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讲稿(法务针对销售部采购部)
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相关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在合同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乙方有意邀请甲方进行合同法讲座,以便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提高合同法律意识,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用技巧。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合同法讲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合同法: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2 关键词解释(1)讲座:指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就合同法领域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分析和讨论的活动。
(2)讲稿:指甲方为本次讲座所准备的文字资料。
(3)相关人员:指甲方、乙方及其授权的代表、员工等。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合同法讲座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讲座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
(3)甲方应保证讲座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和权威性。
(4)甲方应在讲座结束后,向乙方提供讲座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0710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要求。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三)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
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 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 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 行合同义务,又称先履行抗辩权。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包括:协议解除、法定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节 违 约 责 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 约束力。
第七节 违 约 责 任
(四)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 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 定数额的货币。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培训讲座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比例 或法律的规定,对违约行为承担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违约行为承担 连带责任,即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向 其中一方或双方同时主张权利。
单独责任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独立承担责 任。
05
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争议。
06
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总结词
合同履行问题
详细描述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能按约定 时间交付房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案例分析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卖方赔偿买方损失。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总结词
劳动权益保护
详细描述
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如 加班工资未支付、晋升机会被剥夺等。
案例分析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工资、提供合理的晋升机会等。法院最 终判决雇主赔偿劳动者损失,并给予相应的劳动权益保护。
案例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01
总结词
货物损失赔偿
02
详细描述
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涉及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
合同法培训讲座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合同违约与救济 • 合同争议解决 • 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篇一: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承揽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第一部分合同的订立案例分析:百货商场是一家经营电器的商场。
1997年1月20日,明星电视机厂向百货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XX元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百货商场回函:要以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
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价格卖给百货商场50台电视机,且函到即发货。
百货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故未予理睬。
l月30日,明星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商场,商场拒收。
明星电视机厂诉至法院。
要求商场履行合同。
法院会支持电视机厂的诉讼主张吗?本案涉及以下问题:1、电视机厂第一次向百货商场所发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百货商场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3、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的公函属于什么性质?4、商场拒收于法有据吗?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义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谓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
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
第二,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提出。
第三,要约必须是以订约为目的。
第四,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只是希望通过产品宣传,使对方产生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愿望而向自己发出要约,即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自己向对方发出要约。
因此,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
《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
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
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
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可以说是我国的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
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有三个,一个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
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
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的一个合同时,居然发现在合同中对一个违约条款是这样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10年了,尽然还在约定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
这是一个基本东西,应该清楚,合同对外代表一个公司的形象,不要犯低级错误。
2024合同法培训讲稿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合同法培训讲稿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讲稿内容1.1 2024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1.2 2024合同法主体资格及能力1.3 2024合同法订立、变更与解除1.4 2024合同法履行与违约责任1.5 2024合同法中的权利与义务1.6 2024合同法争议解决方式第二条培训形式与时间2.1 培训形式2.2 培训时间安排第三条培训讲师3.1 讲师资质与经验3.2 讲师职责与义务第四条培训场地与设施4.1 培训场地4.2 培训设施与设备第五条培训费用5.1 培训费用金额5.2 培训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时间第六条培训成果与知识产权6.1 培训成果的归属与使用6.2 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与范围7.3 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8.3 合同解除条件与方式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法律途径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合同争议管辖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培训通知与告知12.2 合同的转让与继承12.3 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合同签署时间与地点13.2 合同生效时间第十四条双方信息与联系方式14.1 双方基本信息14.2 联系方式与送达地址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讲稿内容1.1 2024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甲方应提供关于2024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的讲稿,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的诚信原则等。
