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新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组织形式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
现中国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股份制农业和集体经济等,这些组织形式各具特点,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寻求创新路径,优化组织形式。
一、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属于“小成本、小规模、长尾效应”的农业经营组织。
具有成员自愿、股权共有、分红按劳分配等特点。
但也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资金难以调配、产销渠道单一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创新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增加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二、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依法在农村合法规模内,由家庭经营、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销售,实现社会化服务和市场营销。
具有规模灵活、管理简单、创业条件低、消费者认知度高等优点。
然而,家庭农场的个体化劣势也很明显,缺少统一管理,无法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需要通过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措施,弥补家庭农场组织上的短板。
三、股份制农业股份制农业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向社会募集资金,并实行公司化治理。
具有规模化、资金丰富、技术创新、风险分担等优点。
但股份制农业也存在着企业内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互不协调,决策分歧严重,固定资产投资率不高等问题。
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与股份制企业的短线操作模式不同,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四、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作为中国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即在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活动。
其特点是经营规模较大,资源整合能力强,政策红利明显。
但由于农村经营制度的缺陷,集体经济仍然存在着公共服务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了推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创新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等新型组织形式,提高集体经济的运营效率。
总之,对于不同的组织形式,需要采取不同的创新方法,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益和竞争力。
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政策支持,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公司+公司: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新模式

作社 为纽 带 和依 托 把 公 司 与农 户 连 接 起 来 , 这样 缓 解 了公 司与农 户 之 间 的利 益 冲 突 , 对农 民 和龙 头 公
作者简介 :. 1 吴德 礼 (97一)男 , 南 常 德 人 , 15 , 湖 中共 重 庆 市 委 委 员 , 国家 开 发 银 行 重 庆 市 分 行 行 长 ; . 象 明 (99一) 男 , 北 崇 阳 人 , 2胡 15 , 湖 博 士 , 授 ,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副 院 长 ; . 惠彬 (96一) 男 , 南 南 阳 人 , 士 , 级 经 济 师 , 家 开 发 银 行 重 庆 市 分 行 二 处 处 长 ; 教 北 3李 16 , 河 博 高 国 4 任 晓 刚 (97一) 男 , 庆 长 寿 人 , 汉 大 学 在 职 博 士 生 , 民 日报 主 任 记 者 。 . 16 , 重 武 人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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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有 农 业产 业 化 经 营 组 织 模 式
及 其 局 限 性
农 业 产 业 化经 营是 一 种 以 市场 为 导 向 , 稳定 在 家庭 联 产承包 责 任 制 的基 础 上 , 靠 各 类 龙 头 公 司 依 和 中介 组织 的带 动 , 把农 产 品 的生 产 、 工 、 售 等 加 销
度 和专 业 化程度 。 “ 司 +基 地 ” 式 , 公 模 即龙 头公 司投 入 一 定 量 的 人力、 物力 , 筹建 农 业 产 业 化 生 产 基 地 , 由基 地 带 动 农 户加 盟 生产 经 营 。龙 头公 司负责 培育 和供 应正规 种苗 , 负责 产前 、 中、 后 生产技 术 服务 , 产 产 按合 同价 回收基 地加 盟农 户 的农产 品和销 售 。这种模 式 有利 于实现 农产 品 的标 准化 生产 , 有利 于保 障农 户 利益 , 实 现农 民收入 的稳定 增 长 。 “ 司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农 户 ” 式 , 公 模 即在 第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各环节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主要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的企业,通常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加工设施和销售网络。
它通过与农民签订种植合同,实现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并提供农技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带动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龙头企业通过整合生产要素,实现生产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益。
通过形成品牌效应,推动产品差异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合作社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集体所有制经营。
合作社通过发展社员,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
合作社还通过共同采购农资、共同销售农产品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和市场开拓。
合作社可以提供产品加工、质量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经营水平。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多样,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服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等。
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农户按照产业化标准,组织家庭成员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经营形式。
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农户自有的土地、劳动力和资金,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家庭农场的特点是结构灵活、机动性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户自身条件进行调整。
家庭农场通过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民自身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路径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
一、技术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加工品质和产品附加值。
可以采用现代农业技术,如高效灌溉、精细施肥、精确种植等,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还可以采用农产品加工技术,延长产品的保鲜期,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管理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对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可以采用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加强供应链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公司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

公司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农业产业化是指将农业生产纳入市场经济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下面是一个公司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的例子,总计1200字以上。
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公司位于农业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具有良好的农产品基础和市场销售渠道,因此农业产业化成为公司发展的战略方向。
二、目标确定1.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通过农业产业化的推进,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效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2.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开拓新的市场渠道,扩大农产品的销售范围和渠道。
三、主要举措1.引进先进农业技术: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
2.建设农业示范基地:在公司所在地,建设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的示范基地,推广先进的种植和养殖技术,提供农民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建立农产品加工生产线:设置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包装等生产线,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4.建立农产品物流配送网络:与相关物流公司合作,建立农产品的物流配送网络,提高产品的流通效率,保证产品的及时上市和销售。
