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义(DOC 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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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五五普法”活动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经理办公室法律室编2009年0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义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动产质押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四种。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等五种。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关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现代合同法知识讲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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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配套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释一);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民商合同意见);4、《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解释二通知)。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解释二:第三十条合同法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合同法讲义 最强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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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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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义合同法讲义篇一:合同法讲义课程介绍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课程要求:掌握我国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具体——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解决、合同责任等方面的规则知晓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合同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本章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理解合同法的概念、性质、法律渊源和发展各节内容: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法概述本章重点:合同法的性质及基本原则本章难点:合同自由原则第1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含义及特征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主体:两人以上2.民事法律行为3.双方或多方平等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4.合法性、确定性、可履行性二、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划分标准: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是否同时承担合同义务2.区分意义(1)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2)风险负担(3)违约责任(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一方取得合同权利是否偿付相应代价2.区分意义(1)主体资格有无特别规定(2)确定合同性质(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4)合同效力(5)能否适用善意取得3.与双务、单务合同的区别(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非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2.此种分类存在的问题(1)交付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具体合同的划分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并非自身性质决定(四)要式与不要式1.划分标准:法律是否要求以特定形式或程序为要件2.区分意义“形式”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没啥用基本精神:不轻易因形式问题使合同归于无效,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五)主合同与从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可独立存在2.划分意义(六)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基础理论:合同的相对性2.区分意义第三人是否接受(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规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2、区分意义:适用规则的方法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相应规范无名合同:(1)总则;(2)最相类似有名合同的规范3.转化(八)本合同与预约合同1.划分标准:合同的订立是否有事先约定2.划分意义(九)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1.划分标准: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由双方协商确定格式合同特点、缺点:2.划分意义(1)合同条款效力:当双方权利义务不平衡时(2)合同条款解释:当对合同理解存在分歧时第2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含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动态的财产关系合同法《合同法》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调整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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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义合同法讲义一、合同的定义,基本要素和签订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是规范合同活动的基本法律。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合同目的、内容、形式、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原则。

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合同目的是合同所要达到的目标;合同内容是合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形式是合同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各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合法原则是合同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签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用于维权。

当然,根据不同情况,有些合同还必须采用特定的方式进行签订。

二、合同的效力和保护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符合合同法规定,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撤销合同是指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由一方要求解除的合同。

有效合同的效力是通过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他们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的。

对于无效合同,合同各方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恢复各方的原有权利义务。

对于撤销合同,撤销请求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解除合同。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某些合同采取了特别的保护措施。

例如,对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劳动合同的最低保障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限制等。

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完成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履行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当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时,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合同性质和公平原则来确定。

如果合同的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合同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履行责任、支付违约金等。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提供担保、设立质押等。

另外,合同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标的毁损、不可抗力等。

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讲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行使 先履行一方行使
案情:2000年8月21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销 纺织机械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某型 号的纺织机械50台,每台售价10万元,共计500万 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底,买方应将货款于 2000年11月20日前交给卖方在其本地的开户银行。 合同订立后不久,买方从当年11月4日的一张报纸 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卖方已濒临破产。考虑到如 果再付款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11 月6日,买方向卖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卖 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于11月20日前付款的义务。 问题: 买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法人 订 立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 自然人 同 可以委托代理人 其他 的 组织 主 体 个体经营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信 件
其它形式
公 证 形 式
合同书
数据电文
推 定 形 式
三、合同的内容 当 履 解 事 行 决 违 标 数 质 价 人 期 争 款 约 名 的 量 量 限 议 或 责 称 地 的 报 任 和 点 办 酬 住 方 法 所 式
第一讲
合同法律制度
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概念 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最新合同法讲义《合同法》讲义

最新合同法讲义《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讲义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亦称契约。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2.合同一定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从《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其适用范围一方面进行了扩大,但另一方面也进行了限制。

所谓的“扩大”体现在:现在规定,合同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不仅仅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限制”体现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另外,遗赠扶养协议、农村承包经营合同,原则上也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三、合同的种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对其规定了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亦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可以分为:(1)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2)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3)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4)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司法考试中的题目一般会如下设置:“下列情形中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或者“下列情形中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有?”法律对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改变这些规定。

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无名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就是有效的。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该合同的立法规定。

无名合同在适用法律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义

犯罪构成
• 犯罪构成:行为构成犯罪的主客观 要件的有机统一。 • 犯罪客体 :社会关系 • 犯罪主体 :自然人和法人 • 自然人:18岁以上 14岁以下
刑事责任年龄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 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 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 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2006年8月8日,郑卫东到西安市文艺路临 时劳务市场招工,发现五六名男子正要偷自己的 一辆电动自行车。 郑卫东冲出人群,拉住偷车的男子,两人厮 打在一起。 小偷同伙纷纷围上来,郑卫东便抽 出一把菜刀,挥向偷车贼刘某。见刀砍下来,惊 慌失措的刘某举起胳膊拦挡。 据刘某回忆,在劳务市场大门口,他挨了三 刀:第一刀砍在左上肢,第二刀抡在左颈部,背 部还有一道20厘米长的伤口。招架不住的他撇 下赃车,拔腿就逃,刚跑了20多米,一刀又砍 在其头上。刘某沿着环城南路南侧忍痛向西逃, 郑卫东紧追不放。
具有下列选项哪些情形,人民法 院可以对犯罪人免除处罚?
• A.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的 • B.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 损害结果的 • C.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犯罪分子 • 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余某犯罪后自首的,应如何量刑? • • • •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如果犯罪较轻,应当免除处罚 D.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 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在 从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 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 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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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义(DOC 148页)合同法—以案说法主讲人:罗先觉单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社科系电子邮箱:luoxj@ 社科系办公室电话:88256453引子两个案例引起的思考:合同陷阱案例一:某高校博士生导师开发出一种新的盐碱地改良产品,遂成立一家公司进行产业化生产,股东为该教授及其几位同事。

