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文本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范本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愿意作为甲方的兼业代理人,在约定的区域内推广和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代理范围与职责1.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保险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不得越权行事。
2.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保证业务推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 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
三、代理报酬与结算1. 乙方的代理报酬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细则另行商定。
2. 乙方完成的业务量将按月统计,并由甲方在次月的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报酬。
四、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五、合同终止1. 本合同可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时终止。
2. 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保险业务代理合同5篇

保险业务代理合同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拓展保险业务,拟委托乙方作为保险业务代理人,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宗旨及授权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保险业务代理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行为。
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代理活动,代理甲方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
二、代理事项及期限乙方代理甲方开展以下保险业务: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车险、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等)。
代理期限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代理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提供代理所需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及其他必要的支持;2. 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代理费用;3. 对乙方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保险业务的合法性。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代理活动;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保险业务的合法性;3. 严格执行甲方的业务操作规范,确保业务质量;4. 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动态和客户信息;5.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其他活动。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代理费用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实际签单保费收入计算,具体比例和计算方式如下:__________(详细列明)。
2. 甲方应按季度/月/年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末/月末/年末。
支付方式为由甲方将代理费用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履行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范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银行与企业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银行与企业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甲方(委托方):[银行名称]地址:[银行地址]联系电话:[银行电话]法定代表人:[银行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代理方):[企业名称]地址:[企业地址]联系电话:[企业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作为金融机构,具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服务网络;乙方作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条件和能力。
为规范双方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范围及权限1. 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的咨询、介绍、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3. 乙方的代理权限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经营场所内,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从事其他活动。
二、代理期限本协议的代理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代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应提前[具体期限]协商并续签协议。
三、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有权对乙方的保险代理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的业务流程、销售行为、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2)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保险产品的种类、价格、销售政策等。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业务报表、客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2. 义务(1)向乙方提供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保险产品资料、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
(2)按照约定的代理手续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3)对乙方在代理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支持和帮助。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被代理人(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代理人(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为了促进保险业务发展,保证保险代理行为的公平、合法,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同全部条款及解释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二、乙方作为依法设立并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保险代理机构,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为甲方代理的保险业务。
三、代理范围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域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代理的项目打“√”)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2、代理收取保险费3、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乙方代理下列险种:(代理的项目打“√”)1、机动车辆商业保险2、机动车辆交强险3、企业财产保险4、家庭财产保险5、货物运输保险6、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7、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8、建安工程保险9、责任保险10、短期健康保险11、意外保险12、双方约定的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险种乙方代理业务方式: (代理的项目打“√”)1、传统保险代理方式2、设置远程出单网点代理方式未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对有关保险条款无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签发保险单、出具批单,不得进行核保、查勘定损、理赔活动,不得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做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不得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特别约定或变更保险条款的内容。
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代理事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由第三人代理。
四、远程出单点单证使用特别规定1、甲乙双方委派专人进行单证的递送和管理。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范本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下列业务:
(一)代理甲方销售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产品,搜集、提供投保所需客户资料,并确保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当所代理业务发生甲方产品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须在接到客户报案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理赔调查。
第四条代理业务经营区域、代理险种及手续费比例:
(三)每月结算代理手续费的业务必须客户回访成功,过犹豫期后未撤件且未退保。对于至结算日时客户回访未成功、未过犹豫期的保单,在符合手续费结算条件后的次月结算。
(四)通过乙方代理销售的保单,在保单有效期间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客户非犹豫期全额退保的,甲方有权扣回乙方已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当月代理手续费金额不足扣回额度的,乙方须在当月结算之日起三日内补缴差额,具体扣回金额根据本代理协议或补充协议的手续费比例确定。
