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辽环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直属各单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12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做好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组织调度、督导帮扶、督办提醒、验收和审核等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实行厅党组领导下的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负责制,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一、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项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组织协调本地区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报告。
(一)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推进本地区内全部整改任务整改落实及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组织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整改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报告,并组织推动解决。
(二)负责建立健全督察整改日常调度、实地督导、问题督办、验收复核等工作机制,做实工作举措,把好整改工作第一道关。
应组织对销号申请进行复核。
(三)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推动问题解决。
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与区域监察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以下称省督察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一)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责任单位的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并负责整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20〕150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8次会议讨论,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19-210000-76-01-065890)拟建地址线路自铁岭昌图县福德店至盘锦市大洼区海滨,干流穿越铁岭市、沈阳市、鞍山市、盘锦市,全长 538千米,涉及辽宁省境内辽河干流左右岸及小河子河、亮子河、王河、付家窝堡排干、亮沟河和凡河回水堤左右岸(支流河口段19.06千米)。
全部工程分为五大类别,分别为堤防加固及新建工程,堤防加培601.821千米、砂堤砂基治理159.491千米、穿堤建筑物治理166 座(拆除复堤14座、改造72座和拆除重建39 座,新建41 座,其中新建水闸11座、箱涵24座、交通路涵洞3座、排水站3座)、新建堤防41.189千米(包含浆砌石堤防11.573千米)、防汛路贯通(含支流口桥梁7座)及堤顶路563.348千米(堤顶宽8米,重新铺设沥青或保护区内部分铺设砂石硬化路面7米宽)、堤坡硬性防护41.828千米、防浪林补植265.131千米等 7 个分项;险工险段治理(治理险工 57 处)44.776千米;清障及滩区治理工程,河道清障工程(外迁居民地清理 132.11 万平方米,清理套堤520.265千米,清理大棚基础等农业设施295.17 万平方米)、防洪工程生态改造(建设双台子河闸鱼道 1 处)、生态治理工程 24 处11519.80 万平方米等 3 个分项;防洪提升信息化建设,从辽河全流域层面出发,建设全面智能的信息化系统平台。
国家环保督察辽宁情况汇报

国家环保督察辽宁情况汇报根据国家环保督察工作安排,我们对辽宁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一次全面的督察。
在此次督察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以下是我们对辽宁省环保情况的汇报内容。
首先,我们对辽宁省的大气环境进行了督察。
在督察中发现,辽宁省部分地区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城市交通尾气排放问题突出等方面。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导致大气环境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改善。
其次,我们对辽宁省的水环境进行了督察。
在督察中发现,部分地区水体污染严重,主要表现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问题突出,部分地方政府对水环境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改善。
另外,我们还对辽宁省的土壤环境进行了督察。
在督察中发现,部分地区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工业废弃物、农业化肥、农药等污染物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土壤质量下降的问题比较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已经向辽宁省政府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要求其尽快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对辽宁省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总的来看,辽宁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我们希望辽宁省政府能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整改力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大对辽宁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力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以上就是我们对辽宁省环保情况的汇报内容,希望能够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锦股份营口储运分公司仙人岛至盘锦已建输油管线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锦股份营口储运分公司仙人岛至盘锦已建输油管线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2.23•【字号】辽环函〔2023〕174号•【施行日期】2023.12.2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锦股份营口储运分公司仙人岛至盘锦已建输油管线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华锦股份营口储运分公司仙人岛至盘锦已建输油管线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新建3条输油管道,采用同沟敷设,东起自盘锦市大洼县荣兴镇十一屯南侧与现有管线碰头,向西南敷设至辽滨华锦新厂,管线长度均为5千米。
其中2条原油管道规格为DN508×7.9mm,设计压力为5.5MPa;1条柴油管道规格为DN355.6×7.1mm,设计压力为4.6MPa。
新建营口中间输油泵站、辽滨分输阀室、辽滨末站,并对已建仙人岛首站进行改造(新增输油设施)。
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将仙人岛首站原油输送至辽滨末站(1100万吨/年),为辽滨华锦新厂供应原油;华锦老厂与辽滨华锦新厂原油互供;华锦老厂炼制柴油经辽滨分输阀室,可实现一部分输送至辽滨末站(50万吨/年),另一部分输送至仙人岛首站(150万吨/年),分别在盘锦港和营口港装船。
该项目用地已取得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仙人岛—盘锦已建输油管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辽自然资预审字〔2022〕7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辽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辽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报告辽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是一份针对辽宁地区环境污染状况对人体健康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的报告。
