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资料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目标2.承包商/供应商安全要求2.1合规要求: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必须获得相关的执照和证书,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
2.2安全培训: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员工必须接受适当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急救技能、紧急撤离程序等。
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的内容和参与人员。
2.3安全计划:3.工作场所安全要求3.1安全设施:3.2安全检查:3.3事故报告:4.合作及协助4.1安全合作:4.2安全监督:雇主有权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并要求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
如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雇主有权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
5.处罚及奖励5.1处罚:如果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合作、终止合约等。
5.2奖励:对于表现良好、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
6.安全管理责任6.1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领导:应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员工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程序。
必须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工作的情况,并采取措施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2雇主:应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并要求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并执行合适的安全规定和程序,可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并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确保工程和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
第三条安全责任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负有保障现场安全的责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安全周期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在工程和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中,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全培训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对参与工程和采购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安全组织机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别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安全信息报告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及时向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报告安全信息,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等。
第八条安全记录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对工程或采购项目中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九条安全检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责任人。
第十条安全考核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安全规章制度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根据工程或采购项目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操作规程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作业流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执行。
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幼儿园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制定了以下关于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一、供应商管理规定1.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证照,经过合法登记注册,并定期进行备案更新;2. 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材和产品,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3. 供应商需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食品生产过程;4. 供应商需定期对食品、餐具等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5. 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需保障食品的新鲜度和温度,确保食品安全;6. 供应商在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时,需立即通知幼儿园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二、承包商管理规定1. 承包商应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安全管理资格,严格按照施工法规进行操作;2. 承包商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前报备给幼儿园,接受监督;3.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畅通;4. 承包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承包商需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6. 承包商应遵守相关环保要求,确保施工不对幼儿园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1. 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需遵守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幼儿园安全和稳定运行;2. 供应商、承包商在幼儿园内必须佩戴工作证,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3. 幼儿园负责对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问题;4. 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需与幼儿园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维护幼儿园的安全稳定。
以上便是关于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相关方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幼儿园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幼儿园环境,让每一位孩子都能快乐成长!。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协调开展,保护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人身资产安全,订立本安全管理制度。
2.本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2.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并搭配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第三条安全责任的划分1.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由企业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商定。
2.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依照合同商定承当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1.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和安全考核等。
2.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员工应接受企业供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不安全源及其防范措施,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六条安全防范措施1.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订立安全防范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安全路线、安全隔离、防火防爆、作业安全等。
2.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供应认真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员工安全进行作业。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刻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依照企业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2.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搭配企业开展事故调查,供应必需的帮助和信息。
第八条安全考核和奖惩1.企业将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进行定期的安全考核,评估其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安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合作绩效的紧要参考依据。
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麻柳湾少儿园供给商、承包商等有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各级各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对承包商、供给商等有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承包商、供给商等有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样公事活动和进行业务来往的外面单位和个人。
承包商、供给商等有关方主要包含:1、依照与少儿园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少儿园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余承包各样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少儿园对口业务单位赞同,进入少儿园内展开各种公事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商、观光接见、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成立少儿园合格承包商、供给商等有关方的名录和档案,依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按期辨别服务风险,并采纳卓有成效的控制举措对承包商、供给商展开安全绩效监测。
公司对承包商、供给商等有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包办、谁负责” 、“谁招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少儿园各种合同项目的包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波及的承包商、供给商等有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招待单位负责其余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少儿园对进入同一作业区有关方的交错作业推行一致管理。
对承包商、供给商等有关方的安全管理包含合同商定、安全监察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见告、违章处分等。
少儿园为保证两方或多方的作业安全,各承包商、供给商单位进场作业前,还要依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质状况,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中,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署交错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该采纳的安全举措,并落实特意人员进行安全监察与协调,经过交错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相互见告本单位生产的特色、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要素,防备举措及事故应急举措,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掌握,保证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本制度合用于与少儿园有关的承包方、供给商、租借方及施工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幼儿园安全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家长、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
二、安全教育培训1.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幼儿园应邀请专业机构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家长应配合幼儿园,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设施设备安全1. 幼儿园应定期检查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安全性能,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供应商、承包商在提供设施设备时,应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3. 幼儿园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相关方注意安全。
四、食品安全1.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加工、储存食品。
2. 食堂工作人员、校医、校车驾驶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3. 幼儿园应建立食品卫生档案,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五、接送安全1.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确保幼儿来离园安全。