为扩大生产规模,他们决定引进风险投资人作为公司的新股东。

该公司老股东和新股东约定:新股东于2001年向该公司投资1760万元,占有60%的股份;如果该公司2002年度销售额达不到650万元~750万元,且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果,老股东应按1.2~1.5倍的价格回购新股东的股权。

问:老股东面临什么风险?案例二:某公司发布广告称,牛蛙在国外市场非常畅销,现向社会广泛征求农民为其饲养牛蛙,该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种蛙和饲养技术手册,并高价收购牛蛙,出口到国外市场。

该公司声称,国外进口公司为防止该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该公支付了巨额的履约保证金。

因此,为保证按时交付牛蛙,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的农民必须向该公司暂时支付2000元押金,公司在农民交付牛蛙时全额退回押金。

有很多农民与该公司签订了饲养合同,支付了押金,领回了种蛙和技术手册。

问:农民面临什么风险?怎样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1、熟悉你将要进行的交易或事务的正常流程;2、掌握一些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知识;3、清楚地了解每一个合同条款的后果;4、最好于订约前向专业法律人士求助;5、订约后,一旦发生纠纷或者意识到有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应毫不迟疑地向专业人士寻求解决办法。

拖延往往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合同法讲义目录总则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比较第二十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比较第二十一章债的担保总则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关于合同概念的几种说法●合同(Contract)●协议(Agreement)●契约(Bond, Contract)注意:合同书或协议书所指的不是合同概念,而是关于记载合同或协议内容的具体文件,是合同或协议的载体。

二、合同的定义(一)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1、你到学校食堂购买午餐;2、你与你的朋友约定明天晚上七点钟看电影,六点半在电影院门口会面,不见不散;3、你的同学明天去逛西单图书大厦,你委托他帮你买一本小说;4、在学校图书馆借一本书,图书馆规定所借图书应在三个月内归还,如图书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5、一家公司委托你编一套软件,说好付给你报酬一万元;6、你毕业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聘请你为软件工程师,月薪一万元;7、一位留美归国博士与其女朋友达成一致,每周性生活二次,并要达到使双方愉悦的程度,子女学前教育由女方负责监督,学校教育由男方负责监督;8、甲男和乙女准备结婚,双方对婚后财产达成一致,各人将其收入的一半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另一半归各自所有;9、某市政府和某外国水务公司达成协议,特许该公司修建水厂,并向用户供水;10、某省有关政府部门为推行廉政,下级均要向上级签订廉政保证书;11、某银行在媒体上公开承诺,每一笔个人存取款业务在三分钟内办妥,每延迟一分钟,赔偿一元;12、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达成暂时停火协议;13、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名著《社会契约论》中的社会契约。

(二)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三、合同的种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银行借贷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例如你考上研究生,你的爷爷送你一万元)借用合同(例如借用同学自行车)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银行借贷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小件寄存合同(如在火车站寄存处寄存行李)借用合同进出口合同出版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银行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7、预约(预备合同)和本约(本合同)8、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你在商场为自己购买一套服装所成立的买卖合同你在蛋糕店为自己的女朋友购买一个生日蛋糕,并委托蛋糕店将蛋糕送给你的女朋友你与人寿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为自己的父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你的父母第二节合同关系一、合同关系的构成1、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2、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包括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3、合同关系的客体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权人的行为而非物。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所谓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诉讼。

例外,《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该种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赋予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当事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节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法已确认的15类有名合同。

(2)其他法律所确认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专利权或商标权的转让合同、许可合同、著作权使用合同、出版合同、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名称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

(3)虽未由民法确认但仍然由平等民事主体订立的其他民事合同,如借用合同、旅游合同等。

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合法原则(四)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先讲三个概念: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一、合同的订立是指要约、承诺的全过程,通俗地讲,就是当事人接洽、协商到签署合同的全过程。

二、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签署合同或达成合同,侧重于订立合同这个过程的一个结果。

三、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已经成立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这里有若干例外。

为了不打乱《合同法》的章节顺序,我们将第三章中详细介绍这些例外情形。

第二节要约与承诺《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本节主要讲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有关问题。

一、要约案例1:【案情摘要】广东华成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声称:心灵付出,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推出优惠价黄金项链。

项链为24K金,重10克,每条售价1000元。

广告详细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有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

广告称,欲购者请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

广告个月内有效。

北京李某收集项链,见广告后即寄1000元给华成公司。

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经全部售出。

李某遂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并要求华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华成公司交付给李某一条黄金项链。

【分析】华成公司的广告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李某在有效期内汇款的行为构成承诺,双方合同成立,华成公司应向李某交付一条项链。

(一)要约的概念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⑴内容具体确定;⑵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要约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具有定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如甲公司发广布告称:“本公司有XX型号的螺纹钢1万吨,欢迎订购”,则构成要约邀请。

又如甲公司发布广告称:“本公司有XX型号的螺纹钢1万吨,价格2000元/吨,欲购从速,售完为止”,则可构成要约。

2、区分标准(1)依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4)根据交易习惯及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决定要约的期限,只能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合理期限。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3)要约撤销的含义《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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