根据该报告,辽宁地区存在着多种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这些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风险。
首先,辽宁地区的大气污染状况堪忧。
报告指出,辽宁地区的空气质量指数普遍较高,严重超过了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这些污染物能够对呼吸系统产生直接影响,包括引起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其次,水体污染也对辽宁地区的居民健康构成了威胁。
辽宁地区的一些河流、湖泊和水库存在着重金属、有机物、细菌等污染物的问题。
这些污染物会通过饮用水、水产品等渠道进入人体,对肝脏、肾脏等器官产生危害,还可能引发癌症等疾病。
此外,土壤污染也是辽宁地区面临的环境健康风险之一。
辽宁地区的一些土壤中存在着重金属、农药等有害物质的超标问题。
人们通过食用农产品、直接接触土壤等途径接触到这些污染物,可能导致中毒、生殖系统异常等健康问题。
针对辽宁地区的环境健康风险,报告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首先,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共享。
通过加强监测,了解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发布环境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公众,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风险。
其次,加大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力度。
加强污染源减排工作,控制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的监管。
同时,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合理利用。
此外,加强环境教育和健康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和健康风险的认识,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环保意识。
总之,辽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显示,该地区存在着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多种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为了减少风险,需要加强监测和数据共享,加大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力度,加强环境教育和健康宣传等措施。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保障辽宁地区居民的健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辽环函〔2016〕189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函环境保护部:根据《关于调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上半年实施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6〕1116号)的要求,我厅对上半年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一、水环境质量状况2016年上半年,我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44.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23.8%;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4%;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23.08%。
7条入海河流中,沙河、五里河和连山河断流未监测,监测的4条河流中,熊岳河和六股河为Ⅳ类水质;登沙河为Ⅴ类,大旱河因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为劣Ⅴ类水质。
按我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计划,今年未设定完成整治水体任务,故暂无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一)工业污染防治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38号),要求各市(县)应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二是省政府召开全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市(县)抓紧时间,立即行动,确保年底前完成排查取缔工作;三是各市(县)均已制定了排查取缔工作方案,并进入摸底排查阶段,拟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是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突破,加快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
组织开展了沈阳法库经济开发区和鞍山经济开发区开展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启动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需求调查,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工业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二是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程,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
葫芦岛市环境状况公报(排版完成)

葫芦岛市环境状况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2007年葫芦岛市环境状况公布如下:200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为重点,不断深化工业治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
在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等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环境状况一、水环境(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7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7750.14万吨,比上年增加4.5%.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329.99万吨,比上年增加6.3%,生活污水排放量4420.15万吨,比上年增加3.2%.全市废水中COD排放量2.1427万吨,氨氮2681.63吨.外排工业废水中五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见表1表1 2007年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吨(二)、水质状况河流、水库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近岸海域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评价1、河流、2007年7条主要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较2006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1)女儿河女儿河是我市乌金塘水库的入库河流,2007年水质为III类,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有超标现象。
(2)六股河六股河是我市境内的最大河流,同时也是葫芦市区和绥中县重要水源地,其中平山水源住于该河的中上游。
2007年全河段水质为III类。
(3)大凌河大凌河是建昌县和葫芦岛市区水源的补给河流,该河流上游无工业污水排入,主要为农村面源,水质良好。
城区段接纳生活污水2007年氨氮超标,水质为IV类。
(4)兴城河兴城河中下游是兴城市主要水源地,其上游有工业废水排入,下游接纳了兴城市区的生活污水。
中上游属于轻污染水平,水质III类,下游属于重污染水平,水质为劣V类。
2、大型水库(1)宫山咀水库2007年宫山咀水库所有监测因子均未超标,整个水体属于II类水质,水库整体营养化状态为中营养。
