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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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局于2014年11月25日送达的礼工商处告字(201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作如下陈述和申辩:一、事实部分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擅自利用广告牌及印刷品宣传含有风水等信息的户外广告事实清楚。

对此,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诚心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

二、制作发布广告的目的和意义本公司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即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为项目后期能更好的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也为本公司在礼县房地产行业中打开知名度,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本公司为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从而让我们不断的完善自己,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

三、认识与教训本公司由于未申请批准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制作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导致本公司因违反而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生这样的事情本公司深感惭愧,这是我们缺乏法律法规教育的一种表现,教训很深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可是现在,因为本公司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严重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诚恳接受贵局的批评与教育。

通过这次教训,本公司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意见和请求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没有对广告内容做好严格把关,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情况,本公司认为处罚金额过大,本公司实在无力承受,恳请贵局给予减轻处罚为谢。

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2-12-27 11:55:2访问次数:12946字体:【大中小】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和电子翻板、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三)利用布幅、充气装置、升空装置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规划、交通运输、文广新、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信息公开原则.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涂改、污损、遮盖户外广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拆除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实行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区域建设和城市建设相协调。

(广告传媒)广告法试题

(广告传媒)广告法试题

广告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A、B、C、D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选出正确答案填在括号里)1、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A)要求。

A.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C)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在商业性祝贺广告中,(B)使用国家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名义。

B不得以任何形式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D)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D.放射性药品5、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B)的罚款。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6、广告不得使用(B)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B.国家机关7、药品、医疗器械不得有说明(A)或有效率的内容。

A.治愈率8、广告应当具有(A),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A.可识别性9、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B)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B.省、自治区、直辖市10、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标明赠送的品种和(C)。

C.数量11、《广告法》中所称广告是指(B)。

B.商业广告12、(A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

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13、当事人对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A)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A.1514、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是(A)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5、(D)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发布广告时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D.质量检验机构16、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17、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C)形式发布广告。

C.新闻报道1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通过时间是(A A.1994年10月27日19、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订立(B)。

B.书面合同20、禁止利用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C)。

C.烟草广告21、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责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D)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广告传媒)广告监督管理题库

(广告传媒)广告监督管理题库

广告监督管理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广告法》于()施行。

A、1994年10月27日B、1995年1月1日C、1995年2月1日D、1995年10月1日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

A、省级人民政府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各级人民政府3、对虚假广告,应责令广告主()发布更正广告。

A、以二分之一广告费用在指定媒介上B、以二分之一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C、以等额广告费用在指定媒介上D、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4、发布虚假广告的,应当发布广告更正。

其费用应由()承担。

A、广告客户B、广告经营者C、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D、以上都不是5、广告收费标准应向()。

A、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B、工商部门批准,物价部门备案C、工商部门备案,物价部门批准D、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6、依据《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的身心健康。

A、儿童和妇女B、未成年人和残疾人C、儿童和残疾人D、未成年人和妇女7、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广告经营许可证》C、《营业执照》D、《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广告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A、法人B、工商企业C、企业法人D、公司9、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除给予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外,可并处广告费用()的罚款。

A、一倍以上、四倍以下B、二倍以上、四倍以下C、一倍以上、五倍以下10、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A、他人B、妇女C、患者11、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 C )等用语。

A、最新B、比较级C、最佳12、《广告法》所称广告指的是指( B )。

A、各类广告B、商业广告C、商品广告D、服务广告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在广告中使用当事人名义和形象的说法,()是错误的。

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展和规范户外广告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直截了当或者间接介绍商品和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和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橱窗、墙壁、店牌、招牌实物模型、条幅、气球等形式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文艺演出、体育竞赛以及采取其他形式在户外(含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和空间)设置、悬挂、绘制、散发、赠送、邮寄、张贴的商业性广告。

(四)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市、旗县区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是本辖区户外广告的监督治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监督治理。

市、旗县区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监督治理。

城建、园林、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诈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二章户外广告的设置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按照都市规划,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工商、城建、园林、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公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必须安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布置形式与街景和谐,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三)户外广告应当蒙汉文并用。

蒙文使用范畴由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另行规定;(四)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数据、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书写规范准确;(五)有配光装置的户外广告,其灯光要保持明亮;(六)户外广告应当定期修理、保养,做到整齐、安全、美观。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施行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外环路外侧500米以内区域的相关区县行政区划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以下统称载体)上,利用文字、图象、电子显示牌(屏〉、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书写、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 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工商、气象、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容环境、交通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相关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范围内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规定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是行政机关审批户外广告设置的主要依据。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2号]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2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96年9月以前发布的55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章46件;需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章6件,废止的规章3件。

