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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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_香港XX有限公司被授权人:___XX______授权范围:授予XX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香港XX有限公司(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外国投资者加盖公章(若无章则不需),外国投资者有权签字人亲自签署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XX(请按备注要求签署)20XX年 XX月 XX日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承诺书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申请单位:(填写申请投资的企业全称)一、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填写投资项目的名称)2.项目所在地:(填写项目所在地)3.项目概况:(简要描述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规模和预期经济效益)4.项目总投资额:(填写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以人民币或外币表示)5.技术引进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简要描述技术引进的情况以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6.投资方信息:(填写投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7.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名称)二、备案审查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和提交备案审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2.投资方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3.投资方信用状况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方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信用证明等)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市场前景分析等)5.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涉及环境保护的投资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技术引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协议等)8.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三、提交备案申请请将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以下地址:(填写备案申请递交地址)传真:四、申请材料真实性确认本单位充分了解并承诺所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愿意接受备案审查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申请单位(盖章):日期:备注:申请单位在备案申请表上可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确保完整、正确、真实,同时要保留盖章和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表(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表(设立)
(投资各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
省商务厅受理意见
年月日
此表填写一式三份。
5、中方投资者如以非货币方式的国有资产出资,该资产已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其作价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各投资方递交备案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等上报文件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欺骗行为,投资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各投资方签字人均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
8、企并受其保护。
2、合同、章程有关内容与申请相关附件内容相符。
3、合同、章程中无约束非合同方(包括政府部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要求。
4、各投资方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章程中关于出资的有关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合同、章程中无出资先决条件条款。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表(设立)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
合作方式
○合资○合作○独资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投资各方
中方
1
2
3
外方
1
2
3
投资各方同意并郑重承诺如下:
1、投资各方于年月日签订并随本备案表提交外经贸部门的设立
企业(下称企业)的合同、章程及相关附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备案编号: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一、在线提交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八)获得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变更事项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二、承诺书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变更备案信息并承诺: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承诺人应为外商投资企业。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填写说明)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填写说明)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填写说明)第一篇: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填写说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填写说明)填写说明: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第一栏由申报备案单位(仅限于中央管理企业)填写,第二栏由我委填写。

2、“投资项目名称”,至少需包含投资的国别、方式(独资、合资、收购、参股等)、行业等信息。

3、“投资主体名称”,是指负责直接对项目投入资本金的股东方名称。

4、“投资项目地点”,需写明项目建设的具体地址或被收购公司总部所在地址,若为资源开发项目,则填写矿区的地理位置。

5、“项目公司情况”,填写在境外注册的负责操作该项目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和注册资金。

6、“投资规模”,需填写美元数额,若以其他币种投资,需折合为美元并在括号中注明折合汇率。

7、“产品、市场、生产规模及主要财务指标”。

其中“主要产品、市场”需写明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往哪些国家,若投资运输或其他基础设施,则填写该设施名称,如原油管道、公路、商务中心等。

“年生产规模”,若为新建项目则填写计划建设规模;若为并购或参股类项目,填写所收购资产或企业当前生产规模;若投资运输或其他基础设施,则填写其长度、运量、面积或其他可说明项目规模的量化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可填写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

8、“资源情况”,仅限于资源类投资项目填写,要求填入资源的预测资源量、储量和剩余开采储量。

若为林木资源,可填写木材蓄积量、面积等数据。

9、“投资资金结构(中方)”,只需说明中方的资金来源。

以现金出资部分,需写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数额;币种则填企业出资的币种。

例如,企业以人民币出资申请购汇或申请银行人民币贷款,则填写的数量单位为元人民币;若以自有外汇出资或申请银行外汇贷款,则填写的数量单位为相应的外币单位。

在“其中以人民币申请购汇金额”中,填写该项目需申请购汇出境的规模。

若在国内采购设备或以自有设备投资,按设备采购预计价格和旧设备评估价填写。

这些数值仅作为企业申报备案的金额,可给予财政、税收、外汇等优惠政策的数额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依法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流程(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勾选需变更的事项后进入系统修改设立申报表中填写的相应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1.注册资本计价币种的变化需进行备案。

2.企业类型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栏”的“企业类型(转内资)”事项,将企业类型申请变更为内资。

(不需要勾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和“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填报投资者股权变更情况,股权变更情况可在备注栏中说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勾选需变更的事项后进入系统修改设立申报表中填写的相应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并购交易对价、并购方式、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勾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栏,填写变更信息,包括“变更原因及方式”、“原投资者列表”和“变更后投资者列表”。

因股权变更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等发生变更的,或因合并、分立导致股权变更的,应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合并事项、分立事项、终止事项的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1.如股权受让或增资交易对价含溢折价,应填写“股权受让/增资溢折价”一栏。

股权受让/增资溢折价=股权受让/增资交易对价 - 认缴出资额。

2.因投资者股权发生变更不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在勾选填写“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栏后,填写变更原因及方式,并填报新增投资者的基本信息、修改原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或删除已丧失投资者身份者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
附: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填写说明(来源于“设立报告表填表说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
(一)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
1.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报告,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

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A股”;“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A股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外国投资者:
(1)外国投资者持有的B股、H股以及其他股份(A股除外),应分别合并报告,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

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B股”、“H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外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B股、H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外国投资者持有的A股,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报告,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

