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村场所管理制度

村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村场所的管理,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村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村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办公场所、村民活动中心、公共厕所等。
第三条村场所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促进村民自治,实现村庄和谐发展。
第四条村场所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村场所管理应当本着服务和便民为宗旨,使村民能够方便地利用公共资源。
第六条村场所管理制度应当以实际情况和需求为基础,结合村民的具体要求和建议进行不断完善。
第七条村场所管理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村民遵守公序良俗,共同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第二章村场所管理规定第八条村场所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村民有权了解村场所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村民如需使用村场所,需提前预约,并按照规定时间使用,倡导合理文明用场所。
第十条村民使用村场所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毁,保持场所的整洁卫生。
第十一条村民在使用村场所过程中发现设施损坏或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并配合维修。
第十二条禁止在村场所内进行赌博、赌博、吸烟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制止并报警处理。
第十三条村民在村场所内聚会、活动时,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村民在村场所内应当注意文明礼仪,不得辱骂、打架、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村场所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捐赠和收费等,必须依法使用,禁止挪用和滥用。
第十六条村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维护村场所的正常秩序,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村场所管理规定的村民,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使用甚至取消使用资格等。
第三章村场所管理流程第十八条村场所管理工作应当建立规范的流程,包括使用申请、审批、预约、使用和反馈等环节。
第十九条村民在需要使用村场所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提交使用申请,并填写详细的场所使用计划。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为方便村民进行各种集体活动而设立的场所,是村民举办集会、晚会、婚礼等活动的必要场所。
为了保证活动场所的安全、卫生,方便村民使用,每个村委会都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办法。
一、管理使用范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要供村级组织及村民进行集体活动使用。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经过村委会批准,外来人员也可以使用。
二、使用预订方式村民可以向村委会领导或相关负责人预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预订时需提供活动名称、时间、人数等相关信息。
同时,为了保证公平,预订时还需遵从“先到先得”的原则。
三、场所的安全卫生措施1. 进出场所的管理措施要求所有使用群众必须经过指定的入口,严禁非法进入。
同时要设置安全疏散通道,确保群众的安全。
2. 现场设施的管理措施要求使用人员对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在场地内放置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保证场所安全。
还要对场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使用安全。
同时要求使用人员对垃圾进行妥善处理,维护场所的环境卫生。
四、场所使用的费用标准1. 标准的调整根据活动的不同,使用费用有所不同,因此应及时调整标准,适应不同活动的需要。
在标准调整前,需提前告知村民并与村民协商,保证村民的合理化权益。
2. 管理和监督每一次收费时,都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收费前必须经过村委会的审批,并出示收费单据,确保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活动场所的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村委会应定期对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缮和清理。
2. 保持整洁村民在使用活动场所时应当遵守场所卫生管理规定,每次使用后必须保持场所的整洁。
3. 文明使用使用活动场所时,村民应该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损坏场所设施,杜绝乱扔垃圾等行为,文明使用。
综上所述,对于村委会而言,制定管理使用办法是必要的,这样可以规范村民在使用活动场所时的行为,使其更便于管理,方便运作。
对于村民而言,规范场所使用行为,保持场所设施完好,是一种文明的举止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村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范文

村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范文村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活动场所的管理,保证活动场所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有序、文明的活动秩序,提升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活动场所及其使用者,包括村民、村内组织以及外来组织和个人等。
第三条村活动场所是指为村民活动而设立的室内、室外场所,包括村委会所属的活动中心、公共广场、篮球场、乒乓球室等。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村民有使用村活动场所的权利,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报备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则使用。
第五条村活动场所的使用者有义务保持场所清洁卫生,认真保存场所设施设备,防止污损和破坏。
第六条村活动场所的使用者应当遵守场所使用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和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七条村活动场所的使用者应当妥善使用场所的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并严禁进行危险活动,确保使用的安全。
第八条村活动场所的使用者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场所周围聚集、滞留、小便等。
第三章使用流程第九条村活动场所的使用需要提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如场所名称、使用日期、使用时段、活动内容等。
第十条村委会收到使用申请后,根据预定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安排场所的使用,同时通知使用者。
第十一条使用者在使用村活动场所前,应当领取使用场所的钥匙和相关设备等,并按规定时间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者在使用结束后,应当将场所内清理干净,将设施设备归位,并将钥匙和相关设备交还给村委会。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三条村委会负责村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包括接受使用申请、安排使用、检查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村委会根据村民的需求和场所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场所的使用时间和规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设备。
第十五条村委会应当定期对村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保证场所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村活动场所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村民文化素质,促进村民的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对村级活动场所的保护和利用,以及村民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三条村级活动场所应当为村民提供一个开展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活动、参加公益事业的场所,为村民增进交流、促进团结、提高文化素质提供平台和条件。
第二章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第四条村级活动场所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并根据村集体的具体情况,确定管理机构的具体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包括场所的开放时间、使用条件、设备维护、安全防范等,确保村级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村级活动场所的保护与利用第六条保护与利用村级活动场所,村民应当自觉维护村级活动场所的设施和设备,不得私自损坏、非法占用、擅自改变活动场所的功能。
第七条村级活动场所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清洁卫生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机构,协助管理机构进行维护保养。
第八条村级活动场所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或正常生活的活动。
第四章村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第九条村民应当爱护村级活动场所,自觉遵守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妨害公共场所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在村级活动场所内,村民应当互相尊重,不得进行辱骂、打斗、酗酒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村民在利用村级活动场所时,应当保持活动场所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活动场所内乱涂乱画。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及时处理村民对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三条通过设立监督员、成立管理委员会等方式,加强对村级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不遵守本制度,违反村级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活动场所的利用率,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级活动场所是指为方便村民进行集体活动、文化娱乐等活动而设立的场所,包括村委会大院、文化广场、活动中心等。
第三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遵循服务村民、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设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全体村民对活动场所管理负有监督义务,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六条村级活动场所应当严格遵守村规民约,不得进行非法经营、宗教活动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活动场所的开放与关闭第七条村级活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安全、舒适,做到用电用水合理,保护环境。
第八条活动场所的开放时间一般为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0:00,特殊情况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条村级活动场所可以举办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但必须提前向村民公告,保持公开透明。