2. 家长应按时接送幼儿,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接送。
3. 幼儿园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审查和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园内。
六、应急处理1. 幼儿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 教职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幼儿园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七、责任追究1. 幼儿园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幼儿园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供应商、承包商如有违规行为,幼儿园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运行和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幼儿园的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
第三条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配合幼儿园开展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与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签订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供应商安全管理第七条幼儿园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第八条幼儿园供应商应当定期对其供应的食品进行质检,确保食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九条幼儿园供应商应当定期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经营场所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和消防安全标准。
第十条幼儿园供应商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包括食品采购、存储、加工、烹饪、供应等环节的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幼儿园供应商应当对其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幼儿园供应商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幼儿园和家长的投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承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提交相关的承包证明文件,如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等。
第十四条幼儿园承包商应当定期对其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保护检查,确保施工场所符合相关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幼儿园承包商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控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的详细记录。
幼儿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校园对承包商、供应商、承租商、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等的安全管理的要求,造就安全健康学习环境,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对承包商、供应商、承租商、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3.1 安全员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安全合同,负责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相关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安全员为相关方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建筑、安装、维修等项目承包方的资质审查,及建立相关方档案。
4、程序4.1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1)在施工之前,办公室应与承包方施工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入校手续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相关法务部门确认后方可有效。
《安全责任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保存作为监控施工的依据。
2)项目承包方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人员作业证、施工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交总务室备案。
3)办公室应对外来施工人员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告知外来施工人员在校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承包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5)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确定施工人员到位、工具完好可靠、安全措施有效。
6)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尊章守纪,不得影响校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承包方必须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校区内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管理制度,并得到发包方许可后,方可施工。
8)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作业,办公室有权令其纠正和终止作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麻柳湾幼儿园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主要包括:1、依照与幼儿园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幼儿园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幼儿园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幼儿园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建立幼儿园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承包商、供应商开展安全绩效监测。
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幼儿园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幼儿园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行统一管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
幼儿园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作业安全,各承包商、供应商单位进场作业前,还要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中,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幼儿园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租赁方及施工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幼儿园安全科是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幼儿园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工作,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幼儿园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办公室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幼儿园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办公室还应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
各煤炭业务站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项目承办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幼儿园下属各二、三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主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签订合同,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核。
第十条后勤部负责各产品配套、物资供应、废品回收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幼儿园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幼儿园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幼儿园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以合同形式外包各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安全资质的单位。
第十三条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幼儿园《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
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第十四条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
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环境安全保障部及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第十六条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
3、环境安全保障部、幼儿园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第十七条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规定的入厂、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幼儿园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其中,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人员进出公司、动火作业、危化品运输使用等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审批,用水、用电等能源使用由环境安全部负责审批,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审批。
2、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幼儿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幼儿园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和处理。
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幼儿园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幼儿园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章租赁单位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幼儿园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
审查内容包括:1、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九条承办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向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条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幼儿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凡在幼儿园工作三个月以上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内容,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公司办公室在与劳务公司订立合同前,应将合同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内容征求生产安全科的意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办公室、生产安全科及各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对劳务幼儿园违反合同规定,幼儿园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第二十四条依据幼儿园《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分别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各项目部及班组对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第二十五条各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
凡在幼儿园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供应方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销售部负责各配套企业、供应商、物资回收企业及其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八条销售部与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凡进入幼儿园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服从幼儿园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2、未经幼儿园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3、未经幼儿园相关单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幼儿园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4、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项目部应提前告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章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其他往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修理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幼儿园人员。
第三十二条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三级单位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员在幼儿园内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