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

胡屯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月

201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14 年月日

2020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20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一】 在局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下,质检站的工作人员积极为“三农”服务,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行了一系列扎实工作,做到了以安全为核心,多方位进行管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法,并列入局机关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印发资料2000多份;利用科普集市进行宣传,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在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全县共开展了200多期培训,大力推广水稻、湘莲、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栽培技术。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扎实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县城范围内步步高、万客源、易俗河农贸市场、裕丰、长江等宾馆及响水、谭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进行重点抽检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全年未出现中毒事件。同时在全县选定具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抽取稻谷样40个,送国家稻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全面了解稻米质量状况,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三、继续抓好了示范生产基地建设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进一步加强 围绕我县优势土导产业,做到下基地、进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以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认真搞好已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如质如期完成6个企业8个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莲绿色食品认证相关材料的组织,并对该企业及其

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全区蔬菜、瓜果、食用菌类种植户: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农药质量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合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现就国家规定的禁限用农药名单进行再次告知。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请大家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禁用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百草枯水剂,三氯杀螨醇,硫丹,溴甲烷。 限用农药: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氧乐果(不得用于甘蓝、柑橘上),水胺硫磷(不得用于柑橘上),灭多威(不得用于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丁酰肼(又名比久,不得用于花生),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不得使用),毒死蜱、三唑磷(不得用于蔬菜上)。 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

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2019年7月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责任书频频出现,责任书可以让大家知道完成目标是每个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1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简要法律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5、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品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6、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种植业“三品”产量比重,全面提升全场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村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强化依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通过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生产过程全程监管,确保全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初步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和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本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优质安全品牌农产品的比重和市场公信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的管理与运行;

进一步提高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完善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场不发生因食用地产农产品而出现的中毒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监管责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 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畜 禽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出准入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提高监管能力 1、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场、村二级监管机构,强化 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生产企业内检员三支监管队伍的建设,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真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下沉至田间地头。

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各畜禽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养殖场户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各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执行。 一、履行主体责任。畜禽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技术负责人具体承担建立养殖环节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的《养殖档案》;专职村级防疫员负责本区域内畜禽养殖环节监管责任。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畜禽养殖技术标准进行饲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畜禽质量安全。 二、承担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各项制度及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监控。养殖档案的保存时间为:商品猪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备数量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其中明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场日常防疫工作,建立《养殖档案》,积极配合辖区内村级防疫员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防疫和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畜禽养殖者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畜禽进场检疫和日常防疫消毒、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并建立免疫档案,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畜禽疫病检测检验和重大疫病控制等工作。 4、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添加使用“瘦肉精”,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投入品。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禁止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我们整天在跟农产品打交道,写一份关于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责任书,可以让客户放心。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篇一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

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篇二

畜禽养殖场守法经营告知书(word文档)

××××××畜牧兽医管理站 畜禽养殖场(户)守法经营告知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之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督促养殖场(户)自觉守法经营,××××××畜牧兽医管理站现将涉及畜禽养殖环节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作如下告知,请各畜禽养殖场(户)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二、主动接受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和管理。要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监督检查。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畜禽养殖的规定 1、明确办场要求。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当地县、乡政府提出申请,场地选址要得到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场内布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畜牧兽医部门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者应当将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方可从事动物饲养。兴办动物养殖场(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建立养殖档案。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并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养殖档案的保存时间为:商品猪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对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3、佩戴畜禽标示。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二)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4、遵守引种要求。种用畜禽应当从各级种畜禽场引进。在引进动物前,应当对养殖场地、设施等进行彻底消毒;引进的动物必须附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跨省引进种用、乳用畜禽的,要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方可引进,入场的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认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5、严格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在养殖场内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污染环境。

村食品安全责任书

村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化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责任书。 村委会要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以粮、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责任重点品种,以各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学校集体食堂、餐馆为责任区域,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责任重点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业主的管理,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行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要督促各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封存报告、依法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建立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村委会应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企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在查处案件前先通报案情。 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执法人员办案

提供条件。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为当事人说情,不干扰办案,不搞地方或部门保护。 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党峪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二○一○年月日 村委会负责人:二○○九年月日 天府街道办事处2014年度食品安全 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天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天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签订201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村主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加快推进食品安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下午好,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根据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年下半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任务措施。刚才,袁书记传达了XX年上半年省、市农产品安全监管及蔬菜检测情况。各乡镇汇报了今年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局属相关单位也分别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谈了谈年初责任书完成情况。下面,我就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思路。XX年3月,我局经编办批复成立了“农业生产安全与执法监察股”,为农牧局内设机构。XX年5月,向区政府上报了《关于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区政府向各乡镇印发了《实施意见》后,我局及时下发贯彻《意见》,指导和推动乡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至XX年11月,全区15个乡镇全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选

调了工作人员,增强了监管力量,同时,每个村确定了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这项工作的开展,使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 年初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安排扎实,责任明确。为了形成齐心协力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机制,调动各乡镇与局属职能单位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年初,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局领导(成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安排XX年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制定下发了《肃州区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提出了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6项工作重点,对每项工作重点都提出了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每阶段工作都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我局制定了《肃州区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在全区农牧工作会议上与15个乡镇和3个职能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对涉及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机监理等工作,与系统各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执法责任书,确保全区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年初起好步、开好头。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立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按照国务院“双安双创”工作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文件精神和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农安创办〔2018〕1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按照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1—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蔬菜、林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创建任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农产品质检工作力量,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提升监管能力。乡(镇、街道)要按照 —2—

2016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 承诺书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8、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10、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

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签字):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贯彻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特下达2015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企业生产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防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四、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五、定期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及时上报镇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

六、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员工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七、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遵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杜绝违禁物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九、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十、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从事农产品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三)生产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五)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六)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七)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 (八)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九)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一)检查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生产主体在种植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及“三品一标”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等。 (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的农药、非法添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精选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篇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名: 年月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 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 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 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 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 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 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 醒目位置公示。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六篇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六篇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六篇 【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健全工作机制.各村要全面负责本村行政区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相关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追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2.落实治理指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村级目标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落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指标 (-)切实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的系列专项整治,以落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抓手,按照《**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道溯体系建设,推进属地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户、生猪养殖场(户)的巡查管理。 (三)动态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水产药、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情况和底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要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提供基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小菜市场)的开办人食品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全面整治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 (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农(畜、水)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各行政村、偏远地区农村自来水供水覆盖率。 (五)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取编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加强农村屠工行为为规范培训和宣传教育,保证农村屠工屠宰的生猪产品只能在当地市场销售,不得跨区进入定点区域销售。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零售单位,厂矿食堂的专项整治,按照方案分工,组织开展本辖区负责的专项工作。 (八)做好小餐饮、小推贩规划及登记管理工作,由镇区统一划出一个固定的经营区域规范食品贩经营管理,村级协助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小餐饮登记证,对有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引导其升级场所设施,取得经营许可证。 (九)各村对本行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教育培训,建立档案。促进村委会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强化应急处置。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消除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精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精解 (2006年版) 1、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5、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6、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7、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9、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10、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11、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12、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事务文书:________ 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为此,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单位: 第 2 页共 5 页

负责人: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承诺书 桓台县环保局: 我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管理办法,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管理。对此,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措施明确,责任清晰。 二、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做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过程并建立好各类台账。 三、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征、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如实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及时申报重大改变。 四、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三防要求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存放。 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其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六、由安全环保处全面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过程,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最高管理者从思想上高度重 第 3 页共 5 页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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