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解析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解析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是企业在进行日常财务管理中常常会遇到的情况。
作废发票是指在开具完成后对发票进行废止操作,而开具红字发票则是在发票开具后需要进行冲红操作。
本文将对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流程进行解析,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
一、发票作废的流程1. 登录税务管理系统:企业财务人员需要登录税务管理系统,点击相关发票管理模块。
2. 查询发票信息:在发票管理模块中,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类型和时间段,并输入发票号码等关键信息,点击查询。
3. 选择发票作废:在查询结果页面中,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进行操作。
4. 填写发票作废申请:填写相关作废原因和作废时间等信息,并进行确认。
5. 提交作废申请:将填写好的发票作废申请提交至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6. 审核作废申请:由税务部门审核发票作废申请,确认是否允许进行作废操作。
7. 获取作废结果:审核完成后,财务人员可以登录税务管理系统查询作废结果,确认发票作废是否成功。
二、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1. 登录税务管理系统:企业财务人员需要登录税务管理系统,点击相关发票管理模块。
2. 申请红字发票:在发票管理模块中,选择开具红字发票的类型和时间段,并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申请按钮进行操作。
3. 填写红字发票申请:根据发票废止原因,填写详细的红字发票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原发票号码、税务事项、发票金额等。
4. 提交红字发票申请:将填写好的红字发票申请表提交至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5. 审核红字发票申请:税务部门对红字发票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6. 开具红字发票:审核通过后,财务人员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红字发票的开具操作。
根据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生成红字发票。
7. 打印红字发票:开具完成后,财务人员将红字发票进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8. 报送税务部门:将打印好的红字发票报送至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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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怎么开具红字
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怎么开具红字,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怎么开具红字?
就是你开具的发票购买方已经认证抵税了,不可以再开红字了。
蓝字发票有人这个记录说明,购货方已经扫描认证了此蓝字发票,需要由购货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申请后需要交给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
【相关内容】
开红字发票再开蓝字发票,要认证吗?
都要认证,就算不抵扣也需要认证。
税务局有个系统要对应匹配的,账务处理也要先进项,再进项转出。
这样合法合规真实。
开红字发票后再开蓝字发票如何入账?
借:应收帐款(蓝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蓝字)。
开红字发票,然后开正确的蓝字发票:借:应收帐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借:应收帐款(蓝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蓝字)。
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是不能开具红字发票了的,这是一个简单业务的基本认识,有关红字发票的开具信息,本文只是略有涉及,了解更多资讯,就在我们。
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步骤(购方已认证开具步骤)

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购方已认证)步骤进入开票软件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
出现的页面选择购方已抵扣
然后直接点击确认(不用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
在出现的页面输入对应的信息(销方企业信息,开票明细)
如下图样例数量,金额,税额,都未负数(核对开票信息)然后点击打印按钮在出现的页面点击不打印
跳出如下的页面如果企业自己还开就确认否则就点击取消
再次点击红字信息表,在出现的菜单点击第二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会跳出如下的页面
选定信息表点击上传
查看信息表概述出现审核通过四个字样信息表编号也随之出现,双击该信息表打印出来给予销方企业开具红字发票。
开红字发票流程

