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大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2013)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1998年4月修订)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教师及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编制,考核实绩,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学校人员定编工作的已有成果和实验工作量酬金总额,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试行办法》[(85)教计909]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85)教职字008]号的规定,计算我校实验工作人员定编总数,工作量酬金根据定编总数进行分配。
实验室工作量以实验室为单位,按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分基础工作量和专项工作量两部分(一)基础工作量: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全年按42周计算,全年基础工作量定额为1680小时。
(二)专项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G1),实验准备工作量(G2),改进旧实验,设计新实验工作量(G3),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4),实验人员业务培训、进修工作量(G5),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工作量(G6),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7)。
第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G1)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工作量(G11),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12),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研究生实验工作量(G13)。
实验教学工作量以计划学时数(A),计划周数(B)和学生人数(N)及重复次数(n)为基础按表1计算。
表1指导实验工作量G11(小时)首次指导 重复指导 类别N<15N<15 N<15N<15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12(小时)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研究生实验工作量G13(小时)计算方法 3A 4.5A 2An 3An 0.05NA 3.75NB (一)指导实验工作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操作等。
(二)表中A:指同一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指导实验的计划学时数。
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五: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35人左右,每班增学生10人,按比例增0.1系数。
1、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工作量K 1=计划学时数×系数M 1 M 1 =1+0.5×(班级数-1)+L 1 说明:(1) L 1=(学生数-班级数×35)/10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10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 1=1。
(3)无助教的主讲教师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4)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完成一个班的习题课和批改作业。
(5)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6)重复课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系数的0.9计。
(7)新开课(或开新课)工作量=1.2 K 1 。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课。
开新课,是指我校现行专业未开过的或内容与体系均不相同的课程。
2、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 工作量K 2= 计划学时数×班级数×0.3。
说明:(1) 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2) 各助课环节系数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3、体育课教学体育课按计划学时×体育教学班(含备课、课前准备、上课、测验考试等) 4、制图(除讲课的各项要求外,含课后的两小时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M 2 +(班级数×0.2)]系数 M 2= 1+ 0.5×(班级数-1)+L 2 说明:(1) L 2=(学生数-班级数×35)/5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5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1。
2(3)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5、实验班(指单班授课的课程)讲课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系数系数=2助课工作量=工作量K2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6、双语教学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华东交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

华交科[2003]74号华东交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化试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地评价教职工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贡献,为教职工的考核、评奖、晋升及校内工资分配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分为科研成果工作量及科研过程工作量。
科研成果工作量与科研过程工作量分别计算后再迭加。
二、科研工作量的具体计算方法第三条科研成果工作量的计算1、通过鉴定或结题的科研成果(单位:标准学时/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科技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司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改项目。
“厅局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对于主持人是我校的项目,具体工作量可由主持人分配,每个人的工作量不受上表限制,但总的工作量不得超过总的标准学时;对于有外校参与的合作项目,根据具体分工按上述方案分配工作量。
对于有政府部门颁发结题证书的才可认定为结题,对于自筹项目只认定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2、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单位:标准学时/篇)3、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并有宣读证书或编入论文集(单位:标准学时/篇)4、专利(单位:标准学时/项)5、科技出版物(包括教材等其它正式出版物)(单位:标准学时/一万字/项)在有多人参与著、编著或编时,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6、获各级政府奖励科研成果按下列标准增加科研工作量(标准学时/项)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其中国家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国家二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省部级一等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发明奖。
其中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省部级三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厅级一等奖。
