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2004年11月11日发布 2005年2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国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水利部2002第30号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村镇供水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以村镇供水工程设计为主,同时兼顾了规划、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2章292条。
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供水规划,第3~9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第10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第11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第12章为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持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大学,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四川省巴中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供水公司,陕西省水利厅供水处,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科院,重庆市亚太环保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文朝崔招女刘学功王永胜胡亚琼李仰斌赵乐诗严家适杨广欣张敦强刘群昌丁昆仑周玉文尚琪沙鲁生张健王维平刘亨益窦以松张鸿涛吕俊蒋吉发康永滨张剑峰刘城鉴目次1 总则 (1)2 供水规划 (2)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3.1供水规模和用水量33.2供水水质和水压 53.3水源 53.4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3.5防洪和抗震 6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74.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115 泵站设计 (13)6 输配水设计 (17)7 调节构筑物设计 (18)8 水厂总体设计 (18)9 净水设计 (18)9.1一般规定189.2预沉189.3粗滤和慢滤189.4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189.5混合189.6絮凝、沉淀和澄清189.7过滤189.8净水器189.9深度净化189.10地下水除铁和除锰189.11地下水除氟189.12电渗析189.13消毒1810 施工与验收 (18)10.1一般要求1810.2土建工程1810.3材料设备采购1810.4管道、设备安装1810.5试运行1810.6竣工验收1811 运行管理 (18)11.1一般要求1811.2水质检验1811.3水源管理1811.4净水厂管理1811.5泵站管理1811.6输配水管理18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18)12.1一般要求181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1812.3引蓄供水工程1812.4分散式供水井18规范用词说明 (18)1总则1.0.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规程

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规程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规程是指在农村地区建设供水工程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其意义在于保证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质量,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清洁和安全,同时促进农村地区繁荣稳定发展。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该研究应包括水资源调查、水质测试、工程可行性分析、工程方案论证等内容。
只有通过严谨的研究和论证,才能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二、工程设计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设计应科学合理,考虑水量、水质、供水管道等各种因素,最终达到稳定可靠的目的。
2、安全可靠:设计应保证供水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满足居民对清洁饮用水的需求。
3、节能环保:设计应遵循节能环保原则,采取节水措施、水资源回收等措施,保证供水工程的可持续性。
4、经济合理:设计应注重经济合理性,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证供水工程的可持续性。
1、质量第一:建设过程中应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2、工期有限:建设过程中应尽快完工,保证工期的合理性和适宜性。
3、合理配置资金:建设过程中应合理配置资金,注重效益和合理的成本控制。
4、提高管理水平:建设过程中应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供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四、工程验收和运行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完毕后,应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功能完备。
接着需要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包括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以确保供水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清洁饮用水。
五、技术及其内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需要依靠适当的技术及其相关内容。
主要包括:1、水资源调查技术:对于农村地区的水资源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水源地、水源水质、水量等方面。
2、水处理技术:对水源进行净化处理,确保供水工程水质达标,以满足居民的饮用需求。
3、供水管道建设技术:建设供水管道,确保居民用水畅通无阻。
村镇供水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目次1 总则 (52)2 供水规划 (53)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54)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54)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55)3.3 水源 (55)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56)3.5 防洪和抗震 (56)4 取水构筑物设计 (57)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7)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57)5 泵站设计 (59)6 输配水设计 (61)7 调节构筑物设计 (63)8 水厂总体设计 (64)9 净水设计 (65)9.1 一般规定 (65)9.2 预沉 (65)9.3 粗滤和慢滤 (65)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65)9.5 混合 (66)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66)9.7 过滤 (68)9.8 净水器 (68)9.9 深度净化 (69)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69)9.11 地下水除氟 (71)9.12 电渗析 (71)9.13 消毒 (72)10 施工与验收 (74)10.1 一般要求 (74)10.2 土建工程 (74)10.3 材料设备采购 (74)10.4 管道、设备安装 (74)10.5 试运行 (75)10.6竣工验收 (75)11 运行管理 (76)11.1 一般要求 (76)11.2 水质检验 (76)11.3 水源管理 (76)11.4 净水厂管理 (76)11.5 泵站管理 (77)11.6 输配水管理 (77)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78)12.1 一般要求 (78)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78)12.3 引蓄供水工程 (79)12.4 分散式供水井 (79)1 总则1.0.1~1.0.2村镇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工程相比,规模小,用户分散,建设条件、管理条件、供水方式、用水条件和用水习惯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本规范系根据村镇供水特点编制,适用于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0.3村镇供水工程,形式多样、规模差异大,建设和管理的条件不同、要求不同,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近年来,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水资源的日益紧张,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良好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对于提高农田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田产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工程分类、设计要求、施工标准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一、工程分类农田水利工程根据其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和水库工程。
灌溉工程主要用于调节农田的水分供应,满足作物的生长需求;排水工程则主要用于排除农田内的不利水分,保持农田的适宜湿度;而水库工程则既可以提供灌溉用水,又可以调节水资源的分配。
在设计农田水利工程时,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
规范标准应综合考虑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地理环境、水资源情况以及当地的农业发展需求等因素。
二、设计要求1.地理环境和水资源分析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开始之前,需要对工程所处的地理环境和水资源进行全面分析。
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气象条件以及水源的位置和供水量等。
这些信息对于准确评估农田水利工程的需求和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至关重要。
2.水量计算和供水方案根据农田灌溉或排水的需求,需要对供水量进行准确的计算。
根据灌溉种植的作物类型、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水量等进行合理的测算,以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够满足作物的需求。
同时,在设计中还要考虑水源的可持续性和供水稳定性,制定合理的供水方案。
3.工程结构设计根据工程的具体需求,进行合理的工程结构设计。
包括灌渠、分水口、喷灌设备、排水系统等,结构设计应考虑工程的性能、安全性和经济性。
同时,为了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可维护性和管理性,需要对工程的操作和维护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
三、施工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运行效果。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验。
具体的施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壤改良和整地在施工前,需要对农田进行适当的土壤改良和整地处理。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目次1 总则 (1)2 供水规划 (2)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5)3.3 水源 (5)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3.5 防洪和抗震 (6)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7)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1)5 泵站设计 (13)6 输配水设计 (17)7 调节构筑物设计 (21)8 水厂总体设计 (23)9 净水设计 (25)9.1 基本要求 (25)9.2 预沉 (25)9.3 粗滤和慢滤 (26)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27) 9.5 混合 (27)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27)9.7 过滤 (30)9.8 净水器 (32)9.9 深度净化 (32)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33)9.11 地下水除氟 (34)9.12 电渗析 (35)9.13 消毒 (37)10 施工与验收 (38)10.1 一般要求 (38)10.2 土建工程 (38)10.3 材料、设备采购 (38)10.4 管道、设备安装 (39)10.5 试运行 (40)10.6 竣工验收 (40)11 运行管理 (41)11.1 一般要求 (41)11.2 水质检验 (41)11.3 水源管理 (42)11.4 净水厂管理 (43)11.5 泵站管理 (44)11.6 输配水管理 (45)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46)12.1 一般要求 (46)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46)12.3 引蓄供水工程 (48)12.4 分散式供水井 (48)规范用词说明 (50)1 总则1. 0. 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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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农村给水系统可分为集中式给水系统与分散式给水系 统。设计时应根据当地的村镇规划、地形、地质、水源、 用水要求、经济条件、技术水平、电源条件,综合考虑进 行方案比较后确定。 2. 集中式给水系统,设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城市 给水管网延伸给水系统,适度规模的全区域统一给水系统 ,多水源给水系统,分压式给水系统以及村级独立给水系 统。 3. 分散式给水系统,设计时可选择深井手动泵给水系统 或雨水收集给水系统。
• 4.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按《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中的规定执行。
• 5. 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可按5~10m计算, 建筑每增加一层,水头应增加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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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网管径计算:
基本公式: R 4Q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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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线流量:供给 管段两侧用户所 需流量。
传输流量:给水 管中流向下一管 段,没有在本管 段被用户取用的 流量。
1
总则
• 为指导我国农村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 确 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 展,特制定本规范。
• 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永久性室外给 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 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经 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宜技术,力求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 简便。
• 农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服从当地乡镇的总体规划。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 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优质水源供生活饮用。设计年限,以15a至 20a为宜,并应依据本地区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水量需求,统一规划设 计,可分期实施建设。