开红字发票流程一、申请开红字发票的条件。
在开红字发票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是否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1. 错开发票,在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现开票内容有误,需要更正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2. 退货退款,在客户退货或者退款的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退款处理;3. 纳税人自身原因,如纳税人因为自身原因需要更正发票内容,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二、开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开红字发票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原始蓝字发票、更正原因说明、申请表等;2. 填写申请表,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在申请表上注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原因;3.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局或者指定的办税服务厅;4. 审核和批准,税务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批准开具红字发票;5. 开具红字发票,在税务局批准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发票,并及时将红字发票交给客户或者进行相应的退款处理。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开红字发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申请材料的准备要充分,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2. 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清楚说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原因,以便税务局审核时能够快速审批;3. 提交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关注税务局的审核进度,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批准;4. 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要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红字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结束语。
开红字发票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环节,正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的开红字发票流程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专业人士。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说明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说明发票是企业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和结算的重要凭证,而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是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的操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发票作废操作说明1. 操作流程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后,因特定原因需要将该张发票作废。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 核对需要作废的发票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
(2) 登录电子发票系统,选择相应的作废功能。
(3) 输入需要作废的发票信息,系统将验证信息的准确性。
(4) 确认作废操作,系统将生成相应的作废凭证,同时将该发票作废。
(5) 将作废凭证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相应业务凭证的补充。
2. 注意事项在进行发票作废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及时作废:因特定原因需要作废发票时,应当及时完成作废操作,避免出现发票被他人使用的情况。
(2) 严格审核:在进行作废操作前,应对需要作废的发票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保存凭证:作废操作完成后,应妥善保存作废凭证,作为后续审核和核对的依据。
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说明1. 操作流程开具红字发票是指在发票已开出后,发生业务变更或错误导致需要对已开发票进行冲红和重新开具的操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 核对需要冲红和开具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
(2) 登录电子发票系统,选择相应的冲红和开具红字发票功能。
(3) 输入需要冲红和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发票信息,系统将验证信息的准确性。
(4) 确认冲红操作,系统将生成相应的冲红凭证,并将冲红信息同步至税务系统。
(5) 根据冲红凭证开具红字发票,确保与原发票相关信息一致。
(6) 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红字发票提供给客户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2. 注意事项在进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及时冲红:发现需要冲红时,应当及时进行冲红操作,并按照规定重新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说明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说明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凭证,其管理和操作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是常见的发票处理方式,但对于不少人来说,可能对其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并不是十分清楚。
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说明。
一、发票作废发票作废是指在发票开具错误、业务取消等情况下,将已开具的发票予以作废的操作。
1、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作废操作流程(1)在开票系统中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
(2)确认作废操作,系统会提示“作废成功”。
(3)在纸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确保各联次齐全。
需要注意的是,作废的发票必须保存完整,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二、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是指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开具的发票。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详细说明

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详细说明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并提供相关注意事项,以帮助企业遵守相关法规,提高发票管理的效率。
一、发票作废流程1.核实发票信息在进行发票作废前,首先需要核实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票抬头、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
确保作废的是正确的发票,避免误操作。
2.填写发票作废申请在发票作废申请上,一般需要包括以下信息:作废原因、作废日期、作废金额等。
填写时请注意清楚明确,确保申请准确无误。
3.提交发票作废申请将填好的发票作废申请提交给财务部门或相关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会核对相关信息,并根据规定判断是否同意作废申请。
4.作废发票存档经审核通过后,将作废申请及相关材料存档。
这是为了记录作废的发票信息,以备将来查询和审计需要。
二、开具红字发票步骤1.核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在开具红字发票前,首先需要核实开具原因。
红字发票开具的原因通常包括:开票错误、折扣返还、合同变更等。
确保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充分合法。
2.填写红字发票申请红字发票申请一般需要包括以下信息:原发票信息、红字发票的开票金额、开票理由等。
填写时请务必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3.提交红字发票申请将填好的红字发票申请提交给财务部门或相关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会核对申请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同意开具红字发票。
4.开具红字发票经过审核通过后,财务人员按照申请信息进行红字发票的开具工作。
开具的红字发票需与原发票的相关信息相符,并在发票上标注“作废”字样。
5.存档备查开具红字发票后,将相关申请及开具的红字发票存档备查。
这是为了将来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审计需要,保留相关纪录和凭证。
注意事项:1.在进行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避免违规操作。
2.核实相关发票信息时,要尽量避免错误和疏漏,以确保后续的发票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某外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认证、申报后发现开票有误,因外贸企业享受退免税政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而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未抵扣该进项税额,此种情形下,应该申请作废发票还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方法是什么?发票作废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购买方已认证且认证结果不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即不符合作废条件。
如果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不能通过作废发票的途径解决,如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程序上如何处理?一、原通过认证的蓝字发票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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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2015-04-27 08:50:46来源:网络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
某外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认证、申报后发现开票有误,因外贸企业享受退免税政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而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未抵扣该进项税额,此种情形下,应该申请作废发票还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方法是什么?
发票作废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购买方已认证且认证结果不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即不符合作废条件。
如果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不能通过作废发票的途径解决,如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程序上如何处理?
一、原通过认证的蓝字发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
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
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