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个体工商户调整定额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

17
开具专用发票金额(元/年)
8
治安费
18
实际经营成本(元/年)
9
市场费
19
毛利率=(实际营业额-实际经营成本)/实际营业额
10
其它费用(垃圾费等)
20
业主
自报
序号
征收项目
月销售额或数量(预计)
税率
税额
1
增值税
2
消费税
(以上内容除“调查复核数”外均由纳税人填写,本表项目须如实填列,不得为空值,如确实没发生,请填上“无”或“0”。)
自报数
税务机关
调查复核数
调查人员签名
经营费用情况
资产投资总额(元)
1
工人人数(人)
11
经营场地面积(平方米)
2
费用总额(元/月)
12
租金(元/月)
3
其中
月工资部额
13
仓储面积(平方米)
4
电费
14
自有场地原值(元)
5
水费
15
上年度经营情况
பைடு நூலகம்实际营业额(元/年)
6
管理费
16
其中
开具普通发票金额(元/年)
7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姓名
所属行业
从业人数
经营地址
电话
开业时间
经营方式
□批发□零售□兼营(营业税、增值税销售)□生产□加工□修理修配
所属行政街道(镇)
所属市场
“定期定额”核定所属时期
上一执行期核定定额
项目
自报数
税务机关
调查复核数
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

1.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业务描述】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其他申报项目的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
【办理时限】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上述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采取计算机核定式的可即时领取结果。
【报送资料】(一)《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免填单);(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二维码:2.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申请【业务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办理时限】限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式鉴定表》(免填单)。
(2)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式的纳税人应填写《税务行政可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工作流程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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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发票事项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发票事项1、定期定额户能否使用发票及如何申请?答:依法开具发票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体现之一,定期定额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需要领购发票的定期定额户,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个体工商户应如何使用发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罚,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定期定额户申请代开发票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根据《关于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号)的规定,定期定额户的月定额在2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当月累计(含本次)开具发票金额(含当月自开发票金额)未达到20000元的,可予以免税代开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已达到20000元以上(含本数)的,应预缴本次代开发票税款后予以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当月已代开发票但未预缴的税款,应在申报当月税款时一并缴纳。
会计实务: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税率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税率是多少?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比方说:某件商品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4、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的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咨询业务的营业额是多少。
一般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的。
其内容除告知核定的销售额和缴纳期限外,其他的内容就是前面所讲的5点的内容。
会计实务:个体工商户调整定额

个体工商户调整定额
1.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
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定期定额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由纳税人发起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二是纳税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
调整定额,由税务机关发起对纳税人的定额进行调整。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ZG11WS086)
(2)资料附报
无
(3)特定资料
a. 房屋(店铺)租赁合同(有租赁房产情况提供)或房产证(自有房产提供)
或无偿提供房产的证明;( ZG12TY155)
b. 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单(本)复印件(ZG12TY066)
c. 水电费单、物业管理费单复印件(ZG12TY156)
3.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办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个体工商户定额税如何核定

个体工商户定额税如何核定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
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定额税,也称“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收的税。
定额税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一般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课征。
定额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税率不受课税对象价格升降变化的影响。
价格提高,税额不变,则税负相应减轻;价格降低,税额不变,则税负相应提高。
因此,在价格变动的情况下,往往导致税额的频繁调整。
定额税不易反映课税对象质的差别。
有的商品量相同的质不同,价格相差很大,按量规定税额,税负不尽合理,必须按质分等定税额,而为了分等,必须制定质量标准。
定额税对于收入水平不同的纳税人是一种等量负担政策,即税额相等,实际税率不等,收入越高,实际税率越低。
因此,根据合理负担、适当调节的税收政策,定额税是不合理的。
但是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统一的产品,应尽量采用定额税的形式,不仅因为定额税计算简便,更重要的在于:定额税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提高售价而税额不增,避免了从价征税的缺点;定额税还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内在质量。
在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情况下,税额固定,优质优价的产品相应税负轻,劣质劣价的产品相应税负重。
一、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情形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定额,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以下简称定期定额纳税人):(1)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和县以上(含县级,下同)地税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2)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4)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5)能准确计算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计算盈亏的;(6)虽能提供成本费用的证明材料,但不能提供准确收入证明的;(7)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8)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操作指引

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操作指引附件1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以下简称定额核定)工作,统一定额核定方法、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定额核定,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本指引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的应纳税经营额(不含开出发票额,下同)或所得额进行核定。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广州地区范围内(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和从化市、增城市,下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
对于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各区(市)地税局重点税源管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指引。
个人承包承租户、个体医疗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临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业户的定额核定比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辖区内缴纳营业税双定户的定额核定工作;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户,其应纳税经营额原则上参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
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国家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明显偏低的(低于同类同行业水平或明显与其经营规模不符),可采用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征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双定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行业特点、经营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方法核定:经营参数法;六项费用法;基数递增法;其他合理方法。
第六条本指引第五条所称经营参数法,是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参数标准定额表?(见附件2)和?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分级地段列举表?(见附件3),以地段级次、行业和经营项目的参数指标确定基础核定额,并通过地段类型、品牌效应、从业人员、经营面积、营业时间等系数进行调整,确定双定户应纳税经营额的一种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对应地段级次参数核定额×地段类型调整系数×品牌调整系数×经营规模调整系数×月均雇工人数调整系数×每日营业时间调整系数) -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出发票额对应地段级次参数核定额=相应地段级次对应行业和经营项目单位基础核定额×计算单位总量第七条本指引第五条所称六项费用法,是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双定户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六项费用发生额以及月均开具发票金额,按照市地税局测定的六项费用比率,推算双定户每月应纳税经营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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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调整定额
1.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
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定期定额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由纳税人发起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二是纳税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调整定额,由税务机关发起对纳税人的定额进行调整。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ZG11WS086)
(2)资料附报
无
(3)特定资料
a. 房屋(店铺)租赁合同(有租赁房产情况提供)或房产证(自有房产提供)或无偿提供房产的证明;(ZG12TY155)
b. 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单(本)复印件(ZG12TY066)
c. 水电费单、物业管理费单复印件(ZG12TY156)
3.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办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