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试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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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实验室工作是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实验室的建立、撤消或调整,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我校各类实验室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做贡献。

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章 基 本 任 务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研究和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

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和技能,逐步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实验室,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加强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自身活力。

广东工业大学集中建设实验室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集中建设实验室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集中建设实验室管理规定大学城校园的启用,为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地域条件和难得的机遇。

为进一步优化实验资源配置,集中建设过去分布于不同校区而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室,最大限度地共享实验平台,发挥实验室资源共享共用(设备、实验、场地)的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特制定<<广东工业大学集中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凡以学校名义购置、调拨、捐赠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实验用房)均为校有资产,各级单位应认真管好用好,建立共享共用机制,让其发挥最大的效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事业服务。

二、学校集中建设实验室为承担全校相关公共课程实验教学,由学校集中建设,管理或由学院或中心管理的全校性共用实验室。

该类实验室须经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专家论证,报校领导讨论批准。

集中建设实验室主要分布在公共基础实验室和学科平台实验室(专业基础)。

第一批学校集中建设实验室如附表所示。

三、学校集中建设实验室必须无条件地承担校内相关专业的相应实验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为本单位和外单位提供同等的良好实验条件,统一安排实验课程和时间。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实验教学改革中起带头和表率作用。

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室,积极开发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课程比例要求达到100%.学校集中建设实验室的建设以满足多个专业的教学需要为目的,学校在场地使用、管理人员、建设经费上的投入将给予适当倾斜和重点支持。

四、学校集中建设实验室的管理单位对实验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负有直接负责,应高度重视。

附表如下:广东工业大学第一批学校集中建设实验室一览表2005年2月实验室名称主要实验课程日常管理单位共享性质主要使用单位物理分中心实验室大学物理实验的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及近代物理等实验中心公共基础全校电工电子分中心实验室模拟电子实验.数字电子实验.电路原理实验.高频电子实验.电工电子类实训。

数字逻辑.电工与电子技术等实验中心公共基础全校计算机分中心实验室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工程制图.机械制图.画法几何.高级语言.数据库原理实验.网页设计.文献检索.计算方法.运筹学.数值分析.面向对象程序设计.vb程序设计等实验中心公共基础全校工程训练中心车工.铣工.刨工.磨工.钳工.铸造工..锻压工.板料冲压齿轮加工.气焊.塑料焊.电焊.电火花加工.汽车示教.摩托车装拆.数控铣.数控编程.数控车.线切割加工.印刷电路板.电动机控制.照明电路.电子工艺.贴片技术等实验中心公共基础全校计算机组网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制作.网络安全.网络设计.新技术专题.信息网络基础等实验实验中心公共平台计算机.信息.自动化物理.机电.数学.经管等学院基础化学实验中心无机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化实验.普通化学.精细有机合成.有机与高分子分析化学.化工原理实验.水分析实验.生物工程基础.综合实验.服装材料等轻化学院公共基础轻化.材料.艺术.环境等学院力学实验室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建筑力学等建设学院公共基础机电.材料.艺术.建设.信息等学院机械设计CAD实验室机械设计基础实验.CAD实验.机械装备设计.机械CAD.机械制造基础等实验机电学院学科平台机电.材料.自动化.信息.轻化等学院液压与传动实验室液压与气动实验.流体传动与控制实验机电学院学科平台机电.材料.信息等学院数控技术实验室数控技术实验.数控加工与编程.测控系统设计与应用等实验机电学院学科平台机电.信息材料等学院工程测试实验室工程测试技术.控制工程.机电传动与控制实验机电学院学科平台机电.信息等学院检测技术及自动化仪表实验室检测技术与仪表.热工仪表.化工仪表.数字化测量技术等实验自动化学院学科平台自动化.信息. 轻化.环境材料等学院微机原理与应用实验室微机原理,接口技术.DSP原理与应用.等实验自动化学院学科平台机电.信息.自动化.物理等学院电机与拖动实验室电机与拖动实验.微电机技术实验.电机学等实验自动化学院学科平台自动化.信息等学院自动控制实验室自控原理实验.单片机原理与应用.电器与可编程控制器.电力电子与PLC实验控制理论基础等实验自动化学院学科平台自动化.信息.机电等学院工程测量实验室工程测量.建筑环境与测量.工程勘察等实验建设学院学科平台建设学院环境学院通讯实验室通讯技术.通讯原理.光纤通讯等信息学院学科平台信息.自动化.物理等学院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室计算机组成原理等计算机学院学科平台计算机.经管.数学等学院。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管理制度1. 引言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于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有效保护实验室的环境,预防实验室事故的发生;实验室管理制度则用于规范实验室的日常运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2.1 实验室环境保护2.1.1 实验室垃圾分类与处理所有实验室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分类,分别放入相应的垃圾箱中。