应在投资者“姓名/名称”项中加注“A 股”,例如“XXX公司(A股)”。

(二)外商投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外商投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系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

1.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报告,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

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持股”;“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报告,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

应在投资者“姓名/名称”项中加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例如“XXX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是商务部日常工作之一,旨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合作。

本文将就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的相关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外商投资者需准备《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如企业基本情况、投资额及股权结构等,并进行填写。

2. 提交材料:外商投资者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商务部。

3. 材料审核:商务部进行材料的初审和实地核查,核实外商投资企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发放批准文件:经商务部审批通过后,将发放批准文件,即《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要求1. 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注资时间和方式的安排。

2. 股权结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应明确,股东间权益和义务的关系清晰,符合公司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经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商务部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 场所和设施:外商投资企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需满足相应要求。

三、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流程1. 提交备案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准备好备案所需材料,并提交至商务部。

2. 核查备案:商务部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确保其真实有效。

3. 发放备案证书:商务部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批,发放备案证书,即《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书》。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的注意事项1. 了解政策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关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化,确保注册与备案的合规性。

2. 提供真实信息:外商投资者应提供真实的企业信息、投资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资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

3. 办公场所合规:外商投资企业的办公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场地面积、租赁合同等。

4. 清晰经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与实际经营活动一致,避免违规操作。

总结:商务部工作人员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工作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注册与备案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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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一)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后,需勾选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

“股份制”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中的“公众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四)成立方式:1.合并新设:系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分立新设:系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或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3.并购设立: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4.吸收合并:系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内资企业吸收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收方的内资企业应填写此表,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勾选此处的“吸收合并”项,被吸收的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另行办理相应的解散手续。

5.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

(五)投资行业: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勾选填写涉及的行业,再从中勾选确认一个行业作为企业的主营行业。

(六)业务类型:需勾选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不涉及各特殊类型的,勾选“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1.高新技术企业:系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2.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等方式设立的研发中心。

3.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中心。

4.功能性机构:系指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

5.投资性公司: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6.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7.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8.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9.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1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系指外商投资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11.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系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开展经营活动。

12.投资性公司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1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

14.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

(七)经营范围:按企业合同、章程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填写,并勾选承诺该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八)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勾选“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及其具体条目,并填写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美元值)。

企业投资经营涉及多项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的,应当按照相关条目分别填报上述信息。

(九)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申请企业合同、章程中的币种填写。

股份公司填写股本总额。

(十)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系指通过股份、合同、信托或其他方式最终直接或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

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国际组织等;实际控制人是境内的,需追溯至境内上市公司、境内自然人或国有/集体企业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一)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1.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报告,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

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A股”;“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A股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外国投资者:(1)外国投资者持有的B股、H股以及其他股份(A 股除外),应分别合并报告,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

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B股”、“H 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外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B股、H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外国投资者持有的A股,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报告,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

应在投资者“姓名/名称”项中加注“A股”,例如“XXX公司(A股)”。

(二)外商投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外商投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系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

1.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报告,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

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持股”;“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报告,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

应在投资者“姓名/名称”项中加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例如“XXX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

(三)证照号码:填写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商业登记证明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出资方式:可多选,勾选相应的出资方式并填写其对应的金额。

(五)投资者类型:境外投资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需在“投资者类型”栏的“境外投资者”项中勾选相应选项。

境内投资者:存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情况,是指该境内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或该境内投资者的股东中有外商投资企业。

(六)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系指通过股份、合同、信托或其他方式最终直接或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

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内的,需追溯至境内上市公司、境内自然人或国有/集体企业。

三、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情况(一)被并购方: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应填写股东名称;认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应填写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应填写出售资产的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不存在关联并购:承诺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企业交易不属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第11条规定的关联并购,勾选“本交易不涉及关联并购”。

(三)并购交易金额:系指认缴出资额与并购交易溢折价的总和。

如交易金额存在价格区间,填写该区间最大值。

(四)出资股权评估情况:并购支付方式为股权的,需就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填写股权评估值。

(五)被并购股权/资产价值评估情况:1.股权/资产评估值:系指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同时填写人民币及已选择的计价币种金额1。

填写兑换后的如并购支付对价低于评估值的90%,需作出说明。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2016年第32号)第三十二条,在同一国有企业内部重组整合的情形下,国有企业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作为交易价格依据。

如因上述情形,无资产评估报告,应填写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值。

2.财务审计报告:系指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核准/备案机构:涉及国有资产交易,应填写相应核准或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

(六)被并购企业所投资企业情况:被并购企业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被并购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四、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交易基本情况(一)属于《备案办法》所称“战略投资”范围:勾选承诺报告的交易属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1评估报告以人民币计价的,应以评估报告出具时的当月平均汇率自行计算相应的外币金额。

办法》(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令2005年第28号,以下简称《战投办法》)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其中,战略投资:1.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2.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其中,战略投资者为: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二)战略投资阶段:战略投资可分期进行,如外国投资者首次通过战略投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勾选“投资者首次战略投资”;如外国投资者已通过战略投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再次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勾选“投资者对其已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继续进行战略投资”。

(三)持股比例:如外国投资者首次通过战略投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填写的持股比例低于10%的,不属于《备案办法》所称“战略投资”范围。

(四)出资股权评估情况: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的,需就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填写股权评估值。

(五)被投资上市公司所投资企业情况:被投资上市公司所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如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被投资上市公司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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