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作保单条款以外的任何承诺,不得有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代理甲方签订任何赔付协议或做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按规定领取、按编号顺序使用有关保险单证,并指定专人对单证进行建帐保管,不得将单证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须及时对已使用和已作废单证进行销号和归档,如发现遗失等现象,须立即书面向甲方说明原因,并自费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单证。因乙方遗失、损毁单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按甲方明确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清本月所签订的全部保险单证和保险费:
(一)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和甲方业务系统数据记录,记录并核对保费收付金额及手续费给付金额。
(二)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支付比例以本代理协议或保险产品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甲方(兼业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兼业代理机构,具备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资格。
2. 乙方有意向通过甲方购买保险产品,以保障自身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 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产品1. 甲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保险产品名称及类型)。
2. 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具体内容详见附随的保险条款。
二、代理销售方式1. 甲方将以代理人的身份,向乙方提供保险产品的咨询、介绍、销售等服务。
2.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购买意向后,及时向乙方提供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相关信息。
3.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费用及支付1. 甲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按实际销售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收取代理佣金。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首期保险费。
3.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等)。
四、合同履行1. 甲方应在乙方签订保险合同后,及时将保险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2. 乙方应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3.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保险理赔申请后,协助乙方办理理赔手续。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保险产品信息,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责任终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业务兼职协议书(通用3篇)

保险业务兼职协议书(通用3篇)保险业务兼职篇1甲方: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业务兼职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工作内容及期限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_____。
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关于平安保险公司所经营业务的业务咨询,并在由乙方提供信息确立的客户保险合同生效后的次月_____号后________天内往乙方的银行卡内,打给乙方劳务报酬。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权利:有权在通过自己确立的客户关系完成的保险业务上获取劳动报酬,报酬按照由甲方按照规定时间付给。
义务: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不违反甲方对其工作单位或其他主体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不会导致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
乙方承诺,无论乙方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本协议属于劳务协议,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视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有关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任何虚假或捏造等任何有违诚信的行为。
四、解除合同的规定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真实诚信之规定的;(2)乙方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承认由于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对方赔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保险业务兼职协议书篇2甲方:乙方:为加强摄影网的建设和管理,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模版(已修改)

**银行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营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兼业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营业地址:**市赣江邮政编码: 341联系人:电话:0797-8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上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
一、总则为了推动双方业务合作,促进保险业务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二、代理权限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险种和项目:(乙方经授权代理的险种和项目在括号内“√”,未经授权的险种和项目在括号内打“×”)业务险种:1、企业财产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3、安装工程保险()4、货运保险()5、船舶保险()6、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如:林权保险]()7、责任保险()8、机动车辆保险()9、建筑工程保险()10、健康保险()11、人身意外伤害险()12、长期寿险()代理事项: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由甲方出单并收取保险费()2、代理收取保险费()一、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单证、宣传资料,并依照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规定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特别约定变更条款内容。
四、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与第三方建立转委托代理保险关系。
三、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行政区内代理保险业务。
四、代理期限一、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均无书面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且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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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修改字体文件夹/...../⏹更多资料请访问.(.....) ../2总修改字体文件夹/...../⏹更多资料请访问.(.....)附件一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甲方合同编号:委托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乙方合同编号:代理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具体协议如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专门人员为甲方代办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二、代理围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的地域围、险种、及权限:第五条代理的业务围:(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指导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附表及批改申请书;(二)代理收取代理险种的保险费;(三)报案。
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须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告知被保险人在24小时及时向甲方报案。
第六条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性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乙方在代理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一)乙方自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获得甲方《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后方可开始从事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在开展代理业务时,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二)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并依据甲方指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程序办理。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不强迫、引诱投保人投保,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事项声明,不得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
不得从事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的行为。
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返佣行为。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严格监控和上报。