需要专门处理的垃圾(如化学废液、生物废弃物等)必须进行特殊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定期清理垃圾箱,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

2.1.2 实验室耗材管理实验室各类耗材必须按需采购,避免过多造成浪费。

耗材的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使用完的耗材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如合理回收、安全处理等。

2.2 实验室安全管理2.2.1 安全防护设施实验室必须设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紧急疏散通道、灭火器、洗眼器等。

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必须定期进行,确保其功能正常。

2.2.2 实验室操作规范实验室人员必须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实验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手套、实验眼镜等。

在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实验室管理制度3.1 实验室设备管理3.1.1 设备验收与维护新购置的实验室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1.2 设备使用规范实验室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改设备参数。

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避免设备的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实验室材料管理3.2.1 实验室材料清单与库存管理实验室必须建立材料清单和库存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实验室材料的存量和需求。

实验室管理制度 - 广东工业大学

实验室管理制度 - 广东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除实验上机的学生与任课教师外,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批准均不准进
入实验室;
二、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严禁只穿背心、拖
鞋进入机房;
三、严禁携带与实验课程无关的私人物品进入机房;离开机房时注意带
走个人物品,以免丢失;
四、严禁在机房玩游戏、听音乐、看VCD、使用黄色及反动的软件、文
章、图片和影片等与教学内容无关活动;
五、维护机房整洁卫生,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丢香
口胶、扔废纸杂物等。

六、爱护实验室的机器设备和公共财物,未经实验员许可,任何人不得
私自拆开实验室计算机,不得用力敲击键盘、鼠标、桌椅,不得在实验室台面和设备上涂画;
七、文明用机,不得频繁开关主机和显示器的电源开关,不得擅自开关
实验室的电源开关;
八、不得擅自改变计算机内的软件环境,设置密码;不得擅自移动机房
内一切设备,包括计算机、空调及桌椅等;
九、请按正常操作规则退出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结束用机时,请关闭
电脑电源。

十、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或相关单位;
十一、需在非工作时间上机的教师,须提前一日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借用钥匙,并按规定时间归还钥匙。

十二、自觉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人员依章管理。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规定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与财产全,保证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环境防护与安全工作,有权制止有害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办法和应急预案,防火、防盗、防事故,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保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实验室的环境与安全。

三、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

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杂物。

注意节约能源。

四、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

保持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

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六、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在室外或楼道放置,要求有加锁的瓶柜;在室内放置,要求靠墙有支架立放或卧放。

七、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用毕立即拆除。

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并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实验室严禁非工作用电加热器(电炉、取暖器、电饭堡等)。

一经发现除没收用具,对使用人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八、任何人不得随意配置实验室钥匙,确实需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借用。

对微机房、多媒体实验室、精密仪器室等场所要安装防盗门窗。

九、实验室冰箱内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冰箱内保存的试剂、样品必须密封、贴好标签。

定期查看冰箱制冷情况。

十、有实验动物的实验室要有管理办法,带病菌的动物尸体要求按国家有关文件处置,禁止食用。

十一、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要按照《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申购、发放、储存、使用和管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环境防护与安全制度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环境防护与安全制度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环境防护与安全制度一、引言实验室作为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其环境的保护和安全的保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保护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完善的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环境防护与安全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实验室环境保护制度(一)实验室废弃物处理1、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如化学废液、固体废物、生物废弃物等。

2、化学废液应倒入专门的废液桶中,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废液桶应标明废液的种类和成分,定期交由专业的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如废纸、废玻璃、废塑料等应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中,定期清理。

4、生物废弃物如培养皿、细菌培养液等应进行高温灭菌处理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实验室废气排放控制1、对于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确保废气能够及时排出室外。

2、通风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通风效果良好。

3、实验室应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对废气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实验室噪音控制1、尽量选择低噪音的实验设备,对于噪音较大的设备应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

2、实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控制音量,避免大声喧哗。

(四)实验室用水管理1、节约用水,避免长流水现象。

2、实验用水应符合相关标准,对于特殊实验需要使用高纯度水的,应采用相应的制水设备。

3、定期检查实验室的水管和水龙头,防止漏水现象的发生。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准入制度1、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熟悉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需有专人陪同,并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二)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对于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高温炉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登记。

3、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操作。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环境管理办法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环境管理办法一、引言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和检测的重要场所,然而,在实验室的日常运作中,往往会产生各种废弃物和污染物,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可能威胁到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环境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实验室环境保护制度(一)废弃物分类与处理1、实验室应按照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有害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和可回收废弃物等不同类型。

2、有害废弃物,如化学试剂废液、过期药品、重金属废物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门收集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或混入一般垃圾中。