清理结果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规章46件01.《私营企业登记程序》1991.7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号02.《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9号0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8.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04.《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05.《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8.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5号06.《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9.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07.《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08.《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09.《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3号10.《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24号11.《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3.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25号12.《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3.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13.《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3.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7号14.《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2.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15.《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16.《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1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1995.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18.《商标评审规则》1995.1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19.《酒类广告管理办法》2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1995.1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0号2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12.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22.《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3.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2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6.3.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1号24.《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6.7.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3号25.《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8.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26.《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9.5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27.《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1.9工商广字〔1988〕第13号28.《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1990.8.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号29.《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1号3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1993.12.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7号31.《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1994.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1号3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4.12.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2号33.《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2号34.《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35.《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5.1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36.《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1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37.《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1995.1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8号38.《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1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39.《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40.《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5.12.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4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12.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42.《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2.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9号43.《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5.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44.《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1996.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4号45.《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1996.8.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46.《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二、需修改的规章6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0.1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4.《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995.12.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3号5.《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12.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6.《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12.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三、废止的规章3件1.《商标印件管理办法》1990.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2.《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7.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1993.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8号——结束——。

广告法试题及复习资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请选出一个正确选项填在题目后的括号内。

每题1分,共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10月27日通过,并于次年2月1日起施行。

( )A、1993B、1994C、1995D、19962、广告法的使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

()A、广告主B、广告经营者C、广告发布者D、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3、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A、二万B、三万C、五万D、十万5、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A、广告发布者B、广告经营者C、广告主D、广告经销商6、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 )A、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当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当地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当地国家级行政单位7、《广告法》中所指的广告是。

( )A、全部广告B、户外广告C、公益广告D、商业广告8、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的要求。

( )A、社会主义法制建设B、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C、社会主义民主进程D、为人民服务宗旨9、广告应当具有,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 )A、艺术性B、可识别性C、实用性D、独特性10、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A、合作协议B、口头合同C、书面合同D、交易合同二、多项选择题(请选出两个以上的正确选项填在题目后的括号内。

每题1分,共20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美化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牌匾、布幅、绘画、汽球、拱门、招牌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散发的广告。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招标、拍卖等管理工作,并按照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及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第二章户外广告的设计、设置、安全维护要求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内容真实、健康、清晰、明白、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二)设置地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布局合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三)按本规定的有关标准制作,所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规范、准确,做到安全、美观、规范,不得粗制滥造,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城市空间资源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设置权必须依法取得;(五)美化与亮化相结合,在广告美化时,同步设置亮化设施。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米范围之内;(二)在候车亭、路牌、消防栓、邮筒等公共设施10米范围之内(候车亭、站牌本身附设的广告除外);(三)影响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的;(四)跨越城市道路、公路的;(五)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六)在透视围墙上的;(七)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的;(八)影响现状绿地效果、依附于行道树或者影响行道树生长的;(九)在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十)在市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十一)其它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册亨县地税局王保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2011 年6 月30 日由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 次会议通过。

将于201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该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有学者称,该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可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

我则认为:《行政处罚法》针对的是乱处罚现象;《行政许可法》针对的是乱审批现象;《行政复议法》是一种针对行政侵权行为的一种“复议”法律救济。

而早在1989 年颁行的《行政诉讼法》则是行政机关外部的一种监督,通过当事人就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本人认为:现在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使得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多足鼎立,给人一种“繁花似锦”的“朦胧美”,但从立法技术上讲,“要么子给么子”并不符合立法体系的科学性。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是咱们国家立法的“通病”。

该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犹如“五子登科——“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这种“五子登科”与《三字经》中的“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 就“功德”相左了,确有“泛滥”之嫌。

本人还坚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这些贯有“行政某某法”的多部法律,一定会象当年经济合同法多法“纷呈”而在1999 年归并到统一的《合同法》那样,变成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1999 年之前,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我这样预言,不是没有依据的。

我在1985 年出版(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技术合同法实用手册》中谈及到了从立法统一的角度,合同法作为一个完整的部法体系,应当改变“三足鼎立”的局面,一定要统一,一定会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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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期阅读了两篇关于工商部门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件的文章,一篇是发表于《中国工商报》的《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该适用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法规》,另一篇是《<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有违<行政处罚法>之说有失偏颇与<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该适用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法规>一文作者商榷》。

这两篇文章都对《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

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的规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作了探讨。

第一篇文章提出的观点是:《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都没有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因此《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理由是,《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款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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