5.开展品牌宣传和推广:通过在媒体上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产品销售额。
四、实施步骤1.市场调研:了解当地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和供应情况,把握市场机会和竞争态势。
2.策划方案: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引进、示范基地建设、加工生产线建立、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以及品牌宣传和推广等内容。
3.组织实施:成立农业产业化推进小组,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4.监督评估:对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五、预期效果1.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满足市场需求。
2.农产品价格稳定,不再受到季节和天气的影响。
3.完善的物流配送网络和销售渠道,确保产品及时上市和销售。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依托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手段,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下面主要介绍几种常见的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一、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一种集中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统一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集体组织形式。
传统的农村合作社以农业生产为主,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而现代的农业合作社更加注重规模经营和市场营销,如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
创新路径:1.加强组织能力与服务功能。
加强合作社的领导班子建设,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提升组织的运营能力。
提供综合性服务,包括技术培训、市场信息发布等,增加农民的满意度和依赖性。
2.推进资本与技术的引入。
吸引社会资本和科技人才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益和质量,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
二、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是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经营组织。
在农业产业园区中,农民可以直接将农产品出售给企业,而企业则可以提供技术、资金和品牌等支持,实现农产品的优质化和增值。
创新路径:1.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形成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全链条的一体化经营,提高资源的整合效率和附加值。
2.打造农产品品牌。
通过企业的品牌效应和市场推广,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是通过引进现代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集中展示和推广高效农业模式的农业生产基地。
通过示范园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带动周边农户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创新路径:1.开展科技推广和培训。
通过组织农民参观学习和开展生产技术培训等方式,将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传播到广大农户中,提升整体生产水平。
2.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公司制是我国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的理想形式

#经济管理#公司制是我国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的理想形式邓勤(中共惠州市委党校,广东惠州516001)[内容提要]公司制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一种新形式,是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自身资本积累或以合伙的方式组建农业公司进行农业开发与经营的一种农业经营管理方式,是现代农业经营的理想形式。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制[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6249(2003)06-0058-03我国农业发展必须走产业化道路,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发展面临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按党的十六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0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中正确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十分重要,而公司制是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新形式。
一、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认识从目前我国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主要有:/经纪人队伍+农户0、/公司+农户0和各种/经济合作组织0等几种形式,它们各自有各自的优缺点,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一)/经纪人队伍+农户0。
这是最初级、最原始的农户联结市场的方式,它适合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
经纪人来自农村,熟悉农民,大多是农村的经济能人,具有较好的经营观念、信息相对灵活、与市场联系较广等特点。
在农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经营规模窄小的农村,经纪人队伍发挥着开拓农产品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等重要作用。
因此,要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参与市场交易中获得公平、公正待遇,让他们服务一业,致富一方,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桥梁。
/经纪人队伍+农户0的形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连结市场的困难,但由于建立在彼此分散经营的基础上,经纪人本身实力有限,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加上经纪人和农户间无合同契约关系,属于/随行就市0、/田头收购0、/小商小贩0等松散的经营方式,因此容易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出现利益矛盾。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将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通过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涵盖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而其创新路径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
本文将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进行探讨。
1. 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整合农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民的组织力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2. 农业企业农业企业是指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产业经营。
农业企业以其自身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可以在农业产业链的多个环节进行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3. 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指跨越一定规模和层次的农业企业,其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农业龙头企业可以负责整个农业产业链,从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销售等环节,带动周边农户进行产业化经营。
4.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一种新型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宗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路径1. 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保障,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加工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
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在生产技术方面,可以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在加工技术方面,可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品保存期限,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在信息技术方面,可以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农业生产者以企业经营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并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进行协作合作,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和产业化的经营方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集团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通过出资入股、按劳动投资等方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决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是利用农民的劳动力、土地和资金等资源,形成规模经营的优势,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托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价值,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