1.2 2024合同法主体资格及能力甲方应提供关于2024合同法主体资格及能力的讲稿,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同签订资格、合同签订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的合同签订等。
2024合同法培训讲稿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合同法培训讲稿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讲稿内容1.1 合同法基本概念1.2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5 违约责任1.6 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二条培训形式与时间2.1 培训形式2.2 培训时间安排第三条培训讲师3.1 讲师资质3.2 讲师责任第四条培训场地与设施4.1 场地安排4.2 设施要求第五条培训费用5.1 费用金额5.2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条培训效果评估6.1 评估标准6.2 评估方法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7.1 讲稿版权7.2 引用规范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违约9.1 合同解除条件9.2 违约责任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程序11.3 合同终止情形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12.1 履行地点12.2 履行方式第十三条合同的期限13.1 合同有效期限13.2 自动续约条款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法律适用14.3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讲稿内容1.1 合同法基本概念1.1.1 合同的定义1.1.2 合同的分类1.1.3 合同的主体1.1.4 合同的权利义务1.2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2.1 合同订立的要件1.2.2 合同订立的程序1.2.3 合同生效的要件1.2.4 合同生效的时间1.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3.1 合同履行的原则1.3.2 合同履行的方式1.3.3 合同变更的条件1.3.4 合同变更的程序1.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4.1 合同解除的条件1.4.2 合同解除的程序1.4.3 合同终止的情形1.4.4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二条培训形式与时间2.1 培训形式2.1.1 面对面授课2.1.2 网络授课2.1.3 案例分析2.1.4 模拟实战2.2 培训时间安排2.2.1 培训总时长2.2.2 分阶段培训时间2.2.3 培训时间调整2.2.4 培训时间确认与通知第三条培训讲师3.1 讲师资质3.1.1 讲师资历要求3.1.2 讲师专业背景3.1.3 讲师教学经验3.1.4 讲师培训成果3.2 讲师责任3.2.1 讲师授课责任3.2.2 讲师答疑责任3.2.3 讲师培训效果3.2.4 讲师保密责任第四条培训场地与设施4.1 场地安排4.1.1 场地选址标准4.1.2 场地设施要求4.1.3 场地布置要求4.1.4 场地变更程序4.2 设施要求4.2.1 教学设施要求4.2.2 网络设施要求4.2.3 安全设施要求4.2.4 其他设施要求第五条培训费用5.1 费用金额5.1.1 培训费用总计5.1.2 费用构成明细5.1.3 费用支付时间表5.1.4 费用支付方式5.2 费用支付方式5.2.1 银行转账5.2.2 支付5.2.3 支付5.2.4 现金支付第六条培训效果评估6.1 评估标准6.1.1 学员满意度6.1.2 课程参与度6.1.3 知识技能提升6.1.4 培训目标达成6.2 评估方法6.2.1 问卷调查6.2.2 面谈反馈6.2.3 考核测试6.2.4 数据分析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8.1 讲稿版权8.1.1 讲稿内容版权8.1.2 讲师享有版权的讲稿部分8.1.3 版权使用的限制8.1.4 版权侵权的处理8.2 引用规范8.2.1 引用的定义与规范8.2.2 引用他人的内容要求8.2.3 未引用他人的内容处理8.2.4 引用规范的违反后果第九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1.1 保密信息的定义8.1.2 保密信息的范围8.1.3 保密信息的保管8.1.4 保密信息的使用8.2 保密期限8.2.1 保密期限的定义8.2.2 保密期限的起算8.2.3 保密期限的延长8.2.4 保密期限的终止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与违约9.1 合同解除条件9.1.1 单方解除的条件9.1.2 协商解除的条件9.1.3 解除合同的通知程序9.1.4 解除合同的后果9.2 违约责任承担9.2.1 违约行为的定义9.2.2 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9.2.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2.4 违约责任的上限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1.1 协商解决的原则10.1.2 协商解决的时间限制10.1.3 协商解决的程序10.1.4 协商解决的效力10.2 调解解决10.2.1 调解组织的选择10.2.2 调解程序的启动10.2.3 调解协议的效力10.2.4 调解失败的处理10.3 诉讼解决10.3.1 诉讼管辖法院10.3.2 诉讼程序的启动10.3.3 诉讼证据的要求10.3.4 诉讼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11.1 履行地点11.1.1 履行地点的确定11.1.2 履行地点的变更11.1.3 履行地点的争议处理11.1.4 履行地点的标识11.2 履行方式11.2.1 履行方式的定义11.2.2 履行方式的变更11.2.3 履行方式的不适当履行处理11.2.4 履行方式的完成标准第十三条合同的期限12.1 合同有效期限12.1.1 合同期限的定义12.1.2 合同期限的起算12.1.3 合同期限的延长12.1.4 合同期限的终止12.2 自动续约条款12.2.1 自动续约的条件12.2.2 自动续约的期限12.2.3 自动续约的终止12.2.4 自动续约的效力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3.1 通知与送达13.1.1 通知的方式13.1.2 通知的效力13.1.3 送达的时间限制13.1.4 送达的异议处理13.2 法律适用13.2.1 适用法律的定义13.2.2 适用法律的范围13.2.3 适用法律的变更13.2.4 适用法律的争议处理13.3 合同的附件13.3.1 附件的定义与效力13.3.2 附件的变更与解除13.3.3 附件的保管与使用13.3.4 附件的争议处理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培训课程安排表附件二:讲师资质证明文件附件三:培训场地布置要求附件四:培训设施清单附件五:保密协议附件六:知识产权声明附件七:培训效果评估表附件八:合同解除与违约情况记录表附件九: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表附件十:合同履行地点与方式详细说明附件十一:合同期限与自动续约条款说明附件十二:通知与送达方式确认表附件十三:法律适用确认表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违约行为:1. 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培训讲义

合同法培训讲义法律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争取平等的过程,现在社会中或者说文明社会人们通过契约或合同成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法律可以看做是大多数人达成合意制定的关于社会管理的基本契约。
合同是一个商业交易的核心,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财富的源泉。
掌握一些实用的合同法知识对销售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法博大精深,我们只能尽可能的简化处理,本次培训主要了解以下三个问题:一、与“谁”签订合同?二、签订怎样的合同?三、怎样执行合同?一、与“谁”签订合同如果所有的交易都是即时完成的交易,了解交易对象是谁,他是否有信用,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就不是特别重要了。
审查合同对象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形式审查,一种是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1、验证对方营业执照,现在各个地区的工商局都开通多了网上查询的服务可以上网验证营业执照的真伪。
2、查询对方公司详细工商登记档案,相对与验证营业执照而言,这种方法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对方公司,如,营业执照上不能反映的各种变更记录,股东所长股份的详细情况,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情况等。
查询对方公司工商登记档案需律师。
3、合同印章审查,公司常用的印章种类有公章(有人称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等。
不少人搞不清这些公章的效力如何,他们之间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区分公司印章的功用,只需记住以下原则即可: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任何意志,其他公司印章仅仅代表公司意志的某一个方面,换句话说:公章的权能可以分配给其他印章,如合同专用章在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代替公章,投标专用章在公司投标时可以代替公章(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公司印章使用的当然要慎重,签订合同时若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仅有公章,合同仍然可以生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要件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才能生效。
在合同上签章表明合同主体对合同的认可,签章一定要和合同文字描述的主体相同,这个一般不会犯错,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签章的最好是公章,其次是合同章,出去特殊的几类合同外,如劳动合同可以用人事部部门章,对账确认书可以用财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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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讲稿(法务针对销售部采购部)第一篇:合同法培训讲稿(法务针对销售部采购部)合同法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合同概述(一)合同内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
(二)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主要风险点: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第二部分合同主体(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二)主要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
(三)『案例一』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
事后,乙拒绝还钱。
甲把乙告上了法庭。