华东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讨论稿)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内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激励教职工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管理权限下放,建立以学院为办学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三支队伍平衡”的原则。
建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岗位能力、岗位工作年限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二条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突出贡献导向。
第三条执行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制教职工。
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实施,经费自理。
第二章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第四条绩效工资按组成结构分为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五条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补贴、岗位津贴、校保留津贴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业绩津贴、超额工作量奖励、单项奖励、特殊津补贴、慰问金和上级文件规定的新增资项目等构成。
1.业绩津贴是由学校按照财政能力设置的奖励性津贴。
2.超额工作量奖励由教学、科研超工作量津贴和坐班津贴组成。
3.单项奖励由优秀主讲教师奖励、考核优秀奖励组成。
4.特殊津补贴由博士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辅导员带班津贴、通讯费补贴、班级导师津贴、学院组织员工作津贴、单月工资补贴(说明:俗称第十三个月工资)组成。
5.慰问金由教师节慰问金、春节慰问金组成。
6.上级文件规定的新增资项目。
第三章岗位补贴的设置与发放第七条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1号)精神,清理归并津贴补贴,把各个岗位职务系列对应的原地区补贴、省直补贴、粮价补贴、校内补贴加总为一项称为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如下表1至表3所示:表1 专业技术岗岗位补贴表2 管理岗岗位补贴表3 工勤技能岗岗位补贴第八条岗位补贴按月发放。
2010工作量计算方法(正式稿)修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请各学院(系、部、中心)严格按此办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复核。
一、全日制本、专科教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理论与实验教学、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
(一)普通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30—70人,不考虑人数差异,工作量=计划学时×1;70人以上,单门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1+(人数-70)×0.004];单门课程工作量总数=计划学时×[1+(总人数/头数-70)×0.004]×头数。
因专业、课程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多头课程教学班中有少于70人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不足70人的教学班按70人计算。
(二)本、专科作业批改工作量1、作业布置和批改要求批改作业是正常教学的一部分,所有课程应按教学要求给学生布置作业,教师必须定期批改作业,一般平均每6学时应批改作业一次,每次批改作业人数不得少于70人。
因排课原因学生人数不足70人的按70人计算。
不另外计算工作量。
超过70人部分,计算超额批改作业工作量;作业批改难度较大的课程,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一定的难度系数,计算超难度批改作业工作量。
2、超额和超难度批改作业工作量计算办法(1)超额批改作业工作量所有课程,任课教师超额批改作业,给予超额批改作业工作量。
教师每次批改作业均超过70本的,经各学院(部、中心)核查,教务处审定,可计算超额批改工作量,公式为:超额批改作业工作量=0.01×(每次批改学生作业人数—70)×计划学时/6(2)超难度作业批改工作量=计划学时×K(K为作业批改难度系数)①数学、制图类,K为0.25课程为:高等数学、概论率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运筹学;工程制图、机械制图、建筑制图、家具透视制图,不含CAD 。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表-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表
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及教师套档办法(修改)》(华交科[2010]1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立项的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优质课程、教学成果奖等(统称为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可以计算科研工作量。
其计算方法如下:
1、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过程工作量:
总工作量=100+立项经费(万元)×200(学时)
2、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鉴定)工作量:150学时
3、通过立项的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按获得省部级三等奖计算,计200学时科研工作量。
4、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计600学时科研工作量;
二等奖计200学时科研工作量。
以上科研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核。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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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大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2013)
华东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稿)
华交教[2003]175号
教师教学工作量反映了教师在主讲,辅导,实验,课程设计,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工作完成情况。
衡量教师在主讲,辅导及实验等教学环节中的教学工作量的主要参数是“计划学时数(N)”、“班级系数(a)”、“课程系数(b)”、“教学类别系数(C)”;衡量教师在指导教学实习教学环节中的教学工作量的主要参数是“指导周数”和“指导班级数”;衡量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参数是“指导周数”和“指导学生数”。
对于非外语类理论课程实行双语教学的情况(只限于其中的理论课时部分),其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华交教[2004]159号《华东交通大学关于在本科实施双语教学的办法》执行。
对于教学质量优秀、较差或很差的,报教务处备案。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教学工作内容
1、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工作的内容包括:
A、备课。
含教材选定、讲稿编写、教案编制、教学日历及实验任务书填写等。
B、主讲。
含课堂讲授,上机指导、实验指导、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答疑等。
C、教学总结。
含考试命题、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教学小结、试卷装订与存档等。
说明:带辅导教师的主讲教师不得将任何教学内容完全交给辅导教师。
对于合班上课情况,主讲教师至少批改1/3学生的作业;对于每门课程,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的情况下,辅导教师可讲授4个学时(不含习题课、讨论课) 的教学内容。
2、专职辅导教师
⑴专职辅导教师的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以认定为专职辅导教师,可进行辅导教学工作:
