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深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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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某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某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前言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性,提前评价项目风险,采取预防措施,特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

二、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位于市中心区域,占地约100亩,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

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处理、桩基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外墙装饰等。

三、预评价内容1.总体规划针对该建设项目,首先进行了总体规划的预评价。

通过对项目的功能分析、空间布局以及人员流动性的评估,确定了各个分区的安全要求,确保项目的整体策划符合安全要求,同时降低相关风险的发生概率。

2.设计评估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了评估,从结构稳定性、施工平面布置、排烟排水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当地的安全规范,杜绝设计上的隐患。

3.施工工艺评估针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了评估,分析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合理的施工顺序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4.施工组织评估评价了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人员组织、材料供应、设备安排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有序进行,并且按照预定的安全要求和工期进行。

5.环境评估针对建设项目周边的环境进行评估,包括空气质量、噪声、污水排放等方面。

通过预测项目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合规性。

四、安全预防措施根据上述预评价结果,制定了以下安全预防措施:1.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全过程的安全性。

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5.合理规划施工顺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与安全。

六、结论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确定了项目的安全风险,并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在建设项目过程中保障安全,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安全预评价要求45号文件(2003版)

安全预评价要求45号文件(2003版)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前言简述项目基本情况、评价项目委托方及评价要求、评价工作过程等。

1. 评价目的与依据1.1评价对象和范围描述评价项目名称,根据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安全预评价范围。

安全预评价范围一般从空间范围或生产系统组成进行说明,应说明不包括哪些方面(一般不包括选矿厂〈供配电除外〉、地面炸药库、危险化学品等)。

1.2评价目的和内容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简述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1.3评价依据1.3.1法律法规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1.3.2标准规范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

1.3.3建设项目合法证明文件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发文单位、日期和文件号等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1.3.4建设项目技术资料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可研报告;(2)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

1.3.5其他评价依据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其他有关文件。

1.4评价程序简要介绍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2. 建设项目概述2.1建设单位概况简要介绍建设单位历史沿革、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背景及立项情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及交通、矿区周边环境等。

2.2自然环境概况简要介绍区域地形地貌、气候(降雨量、风向、主导风向、气温、冻土深度、最高洪水位或山洪特征等)、地震烈度等。

2.3地质概况2.3.1矿区地质概况简要介绍矿区在大地构造中的位置、出露地层、脉岩和区域构造等区域地质情况,以及矿区地层、地质构造和岩石等矿区地质情况。

项目安全检查评估报告

项目安全检查评估报告

项目安全检查评估报告项目安全检查评估报告一、概述本安全检查评估报告对项目安全进行综合评估,旨在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项目的安全可靠性。

二、安全管理体系评估1. 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对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进行评估,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有效。

2. 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评估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健全、完善,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 安全培训和意识:评估项目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物理安全评估1. 建筑和设施安全:对项目的建筑物、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建筑物结构的稳定性、消防设备的完好性等。

2. 进出口安全:评估进出项目区域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

3. 设备安全:评估项目使用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机械设备的操作安全、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等。

四、信息安全评估1. 系统安全:评估项目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和恢复等。

2. 数据安全:评估项目的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数据的存储安全、数据的传输安全等。

3. 人员安全:评估项目的信息安全意识和人员操作规范,包括员工的密码管理、信息权限控制等。

五、应急响应评估1. 应急预案:评估项目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包括各类应急事件的预警、处置流程等。

2. 应急设施:评估项目的应急设施的配备情况,包括应急通信设备、急救设施等。

3. 应急演练:评估项目的应急演练计划和实施情况,包括演练的频率和真实性等。

六、安全问题与建议1. 安全问题:总结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潜在的安全风险,包括物理安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等方面。

2. 建议措施: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包括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等方面。

七、总结本安全检查评估报告对项目的安全进行了全面的评估,提出了相应的安全问题和改进建议,旨在帮助项目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安全可靠性。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要求1000字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是为了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对项目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预测,为项目实施提供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避免事故和灾害发生所必须的一项工作。

为此,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需要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1.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对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环境等方面的潜在危险因素,以及工程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

2.科学确定评价指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科学确定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包括环境风险、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工艺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的选择必须严谨科学,能够反映出安全风险的特点和程度。

3.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

对于识别的安全风险,必须采取具体、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障项目的安全。

这些安全措施必须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安全措施实施的科学、有效。

4.预测安全事故可能性和影响: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预测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影响。

通过建立安全风险识别和分类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统计学、安全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方法,对安全事故的概率、后果和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5.施工管理结合安全要求: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要求施工管理结合安全要求。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强化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

6.合理使用技术手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合理使用技术手段。

包括应用先进的安全监控与预警技术、抗灾减灾技术、防范化解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并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的可控性和管理的效果。

7.参与各方协同合作: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参与各方协同合作。

安全评价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需要改进商业伙伴之间的合作、信息共享,提高协同合作的效率。

《安全预评价报告》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

《安全预评价报告》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

安全预评价报告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安全预评价是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工作,旨在帮助企业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在进行安全预评价时,企业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以便评价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以下是企业在进行安全预评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1. 企业概况资料企业概况资料是评价人员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组织结构、人员规模、产业类型等信息。

通过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评价人员可以深入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运作方式,并从中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需要提供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手册、安全标准规范等文件。

评价人员需要研究这些文件,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这些文件进行安全管理和操作,是否存在缺陷和不足点。

