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与设计手册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与设计手册一.规范规程标准类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6)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7.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8.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14:2002)9.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10.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11.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12.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06)1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1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1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19.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ECS41:2004)20.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JJ/T29-98)2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2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2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5.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2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2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8.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02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1.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3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3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3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3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3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设计手册类1.严煦世等主编:《给水工程》(第四版)。
水厂的自用水率

水厂的自用水率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9.1.2 条规定: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水厂自用水率应根据原水水质、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一般可采用设计水量的 5%~10%。
当滤池反冲洗水采取回用时,自用水率可适当减小。
实际平均值为3%左右。
当然和原水浊度有关。
我们的平均浊度在30NTU 。
一般按8%到10%为城市发展提供安全优质供水“十二五”期间在完善和调整城市供水模式的基础上,我市将大幅度提高城市饮用水水质“十二五”时期是深圳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时期,是特区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时期。
水务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作为支持发展、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保障行业,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挑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须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面临新的挑战。
——中远期城市用水安全保障存在缺口。
我市本地水资源总量不足,80%用水主要依靠东江调水,2008年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的通知》,对流域内用水城市实行总量控制。
▲我市用水基本稳定,水厂规模略显剩余。
过去几年间,水务部门经常组织市民参观西丽水库水质检测室等水利设施。
根据东江分水方案,深圳市境外东江分水总量为16.08亿m3,与2015年和2020年用水需求量相比分别存在2.0亿m3和5.0亿m3较大缺口。
水量缺口短期内可以通过东江用水城市间相互调济来解决;远期,受东江境外水资源约束问题限制,城市供水安全将面临重大挑战。
——水源应急保障能力不足。
由于全市用水主要来自境外东江,而本地水源储备能力不足,若东江遭遇特枯年或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全市供水保障将受到较大考验,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十分紧迫。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宣贯解析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4、主要修编原则 •贯彻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特别是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 •删除落后的技术,补充国内已有成熟经验的 新技术及新工艺的有关内容,吸收国外有成熟 经验的新技术。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根据新颁布的供水水质标准和行业技术进 步发展的规划,对设计指标和参数进行全 面的调查和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2006年6月1日实施 宣 贯 提 纲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戚盛豪 许友贵 2006年5月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一、修编概况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三、强制性标准条文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一、修编概况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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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条 说明给水工程设计与规划的关系: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 划和给水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
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
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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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条、1.0.5条、1.0.8条 突出了设计应贯彻国家 有关节约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能耗和节省材料的 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的技术进步方向: “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 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各 种用水的关系,符合建设节水型城镇的要求。”
· 1957年《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外部给水工程设计规范》
(建工部内部试行) · 1963年《城市给水设计规范》(JG10-63)(建工部部颁 试行标准) · 1965年《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编制
· 1974年《室外给水设计规范》(TJ13-74)(1975年试行)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宣贯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指导我国给水事业的建设,使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 给水工程设计必须正确处理城镇、工业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关系,妥善选用水源,节约用地和节省劳动力。
第1.0.4条 给水工程的设计应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
对于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第1.0.5条 给水工程系统中统一、分区、分质或分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的要求及原有的给水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第1.0.6条 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系统(复用、循环或直流)的选择,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体的保护,并应采用复用或循环系统。
第1.0.7条 给水工程设计应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降低漏耗、降低药耗,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给水工程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从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经济效益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及设备供应情况,妥善确定。
对繁重和频繁的手工操作、有关影响给水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设备,应首先考虑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装置。
第1.0.8条 设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第1.0.9条 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用水量用水量、、水质和水压第2.0.1条 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下列各种用水确定:一、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三、本款删去;四、消防用水;五、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六、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5、管道布置及敷设
1、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 环状网。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
2、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 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 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3、系统选择
1、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应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 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 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
(2) 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 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 综合确定;
7、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
1、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水加热所需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加 热方式宜采用间接式。并应优先采用余热和废热、太阳 能等天然热能作为热源。
2、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 城镇给水条件等确定,游泳池不宜超过48h;水上游乐池 不宜超过72h。
3、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 水时,补充水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5、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满足 以下要求:
6、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 环境;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 环境;
2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 应采用间接排水;
3 )应安装在便于维护的地方, 不得安装在可能结冻或被水 淹没的场所。
2 )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 高点,其位置高出最高用水 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 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 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有关水泵房设计规范

1.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6 泵房6.1 一般规定6.1.1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应根据逐时、逐日和逐季水量变化、水压要求、水质情况、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因素等,综合考虑确定。
当供水量变化大且水泵台数较少时,应考虑大小规格搭配,但型号不宜过多,电机的电压宜一致。
6.1.2水泵的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
当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机组调速、更换叶轮、调节叶片角度等措施。
6.1.3泵房一般宜设1~2台备用水泵。
备用水泵型号宜与工作水泵中的大泵一致。
6.1.4 不得间断供水的泵房,应设两个外部独立电源。
如不能满足时,应设备用动力设备,其能力应能满足发生事故时的用水要求。
6.1.5要求起动快的大型水泵,宜采用自灌充水。
非自灌充水水泵的引水时间,不宜超过5min。
6.1.6 泵房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
泵房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规定。
6.1.7泵房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必须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6.1.8使用潜水泵时,应遵循下列规定:1水泵应常年运行在高效率区;2在最高与最低水位时,水泵应能安全、稳定运行;3所配用电机电压等级宜为低压;4应有防止电缆碰撞、磨擦的措施;5潜水泵不宜直接设置于过滤后的清水中。
6.1.9参与自动控制的阀门应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
直径300mm及300mm以上的其它阀门,且启动频繁,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
6.1.10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应设排水设施,并有备用。
6.2 水泵吸水条件6.2.1 水泵吸水井、进水流道及安装高度等应根据泵型、机组台数和当地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使用条件和维修要求,吸水井宜采用分格。
6.2.2 非自灌充水水泵应分别设置吸水管。
设有3台或3台以上的自灌充水水泵,如采用合并吸水管,其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吸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吸水管仍能通过设计水量。
废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与条件

废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与条件1设计规范和设计依据1.1所遵循的设计标准和规范1)给排水部分(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5)《四川省水污染排放标准》 DB51/190-93(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2)建筑及电气部分(1)《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地面建筑设计规范》 GB50037-96(3)《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01 (4)《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3-2001 (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33)结构部分(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9(3)《钢筋砼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2012(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9)《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90(10)《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11)《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12)《给水排水工程砼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1.2所遵循的主要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6)《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7)《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3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1)与业主交流过程中获取的相关基础资料;(2)本公司以往治理同类工业废水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