2000年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2000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规定,现发布辽宁省2000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水环境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0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0.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0.9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7亿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70.1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COD32.75万吨,生活污水排放COD37.39万吨。
石油类排放3142.52吨。
水质状况主要河流 2000年6条主要河流,枯水期监测结果表明,我省河流水质污染仍很严重,化学需氧量、氨氮是河流水质污染的主要指标,城市河段尤为突出。
浑河抚顺段为Ⅴ类水质。
沈阳段为劣Ⅴ类水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超标0.8倍、1.7倍和8.7倍。
太子河本溪、辽阳和鞍山三个河段均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三个河段分别超标0.5倍、0.4倍和3.4倍。
大辽河盘锦段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分别超标 8.1倍、0.7倍和0.2倍。
营口段为劣Ⅴ类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4倍,氨氮超标3.0倍。
辽河铁岭、沈阳和盘锦三个河段水质均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为0.5—1.2倍,氨氮超标倍数为0.4--4.1倍。
大凌河朝阳、锦州两河段为劣Ⅴ类水质,朝阳段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锦州段化学需氧量超标2.5倍,生化需氧量超标1.3倍,以河段均值计,砷超标0.1倍。
鸭绿江丹东段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河段均值达32.2mg/L.2000年,由于降水不足,全省河川径流量严重偏少,一些河流出现断流,枯水期河流水质与上年比较没有明显好转。
大中型水库 2000年,全省开展监测的13座大中型水库中,大伙房、观音阁、碧流河、汤河、乌金塘、宫山咀等7座水库水质为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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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2000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规定,现发布辽宁省2000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水环境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0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0.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0.9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7亿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70.1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COD32.75万吨,生活污水排放COD37.39万吨。
石油类排放3142.52吨。
水质状况主要河流 2000年6条主要河流,枯水期监测结果表明,我省河流水质污染仍很严重,化学需氧量、氨氮是河流水质污染的主要指标,城市河段尤为突出。
浑河抚顺段为Ⅴ类水质。
沈阳段为劣Ⅴ类水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超标0.8倍、1.7倍和8.7倍。
太子河本溪、辽阳和鞍山三个河段均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三个河段分别超标0.5倍、0.4倍和3.4倍。
大辽河盘锦段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分别超标 8.1倍、0.7倍和0.2倍。
营口段为劣Ⅴ类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4倍,氨氮超标3.0倍。
辽河铁岭、沈阳和盘锦三个河段水质均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为0.5—1.2倍,氨氮超标倍数为0.4--4.1倍。
大凌河朝阳、锦州两河段为劣Ⅴ类水质,朝阳段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锦州段化学需氧量超标2.5倍,生化需氧量超标1.3倍,以河段均值计,砷超标0.1倍。
鸭绿江丹东段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河段均值达32.2mg/L.2000年,由于降水不足,全省河川径流量严重偏少,一些河流出现断流,枯水期河流水质与上年比较没有明显好转。
大中型水库 2000年,全省开展监测的13座大中型水库中,大伙房、观音阁、碧流河、汤河、乌金塘、宫山咀等7座水库水质为Ⅱ类。
铁甲、石门、桓仁、清河、闹得海等5座水库水质为Ⅲ类。
铁甲水库石油类超标0.2倍;石门水库总磷超标0.1倍;桓仁水库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1倍;清河水库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1倍,石油类超标7.2倍;闹得海水库总磷超标0.2倍。
柴河水库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物指标为石油类。
近岸海域全省近岸海域54个监测点位中,水质按功能区标准达标率为48.1%,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无机磷。
其中:丹东海域达标率为40%,大连海域达标率为73.7%,锦州海域达标率为75%,葫芦岛海域达标率为16.7%,营口和盘锦海域近岸水质未达标.大气环境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0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9431亿标立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93.2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70.57万吨,生活排放量为22.68万吨);烟尘排总量为79.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54.7万吨,生活排放量为2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42.92万吨。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00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降尘全省城市环境空气降尘年月均值为19.6t/km2·月,超标1.5倍。
全省14个城市除葫芦岛市符合省控标准外,其余13个城市年月均值全部超标,其中本溪市最高,超标3.5倍。
总悬浮颗粒物(TSP)全省城市环境空气TSP年日均值为0.272mg/m3,超标0.4倍。
大连和丹东市日均值符合二级标准,其余12个市均超标,其中本溪市最高,超标1.0倍。
二氧化硫(SO2)全省城市环境空气SO2年日均值为0.044mg/m3,符合二级标准。
沈阳、鞍山和本溪三市SO2年日均值超二级标准,其余11个城市均符合二级标准。
氮氧化物(NOX)全省城市环境空气NOX年日均值为0.039mg/m3,符合二级标准,沈阳、鞍山和锦州NOX年日均值超标,鞍山市最高,超标0.3倍,其余11个城市均符合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CO)全省城市环境空气CO年日均值为1.8mg/m3,符合二级标准。
全省14个城市CO年日均值全部符合二级标准。
与上年比较,城市环境空气中降尘、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有所下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与上年持平。
城市声环境2000年各类功能区噪声全省均值:0类区、1类区和4类区的夜间值超标,其他功能区符合标准。
与上年比较,昼间监测值0类区下降1.8dB(A), 1类区下降1.9dB(A),2类区下降0.9dB(A), 3类区下降0.6dB(A),4类区无变化;夜间监测值1类区下降1.8dB(A),3类区下降1.5dB(A),其他功能区变化不明显。
全省各市4类功能区夜间超标现象十分严重,除本溪市外,其他13个市夜间监测值全部超标。
