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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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及其思考

作者:肖天祎

来源:《商情》2017年第06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科技环境改善,物流水平进步,消费者观念随之改变,加上2013年国家鼓励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的政策出台,跨境电商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高速增长的跨境电商规模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在税收征管等方面也日益突显出一些问题,2016年4月8日针对跨境电商的新税制出台,为实现跨境电商企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条件。本文通过比较我国税改前后跨境电商税收征管变化,分析税收新政在不同层面产生的影响,探索我国跨境电商税收之路。

【关键词】跨境电商;税收改革

一、跨境电商概述

(一)跨境电商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的外贸电商,两者的主体、环节、交易方式、税收和运营模式都存在差别。

跨境电商一般采取两种进口方式,即保税进口和海外直邮。保税进口是指境外商品入境后暂存保税区内,消费者购买后以个人物品出区,包裹通过国内物流的方式送达境内消费者。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缩短物流时间,保障售后服务。海外直邮是指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境外商品通过国际运输的方式发送商品,直接送达境内消费者。这种模式可供选择的商品多,但物流时间长。

(二)跨境电商发展概况

“互联网+”时代席卷而来,在线电子商务发展迅速,面对消费者海外购物的需求,跨境电子商务也开始出现并因安全、高质、便捷等优势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2013年,国家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等政策,鼓励跨境电商业务发展;随后,我国海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广州等六个城市分别根据区域特点进行跨境电商的试点工作,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得以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2016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2008~2015年跨境电商交易额由8千亿元增长到5.2万亿元,保持每年30%的增长率。《2016-2017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6.3万亿元,预计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预计将达到8.8万亿,正处在税收新政过渡期的跨境电商行业仍充满生机,规模不断

扩大。2016年底,《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专门列出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并将网上丝绸之路建设与之联系起来。在2017年1月,我国进出口贸易继续增长,跨境电商市场前景依旧利好。

二、跨境电商原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作为“互联网+跨境贸易+制造”的新行业形态发展迅猛,但是对传统税收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一直缺少专门的税收征管法规。2016年4月8日新政策出台前,依托保税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一种进口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其中包括了代征的少部分增值税、消费税,是一种综合税,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行邮税的税率分为10%、20%、30%和50%四个档次,单次采购限额为1000元,并且规定了税款低于50元的免税政策。但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交易实质上具有贸易属性,仅征收行邮税产生的低价优势形成了行业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产生了不良影响,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三、跨境电商税收新政

(一)具体内容

2016年4月8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发布,跨境电商税收制度面临改革,新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主要针对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两种模式,对于保税进口,改单一征收行邮税为征收货物的关税和在进口环节中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暂时仅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对于直邮进口则调整了行邮税的税率,具体调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限值的调整

单笔交易限值从1000元提升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则提高到20000元。限额以内部分将按照免去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70%的方式缴纳税额。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全额征税。

2.税率的调整

进口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商品不再适用行邮税,而是适用一种集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于一体的综合税。对于关税,在限值之内(2000元以下)的,跨境电商关税税率暂设为0。如果超过限值,则对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缴纳关税。对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则均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这也意味着,新政取消了50元的免税额。

3.行邮税的调整

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海关原有四档税率10%、20%、30%、50%,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

(二)税制改革的影响

新进口跨境电商税制的改革对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行业以及国家均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对于消费者,商品价格变化,综合选择海淘模式

首先,根据新政中对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税率调整的解读,见表1。

由表1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新政实施之前可以享受免税的纸尿裤、奶粉这类母婴商品丧失了价格优势,主要是因为之前的行邮税存在50元的免税额度,这些商品都在免税范围内,可以合理避税,而改革后则增加了11.9%的税负,使得这类商品受影响程度较大。而高于500元的母婴产品由于本不可免税所以受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原本可以免税的轻奢产品、化妆品税负变化较大,分别提高了11.9%和32.9%。而对于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新政后的税率为32.9%反而低于改革前的行邮税,也就是说如果要买200元的化妆品,在税改前要缴纳

200×50%=100元的行邮税,而税改后只需缴税200×(17%+30%)×70%=65.8元。对于高于限额2000元的奢饰品则按一般贸易收税,税负红利完全丧失。对于不同商品,价格有的上升有的下降,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选择。

总体来说,新税制对消费者影响不是很大,没有增加过重的税负,不过不同商品税率的变化可能会促使消费者改变对跨境电商的态度以及海外直邮和保税进口方式的选择。

2.跨境电商企业成本增加,战略调整转型是出路

此项税收改革为跨境电商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时代画上句点,税制的调整压缩了跨境电商企业的利润空间。例如以前享受免税优惠的母婴产品,新政后价格提高必然会打压消费者的购物热情,企业若想继续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则面临很大的挑战,只能通过其他手段降低企业成本,调整商品种类结构,保持价格优势。

具体来说,保税进口电商受到的影响较大,原因在于行邮税变为综合税,保税仓的优势丧失,尤其对于新政前可以享受免税的母婴、食品和低于100元的化妆品等商品影响较大。海外直邮模式受到影响的原因则在于行邮税税率的调整,若想继续享受免税优惠,则只能将购买商品限定在更低价的范围内,例如母婴用品在税改前只要500元以下就可以免税,而由于此类商品行邮税税率提高为15%,要想使用免税优惠只能将价格控制在333元内。另一方面,如果商品价格高于免征额对应价格,行邮税税负会高于保税进口的税负,以100元以上化妆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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