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胡吉宏等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毕府办函〔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玉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蒋从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刘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谌毅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罗太瑜(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局长)朱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吴学军(市扶贫办主任)刘晓益(市财政局局长)潘发勇(市工业能源委主任)高扬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赵昌伦(市教育局局长)周兵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义萍(市民政局局长)陈萍(市民族宗教委主任)王晓灵(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付业春(市农委主任)常瑜(市水务局局长)李明泽(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石承钧(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彭华昌(市林业局局长)戴淑金(市旅游局局长)朱平(市审计局局长)徐云龙(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熊凯(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张丽(市实绩考核办副主任)袁薇(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丹彤(市铁机办主任、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蒙(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刘学仪(毕节供电局局长)杨松(农业发展银行毕节分行行长)张金禄(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毕节审计中心负责人)张立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正友(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副局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罗太瑜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正友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天吉(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胡松(市扶贫办总经济师)任办公室副主任。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毕府办发〔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了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吴东来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粮食方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杨凌志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军民融合、民营经济发展、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财政、税务、金融及基金统计、区域经济协作、国有资产监管、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外事、铁路(机场)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粮食方面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园区建设管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市行政学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电子政务中心、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市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市管国有企业、毕节·广州产业园区。
协助分管市审计局。
联系人大、政协工作,联系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巡察办、市委改革办、市委财经办、市委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督查局、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委政研室、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中储粮毕节分公司、毕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中国铁塔毕节分公司、省盐务管理局毕节分局、贵盐集团毕节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省在毕企业、人行毕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金融机构驻毕分支机构以及其它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联系市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毕节飞雄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市乌蒙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9•【字号】毕府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0〕1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精神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变化等情况,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年版)》予以公布。
市有关单位要于12月25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本单位的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5号)精神,严格按照市级单位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责任,落实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促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与行政权力及时、全面衔接,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严禁在权责清单外私自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开启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新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9年8月15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毕节市市直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9〕21号)公布的《毕节市市直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年版)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9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印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毕府办函〔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冉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骆丽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熊灿平(市民政局局长)成员:陆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荣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东(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谢迪(市委外宣办主任)唐凌宇(市综治办副主任)徐仁龙(市文明办副主任)龙尚清(市编委办副主任)熊凯(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张丽(市实绩考核办专职副主任)周兵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雷明礼(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段锡钧(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张维(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彭斯春(市科技局副局长)张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丹彤(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至衡(市城管局副局长)路敏(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正华(毕节公路管理局局长)薛占润(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肖景权(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王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甘明静(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潘智(市水务局副局长)刘田向(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周晓茹(市档案局副局长)李学智(市国税局副局长)覃佳兴(市地税局副局长)彭菊(市总工会副主席)彭婷(团市委副书记)黄文碧(市妇联副主席)杨题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劳务经济办主任)潘国元(市农委党组成员、市委农工委专职副书记)赵伟(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书记)孔德才(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赵毅(市民政局副调研员)李萍(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登印(大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曾科(黔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福美(金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光品(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阮琼(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华忠(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瑜(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朝文(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吴文茂(金海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熊灿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朱勇、王昌荣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毕府办函〔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毕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高青(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石承钧(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成员:先武(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梅品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段锡钧(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谢大钊(市编委办副主任)张维(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司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杨建军(毕节军分区后勤部部长)赵丽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雄(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彭晓刚(市社会救助局局长)章剑平(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钱旭(市总工会副主席)蒋志(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蒋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先武、梅品伦、段锡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2.审议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
3.统筹协调解决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3.协调解决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在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及调整权力事项的决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及调整权力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9•【字号】毕府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及调整权力事项的决定(毕府发〔2020〕1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权力事项。
其中,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28项(取消行政许可13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3项、转变权力管理方式事项17项、合并权力事项4项。
调整后,市级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85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原实施单位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 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
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保留在市级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市有关单位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县区实施或不实施。
2019年8月16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毕府发〔2019〕16号)公布的附件4《毕节市市直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0项)》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1.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28项)附件2.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附件3.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目录(17项)附件4.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权力事项目录(4项)附件5.毕节市市级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5项)毕节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9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毕府办通〔2013〕115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1日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检查审核,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新设立道路运输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被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责令其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客运企业加强行业互助,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积极培育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班组建设。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毕府办通〔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8日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化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充分调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毕节市委关于决战扶贫、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的决定》(毕党发〔2015〕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并设置有专业技术岗位的所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或考试时,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数额限制,可以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需在按国家规定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的数额内进行,有空缺岗位,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五条实施评聘分离的目的,就是要把任职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使专业技术职务向评审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竞争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符合我市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