SL687-2014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10.1 一般规定………………………………………………… 56 10. 2 地下水除铁和除锺………………………………………… 56 10.3 地下水除氟……………………………………………… 58 10. 4 脱盐……………………………………………………… 59 10.5 地下水除呻……………………………………………… 59 10. 6 微污染水处理 …………………………………………… 60
13. 1 一般规定………………………………………………… 75 13.2 水质检测………………………………………………… 75
13.3 水量、水压、水位和液位检测 …………………………… 76 13.4 自动化控制 ……………………………………………… 77 14 分散式供水工程…………………………………………… 78
1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 5~10 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 10~ 20 年。
5 应积极采用远合当地条件并成熟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和新设备。
6 应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工程及供水设胞。
1. O. 5 4豆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盐酸)) (GB 320) 《硫酸)) CGB/T 534) 《氯酸饷)) (GB/T 1618)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 CPVC - U) 管材)) (GB/ 丁 1002. 1)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 (PVC - U) 管件>) (GB/T 100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GB 5749) 《生活饮用取标准检验方法)> CGB/T 5750) 《拧攘酸)> CGB/T 8269) 《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CGBT 13295) 《给水用聚乙烯 CPE) 管材)) CGB/T 13663) 《给水用聚乙烯 CPE) 管件>> CGB/T 13663.2) 《地下水质量标准>) CGB/T 1484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日期:1996年5月30日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CECS82∶96目录1 总则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2.1 用水量2.2 水质2.3 水压3 给水系统3.1 给水系统的分类与选择3.2 常用工艺流程4 水源4.1 水源选择原则4.2 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4.3 水源的卫生防护5 取水构筑物5.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5.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6 设计规模6.1 一般规定6.2 设计流量7 水泵与泵房7.1 水泵选择7.2 泵房布置8 输配水9 调节构筑物10 水厂总体设计11 水的净化11.1 一般规定11.2 自然沉淀11.3 粗滤和慢滤11.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投配11.5 混合11.6 絮凝11.7 澄清和沉淀11.8 过滤11.9 一体化净水器11.10 小型净水塔11.11 消毒12 地下水特殊净化和深度净化12.1 除铁和除锰12.2 除氟12.3 深度净化13 分散式给水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前言现批准《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平安里大帽胡同26号,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1996年5月30日1 总则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1.0.3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宜技术,力求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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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给水设计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日期:1996年5月30日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CECS82∶96目录1 总则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2.1 用水量2.2 水质2.3 水压3 给水系统3.1 给水系统的分类与选择3.2 常用工艺流程4 水源4.1 水源选择原则4.2 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4.3 水源的卫生防护5 取水构筑物5.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5.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6 设计规模6.1 一般规定6.2 设计流量7 水泵与泵房7.1 水泵选择7.2 泵房布置8 输配水9 调节构筑物10 水厂总体设计11 水的净化11.1 一般规定11.2 自然沉淀11.3 粗滤和慢滤11.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投配11.5 混合11.6 絮凝11.7 澄清和沉淀11.8 过滤11.9 一体化净水器11.10 小型净水塔11.11 消毒12 地下水特殊净化和深度净化12.1 除铁和除锰12.2 除氟12.3 深度净化13 分散式给水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前言现批准《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平安里大帽胡同26号,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1996年5月30日1 总则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1.0.3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宜技术,力求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简便。
1.0.4 农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服从当地乡镇的总体规划。
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
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优质水源供生活饮用。
设计年限,以15a至20a为宜,并应依据本地区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水量需求,统一规划设计,可分期实施建设。
1.0.5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中优先采用符合本规范的标准设计、标准设备。
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和技术鉴定。
1.0.6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质构造地区进行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1.0.7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2.1 用水量2.1.1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供水能力,即最高日的用水量应包括下列水量:2.1.1.1 生活用水量;2.1.1.2 乡镇工业用水量;2.1.1.3 畜禽饲养用水量;2.1.1.4 公共建筑用水量;2.1.1.5 消防用水量;2.1.1.6 其它用水量。
2.1.2 生活用水量可按照表2.1.2中所规定的用水规定额计算。
当实际生活用水量与表2.1.2有较大出入时,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2.1.3 乡镇工业用水量应依据有关行业、不同工艺现行用水定额,也可按照表2.1.3的规定计算。
当用水量与表2.1.3有较大出入时,可按当地用水量统计资料,经主管部门批准,适当增减用水定额。
2.1.4 畜禽饲养用水量可按表2.1.4计算。
表2.1.4中的用水定额未包括卫生清扫用水。
