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2020)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人办职[1990]3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0.10.16
【实施日期】1990.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10月16日人办职(1990)3号)
根据我部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规定,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作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根据需要向人事部购领。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d7f1f2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a3.png)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
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
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浙人社发〔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加快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宣布废止失效1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注:序号标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此次清理新增文件。
乐考网-经济师证书到手后,这件事一定要去做

截止到今天,已经有些许同学领取到证书了,领取证书的同学,别忘了这件事——申请领取技能补贴。
4月29日,青岛人社局发布公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公告强调,拿到2019年经济师证书才可以申领技能补贴。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去年以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于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最近,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2019 年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等9 个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但尚未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9〕41号)规定,考生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须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抽查复核、公示,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证书。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规定,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为此,对于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到考试成绩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目前还不具备技术技能补贴申领条件,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进行申领。
届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快审核、加快拨付补贴资金。
提醒:已经领取2019年经济师证书的同学应当抓紧时间了解当地【技能补贴】政策!因为除了青岛外,其他很多地区也有相关补贴政策!早在2019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提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如经济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员工职业能力提升奖励办法

员工职业能力提升激励办法1.目的和范围为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提升员工工作能力,公司对员工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能水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某某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
3.定义3.1职业资格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涉职业资格。
详见附录A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附录B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一般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共五个等级。
主要包括:工程师职称、经济师职称、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职称考试、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技能等级证书等。
3.2职业技能等级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特级技师共六个等级。
3.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对应3.3.1 取得中级(四级)技能资格,相当于专业技术资格员级;3.3.2 取得高级(三级)技能资格,相当于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3.3.3 取得技师(二级)资格,相当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3.3.4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资格,相当于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
3.3.5 取得特级技师资格,相当于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
4.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员工职业资格晋升发展方案,引导和激励员工完成职业能力晋升。
负责对员工职业资格晋升奖励的审核和报批。
4.2资产财务部负责对员工职业资格晋升奖励的支付。
5.培训和资格与本标准工作相关的人员均须经过本标准的培训。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甘人社厅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已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3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5日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31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全委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双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及证书办理事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及证书办理事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5.21
•【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222号
•【施行日期】2020.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及证书办理事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满分均为140分)。
我省86人通过初级资格考试、352人通过中级资格考试。
(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事项
(一)提交有关资料。
资格证书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
办理时须由考生提交本人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间为2020年6月至8月,逾期不予。
办理地
点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65、66号工位(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联系电话:0971—8258591
附件: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龙蒙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龙蒙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津02行终1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乜红张杰石春【审理法官】乜红张杰石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龙蒙;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龙蒙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龙蒙【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罗洁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赖如星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洁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赖如星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洁赖如星【代理律所】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龙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龙蒙就本案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和平区人社局2019年9月9日对龙蒙提出的职称提升补贴申请不予通过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请求一并对市人社局2019年5月31日发布的津人社局发〔2019〕1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附件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经办规程》一、严格审核管理(四)统一审核计算标准“2、关于取得证书时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信赖保护管辖第三人质证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龙蒙就本案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和平区人社局2019年9月9日对龙蒙提出的职称提升补贴申请不予通过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请求一并对市人社局2019年5月31日发布的津人社局发〔2019〕1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附件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经办规程》一、严格审核管理(四)统一审核计算标准“2、关于取得证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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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2020)
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根据我市合格证书发放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服务时间: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
2、邮寄网址:东营市人事考试证书邮寄服务平台(略)
3、邮寄服务相关事宜
(1)邮寄服务提供商:中国邮政速递(EMS)代理邮寄,使用实名制邮寄。
(2)邮费根据东营市邮政速递政务类邮件价格标准:东营市内15元/件,市外20元/件。
邮费采用到付方式,收件人签字、收件人支付。
(3)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请考生与中国邮政速递协商解决,电话(略)。
(4)邮寄进度查询网址:略。
(5)注意事项:证书邮寄申请系统需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收件地址及电话等个人信息,请根据提示准确填写,以便证书快速顺利送达,因投递信息有误或者不详尽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领取:
证书邮寄服务关闭后,未进行证书邮寄的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现场审核点领取证书。
现场发放时间9月8日—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现场领取证书联系方式如下:
东营区:东营区宁阳路89号0号楼13楼1310房间东营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电话(略)。
河口区:河口区河聚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人社大厅316房间,电话(略)。
垦利区:垦利区人社局701室垦利区专技人员服务中心,电话(略)。
利津县: 利津县大桥路30号利津县人社局302室,电话(略)。
广饶县:广饶县乐安大厦主楼209房间广饶县技术技能服务中心,电话(略)。
胜利油田:东营区济南路258号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职改办,电话(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市府前大街72号海通智慧广场C座407室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点,电话(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15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03房间,电话(略)。
三、特别提醒:根据鲁人考函(2017)49号要求,逾期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请各位考生及时办理证书。
2020年5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