3、一般废弃物,如废纸、塑料瓶等,应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

4、可回收废弃物,如玻璃仪器、金属制品等,应进行分类回收,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二)废气排放控制1、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毒气体等,应通过通风设备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通风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的处理效果。

(三)废水处理1、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应经过初步处理,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质和悬浮物后,再排入污水管网。

2、对于含有重金属、有机物等高浓度污染物的废水,应采用专门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噪音控制1、实验室应选用低噪音的设备和仪器,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和降噪措施,以减少实验操作对周围环境的噪音污染。

2、对于噪音较大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降低噪音水平。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化学品安全管理1、实验室使用的化学品应进行分类存放,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清单和档案。

2、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柜中,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警示。

3、化学品的领取和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维护实验室正常运行,保障实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本单位实验室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遵循“先预防、防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领导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加强环境与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与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预防、防护与应急救援能力,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依法实施。

各级领导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充分发挥职工及实验人员的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及实验人员积极参与环境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改进,确保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实效性。

第二章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组织体系第八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依法保障实施,明确领导责任,建立健全专业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队伍。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

第十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问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环境与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科学配置环境与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及实验人员宣传环境与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安全文件档案。

第十四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职工及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职工及实验人员的环境与安全意识与素质。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与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五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实验室安全生产和实验室环境。

第十六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设施,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各类实验室(实训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坚持“强化意识、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病原微生物、电气、机械加工、特种设备、信息、防盗、消防、三废处理等方面。

高校必须确定专职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设施、装备、经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高校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六条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高校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高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建立由专职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所)、实验室各司其职的多级管理体系。

第八条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专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负责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检查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三)根据授权,对本校实验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四)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五)受理本校实验室安全事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的健康与安全,维护实验室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学生,以及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1.3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实验室环境与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2.1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设立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2.2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及安全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意识。

2.3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检查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环境保护3.1 实验室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遵守实验室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3.2 实验室应合理规划实验室布局,确保实验室内空气流通,减少有害物质的积聚。

3.3 实验室应合理配置环境保护设施,如通风橱、废气处理设备等,确保实验室内环境符合环保要求。

3.4 实验室应合理使用化学试剂,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3.5 实验室应建立废液处理制度,确保废液得到妥善处理。

四、安全管理4.1 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遵守实验室所在地的安全管理要求。

4.2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4.3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4 实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4.5 实验室应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危险物品得到妥善存放和处理。

五、培训与教育5.1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及安全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意识。

5.2 实验室应加强对新进人员的环境保护及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实验室的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5.3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及安全演练,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的环境保护及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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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设字[2006]7号实验室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基础工作之一。

为保障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劳动等活动顺利进行,优化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环保)工作是我们国家的一贯政策,国家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和法规,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第二条实验室环保和安全工作应成为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开展各项工作的行为准则。

作为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各级人员必须把它列入工作议事日程。

第三条学校各级部门和人员,要本着对社会和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环保和安全工作具体规定和条例,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四条学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应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加强对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项目,必须保证有完备的安全和环保设施及措施,把劳动卫生、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验收。

第六条建立实验室安全防火责任人制度各实验室必须选派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经验、机智老练的工作人员担任实验室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

实验室安全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1.根据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日常工作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实验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章、规程的一切行为。

3.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建议及措施。

4.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日志和事故登记记录,对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见证人姓名以及事故的经过、损伤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清楚,事故处理后要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查。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管理1.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从事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工作时,应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安全手套等,做好防护。

实验设备及材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

2.加强安全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每次实验前应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预习、了解实验内容及有关安全事项;实验开始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放置妥当,以及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对于化学类实验必须注意实验反应情况;实验完毕要关好水、电、气源;实验操作中如有自燃、易燃物品,附近应设灭火用具和急救箱。

3.加强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课题负责人是该课题执行过程中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对于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实验,应由课题负责人对实验的安全性及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进行论证,经所在学院(部)安全责任人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4.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普通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具体要求(1)实验室应保持环境整洁,仪器设备及物资应收拾整齐,放在规定位置,保证实验室内有合理的安全空间。

室内要悬挂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

(2)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

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3)废弃物应立即清除,易燃烧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放置于安全处,不准储藏于实验室中备用,也不准放置于走廊与通道中,确保楼道畅通无阻。

(4)不准在实验室内和走廊上匆忙跑动,禁止粗暴的恶作剧和一切戏谑行为。

(5)空调机要定期维护,室内进风口滤网应每月清洗一次,防止灰尘堵塞造成过压、电线发热产生火灾危险。

(6)使用电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物。

(7)使用易燃化学危险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宜在实验室现场存放;零星备用化学危险品,应由专人负责,存放铁柜中。

