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管理规定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规范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一)用于医院事业建设的贷款、抵押、担保、融资、投资等事项。
(二)制定并执行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包括年度财务总预算、年度建设与维修预算、年度设备采购预算、年度工程计划等。
(三)需要医院集体决策的经费开支项目。
第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医院单项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设备、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二)医院基本建设和单项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需要新增工程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变更;(三)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融资、支援、赞助、捐赠(款、物)及其他大额度度资金运作,受捐赠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及实物的使用;(四)预算内单笔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不含工资、水电、社保等日常性支出);(五)预算外单笔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支出追加。
第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按预算控制、集体决策、分级审批、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下列内容不属于大额度资金审批范围(一)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计划的相关日常性支出,如水电费、物业费等的支付及职工工资、绩效、社保等人员经费的发放和缴交。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上缴。
(三)医院各类债券、贷款的应付利息的支付。
(四)医院实习学生各类生活补贴、困难补助等补助经费的发放。
(五)医院各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存款的调拨。
(六)垫付患者医保资金。
第六条决策程序(一)大额度资金支出需经过医院院党委会讨论决策。
(二)医院实施的建设项目、购置的重要设备等项目的预算计划已通过医院党委会审议批准,付款时不需再经党委会会议讨论。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1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决策形式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
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单位大额资金的存放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存放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大额资金存放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包括现金、支票、汇票、存单、保险单、有价证券、结算凭证等各种形式的大额价值工具。
2. 存放管理对象:所有单位内部和外部涉及大额资金存放的岗位和人员,包括财务部门、出纳部门、负有资金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人员等。
第三章存放管理方式1. 大额资金存放方式(1)存款:大额资金在单位内部存在有价证券或者现金等实物形式的,可以存入银行进行保管。
存款方式可以选择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方式;(2)委托保管:大额资金也可以委托给专业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进行保管。
2. 存放管理程序(1)存放申请: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需要存放大额资金时,必须填写存放申请,包括存放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时间等信息;(2)存放审批:存放申请需由财务部门和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存放;(3)存放备案:完成大额资金存放后,需备案登记,确保存放记录清晰明确。
3. 存放管理考核(1)存放管理定期检查:单位应建立定期存放管理检查制度,对存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2)存放管理考核:单位应定期对存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存放管理负责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章存放管理的责任1. 存放管理责任人(1)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和具体存放管理细则,负责监督存放管理工作的开展;(2)存放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工作,包括存放办理、存放审批、存放备案等工作。
2. 存放管理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大额资金存放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存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存放管理人员:负责认真执行大额资金存放制度,确保存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存放管理追责对于因存放管理不当导致单位财产损失的,依据《追责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学校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大额资金定义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学校对外支付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单笔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的款项。
四、管理原则1. 预算控制: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集体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需经学校相关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3. 分级审批: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 财务统一支付:大额资金支付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合规。
五、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预算编制、审批、支付和监督工作。
2. 学校相关决策机构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工作。
3. 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大额资金使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六、审批程序1. 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新建基建工程项目、新建重大项目、校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和调动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资金(人员工资除外)。
2.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5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学校购置的重大设备、重大专项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以上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购置的汽车。
3.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策:1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部门购置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重要专项建设;2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以及5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经济活动项目。
4. 学校预算已批准各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购置的重要设备等,不需再经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 学校审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对各部门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二)专款专用原则:大额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民主集中原则:重大资金使用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大额资金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是指一次性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学校年度预算规定比例的资金。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流程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申请: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预算依据等。
(二)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三)预算编制: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年度预算。
(四)合同签订:使用部门与供应商或服务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六)监督: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大额资金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大额资金管理工作。
(一)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财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预算编制、合同签订、支付等具体工作。
(三)使用部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和审计。
(一)自查: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审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浪费大额资金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大额资金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以及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支出金额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资金支出。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出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大额资金支出负总责。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支出审批流程第八条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申请部门填写《大额资金支出申请表》,详细列明支出用途、金额、预算等,并附上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2. 初步审核:财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预算要求。
3. 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4. 公司领导审批:根据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大额资金支出需经过不同级别的公司领导审批。
5. 支付操作: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支出控制第九条公司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业务需求编制资金支出预算。
第十条公司严格控制大额资金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大额资金支出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支出标准和审批权限。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定期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门每年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支出合规、合法。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大额资金支出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大额现金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额现金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第三条大额现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大额现金业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风险防控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
(三)信息保密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四)技术保障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大额现金业务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大额现金业务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大额现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大额现金存取、转账、汇款等业务。
第五条大额现金业务分为以下类别:(一)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指客户一次性存入或取出人民币(含外币)等值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业务。
(二)大额现金转账业务:指客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进行的,单笔或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转账业务。
(三)大额现金汇款业务:指客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进行的,单笔或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汇款业务。
第三章大额现金业务管理要求第六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措施和内部责任分工。
第七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业务进行实名制管理,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证明。
第八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业务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村级经济发展,根据《村务会计办法》和《村务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大额资金是指每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村级财政收支资金、项目资金、捐赠款等。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第四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使用,不得挪用、私分、截留。
第五条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实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制度。
第二章资金监督第六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需经村委会、村监会、村财务合议通过,并由村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七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经村委会予以公开,接受村监会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要进行专人管理和监督,做到明细账账务齐全、资金去向清晰。
第九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要定期向村委会报告,经村委会审查核实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问题的资金使用,应当及时整改并向村委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应有明确的权责清单,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村级大额资金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由村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村级大额资金的支付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做到用途明确。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第四章资金审计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大额资金的项目、活动需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镇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年度审计,并向村民公开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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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高校委员会高校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高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单笔支出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以及学校对外投资和借出款。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预算确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坚持“放管结合、权责对等、民主决策”的原则。
校内各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涉及单位长远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的支出,应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
第五条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的资金投向股票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职权
第七条大额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交财务处备案。
第八条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请款凭据必须由经办人、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九条经办人应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支付业务,对于
审批人未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条单位审批人对大额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全面负责,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应拒绝审批。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审批人负责审核大额资金支出业务的合理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对违规开支,应拒绝审批。
第三章审批及支付
第十二条审批权限
(一)各单位经费支付: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签支付;100万元及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
(二)学校统管经费支付:学校统管的日常运转经费(包括水电暖物业费及工资津贴等)、学生奖助学金等由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签支付;其他统管经费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
(三)科研项目经费支付:100万元以下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签支付;100万元及以上的,经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后,由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签支付。
(四)基建和大型维修项目经费支付:100万元以下的,经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支付;1,000万元及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校长审签支付。
(五)对外投资和借出款支付凭学校有关会议纪要办理:经财务处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十三条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
各单位或个人用款时,经办人应提供相关材料,
并填写《借款单》或《报销单》,按以上规定审批。
借款或报销时,若校领导在支付报告或借款单上已签字同意的,可不在支付凭证上重复审批签字。
(二)支付办理。
经办人持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及材料,到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大额资金支付实施监督,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的资金支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玩忽职守、把关不严,致使学校资金流失造成损失的;
(二)滥用职权,私开银行帐户,隐瞒、转移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学校资金的;
(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学校资金的;
(四)超越审批权限,擅自支付或动用学校资金的;
(五)授意、指使、强令其他人员违反财政法规,非法占有、挪用学校资金的;
(六)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大额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