A、无主讲资格的助教或者见习助教。
B、在“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期限内被指导且无主讲资格的青年教师。
C、学期中调入的无法安排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
D.试用期内的教师
⑵专职辅导教学工作的内容
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A、全程听课。
B、辅导。
包括上习题课、讨论课、上机指导、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答疑等。
C、协助教学总结。
含试题校对与试题难易测试、协助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协助试卷装订与存档等。
专职辅导教师辅导的课程计划学时每周不得超过12学时(任选课不配辅导),研究生作辅导教师,计划学时最高不能超过64学时。
教学类别主讲(无辅导)主讲(有辅导)专职辅导
教学类别系数(C) 1.0 1.0 0.2
5、考核类别系数(d)
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程考核性质为准。
考试课程每班1学时,英语分级教学一个大班考试工作量2学时,考查课程无考核工作量。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一)实验课教学工作的内容
实验课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
A、备课,含实验任务书填写等;
B、指导实验,含实验报告批改、辅导答疑等;
C、教学总结。
含成绩评定、教学小结、实验报告装订与存档等。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批次系数(M=N×a)
1、计划学时数(N)。
以教学任务下达的计划学时数为准。
无计划学时的独立设课实验(如周数)按课程设计折算工作量。
2、批次系数(a)。
批次数 1 2 3 ≥4
批次系数(a) 1.0 1.5 2 2.5
说明:⑴每批次人数由实验仪器台套数确定;
⑵实验室坐班人员,在实验室正常工作之外承担的教学任务(含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教学任务)每学年不得超过96计划学时,超过部分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而作为实验室坐班人员业绩考核的依据。
三、课程设计、学年(课程)论文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的内容
1、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的内容
课程设计的教学工作内容包括:出题、试做、指导、设计报告批改、成绩评定、教学总结等。
2、学年(课程)论文教学工作的内容
学年(课程)论文的教学工作内容包括:出题、试做、指导、论文批改、成绩评定、教学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0.5学时×指导人数×指导周数
2、指导学年(课程)论文工作量=0.4学时×指导人数×指导周数
四、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教学工作量
(一)实习教学工作的内容
实习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实习准备、指导实习、实习报告批改、成绩评定、教学总结。
(二)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
1、对于教师全程指导的情况
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校内)=16学时×指导班级数×指导周数
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市内)=20学时×指导班级数×指导周数
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市外)=26学时×指导班级数×指导周数2、对于教师非全程指导的情况
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校内)=5学时×指导班级数×指导周数
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市内)=7学时×指导班级数×指导周数
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市外)=10学时×指导班级数×指导周数
3、校外实习联系工作量:5学时/专业
五、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量
(一)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内容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实习联系(校外)、选题、编写任务书、试做、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疑、论文批改、答辩、成绩评定、教学总结。
(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计算
1、理工类专业:
毕业实习及论文(设计)工作量=1.15学时×指导学生数×指导周数
2、文、法、经、管、教育类专业:
毕业实习及论文工作量=1.05学时×指导学生数×指导周数
六、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制订(修订)、挂牌教学、开新课、新开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工作补贴工作量由各学院从学院统筹的教师工作量中解决。
七、其它类型教学工作量计算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后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其他特殊工作量算法见补充说明。
二OO三年七月制订
二O一三年二月修订
附件:部分工作量特殊计算的补充说明
1、部分公共基础课程
①《专业导论与就业前景》教学工作量按授课班级数折算,如下
班级数 1-2 3-4 5-6 7-8 ≥9
折算学时 8 10 12 14 16
②《职业生涯规划》课时共20学时,12学时按理论课程计算工作量,8学时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按实际授课班级数×5学时计算,《职业生涯规划》讲座每次按5学时计算。
列于学年考核机动课时。
③《形势政策》课程合班教学,合班的班级数不得少于4个,工作量计算与其他公共基础课等同。
④军事理论课学时36,其中32学时为课堂教学,另4学时为其他形式,不计工作量。
⑤就业指导课程每班1个考试工作量。
2.部分专业课程
①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课程实行双主讲授课,双主讲授课班级系数按0.8计算,其他系数保持不变。
②艺术学院的设计类专业课程类别按照理工类专业确定;《综合艺术》在任务书中显示合班上课,但在实际教学中采取小班教学,班级系数按1.0计算,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教学任务给教师,并将教师承担《综合艺术》课程任务和工作量情况报教务处备案;《江西民间艺术》课程按学时16计算工作量,无其他系数;舞蹈《基训课》设双主讲,其中钢琴伴奏老师工
作量按舞蹈老师的50%计算。
③体育教育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游泳课》在任务书中以实践环节体现,学时32,任课教师在两周内集中完成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计算,计算方法同该专业体育技术课。
3、部分学院
①体育学院体特招生单独开课编班开课时,不足30人按1个标准班计算(班级系数1.0),特招生插班上课时,特招生人数计入班级人数计算。
②体育学院体育达标测试安排在体育课外测试,按3学时/学年.每班计算;体育学院高水平运动队专职教练员指导运动员训练工作量计算办法由人事处另定。
③外语学院语言类课程小班系数根据实际人数按本办法中的班级系数公式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学校每学期给予外语学院一定量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承担语言类课程小班的教师,并将分配情况报于教务处备案。
4、合作办学:
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流生所在学院须将相关培养计划和任务书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师给交换生授课采取双语教学,工作量按计算学时×2.5计算,指导短期交换生学年论文工作量为5学时。
②国际班的外语类课程的课程性质按英语专业的相同类课程计算,(详细的课程系数由外语学院提供)班级系数:班级人数少于50人取1.0,大于50人则按实际人数计算。
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外籍教师配备的中方教师的工作量计算由人事
处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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