(8)电烙铁应放在不燃的支架上,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插头。

下班时将电源切断。

(9)有变压器、电感应圈的设备,应安置在不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

6.化学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具体要求:(1)化学实验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2)化学实验室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室内应悬挂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

(3)实验室剩余或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品,总量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并应由专人保管。

(4)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

在日光照到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的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5)进行探索性的实验,尽量先从最小剂量开始,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在实验进行中,利用可燃性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都应符合有关规定。

(7)任何盛装化学物品的容器,必须立即贴上标签;若发现异常或疑问,应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验证,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8)在实验台上,不应放置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不能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的物品。

(9)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火源(至少10米以上),并置于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

(10)各种化学实验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第八条实验室防毒管理1.实验室对有毒物品需加强管理,设专人保管。

购买剧毒品时需提出报告,写明用途和购买的数量,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换取购置专用登记本到公安部门指定商店(公司)购买。

购回后经验收并存放于专用保险箱中,钥匙由两人分开保管,领用时需两人在场签字、确认领用数量及余额,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

2.在实验中应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

3.进行有毒实验时必须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毒物。

4.在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时,应采用密闭的实验装置,避免毒气扩散,产生的毒气有回收可能的要回收。

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排气通风条件,必要时增设局部或全面送风装置。

5.未用完的剧毒物品必须重新入库,禁止随意存放、弃置或埋入地下。

6.建立化学药品采购与使用的登记制度,确保化学药品不流失到实验室以外的场所。

第九条实验室防腐蚀管理1.腐蚀性物品应使用耐腐蚀的容器,不得与其它易腐蚀的物品混放,要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库房和实验室的通风良好。

2.酸性和碱性物质分区分类隔离储存。

3.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应该在通风柜中进行。

4.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符合排放标准才准排放。

5.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实验室防盗管理1.学校根据不同的安全需要,可对实验室加装防撬保险锁、防盗窗栅、铁门和防盗报警装置等。

防盗报警系统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2.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锁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3.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私自配制。

4.贵重材料应放于保险柜中存放。

5.未经批准,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对进行设备维护维修的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

第一次到实验室进行维护维修的外来人员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并携带有效证件才能进入实验室。

在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仪器设备配件或需要将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带离实验室检修,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

在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必须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场。

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不明身份的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被盗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附件),由保卫部门对事件进行定性,落实事故责任,然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被盗财产问题作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环境管理1.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日常管理。

①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家具、实验物品必须安放整齐、有序、协调美观,与实验无关杂物,不得放置在室内。

②仪器设备及实验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尘土、无污渍。

③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纸屑、无垃圾、无污渍。

④窗户应保持清洁明亮,窗帘应保持整洁。

⑤墙壁无剥落、无污损。

⑥室内通风、采光良好,电力、照明、控温、控湿、防火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2.加强实验室环境的规划建设改造。

①实验室建筑结构无论新建、扩建、改建还是改造都应符合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如实验室的门和室内高度、楼板承重应根据需要考虑可能安装和搬运大型设备的需要,设计时要为实验室工作内容及今后的变动留有余地,墙壁、地板、天花应选用耐火或不易燃烧的材料,同时应考虑防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当某一实验室发生紧急事故时尽可能减少或免除对四周的影响,实现人员的安全疏散及事故范围的迅速而有效的控制。

②确保实验室供电设施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根据需要提供稳压、恒流、稳频、抗干扰电源,确保其正常可靠地工作。

③实验室照明是保证教师和学生安全操作的重要条件,在设计新建、改建实验室时,合理地选择门窗位置和尺寸,除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采光增加室内的照明度外,还要辅以人工照明。

实验室人工照明设备目前以日光灯为宜,如有特殊需要,还可考虑配以其他光源。

④要根据各实验室的特点和要求,切实考虑实验室的通风、换气。

为阻止一些蒸汽、气体和微粒被吸入人体,有化学、放射性污物的实验室还必须配备通风柜。

⑤在实验室的供水与排放上,应根据各实验室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特殊实验室的废水必须进行净化后才允许排入下水网道,确保不致污染城市环境。

⑥实验室要求温湿适宜,使教师及学生有一个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延长仪器设备的寿命。

根据实验室设备的要求,适当安装温度和湿度调节器。

⑦对于周围环境差、仪器设备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要对实验室的内墙、顶棚等采取相应装饰措施,减少灰尘,消除其对室内洁净度的影响。

如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其送风口前端应加中效过滤器。

⑧实验室的隔声与防震。

实验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实验室噪声,对噪声强度比较大的仪器设备,采取相应的隔离、隔音、吸音等措施,降低或减少噪声对实验室环境的污染。

同时,实验室应尽量减少震动,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提高仪器设备寿命,要根据震源设备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加安装基础的阻尼,减少震动。

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学校有权追究和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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