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
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
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
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案例二』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员工签单,公司买单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
后甲、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
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 公司的诉讼请求。
几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A企业对外声明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没有授权的;B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而不做否认表示的;C将企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盖章的业务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的; D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不明的;E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的; F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通知第三人的。
(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1、审查主体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2、认清主体身份第三部分合同标的(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明确合同交易内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
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
重要性⎫在贸易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
(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标的不合法。
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
3、合同标的不确定。
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
(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合同标的确定性『案例一』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甲、乙两单位签订一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将真空离子镀膜机出租给乙方,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项。
租期届满时,乙方交付设备时,甲方发现不是其出租的设备。
由于时间较长,原办事人员都已离职,从双方的协议中,找不到租赁物的型号或是明显特征,因此引发纠纷。
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
甲方拉回一台不属于自己的设备,约损失15万元。
2、实际交付的标的不符• 『案例二』标的物被调包市民杨先生的朋友为其买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通过一家快递公司托运给他。
日后,速递公司的业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
杨先生支付给对方50元邮费,签单接收了包裹,但忘记当场验看。
稍后,他回到住处打开包裹,发现被骗。
于是他带包裹到速递公司进行交涉。
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重量和单价等,杨先生也未当场验货,因此双方各执一词,难辨真伪。
(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
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是否确定。
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
第四部分权利和义务(一)合同权利义务——具体交易内容?当事人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特别是在强调等价有偿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
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实际交付标的物;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按期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
2、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
3、对自身的权利没有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三)合同权利义务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缺乏包装条款『案例一』包装费由谁负担?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共计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等问题。
后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
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
自此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索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
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
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2、交付地点约定不清『案例二』漏掉一个字,运费多开支某公司与水果商签订了水果购销合同。
双方约定在公司大仓库交货。
但双方合同都写成了“公司仓库交货”,漏掉了“大”字,结果又将货物装箱重新进行运输,费时费力费钱。
3、瑕疵担保义务概念:卖方需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指出卖人对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
种类:质量(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四)合同权利义务审查要点1、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质量、数量、包装、检验等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2、明确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明确自身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第五部分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概念: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发生的法律效果,是构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
(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1、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2、没有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时没有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三)、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案例一』你不付款,我不交货2008年6月20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总价款450 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支付货款,则乙可以拒绝交付钢材。
2、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案例二』你亏损严重,我停止履行某电热厂从某煤矿厂购煤,约定交货期限为2011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1年10月30日。
9月底,煤矿厂发现电热厂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电热厂已无付款之可能,此时煤矿厂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电热厂提供担保或者解除合同。
3、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案例三』某电热厂从某煤矿厂购煤,约定交货期限为2011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1年10月30日。
9月底,矿场交付约定数量的煤,后电热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附近燃烧,此时电热厂可以拒绝交付货款。
4、合同变更(合同法第77条)•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5、合同解除(合同法第93、94条)①单方解除(约定、法定)法定:第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第三,法律规定的其它。
• 『案例四』某水果销售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水果运输合同,约定由运输公司将一批水果于1天内运到,然而运输公司却在第2天将水果运到,第2天水果已经腐烂变质,此时水果销售公司有权单方解除运输合同,并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②协议解除6、情势变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比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度变化、政策重大调整『案例五』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0年,年租金为45000元。
不料履行过程中,该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年通货膨胀率高达50%,则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调整租金或解除合同7、债权转让(合同法第80条)• 『案例六』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了丙,但未通知乙,则该债权让与对乙不发生效力。
若乙向甲支付10万元后,乙的债务因履行而消灭,丙只能要求甲将10万元返还给自己。
(四)、合同履行风险防范要点1、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坚持诚信信用原则。
2、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合同变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需要履行通知、登记等法律程序时,需及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