3. 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企业需要提供其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详细资料,以便评价人员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安全措施的设施情况。

评价人员需要检查这些设备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如果存在问题,需要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提出改进方案。

4. 安全培训和教育记录企业需要提供其安全培训和教育记录,包括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资料、考核成绩等记录,以便评价人员了解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效果。

评价人员需要检查这些记录是否详细完整,并评估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是否达到标准和要求。

5. 安全检查和监测记录企业需要提供其安全检查和监测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表、监测报告、处理记录等,以便评价人员了解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的结果。

评价人员需要检查这些记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标准和要求,并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点。

6. 安全事故和事件记录企业需要提供其安全事故和事件记录,包括事故通报、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应急情况记录等,以便评价人员了解企业的安全事件处理能力和效果。

评价人员需要检查这些记录中是否存在必要的事故分析和处理措施,并分析处理结果是否合理和有效。

安全预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全预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全预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报告是根据公司对最新项目进行的安全预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总结。

我们对项目的可能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背景本次项目是公司针对市场新需求而推出的创新产品,旨在拓展公司产品线并提升市场竞争力。

项目涉及到新技术的应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产品研发、试验和推广。

二、安全预评价1. 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1)新技术应用可能存在技术难题,导致产品研发周期延长和成本增加。

(2)产品试验阶段可能出现意外事故,对员工和环境造成损害。

(3)市场反应不佳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影响公司形象和利润。

2. 安全风险评估:基于对项目的技术和市场分析,我们对安全风险进行了评估,并确定了以下措施来降低风险:(1)加强技术团队建设,提升项目研发能力。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3)制定灵活的市场推广策略,及时调整产品定位。

三、可行性研究1. 技术可行性: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主要取决于现有技术的应用和研发难度。

公司具备强大的研发团队和技术积累,有能力完成项目的研发和试验工作。

2. 经济可行性: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是评估项目能否创造利润的关键因素。

通过市场调研和成本分析,我们认为项目有望实现盈利,并对投资回报率进行了模拟和预测。

3. 市场可行性:项目的市场可行性是项目是否能被市场接受和消费者需求是否存在的关键因素。

我们通过市场调研和竞品分析,确定了产品的市场定位和推广策略,并制定了营销计划。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安全预评价和可行性研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但我们有信心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支持与指导,期待与您共同见证项目的成功!。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要求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的文件。

下面是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要求:1.报告的格式要规范。

报告应采用规定的文本格式和文件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部分,以确保报告的整体结构和形式的规范性。

2.报告的内容要详尽。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以充分反映建设项目的安全状况和防范措施。

3.报告的评估方法要科学可行。

评估方法应基于科学可靠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5.报告的论证要客观公正。

报告所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必须是客观公正的,不能武断和主观臆测,并避免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6.报告的语言表达要准确规范。

报告应使用简练明了的语言,尽可能排除模糊和歧义,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和操作。

7.报告的编写要遵循相关规定。

编写报告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8.报告的审查要严格认真。

报告应依法经过专家和审查机构的审核,以保证报告的客观公正和科学可信。

9.报告的保密工作要做好。

建设项目涉及的企业秘密和安全隐患等信息应得到妥善保管和控制,报告的传输和存储要符合相关保密要求。

10.报告的更新和动态管理要及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动态的过程,报告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进行及时的更新和修订。

总之,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的编写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要求和规范,确保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报告需要及时更新和修订,以适应建设项目的实际变化。

项目安全预评估

项目安全预评估

项目安全预评估
项目安全预评估是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分析的过程。

其目的是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威胁,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以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

项目安全预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项目目标与安全要求:明确项目的安全目标和要求,包括数据保护、机密性等要求。

2. 安全威胁分析:对项目所面临的各种安全威胁进行分析,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威胁。

3. 安全风险评估:识别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对其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评估可以依据风险的概率、影响和可控性等指标进行。

4. 安全对策规划:根据安全威胁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和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措施、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加密和备份等。

5. 安全管理计划: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责任和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培训、监控与检测、应急响应等。

6. 安全评估和监测:定期对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威胁。

通过项目安全预评估,可以提前发现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和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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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日期: 2014-04-29 【字号 大 中 小】 【内
容纠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

第四条 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在建建设
项目概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督促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
(二)将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
(四)在审查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审查安全设施的所需投资是否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下列在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储存烟花爆竹的在建建设项目;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在建建设项目;
(三)《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在建建设项目。

第八条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在建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
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在建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设计单位的下列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终身质量责任:
(一)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全面负责;
(二)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其负责项目的设计文件负责;
(三)设计单位的技术责任人、项目审核人、
项目审定人对其负责审核、审定的设计文件负责;
(四)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负责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建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九)《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一)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采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具体条款的说明;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建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在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向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文件;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不同意决定的,还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
(一)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由不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三)主要危害防治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的;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在建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安全生产措施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审查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六条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详细说明设计文件,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同意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

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九条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建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试运行期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建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
(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五)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职业培训资格情况;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作出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验收不合格决定的,还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建建设项
目的安全设施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安全设施验收:
(一)安全设施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二)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五)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证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在建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在在建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安全设施验收情况向有在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当提交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并载明下列内容:
(一)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安全设施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三)安全设施测试运行的情况;
(四)竣工验收单位、人员出具的验收意见;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竣工验收结果的意见;
(六)验收报告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有关文书表格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通过其门户网站提供免费下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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