地面不应小于 0.7m,当直埋在农田 时,应不小于 1m。开挖的土槽内应剔除砖石碎块,底部铺 0.1,m 厚细砂,电缆敷设后在 顶部和两侧再铺 0.1m 厚细砂,然后盖上保护板,保护官渡应超出电缆两侧各 0.05m。
槽内应光洁无毛刺,导线和线槽内都应该涂电力复合脂清除氧化层。 (4) 绝缘导线应采用专用的线夹、接续管连接。玻璃绝缘导线的绝缘
层、半导体层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损伤导线,切口处绝缘层与线芯宜有 45 °倒角。连 接后进行绝缘护封,防止进水。
二、低压电缆线路 1.通用安全要求
(1)三相四线制低压系统应采用四芯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 单芯电或其他导线作为中性线,更不应以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3)排线敷设的电缆。排管可采用工管、陶土管或塑料管,高氯碱玻璃 波纹管因为有腐蚀电缆的可能,不应使用。管沟开挖后应垫平夯实,铺设厚度不小于
0.06m 后的素栓垫层,并向排水方向有 0.5%的排水坡度。管控内径应大于电缆至今的 1.5 倍,且不小于 90mm。排管敷设后顶部距离地面不小于 0.7m;距离人行道路面不应小于
9. 低压架空线与周围环境的最小安全间距如下表所列:(表格略) 10. 导线的连接 (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角质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挡距内连接。 (2) 铝绞线、铝合金线、钢芯铝绞线、钢绞线应采用压接活接续管连 接。导线在连接前应抢出表面的污垢,铝制压接管、铝制导线的接触面在涂一层电力复合 脂,用细钢丝刷刷除表面的氧化膜,并保留涂料进行压接。因为驴咋 i 空气中很快会氧化, 只有涂电力复合脂格里空气,才能在刷除氧化层后不再生成心的氧化层。 (3) 引流线,习惯称“跳线”、“搭头线”、“ 弓子线 ”。引流线两 端是不同金属导线时,搭接处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列如铜铝过渡线夹。同金属的套现: 档导线截面为 35mm2 及以下时,绑扎长度≥150mm;导线截面为绑扎法大姐引流线的质量, 完全取决于施工人员当时的工艺水平,不及使用并沟线夹可靠,并购线夹按导线型号,线
国标爬电距离

国标爬电距离国标爬电距离是指在使用安全用电时,人体与地面之间的安全距离。
国家标准规定,不同的电压等级下,人体与地面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是不同的,目的是保障人体安全,防止因电击事故而带来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了解电距离之前,需要先了解以下的几个概念。
一、线路电压等级线路电压等级是指供电系统中的电压等级,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
低压为220V,中压为10kV-35kV,高压为66kV-220kV,超高压为330kV-750kV,特高压为1000kV及以上。
二、触电危害触电危害是指人体接触有电设备或接地体时,电流经过人体而造成的伤害。
通常包括电击、电休克、电烧伤等。
三、电路状态电路状态分为断开和接通,当线路断开时,人体与地面之间不会产生电位差,因此不会导致电击危险。
电路接通时,通过地线和接地体,形成了一个闭合电路,会产生电位差,人体接触到有电设备或接地体时,会引起电流经过人体而产生电击危险。
四、电距离电距离是指人体与地面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也称空气间隙。
为了使人体在不同电压等级下不产生电击危险,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电距离标准。
五、国标爬电距离国标爬电距离是指人体在某一电压等级下,在一定条件下,能安全通过电场的距离。
当人体在该距离以下时,可能会受到电击危险;当人体在该距离以上时,电击危险较小。
通常,为了保险起见,应该将距离再增加一定的安全系数,这个距离就是国标爬电距离。
对于低压线路,国标爬电距离为0.5m;中压线路的国标爬电距离为1.0m;高压线路的国标爬电距离为2.0m;超高压和特高压线路的国标爬电距离为3.5m。
六、安全措施在现代社会,电力使用已经离不开我们,但是电击事故发生频率也是非常高的,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电安全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遵守一下规则:1、不要在有电器的情况下,赤脚或穿湿鞋进入房间;2、不要将电器放置在水泥、瓷砖等导体上,避免发生漏电;3、在使用家用电器时,要确保插座良好、线路按规定布置;4、尽可能的使用带地线的电器;5、不要随便拆动外壳,避免接触有电部分;6、不要随便修理发热电器;7、不要在湿地操作电器。
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暂设线路架设1. 低压线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应不小于4m,距离建筑物或脚手架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m;与道路交叉时,其高度应不小于6m;与铁路交叉时,其高度应不小于7。
5m;与其它架空管道交叉时,垂直距离,电线在上面不小于3m,电线在下面不小于与通讯1。
5m;与通讯线路交叉时,其距离不小于1。
25m。
电力线路及电缆线禁止和通讯线路同杆架设,电线通过架杆应用瓷瓶固定,禁止绑在架杆或其他物体上。
2。
登杆紧线时,操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腰绳,站在能闪开紧线器的角度上,方可操作。
3。
低压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电杆上。
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处;不准利用施工现场的设备、构架、建筑物兼作线路电杆.4. 电缆线过道路时,应用铁管保护地下埋设;经过铁道时,应用铁套管保护轨下通过。
5. 施工现场的临时线路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架设,负荷要均衡,禁止用裸体线。
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用绝缘良好的软线。
6. 低压架空线路在同一个档距内,每一层线只允许导线条数的50%以下接头,每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但架空线跨越铁路、电车道、电力线路等,导线不允许有接头。
7。
低压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应按设计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选择架设,在任何情况下,导线中的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载流量。
8. 低压架空线路的末端电压,正偏移应不大于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5%;负偏移应不大于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7%。
9. 三相四线制架空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排列顺序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O、B、C。
如专用保护接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排列顺序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O、B、C、O。
10。
低压架空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30cm.低压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超过35m;低压架空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cm.11. 低压架空线的截面,绝缘铝线截面不宜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宜小于10mm2。
12. 低压架空线与铁路交叉跨越档内,绝缘铝线截面不宜小于30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宜小于16mm2。
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安全距离的规定

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安全距离的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保护员工和建筑物免受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的潜在风险,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全部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距离的划分1.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分为三个电压等级,分别为35千伏、110千伏和220千伏电力线路。
2.将建筑物依照用途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分类,分为住宅类建筑、工业类建筑和商业类建筑。
3.依据电力线路的电压等级和建筑物的类别,确定不同类别建筑物与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三章住宅类建筑物与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1.对于35千伏电力线路:–住宅类建筑:•新建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米;•已有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村镇及农村住宅:•新建村镇及农村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8米;•已有村镇及农村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米。
–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建筑:•电力线路至建筑物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对于110千伏电力线路:–住宅类建筑:•新建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米;•已有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
–村镇及农村住宅:•新建村镇及农村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已有村镇及农村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米。
–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建筑:•电力线路至建筑物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
3.对于220千伏电力线路:–住宅类建筑:•新建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已有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米。
–村镇及农村住宅:•新建村镇及农村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米;•已有村镇及农村住宅区:电力线路至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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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
一、《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与树木间:10kV为1.5 m; 35kV为3.5 m; 110kV为4.0 m; 220kV为5.0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
其中:
1.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米。
2.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1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表2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
(在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表3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表4
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
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
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表5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设物、构筑物、树木之间安全距离
注:1.表中所列安全距离,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
2.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3.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4.电缆与水管,压缩空气管平行,电缆与管道标高差不大于0.5m时,平行安全距离可减小至0.5m。
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
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布。
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