工业固体废物200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562.47万吨,排放量为84.05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57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34%,工业固体废物历年累计贮存量为110699万吨。
生态环境2000年,全省实有耕地面积6246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8%;水土流失面积为7674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5%;荒漠化土地面积1312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6%。
全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567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8.93%;森林覆盖率30.9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1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6.1平方米。
2000年底,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45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8个,市县级28个,总面积223.1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4%。
措施与行动一、“一控双达标”到2000年底,国家下达的12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除汞外均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比1995年下降15%左右。
省控1106家重点污染企业中,有1071家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为96.7%(其中治理达标 833家,自然停产102家,关停136 家);全省12943家工业企业,有12697家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为98.1%。
大连市于1999年(提前一年)实现工业污染源和城市环境功能区“双达标”.二、辽河治理辽河流域内的532家重点污染企业已有521家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97.9%。
流域内地级市全部开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沈阳南、北两座污水处理厂、鞍山西部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三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72万吨/日;沈阳南部凌空、鞍山(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抚顺、本溪、辽阳、营口、盘锦、铁岭市污水处理厂正处在建设期,总处理能力127.1万吨/吨。
2000年争取到国债资金1.676亿元,1998年以来我省辽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共争取到国债资金8.056亿元。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开展烟尘专项整治,禁止燃用和销售高硫、高灰份煤炭。
取缔城市中心区内1吨以下燃煤锅炉3442台,改用清洁能源锅炉2402台。
改造锅炉1597台,查封和强制拆除3393台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烧设备。
关停工艺落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小水泥厂84家,小玻璃生产线4条,小火电机组17台,小煤矿井1102处,小轧钢厂323家。
对8768台燃煤设施进行了限期治理,实际完成治理7907台,完成率90%。
2000年,新建烟尘控制区25.54平方公里,累计烟尘控制区面积达1141.86平方公里。
推广燃气汽车,全省建成加气站20个,改造5000余台双燃料汽车。
大连市加大路检巡检力度,处罚超标车辆9000余台次.四、固体废物管理与噪声防治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非降解餐饮具和超薄塑料制品的通知》,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非降解餐饮具和厚度在0.05毫米以下非降解塑料制品,推广纸板、淀粉类等可降解塑料制品。
开展了县级市的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工作;在中、高考期间对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0年,新建噪声达标区27.29平方公里;累计建成噪声达标区 668.63平方公里。
五、生态环境保护2000年,全省义务植树1.4亿株,完成人工造林合格面积77880公顷,飞播造林66073公顷,新封山育林面积209705公顷。
零星四旁植树9464万株.全省“三北”防护林工程营造林面积64517公顷,沿海防护林工程营造林面积14149公顷,治沙工程营造林面积11754公顷,平原绿化工程营造林面积3015公顷。
辽河流域防护林工程营造林面积15756公顷。
沈阳市东陵区、大连市旅顺口区、海城市和建平县被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新建大连海王九岛、老偏岛两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海城九龙川自然保护区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对高速公路、铁路、省级公路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等地小矿山进行了清理整顿,全省关停小矿山221个;制定了《辽宁省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方案》,建设有机食品转换基地20万亩。
六、海洋环境保护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我省沿渤海地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沿渤海地区全面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对24家直排海重点污染企业葫芦岛锌厂、渤海造船厂等进行了限期治理。
七、环保投入2000年全省治理污染投资68.25亿元,占全省GDP的1.46%。
其中:工业污染治理投资19.91亿元,比上年增加53.15%,包括: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12.02亿元,新建工业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7.8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8.34亿元。
八、环境执法监督2000年8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通知》,逐步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强化执法监督,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督稽查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初步建立起对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体系,本年度共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224项,共查处违法建设项目437项,处罚金额316.7万元。
全省实施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4447起。
全年省、市环保局共查处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事件近50起。
九、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建设辽河上游省界和下游入海口三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沈阳市空气质量高空监控系统、丹东、营口、盘锦、铁岭、葫芦岛市城市空气监测子站建设开始实施;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辽阳市争取到美国进出口银行贷款250万美元,用于城市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十、环境宣传与教育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在辽宁活动”,共组织了11家新闻单位20余名记者,赴全省8个市对“一控双达标”、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中的正反典型进行全面采访报导,对达标存在问题的企业给予曝光批评;与辽宁电视台合办了[绿色家园]专题栏目,播出的22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