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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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1.1安全预评价目的 (1)

1.2安全预评价依据 (1)

1.3预评价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定 (3)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5)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5)

2.2建设项目介绍 (5)

2.3项目选址、所在地自然条件与平面布置 (12)

2.4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及主要设备 (18)

2.5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55)

第三章安全预评价范围和程序 (74)

3.1安全预评价范围 (74)

3.2评价的程序 (74)

第四章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75)

4.1 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75)

4.2 工艺过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76)

4.2.3焚烧、等离子体无害化热解处置工艺危险性分析 (78)

4.3储存过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79)

4.4 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80)

4.5事故类型分析 (81)

4.6主要有害因素分析 (85)

4.7重大危险源辨识 (86)

4.8 各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汇总表 (88)

第五章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单元 (89)

5.1拟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89)

5.2评价单元的确定 (89)

第六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定性定量评价 (91)

6.1暂存库、填埋场定性定量评价 (91)

6.2物理/化学处理车间定性定量评价 (94)

6.3焚烧车间、等离子处理车间定性定量评价 (98)

6.6配套公辅设施定性定量评价 (106)

第七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分析 (115)

7.1 项目选址、周边环境、自然条件 (115)

7.2 主要工艺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122)

7.3 总体布置、建筑和配套设施 (122)

第八章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26)

第九章安全评价结论 (153)

9.1 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53)

9.2 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 (153)

9.3 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154)

9.4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154)

9.5 评价结论 (155)

附件一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说明和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156)

一、预先危险性分析(PHA) (156)

二、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 (156)

三、安全检查表法(SCL) (158)

附件二工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159)

附件三平面布置图、区位图 (172)

附件四其它资料 (173)

第一章概述

1.1安全预评价目的

1、辨识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对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价。

3、补充提出消除、预防或减弱装置危险性、提高装置安全运行等级的对策措施,为工程下一步的安全设施设计提供依据,以最终实现工程的本质安全化。

4、为本工程建成后生产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1.2安全预评价依据

表1-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1.3预评价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定

表1-2 技术标准一览表

1.2.3其它资料

1、马鞍山市益生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瑞林技术有限公司编写)

2、评价合同

3、其它资料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益生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是由马鞍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出资于2006年8月组建。注册资金20万元,其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出资12万元(60%)、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资8万元(40%),后于2008年7月增资2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2020万元,其中马鞍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出资1212万元,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资808万元,两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法人代表:朱晓庆, 公司地址:湖东中路16号。2008年8月马鞍山市政府批准同意马鞍山市益生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国有资本出资方代表,由公司负责马鞍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2建设项目介绍

2.2.1立项背景

危险废物具有有毒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和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由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以及伴随其越境转移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198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其污染控制问题列为全球重大环境问题之一。我国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也都把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处置列入了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文),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文),基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要求,为规范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从根本上改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现状,在马鞍山市建设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十分紧迫。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在2008年已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准。服务范围为处理马鞍山市、芜湖市、滁州市、宣城市的工业危险废物和马鞍山市辖区内的医疗废物,其废物种类包括医疗废物、废药品、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精(蒸)馏残渣、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铅废物、含酚废物、废酸、废碱、含镍废物、石棉废物等。

2.2.2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现状调查分析马鞍山市、芜湖市、滁州市和宣城市规划及经济发展趋势,考虑目前的经济环境承受能力,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总体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5.77×104t/a,内容包括焚烧处理、等离子处理、物/化处理、综合利用、稳定化/固化、安全填埋、废物暂存、污水处理及配套的辅助生产和生活管理设施。

一期工程原生危险废物处理量为26525.91t/a,设计处理规模25700t/a,实际处理能力为32800t/a,内容包括:物/化处理车间、焚烧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废物暂存库、等离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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