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农业产业链上扮演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实现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经营。
农业龙头企业通常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提供良种、农药、肥料等农产品生产要素,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市场销售渠道。
通过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农业龙头企业能够带动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
农业集团是指由多个农业企业或合作社组成的联合体,通过资本合作、资源共享和市场拓展等方式,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全面发展。
农业集团的形式多样,可以是跨地区的农业产业集团,也可以是跨农业产业的农业集成企业等。
农业集团的优势是能够利用集团成员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实现规模经营和产业链的延伸。
农业集团可以通过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农业科技研发等资源,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组织形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创新路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
通过合作社、龙头企业、集团等形式,将农业生产与加工、销售等环节紧密结合,打破传统的分散经营模式,实现农产品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
2. 创新农产品品牌。
通过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产品附加值。
可以通过地理标志、有机认证等方式,打造独特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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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新
模式
摘要:“公司+公司”模式是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在支持重庆市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探索出的一种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把农民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现代企业制度组织起来,有利于对农业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发挥农民公司和龙头公司两个方面的优越性,从而能够有效推进农业产生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关键词:农民公司;龙头公司;农业产品公司;公司+公司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5-0067-06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根本方向。
要实现农业产业化需要一种有效的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组织模式,以有利于对农民的有效组织和对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在支持重庆市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探索出的“公司+公司”模式,经过初步实践已收到了良好效果。
对这种模式加以总结和评估,无论对于加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理论研究还是对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实践进程,无疑都具有
重要的意义。
一、现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及其局限性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依靠各类龙头公司和中介组织的带动,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经营机制。
从目前我国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三种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即公司通过与农户签订订单或合同,组织农民生产,并回购、销售农产品,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
在当前普遍存在的小规模、分散农业生产的情况下,通过龙头公司的带动和连接,以订单或合同的形式来整合分散的农户小规模生产,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解决农户生产的规模不经济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
“公司+基地”模式,即龙头公司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筹建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由基地带动农户加盟生产经营。
龙头公司负责培育和供应正规种苗,负责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技术服务,按合同价回收基地加盟农户的农产品和销售。
这种模式有利于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
农户利益,实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即在第一种模式的基础上加入农民专业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和依托把公司与农户连接起来,这样缓解了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农民和龙头公司都有好处。
农民的好处是,合作显示了集体的力量,提高了农户在企业和市场面前讨价还价的能力,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
龙头公司的好处是,通过合作社进行技术培训、推广实施农业标准、生产资料发放、产品收购验级等,管理成本降低了,产品质量也可以更有保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也提高了。
但是,现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就“公司+农户”模式而言,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利益的保障问题。
“公司+农户”模式中的龙头公司,在收益分配上遵循资本增值最大化原则,并不承担将利润返还给农户的义务,公司不可能与农民分享利益,因此农民会处于不利地位。
即使有些龙头公司对农户实行利润返还策略,其目的也只是为了稳定客户,真正的利润返还额在公司总利润中只占一小部分。
公司的扩大再生产能力完全取决于公司本身的资本积累和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与农户基本上没有关系,因此龙头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发展方向也不受农户的约束。
二是公司利益的保障问题。
龙头公司面对众多
分散的农户,难以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数量,如果龙头公司把握不好农业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必将影响到它的销售环节,甚至影响公司的生存。
三是公司与农户仅仅是一种产销关系,公司不参与生产环节,不利于推广实施农业标准,保证农产品质量,也不利于促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生产。
就“公司+基地”模式而言,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这种模式中,农产品价格的定价权在龙头公司,基地农民与公司的讨价还价能力较弱,仍处于利益分配的不利地位。
二是龙头公司与基地农户之间的信用关系比较脆弱,当遇到市场风险时,基地农户可能是最终的损失承担者。
三是基地只是一种生产组织形式,不具有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不能作为一种平台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利于把国家扶持政策有效地落到实处。
就“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而言,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是一种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松散合作,并没有形成一个紧密的联合体,难以对农户发挥应有的调控功能。
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社员没有监督、管理和进行利益分配的权利或权利极为薄弱,对内缺乏调控手段、制约机制,对外服务功能发挥不出来,当合作社发展中出现问题时,无法体现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
二是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程
度不同,生产中的投入也就不同,这种管理参差不齐的格局,合作社无法调控。
二、“公司+公司”模式的基本内容
“公司+公司”制,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其内容涉及两个公司,前一个“公司”是指龙头企业的公司;后一个“公司”是指农民公司,即农民组建的或以农民为主要股东的公司,如重庆市的仁伟果业公司、江东生猪养殖公司等。
这些公司都是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均是市场主体。
这种组织形式中的“+”号示意两个公司是互相关联的公司,这种关联属于产业的关联,并非只是一般市场主体的交易关联。
他们是同一产业链上的两个主体,相互依存,形成有机的整体。
农民公司,顾名思义,是指农民组建的或以农民为主要股东的公司。
农民组建公司,主要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权益资产入股。
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使农民对土地权利与其它实物资产和现金资产一样,变成了可量化、可变现、可交易的股权。
由此,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也悄然发生变化,由一块土地的部分占有者变成了自己股份的所有者,由一个捆在土地上的农民变成了自由之身的股东。
实践中,主要采用了两种公司制形式:一种是农民控股
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参股农民持有的总股份占农民公司股份的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如重庆市的仁伟公司;另一种是龙头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农民公司主要由龙头公司出资组建,农民参股并占有一定数量的股权,如重庆市的江东公司。
由于农民公司规模较小,又缺乏雄厚的资金和必要的市场信息、管理人才,因此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独立站稳脚跟。
为了帮助农民公司的发展,还有必要引进一些大企业作为龙头,以带动农民公司的发展,这些企业被称为龙头公司。
所谓龙头公司,是指在农业产业中,以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服务为主,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