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证明范本
XX工商企业住所证明范本模板

XX工商企业住所证明范本模板工商企业是关于产品生产以及服务提供的经济组织。
那么工商企业若要开住所证明应该怎么开呢?下面就是给大家的工商企业住所证明,希望大家喜欢。
沾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开办的沾化冬枣高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名称),住所设于沾化县下洼镇北陈村,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500平方米。
房屋产权属沾化冬枣高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所有。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公司租用我小区(单位)业主,号楼单元室住宅,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作为该公司经营场所。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
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住址证明范本大全

住址证明范本大全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住址证明范本,供您参考:
范本一:租房住址证明
住址证明
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户住址证明。
现居住于(详细地址),租住房屋面积(房屋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租赁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租期为(租期)月。
此证明仅作住房租赁相关事务使用。
特此证明。
(您的签名)
日期:(日期)
范本二:自有住房住址证明
住址证明
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证明。
我目前居住在(详细地址),该房屋为我自己所有,面积为(房屋面积)平方米。
此证明仅作住房拥有权相关事务使用。
特此证明。
(您的签名)
日期:(日期)
范本三:父母住址证明
住址证明
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此证明我目前与父母共同居住在(父母住址)。
该住所租期为(租期)年。
此证明仅作相关事务使用。
特此证明。
(您的签名)
日期:(日期)
希望以上住址证明范本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住所证明通用格式

住所证明通用格式住所证明通用格式范本模板住所有一些地方是要写证明的',该怎么写是有一定之规的。
下面就是啦店铺给大家整理的住所证明,希望对大家有用。
住所证明篇(一)居住证明兹有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系我单位员工,因工作原因,居住于我单位宿舍(地址:xx市xx区xx号)特此证明.xx公司xx年xx月xx日住所证明篇(二)兹证明XXX(XXXXXXXXXXXXXXX),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年月号与公司签订年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为,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20房间,公司地址为:XXXXXXXXXXXXXX工业园区。
特此证明!(此证明于员工办理居住证用,不作用途)XXXXXXXX有限公司XXX年7月24号单位签字:人力资源部签字:住所证明篇(三)工作证明兹证明XXX(430419************),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20xx年x月x日与公司签订年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为,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20房间,公司地址为:XXXXXXXXXXXXXX工业园区。
特此证明!(此证明于员工办理居住证用,不作其他用途)XXXXXXXX有限公司2013年7月24号单位签字:人力资源部签字:住所证明篇(四)兹证明(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
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证明单位(公章):广州********有限公司XXX年**月**日住所证明篇(五)证明兹有我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我司,现住*街道*巷*楼*号房(详细住址)现因工作及需要办理居住证。
特此证明(**公司)盖章XXXX年XX月XX日【住所证明通用格式范本模板】。
住所证明租赁合同范本

住所证明租赁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如:居住、办公等),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如:钢筋混凝土、砖混等),房屋内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二、租赁期限1.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个月。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圆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
2.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按月支付、按季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3. 乙方应于每月/季/年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押金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
公司住所证明范本三篇

公司住所证明范本三篇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附件2:租房协议书使用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九: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帐号: )。
租金变动条款: (如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版【范本模板】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表格说明见下页)此表根据《赣州市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制定,其原文如下: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第四条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定地址,是市场主体的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经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第五条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住所和经营场所同在一起的,只登记住所;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但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管辖区内的,允许市场主体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场主体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备案文本,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己经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念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七条市场主体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住所证明范本_证明书_

住所证明范本住所证明范本1落实北京市规划确定的“建设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结合现阶段我市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决定,自6月19日起对各类市场主体(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文件从严审查,具体要求如下,新住所使用证明。
一、暂停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文件中,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予登记注册;对购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其提交的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不予登记注册;对《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注综合等),不予登记注册。
(二)市场主体申请从事的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并已取得审批部门批准的,如其登记时使用的房屋为“住宅”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经营范围含有“房屋租赁”、“出租房屋”、“写字间出租”、“出租场地”、“出租商业设施”等类似项目的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机关通过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能够确认该房屋为“住宅”用途的,不予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档案未记载的,除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应要求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确认该房屋是否为“住宅”,对属“住宅”用途的房屋不予登记注册,证明范文《新住所使用证明》。
(四)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的不单独办理营业登记的仓库、车间需向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备案,仓库、车间备案时提交的房屋使用证明中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予备案。
(五)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使用的房屋已由“住宅”改变为其他使用用途的(见附件《房屋使用用途分类附表》,其中军事、其他类除外),在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后,可予办理登记注册。
(六)住宅楼中的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或底层住宅改为商业用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类项目的经营。
公司住所证明_共10篇.doc

★公司住所证明_共10篇范文一:公司新住所证明住所证明公司名称住所①同意将上述地址房屋提供给该公司使用。
产权人证明②产权人盖章(签字):年月日上述住所产权人为需要为特此证明。
,房屋用途证明③情况证明单位公章: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
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
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范文二:公司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大写):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方办公、生产经营。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第八条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租赁房屋。
第九条定金(大写)元。
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