表2.1.2 农村生活用水定额给水设备类型社区类别最高日用水量(L/人.d)时变化系数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村庄20~50 3.5~2.0镇区20~60 2.5~2.0户内有给水龙头无卫生设备村庄30~70 3.0~1.8镇区40~90 2.0~1.8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无淋浴设备村庄40~100 2.5~1.5镇区85~130 1.8~1.5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村庄130~190 2.0~1.5镇区130~190 1.7~1.4注:采用定时给水的时变化系数应取5.0~3.2。
表2.1.3 各类乡镇工业生产用水定额工业类别用水定额工业类别用水定额榨油6~30/t制砖7~12/万块豆制品加工5~15/t屠宰0.3~1.5/头制糖10~40/t制革0.3~1.5/张罐头加工10~40/t制茶0.2~0.5/担酿酒20~50/t表2.1.4 主要畜禽饲养用水定额2.1.5 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GBJ15规定执行,也可按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
2.1.6 消防用水量应接现行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的规定执行。
允许短时间断给水的集镇和村庄,在计算供水能力时,可不单列消防用水量,但供水能力必须高于消防用水量。
设计配水管网时,应按规定设置消火栓。
2.1.7 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
2.2 水质2.2.1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按《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2.3 水压2.3.1 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可按5~10m计算,建筑每增加一层,水头应增加3.5m。
3 给水系统3.1 给水系统的分类与选择3.1.1 农村给水系统可分为集中式给水系统与分散式给水系统。
设计时应根据当地的村镇规划、地形、地质、水源、用水要求、经济条件、技术水平、电源条件,综合考虑进行方案比较后确定。
3.1.2 集中式给水系统,设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城市给水管网延伸给水系统,适度规模的全区域统一给水系统,多水源给水系统,分压式给水系统以及村级独立给水系统。
3.1.3 分散式给水系统,设计时可选择深井手动泵给水系统或雨水收集给水系统。
3.2 常用工艺流程3.2.1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集中式农村给水工艺流程系统:3.2.1.1 自流系统3.2.1.2 抽升系统3.2.1.3 铁、锰超标的给水系统3.2.1.4 氧超标的给水系统3.2.2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集中式农村给水工艺流程系统:3.2.2.1 原水浑浊度长期不超过20度、瞬时不超过60度的地表水系统:(1)(2)(3)注:小型净水塔为压力滤池与塔合建的构筑物。
3.2.2.2 原水浑浊度长期不超过500度,瞬时不超过1000度的地表水给水系统:3.2.2.3 原水浑浊度经常超过500度,瞬时超过5000度的地表水给水系统:3.2.2.4 微污染的地表水给水系统:3.2.3 深井手动泵系统有良好水质的地下水源地区,可选择此系统:3.2.4 雨水收集系统在缺水或苦咸水地区可选择此系统:注:贮水池即水窖、水柜。
4 水源4.1 水源选择原则4.1.1 在水源选择前,应进行水资源的勘察,并作出评价。
4.1.2 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原水水质不得低于现行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关于Ⅲ类水域水质的规定或《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要求。
4.1.2.2 当原水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征得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方法。
4.1.3 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选择地下水为水源时,其取水量应低于允许开采的水量;选择地表水为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4.1.4 应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供生活饮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做好水源的卫生防护。
协调与农田灌溉、工业、养殖业等关系,合理利用水资源。
4.1.5 应优先选择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地下水为水源,对多个可供选择的水源,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4.2 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4.2.1 地下水源为泉水;承压水(深层地下水);潜水(浅层地下水)。
4.2.2 地表水源为水库水;山溪水;湖泊水;河水。
4.2.3 便于开采的尚需适当处理方可饮用的地下水,如水中所含铁、锰、氟等化学成份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地下水。
4.2.4 需进行深度处理的地表水。
4.2.5 淡水资源匮乏地区,可修建雨水收集系统,直接收集雨水作为分散式给水水源。
4.3 水源的卫生防护4.3.1 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应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做好水源卫生防护。
4.3.2 地下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3.2.1 取水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确定。
在防护地带及水厂生产区应设置固定的标志,在水厂生产区外围1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并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4.3.2.2 水源周围含水层的防护,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壤的活动。
粉砂含水层井的周围25~30m,砾砂含水层井的周围400~500m为防护区。
4.3.2.3 分散式供水的水源井周围20~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4.3.3 地表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3.3.1 在取水点周围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等任何活动、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4.3.3.2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及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从事放养畜禽等活动。
4.3.3.3 供生活饮用的水库和湖泊,应视具体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其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4.3.3.4 水厂生产区或单独设立的泵房、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距1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
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注意绿化。
5 取水构筑物5.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5.1.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1.1.1 位于地质条件良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5.1.1.2 靠近主要用水地区;5.1.1.3 按照地下水流向,在村镇的上游地区;5.1.1.4 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
5.1.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型式与适用条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2.1 管井:适用于厚度大于5m,其底板埋藏深度大于15m的含水层。
井壁管管径宜为150~500m,井深宜在200m以内。
5.1.2.2 大口井:应就地取材,用砖、石等砌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