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2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

编号:空年第空号备案项目名称:xxxxxxxxxx长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填写。
2、“编号”由市水利局统一排序填写。
3、本表一式五份,填写本表应采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打印,其它无效。
4、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5、备案表附件包括:(1)项目法人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3)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4)质量与安全监督书;(5)施工图供图协议;(6)中标监理、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相应的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除投标文件正本外,其他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7)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或施工单位协议中约定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包括质量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测量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中标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或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8)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的征地移民审批文件;(9)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分别签订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合同范本见《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管理意见的通知》(吉水监[2009]301号)。
(10)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抽样检测协议,项目法人与检测单位签订的监理平行检测协议。
(11)项目法人在开工意见栏中签署的时间,应为工程实际开工时间。
(12)其他证明材料。
注:如一个项目分多个标段,请在相关栏后追加表格。
整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备案表

受理编号:
受理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中山市水务局印制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人姓名
电 话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 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初步设计
批文号
计划开工日期
项目立项
批文号
计划竣工日期
项目总投资
项目中标价
Ⅰ标
资金落实情况
Ⅱ标
Ⅲ标
施工单位
Ⅰ标
项目经理
Ⅱ标
项目经理
Ⅲ标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质量监督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用地手续及“三通一平”等情况
材料及主要
设备到场情况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同时上报的材料目录
编号
文件材料名称(复印件)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及报审表_2

施工准备阶段一、施工单位办理1、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2、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原材料、配合比)3、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4、工程测量放样(施工放样报验单、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5、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6、项目划分报审确认表7、质量检验方案报审表8、合同项目开工申报表二、监理单位办理1、监理规划2、监理细则3、施工单位上报资料审核签字4、合同项目开工令三、建设(业主)单位办理1、项目法人成立文件2、参建各方组织成员表3、安全生产责任书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5、富阳市重点水利工程开工申请完工验收及完工资料—、完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二、外观质量评定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四、单位工程施工资料核查表五、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完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V表示应提供,*表示宜提供)1、施工单位工作总结3、建设单位工作总结五、竣工图六、完工结算2、监理单位工作总结4、设计单位工作总结重点工程完工资料清单(参考)一、基础资料(综合资料)1、招标文件2、技术标、商务标3、工程设计施工图5、中标通知书4、(地质勘探资料)6、施工合同(地勘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7、开工报告、开工令9、工程测量定位报审11、工程分部单元工程划分及批复13、图纸会审纪要、工地例会纪要15、涵管封堵专项施工方案1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整改通知书18、质量监督站文件二、试验资料(进场材料检测及报审)8、施工组织设计10 、进场人员、设备报审12、实验方案报审14、隧洞专项施工方案16、度汛方案19、完工申请报告1、水泥、钢筋、土工膜等原材料报审(质保单及检测资料)2、砂浆、砼配合比3、土工试验(原状土、扰动土)4、砼试块试、砂浆试块验报告及数理统计分析5、净化消毒设备及管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等6、管网未端水质检测三、隐蔽工程验收单及单元评定1、隐蔽工程验收单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5、施工,监理,业主单位测量外观尺寸7、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四、工作总结2、老涵管封堵记录4、外观质量评定6、分部工程质量评定8、中间产品质量评定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程完工后,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由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年月日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安全监督编号:附件:吴江市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书工程概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起本项目施工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联系电话:2、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证号:联系电话:3、安全员:证号:联系电话:4、监理工程师:证号:联系电话:二、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安监站备案。
(二)、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拿权生产事故。
2、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志”。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报备与核备工作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报备与核备工作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开工备案制度。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开工告知性备案手续,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见附件)。
为规范填报和核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工作程序,加强工程开工后续的监管工作,依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前期审批已完成,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安排),建设监理、工程施工的招标合同已签订,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人员、设备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已到位并做好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责令工程监理单位发布工程开工令。
水利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上报《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表》。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中的工程名称应与概算批复的项目名称相一致。
建设地点填写工程建设的乡、镇、村等具体地名。
建设单位为批复的项目法人单位。
法人代表要与批复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明确的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工程代建(总承包)单位、设计、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等单位名称,要与投标书或合同(协议)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工程施工和监理有两个及以上标段时,应分标段填写单位名称,并简述各标段的建设内容。
概算批文要填写概算批复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开工时间和拟完工时间填报工程的开工、完工的具体时间。
建设内容要与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相一致。
第三条依据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监理控制、施工(设计)企业保证、政府监督”的原则,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明确授理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单位(以下简称“授监单位”)。
项目法人与授监单位签订建设质量监督协议书。
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行“属地分级负责制”:(1)区水利厅直属单位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和水利厅明确指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授理承担监督任务。
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备案表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录表
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
招标备案表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备案编号:
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制
表一
招标备案进窗申报资料目录
说明:本表第 ( )项资料为招标条件资料,须按规定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具体名称”由申报人填写,“是否提供”和“签收意见”由窗口受理人接收进窗
资料时填写。
表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表
续表二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录表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常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备案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年月日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以上各项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虚假填报须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办法(陕西省水利厅2004年7月28日陕水建发[2004]56号通知印发)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中省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四条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对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一)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三)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以中省投资为主的、且因其重要性明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四)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一般采取事前核准、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二)招标实施方案的核准和执行情况;(三)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形式;(四)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的内容、程序和结果。
有无仍在处罚期内被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和在工程质量、廉正建设等方面已查实有严重劣迹、尚未处罚的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中有无歧视、排斥投标人的行为;(五)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和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资格;(六)核查招标文件;(七)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八)开标的时间和程序,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情况,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九)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专家的抽取;(十)评标的程序及评标标准、方法。
20130905四川省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项目法人在提交书面报告时,需同时提交《四川省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信息表》(见附件 1)及附件 2 相关资料。
五、各级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强检查和指导,对不满足开 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应责令其立即停工,对有关责任人给予 行政处分。项目法人应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并 通过项目主管单位确认后,方实来源,施工准备和征 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等。
三、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 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其中:
(一)《通知》要求的需向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的项目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水利部 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
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局、扩权县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的决定》(国发〔2013〕19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 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 号)和 水利部《关于取消三项水利部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2013 年第 35 号),现将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 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 号)(以下简 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六、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项目法人应向项目主管 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 施工时,应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 复施工前,应递交重新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的前期审批把关, 在初步设计批文中应明确项目的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