第十条村级活动场所每年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村级活动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活动安全。
第十二条严禁在活动场所内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活动场所可以对外出租,但必须提前向村委会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四条村民组织的活动优先使用活动场所,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提前预约,经村委会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基层文化宣传队、志愿者等团体可以在活动场所进行文化活动,但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活动场所使用完毕后必须彻底清洁整理,保持活动场所的卫生和整洁。
第十七条活动场所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村级活动场所因维修、整改等原因暂停使用时,必须提前通知村民,并设立告示牌作出公示。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九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是活动场所管理的决策机构,由村委会主任、活动场所管理员等组成。
第二十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活动计划、费用收支等事项。
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和权益,提升乡村文化体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包括农民游园、农家乐、农产品展销等各类乡村活动场所。
第三条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应遵循便民、公平、公开原则,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乡村活动环境。
第四条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由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场所经营者、社区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管理规定、监督落实、场所评定等工作。
第六条场所经营者应具有相关经营经验,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场所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对场所经营者进行评估和检查,支持优秀经营者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
第九条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场所信息、服务项目等。
第十条场所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场所经营者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打造绿色健康的乡村旅游场所。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场所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场所的正常经营。
第十四条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场所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场所经营者应持续改进服务品质,提高游客满意度,争取更多的重复客户和口碑宣传。
第十七条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使用管理制度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行,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活动室、文化广场、公共会议室、运动场所等。
三、使用申请与审批1.村民、村级组织及相关组织需提前15天向村委会书面申请使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3.村委会应在收到使用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使用须知1.使用场所的使用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设施和设备,并自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使用场所的使用人员应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恢复原状。
3.使用场所的使用人员应遵守场所规定的安全防火制度,禁止违法行为及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
4.使用场所的使用人员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发表违法言论、侮辱他人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言行。
五、管理责任1.村委会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包括设施设备的维修、安保措施的落实等。
2.村委会应对使用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使用场所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
3.村委会应监督使用场所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当的场所进行警告,并可根据情况暂停或取消其使用资格。
4.村委会应密切关注村民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使用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改进完善管理制度。
六、监督与处罚1.村民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有监督权,如发现问题可向村委会进行投诉举报。
2.村委会应对投诉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并依据事实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使用人员,村委会可依法采取警告、限制使用、暂停使用或取消使用资格等处罚措施。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应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公示。
2.对于本管理制度未做明确规定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委会进行决定。
3.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村级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村级活动场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保障村民活动的安全和秩序,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级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活动室、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村级活动场所是村民进行各类文体活动、社交交流和集会聚会的场所,以及村委会组织各类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民主协商、文明有序。
第二章村级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第五条村级活动场所的使用范围包括村民自发性活动和村委会组织的公共活动。
第六条村民自发性活动需提前向村委会报备,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场所。
第七条村委会组织的活动需提前公布,并按照活动计划进行,不得违规私自调整活动时间和内容。
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村级活动场所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第九条使用村级活动场所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费用标准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第十条使用村级活动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不得发生违规行为。
第三章村级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村级活动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活动场所内不得乱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易燃材料,确保场所及周围的安全。
第十三条活动场所的电路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活动场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保障参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村级活动场所的卫生管理第十六条活动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开展卫生清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活动场所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不得在场所内乱涂乱画,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活动场所配备专业卫生人员,定期对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卫生问题。
第十九条参与活动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卫生规定,不得随意污染环境,保持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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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以下简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活动场所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建设农村和谐文化、培育新型农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综合作用,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场所规范化管理应当坚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场所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坚持发挥功效、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到“一室多用”、“一所多能”,切实把场所建设成为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阵地。
第二章基础设施
第二条1场所室内要整齐有序、简洁明快,达到以下标准:
门窗牢固完好,玻璃齐全、整洁,门楣有统一的标识牌;内外墙壁全部粉刷;办公桌椅、活动室桌椅、文件资料柜、远教设备、党旗、黑板、工作制度栏、档案资料及其它各项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齐备,摆放或悬挂整齐,外表干净,无灰尘,无破损现象。
第三条场所院落应平整绿化,做到整洁、美观、大方,达到以下标准:
院落地面平整,无杂物、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地面平整硬化或绿化;院落围墙完整、粉刷美观;党务、村务公开栏要在场所醒目位置单独设置,做到美观实用。
第四条场所门前应开阔平坦,路面平整,无柴草、粪堆及其它杂物乱堆乱放现象。
第三章阵地使用
第七条教育培训中心。
充分利用远教设备等现有资源,组织党员群众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技文化、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九条文体活动中心。
要利用场所向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开展健康活动。
以场所为阵地,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文明新风。
严禁在场所内以娱乐为名进行赌博、封建迷信等有悖于“三个文明”建设的行为。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因管理、使用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活动场所设施损坏的,以及利用活动场所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活动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方xx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负责人:
张登科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