乙方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当达到以下条件时需留存有效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1.代理保险业务保险费金额人民币 1 万元(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2.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 2 万元(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3.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 万元(含)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4.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还需要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件。
乙方履行上述客户身份识别责任义务,并不因此免除甲方应监管部门要求的反洗钱义务。
(四)乙方在推荐保险产品时,应就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五)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保险单证,并制定专人对单证进行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
对已使用和作废的单证进行销号和归档,如发现遗失、被盗等情况,须立即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
(六)在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业务资料、条款、费率、单证、收据及各种表格,且不得随意修改。
(七)乙方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代理。
对于超越甲方授权围的、乙方欲推销的保险业务,乙方须在推销前逐笔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投保方提供保险服务。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九)乙方不得代理甲方已承保或保险期限届满准备续保的业务,也不应将甲方拟承保或客户已向甲方投保的保险业务转给其他保险人。
(十)乙方无权从事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和理赔业务(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的除外),不得以甲方名义签定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十一)对在保险代理业务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业务、财务和个人隐私。
(十二)保险代理关系终止时,乙方及时将《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及甲方的单证、财务票据资料等交回甲方,将应缴保险费解付甲方。
三、代理期限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 2011 年 7 月 8日止。
合同期满30日前,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代理合同自动延续一个保险代理期限。
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双方约定解除或单方依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自解除之日起,代理期限也于同日终止。
四、保费和代理佣金第九条乙方设立保险费代缴以及代理佣金领取的专用,并及时将保险费划转到甲方指定。
乙方也可将代收保险费直接划转甲方指定。
如果乙方通过POS 刷卡的方式收取保费,则必须将POS刷卡机绑定到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根据乙方划转到账的代收保险费打印保险单。
第十条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逐笔记录并核对客户名称、代理险种、保费收付和代理佣金给付的金额和时间。
第十一条甲方以网银或者电汇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按实收净保费减去退保保费乘以代理佣金比例计算,以人民币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标准,应遵守保险监管机关及行业协会的规定。
如遇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时,代理业务佣金率按监管部门规定和行业自律标准执行。
各险种代理佣金率如下:第十二条乙方需按监管要求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在结算佣金时向甲方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同时向甲方报送“业务结算表”,逐笔列明该“业务结算表”中的各个项目,包括:客户名称、险种、保单编号、代收或代缴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佣金比例、佣金金额等容。
第十三条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后,须在收到保费日划转到甲方指定,并于每月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核对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单证和结算保险费。
对应收保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并积极催收。
第十四条甲方收到乙方转交保险费并确认无误(确认保费已到甲方)后,定期以网银或者电汇形式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五条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保险业务,保险费的结算都应严格按照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允许分期付款的非车险业务,必须在首期保费入帐后出具保险单。
第十六条如客户退保造成乙方代理的保险合同终止或乙方代理的保险合同无效,导致甲方退还客户已缴保费,乙方必须将因该合同所领取的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客户减保造成乙方代理的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减少,乙方应退还减少保费所对应的代理佣金。
乙方因本条承担的退款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除。
五、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业务联系和相互配合,加强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
此外,双方还应该遵守以下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向乙方收取为其代理收取的保险费。
2、有权对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有权制止和纠正乙方越权代理行为和违反甲方有关保险业务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4、确定保险代理合作意向后,积极为乙方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向乙方签发《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
5、向乙方提供其所代理险种的条款、费率表、投保单等有关单证及甲方保险业务的承保政策,并根据客户在乙方投保的情况出具保险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6、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的保险基础知识和实务培训。
负责对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代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8、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助乙方组织保险代理人员按期参加保险监管机构举办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人书》。
9、对已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和双方合作的形式和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从事本合同规定险种的保险代理业务。
2、有权从甲方获得所代理的保险业务的代理费。
3、遵守中国保监会和甲方有关保险业务和管理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基本规则。
4、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需作宣传和广告,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5、乙方不得超越权限代理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业务。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订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7、接受甲方对代理业务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8、对甲方商业秘密和双方合作的形式和容。
不将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保险业务的文件、资料及甲方已告知乙方应的其他重要事项泄漏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方应按期将乙方应得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若逾期支付,除应付代理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代理费的日万分之承担违约责任。
若逾期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交投保人的保险费。
若逾期交付,除应付保险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交保险费的日万分之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若逾期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代理业务的基本规则和其义务或被保险监管机构收回或吊销乙方办理代理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书》和乙方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视为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乙方行为性质提交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二)发生返佣、非法回扣等行为;(三)伪造、变造文件、资料、单证、收据和私刻印章;(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甲方;(五)挪用或侵占、贪污保险费;(六)撕单、埋单等弄虚作假,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通知对方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沟通,及时通报市场动向、承保条件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