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级公示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委托县(市、区)级公示机关公示管理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五条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守重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申报指南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申报指南(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意事项一、请认真阅读《公示承诺书》中的相关责任及公示的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承诺书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本申报表由企业自行填报,所填报的信息数据为测评统计年度内的经营数据信息。
三、《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通过以下方式提交:1、企业经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可通过省工商局门户网站首页面上的“网上办事大厅”频道中“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栏目完成系统注册与登录操作,在线进行企业申报资格申请和《信用数据申报表》的网上直报。
2、企业在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时,允许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也可以通过注册完成登录操作。
3、企业填报的《申报资格申请表》只有经过受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入《信用数据申报表》的网上报送流程,并要求同步上传各类相关附件电子文档。
4、禁止修改审核后的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
5、测评依据是企业报送的《信用数据申报表》,企业需对自己填报的数据负责。
6、申报表中所有金额栏均填写本位币,金额单位为“元”,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四、合同履约数据填报时请认真把握好以下逻辑关系: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中的合同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符合统计条件的各类经济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2、合同总数=(当年签订的合同总数+以前年度签订需要转入测评年度内履行的合同);3、当年应当履行合同=(当年实际履行合同+到期未履行的合同);4、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本方违约合同+对方违约合同+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因争议、中止等导致的到期未履行合同)。
五、请在注册或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之前,认真阅读《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浙工商同〔2016〕2号)六、请在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之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 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浙江省信用管理企业申报表》,由企业加盖公章。
(三)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管理层概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等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2018、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浙江省信用管理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包括本企业对信用管理内在需求的分析,本企业开展创建实施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管理实务操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等情况分析。
(六)企业执行《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15)情况的自查评估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执行《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15)情况的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客户信用档案管理、信用分析与客户授信、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商账催收、外部信用产品运用、企业内部部门协作、信用管理实际效应等实际情况评估。
(七)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八)企业相关荣誉证明。
(九)企业信用管理人员配置及资质证明。
(十)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十一)其他材料。
XXXX有限公司信用管理材料XXXX有限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以诚为本,恪守信用,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热情周到的服务。
企业自1981年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赢得客户、开拓市场。
一、企业简介XXXX有限公司始建于1981年,是海宁市最早的经编与产业用布制造企业,是《刀刮涂层织物》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
浙江省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

浙江省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一、评价指标:基础信用、信用积累、信用流失二、辅助指标:信用能力三、等级标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四年十一月一、评价指标:基础信用、信用积累、信用流失序号编号指标项计分标准分值1 基础信用给予所有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100分2 信用积累(加分指标)在基础信用上加分2.1 历史记录01 2.1。
1 连续合法经营年限从2000年开始计算每年1分 02 2.1。
2 工商年检等级连续A级2年/4年/6年/8年/10年以上 2分/4分/6分/8分/10分 03 2。
1。
3 上年信用监管评价结果连续A级2年/4年/6年/8年/10年以上 1分/2分/3分/4分/5分 04 2。
1.4 国税纳税信用等级连续A级2年/4年/6年/8年/10年以上 1分/2分/3分/4分/5分 05 2。
1.5 地税纳税管理分类级别连续A级2年/4年/6年/8年/10年以上 1分/2分/3分/4分/5分 06 2。
1。
6 贷款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连续AA级及以上 2分/连续A级从第二年起在2分上按每年0.5分加分 07 2.1。
7 拥有商标荣誉县/市/省/国家商标荣誉 2分/4分/6分/8分/ 08 2。
1.8 拥有知名商号县/市/省/国家知名商号 2分/4分/6分/8分/ 2。
2 资质水平09 2.2.1 现有的行业资质等级水平次高级/最高等级/连续最高级 2分/4分/连续最高级从第二年起在4分上按每年0。
5分加分 10 2.2。
2 自愿申报的管理认证状况获得管理认证每项加2分 11 2.2。
3 执行商品准入制度荣誉情况作为示范或受表彰:乡镇/县/市/省/国家级 1/2/3/4/5 12 2.2。
4 执行商品准入制度情况按执行情况:一般/较好/好 1/2/32。
3 社会影响13 2.3.1 获得政府扶持成为重点骨干企业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1分/2分/3分/5分 14 2.3.2 认定为行业优强企业市级/省级/国家级 2分/3分/5分 15 2。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激励引导原则,动态管理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推荐、分级公示制度。
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企业公示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达到一定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四)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五)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六)经营效益好,没有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规范》地方标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为推进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和信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与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推进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经过多年的发展,“守重”这一金字招牌已经成为企业遵守合同契约、重视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体现,许多企业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为载体,不仅提升了企业的整体形象,而且成为行业的领头羊、主力军。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合同管理自我约束机制,促使企业保证履行合同,规范企业内部生产秩序;整合社会信用监管资源,为各部门合力推进信用联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载体;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传递社会正能量,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体现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理念。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目的: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高我省企业市场竞争力,服务本土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意义:1、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方针政策。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社会信用体系以法律、法规、标准和签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守重公示活动开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具体行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核心内容就是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体现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理念。
2、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管理机制。
企业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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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一、信用标准体系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二、信用信息项目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1.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
2.质量和相关认证
3.知识产权
4.经营资质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
7.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三)合同行为规范
8.书面合同签约率
9.合同示范文本使用
10.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或使用
1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
12.合同签订审批
13.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
14.合同争议解决处理
15.客户资信商账管理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16.收入性合同履约率
17.支出性合同履约率
18.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
19.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
20.合同变更率
21.合同解除率
22.合同争议率
23.争议解决率
24.合同撤销率
25.合同未履行率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26.营业收入增长率
27.主营业务利润率
28.净资产收益率
29.资产负债率
30.速动比率
31.应收账款周转率
32.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
33.逾期账款占应付账款比例(六)社会信誉好
34.社会责任
35.荣誉记录
36.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